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新生代农民工维权行为探究*

2012-08-15

河南工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新生代劳动者农民工

李 茂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河南 新乡 453007)

农民工是改革开放进程中成长起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农民工中的新生代群体越来越受到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1]。新生代农民工是在改革开放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群体,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是传统农民工问题的发展和延续。在社会各方面不断进步的今天,他们的生活水平和就业状况有了显著的改善,呈现出“两降一升”的就业趋势,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但在城乡二元体制没有彻底打破的情况下,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使得农民工的基本生存权得不到保障,劳动权得不到保障。以至于他们在受到侵权的时候做出一些过激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例如跳楼、拦截政府工作人员车辆等。

1 新生代农民工概况分析

国务院发布的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所谓“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出生于20世纪80年代以后,年龄在16岁以上,在异地以非农就业为主的农业户籍人口[1]。随着第一代农民工逐渐返回农村,他们成为外出务工的主体,这批人目前在1.5亿人中占到约60%,即一个亿左右。从职业上讲,他们是工人;从身份上讲,他们仍是农民。因此,新生代农民工与老一代农民工有共性,但又有其特殊性,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1 成长经历逐渐趋向城市同龄人

从成长经历来看,他们一出生便跟随父母在城市生活,和城市里的孩子一样,到年龄接受教育,毕业以后在城里打工,相对来讲,他们对农业、农村、土地、农民等等不是那么熟悉。而且,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生在城市,在农村没有土地等生产资料。同时,他们又渴望融入城市社会,享受现代城市的文明。

1.2 文化程度相对老一代农民工有所提高

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初次务工都在中学毕业后,他们的文化和职业教育水平较老一代已有较大提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09年,在新生代外出农民工中接受过高中及以上教育的比例,30岁以下各年龄组均在26%以上;年龄在21~25岁之间的达到31.1%,高出农民工总体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2],而2008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显示,在外出从业劳动力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10%。同时,新生代农民工中接受过职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到36.9%,高出传统农民工14个百分点[3]。由此可见,新生代农民工文化水平仍有待提高,职业技能水平有待提高,在外务工仍处于不利地位。

1.3 就业理念由“求生”到“体验生活,追求梦想”的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的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两升一降”特征,即在制造业、服务业中的比重呈上升趋势,在建筑业中呈下降趋势。他们大多不再从事以体力劳动为主的建筑等行业,而是从事有对自己技能有提高或者利于以后发展的行业。这说明,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显露出了对就业环境、条件的倾向,也更注重自己以后的发展。

1.4 权利意识加强,由被动表达向主动维权的转变

新生代农民工多在城市出生、成长,受过文化教育,因此权利意识得到加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像老辈忍气吞声,而是积极寻求社会、政府、法律的帮助。但是,也由于在城市生活,总会或多或少地遭受社会不良之风侵害,当权利遭受侵害、就业压力无法忍受时,他们也会做出过激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因此,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因此,概括地说,新生代农民工呈现“三高一低”的特点,即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

2 新生代农民工城市化过程中面临的权益问题

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是我国城镇化、工业化和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下,政治、经济、社会体制等多种因素的综合性产物,是与农民工现象相伴生并不断凸显的社会问题,他们无法与城市人享受同样的待遇,以至于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得不到保护。国家通过一号文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2.1 平等的就业权

我国劳动法首先明确规定了劳动者有平等的就业权利,“禁止对任何劳动者在劳动方面的歧视行为”。但是由于各方面原因,“在城市劳动者竞争中面临行政性和市场性的双重歧视”[4],新生代农民工与老辈相比,虽然文化程度有很大的提高,但是与城市同龄人相比,仍处于不利地位,他们的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滞后于城市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因此新生代农民工就业权仍然时常受到歧视和侵害,多从事工作时间长、条件差、最繁重和最危险的工种。

2.2 签订劳动合同权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建立,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依据。农民工外出打工,大多都是通过亲朋好友介绍,乡里乡亲一起外出,打工。他们到达企业、工厂,与负责人见面,约定劳动报酬等简单的劳动条件,就开始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多数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或合同形式不规范、合同效力不强、内容不平等。新生代农民工又对劳动合同认识不足,与用人单位力量不对等,以及劳动力供过于求等使得他们在与用人单位、雇主谈判时的地位大大减低。

