我国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现状
2012-08-15□文/邵婷
□文/邵 婷
(滨州职业学院 山东·滨州)
《会计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鉴于此,目前许多中小企业流行着一种会计解决方案,就是在公司内部不设会计岗位,而是请税务师事务所或者专业的记账公司代理记账,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节省成本。《会计法》这样规定的初衷是好的,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代账市场整体还是比较混乱,这与缺少相关部门的监管不无关系。本文从强化对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入手,分析我国代理记账机构的监管缺失现状,并找出行之有效的办法,试图解决代理记账机构乱字当头的瓶颈问题。
一、我国代理记账机构监管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部门对代理记账公司的监管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二是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财政部门的业务监管基本依赖于工商管理部门的登记管理。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代理记账公司设立先经财政部门业务资质审批,代理记账公司设立后基本脱离财政部门业务监管,特别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公司的管理手段将更加弱化,代理记账公司的业务工作处于既不受财政会计管理机构管理,又不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管理的无序状态。缺失“第三方”的后果,很可能就会导致代理记账机构与企业串通,联合造假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这样对代理记账机构的长远发展不利。
(一)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监管缺失。近几年会计管理改革发展很快,会计人员队伍逐渐壮大,会计涉及的领域不断拓展,会计管理环境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给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压力。目前从事代理记账的几方面的人员就像是一盘散沙,尤其是对于打游击战的代理记账方式在监管方面更是无从下手。相关部门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者人员没有严格的规定。目前,代理记账的单位有经市财政局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会计服务公司;有一定工作经验,被企业客户认可慕名而聘请的专职或兼职的会计零星人员;有税务机构和税务执法人员的亲属;还有取得营业执照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会计公司来说,代理记账是有组织的,但是个人的代理记账行为就没有组织可言了。可以说,目前代理记账行业存在大量的没有从业资质人员,他们游离于工商局和财政局监督以外,和客户关系为“你情我愿”的利益关系,国家执法部门不能有效进行监督控制。
(二)对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质量监管缺失。
代理记账机构缺乏业务指导和后续管理,业务质量不容乐观。第一,目前代理记账,无论是会计公司的代理记账还是个人的代理记账,都是就事论事的把会计凭证做下来,至于对原始资料有没有审核,代理记账的人员根本不管,这是很多代理记账公司的通病。从会计职能的角度来说,一个是核算,一个是监督,但是现在大部分会计的代理记账,只是简单的、原始的、机械的核算,谈不上监督;第二,一些会计核算未及时进行,延后现象较多。如被代理单位的现金期末余额普遍较高,有的达到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第三,会计核算中未能严格遵循收入与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原则,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未能在该会计期间内正确确认;第四,代理记账委托过程中,代理记账对象提供的会计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得不到验证,导致了财务和报表的失真,给信息使用者造成一定的判断失误,给国家造成损失。
(三)对代理记账机构资质的跟踪管理缺失。在很多地方,对代理记账公司的监管其实是一片空白。如果说当地财政局是主管部门,但是有的财政局甚至不知道当地有几家正在办公营业的代理记账公司。换句话说,政府部门很少把精力放在代理记账公司和兼职代账人员身上,直接造成监管的缺位。代理记账机构因管理不完善,普遍存在基础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完整的情况。代理记账机构经过审批后进行执业,其中,机构的信息变更主要依靠每年的信息报备工作。但是,部分代理记账机构不按要求参加信息报备,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的基本情况。
(四)对代理记账机构监督立法不够。政府部门对代理记账业务重视不够,缺乏立法监督和政策引导。专门针对代理记账的法律法规很少,只有1994年发布的《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沿用了十多年,直到2005年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实施。虽然新办法更加合理,并且有更多对代理记账有利的规定,但还有不尽完善的地方,如对于代理记账业的相关管理部门各自为政,难以形成合力,检查不到位,使代理记账的发展缺乏合理的监督。
二、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建议
代理记账虽然存在着许多弊端,但从总体情况来看,还是利大于弊。如果把代理记账弊端逐步克服,在现有代理记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其自身功能,相关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代理记账会走向良性循环发展的道路。
(一)财政部门严格管理代理记账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财政部门要把资格管起来,要把会计公司的代理记账的资格和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规范。不管是对人还是对单位,到现在为止,这方面没有一个明文的规定。随着财税政策的变化,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联越来越远,现在的财政是大财政和公共财政的概念,不像以前,财政部门管的很细,管到企业去了,现在财政部门对企业的关联很小,唯一的关联就是会计,管着会计人的资格。所以,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的资格和会计从业的资格一定要管起来。
(二)税务部门对代理记账业务质量严格把关。加强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检查,对进一步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提高整个地区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起着事半功倍的作用。从实际情况出发,税务部门如果出面对代理记账的机构管起来效果会更好。因为需要代理记账的公司一般都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账面都与纳税有关,与财政无关。他们一般是为了满足税务部门的目的而做的账,所以税务部门成立一个管理代理记账业务的部门更切合实际,更好一些。要利用同小规模经营组织联系紧密的优势,帮助推广代理记账。按照单位必须依法建账的总体要求,税务机关的税款征收方式应更多地采用查账证收而非定额征收,严把业务质量,严防偷税漏税。同时,对代理记账机构可在法律允许的前提下给予适当税收减免或优惠、积极扶持推动代理记账行业的稳步发展。
(三)尽快建立和完善与代理记账发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财政、税务、工商等政府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首先,从法律层面上取缔流动兼职会计人员的存在,强调代理记账机构的法律地位,将代理记账业务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其次,政府部门更应在全面了解掌握代理记账机构发展动态的基础上,针对当前代理记账业务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以及代理记账业务操作流程、业务操作规范、业务质量控制等相关制度,以更好地为代理记账机构提供服务。
(四)建立透明规范的数据库信息监管平台。首先应将代理记账公司资料完全数字化,从建立数字仓库起步。数字仓库强调以资讯分析为核心,将散落的代理记账公司资料、交易数据、企业资源等整合为统一的格式,提供给社会不同层次的客户,随时通报代理记账公司的变化情况,促使客户做出有针对性的选择。通过数据库,客户可以更精确地了解代理记账公司的执业情况,为自己提供个性化服务,并促使代理记账公司稳固地维持客户关系,进而拓展新客户、新市场。数据库还有助于代理记账公司建立信息整合分享的企业文化。在抓好硬件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还要从战略上引导代理记账公司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做出自己的品牌。根据客户对服务情况的反映和要求,寻找服务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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