2.3 劳动报酬权

劳动工资是劳动权利的核心,也是劳动行为的主要目的。新生代农民工不仅对劳动报酬看重,还在求职时考虑到自己以后的发展问题。他们在付出劳动后,得不到相应的劳动报酬,常常会被拖欠、缓发、不发工资;随意加班加点,不给或少给加班费;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利等,其劳动权必然遭受侵害,更不用说以后的发展问题。这时,农民工没有基本生活资料,无法继续生活、劳动,在向企业负责人、“包工头”等索要工资无果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做出些不理智的行为,如绑架、勒索,甚至以命索薪、跳楼等,造成社会的不和谐。

2.4 社会保险权、福利权

社会保障是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基本生活和改善劳动者生活状况的重要制度,但是新生代农民工不幸地成为该体制外的边缘群体。农民工在付出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效益后,并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障所提供的福利。他们在务工中,难免会遇到职业病、工伤等一系列问题。一旦问题出现,他们无法享受医疗救助。而用人单位简单地认为缴纳社会保险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学者认为,我国计划经济时期形成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是劳动工社会保障权缺失的重要制度因素,还包括立法上的原因、思想观念上的原因等[5]。

3 对策与建议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既涉及农民工的共性问题,又有其群体特殊性。因此,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的解决要从全局出发,不断改善城乡二元体制,从根源处解决问题;又要从其特殊性出发,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的步伐,不断完善法律体制,社会保障体制,对其进行就业技能培训,从而提高其综合素质。采取针对性措施,力争尽快取得新进展。

3.1 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促使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落户

中央明确提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决策,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要求逐步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城市落户的门槛。为务工人员建设专门的保障住房,确保其能够顺利购房,并落得下户口。从根本上消除他们和城市同龄人的地位差别。当前的过渡措施是:一是逐步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社会福利,引导人口有序迁徙流动和就业。二是普遍推广居住证制度,进一步清理取消歧视性规定。三是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改善县城和中心镇的就业创业条件和人居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向小城镇聚集[2]。

3.2 完善、改善相应法律法规,加大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体系,为新生代农民工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有关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体劳动合同等法律、规定,通过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实现。同时,加大力度对企业、工厂进行检查,严厉打击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用人单位,严重的可以进行刑事处罚。增强法律援助等救助手段,使新生代农民工劳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简化诉讼程序,使得农民工在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上诉,可以及时得到法院的帮助,不至于因为复杂的诉讼程序而放弃诉讼。

国家应当不断促进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发展职业教育,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创新农民工培训机制,为农民工提供免费培训;规范劳动标准,并确保劳动标准得以实施;完善保险制度,使农民工也能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协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企业需要为劳动者权益实现提供保障,严格遵守并落实《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要求;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对新生代农民工进行公正的、专门的培训;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不得非法扣除和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提高和改善福利待遇;最后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办事。

3.3 加强工会维权力度,完善工会组织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只要工人群众自愿加入工会,遵守章程,履行一定的义务,就可以成为工会的一员[6]98。目前,由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会的认识不足,使得工会形同虚设。因此要不断加强新生代农民工对工会的认识,严格监管企业阻碍劳动者加入工会的行为。真正使新生代农民工了解、相信并自觉加入工会,使工会维护农民工权益的职责得以实现,从而改变农民工的不利地位。

3.4 做好新生代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提高其自身维权意识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系列法律,为劳动者提供法律保护。因而要对新生代农民工大力开展法律宣传教育,增强法律观念,提高依法维权的意识,使广大农民工在合法权益被侵害时,可以通过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懂得通过法律渠道和正确方式解决问题。

[1]全国总工会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课题组.全国总工会关于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报告[N].工人日报,2010-06-21(5).

[2]国家统计局,2009 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EB/OL].http://www.stats.gov.cn/tjfx/fxbg/t20100319_402628281.htm,2011 -05 -06.

[3]吴漾.论新生代农民工的特点[J].东岳论丛,2009,(8).

[4]李永芳.试论转型时期城市“农民工 ”阶层的社会地位[J].社会主义研究,2004,(1).

[5]高金登,李林太.对农民工社会权益问题的思考[J].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

[6]黎建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

猜你喜欢

新生代劳动者农民工
劳动者
2021年就地过年农民工达8 700多万
“新生代”学数学
藜麦,护卫粮食安全新生代
以农民工欠薪案“两清零”倒逼发案量下降
劳动者的尊严不应被“扔”在地上
新生代“双35”09式
创意新生代——2018伦敦New Designers展览
对农民工不想留城不必大惊小怪
一群农民工的除夕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