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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教育促进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研究

2012-08-15张冰杰蔡成芹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2年3期
关键词:残疾残疾人流动

张冰杰,蔡成芹

(曲阜师范大学 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成人教育促进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研究

张冰杰,蔡成芹

(曲阜师范大学 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山东 曲阜 273165)

随着我国残疾群体社会流动数量的迅速增长,其流动规模也在持续扩大。然而,在残疾群体流动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弊端:流向相对集中、就业层次相对较低等。成人教育作为残疾群体接受再教育的重要工具,可以促使其实现合理向上流动,在促进残疾群体社会流动中担负着重要使命。成人教育要发挥自身优势,结合残疾群体的流动特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提高残疾群体的综合素养,消除阻碍因素,促进其合理流动。

成人教育;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策略

给予“弱势阶层”必要的关注和支持是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必须面对的重大问题之一。“弱势阶层”是一个相对于强势阶层和中间阶层而言的概念。它的存在具有历史根源和必然性:无论在哪种社会意识形态下,由于社会利益和社会权力分配的不均衡,社会的弱势阶层都必然存在着。弱势阶层的必然性使其相对地位不能改变,但是通过全社会的努力其绝对地位和人数是可以改变的。

从目前的中国国情来看,在教育水平、行政层级、工作类型、社会地位等方面,残疾人这一群体都属于弱势群体。我国残疾群体的流动存在诸多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他们的受教育水平普遍低下。成人教育是残疾群体接受教育和培训的最佳选择,对于促进这一特殊群体的合理流动具有巨大的潜在功能,关系到构建和谐社会的全面推进。

一、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的现状

在社会转型的时代大背景下,残疾群体表现出以下特征:年龄趋向年轻化,更迫切接受更高水平的教育,对职业、社会地位的要求上升,由以往追求物质享受逐渐过渡到丰富精神财富等。与此同时,残疾群体在社会流动上也随之发生了一系列新变化。

(一)动机上主动大于被动

与最初社会流动相比,目前残疾群体在流动动机上出现了很大的新变化,即从单纯的经济型务工转向经济型和生活型(自我实现型)并存的务工。经济型务工可以理解为外出务工的最主要的动机和目的就是为了赚更多的钱;生活型(自我实现型)可以理解为外出务工主要是为了改变旧有的生活境遇,更好地享受生活,实现自我。两种情况同时存在表明两者地位权重一样,缺一不可。这充分说明,对于残疾群体而言,他们更大程度上“羡慕优质的生活”,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展示、实现自我的价值。这种由被动大于主动转为主动大于被动或者说拉力远大于推力的新变化,无疑成为促进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的内在的新契机。

(二)方向上以服务行业为主导

在现代社会中,职业地位是人们得到社会认可的首要象征,通过改变职业而实现地位的上升是实现社会地位变迁的主要途径之一。对于残疾群体来说,追求自身更高层次发展的需求日益突出,他们已经厌倦“留守家中”。因此,“留守家中”已经逐渐让位于“离家离乡”,残疾群体“走出去”的趋向主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大中城市。在工作的选择上,他们不再像以往那样,只是简单依靠按摩、钢琴调音、卖艺、算卦等来换取在城市中谋生、立足的机会,也不再只满足于那些最低下的工作岗位,而是在待遇和福利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将目光转移到文化技术、制造、纺织等技术性相对较强的行业上,他们期待着能在这些新的行业领域中有所发展。

(三)规模上逐步扩大,自主回流的可能性减小

据《2009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我国8 2 9 6万残疾人中已经有2 266万人实现了就业,目前还有858万有劳动能力、达到就业年龄的残疾人等待实现就业,而且我国今后每年还将新增残疾人劳动力30万人左右”。[1]这些数据充分说明,社会上流动的残疾群体就业率有所上升,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的数量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随着社会和科技的不断进步,残疾群体不愿意再返回家中,他们更期待能够接触更多的新鲜事物,享受更多先进的科技成果,更努力留在城市参与日益丰富多彩的社会生活。因此,残疾群体回流的可能性日益减小。

(四)渠道过于狭窄,组织化程度较低

现阶段,我国残疾群体的就业大多依赖于政府介入或亲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这种信息网络的组织化程度不高,已不再能满足残疾群体日益增长的就业需求。残疾群体更多的是亲友之间的联系,所能够获得的就业机会或者其他的一些帮助差不多都来源于政府或亲友。虽然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给予他们就业上的帮助,但与此同时在就业渠道和途径上又存在很大的局限性,致使他们对市场和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很难准确把握,往往错失良好的就业机会,同时也不利于在一定区域内的合理流动。目前,适合残疾群体就业和流动的最佳渠道和途径尚未形成,组织化程度亟待提高。

(五)社会地位未得到明显提升

“残疾人就业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需求和能力的残疾人,依法参与社会劳动并取得合理的报酬或收入”。[2]残疾群体就业困难原因之一在于社会的歧视与偏见,在现实就业中,政府出台的促进和保障残疾人就业的条例和政策对残疾人摆脱就业歧视和不平等待遇收效甚微。选择就业时残疾群体常常被列入最后考虑的名单,同时又是首当其冲被精简、裁掉的人员。可想而知当残疾群体面临选择就业时,本质上还是从一个社会的边缘进入到另一个社会的边缘,他们的社会地位并没有得到明显的提升。

二、残疾群体社会流动对成人教育的诉求

事实证明,尽管残疾人作为一个弱势群体,但对于整个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成人教育是实现残疾人全面发展的最有效途径之一,正如第四次国际成人教育大会指出:“……世界很多地区技术进步迅速,经济变化显著,这些情况在很多国家改变了就业结构形势。在此期间,成人教育应该能够使成人提高其能力,具有更大的机动性(应变性、适应性)和获得从事新的类型的职业的资格。”[3]鉴于此,残疾群体的社会流动对成人教育提出了如下诉求。

(一)残疾群体的教育救助需要成人教育实现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4]不仅如此,在《联合国人权宣言》中也有规定:“受教育权是人人都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它不会因为社会阶层的高低、经济条件的好坏,也不会因为父母居住地的不同而受到限制。”由此可见,接受教育是每个人平等享有的权利,它涵盖所有人不论是正常人还是残疾人。成人教育作为大教育系统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其教育对象是一切成年人:正常人中的成人和残疾群体中的成人。残疾群体需要成人教育来实现教育救助,这种救助不单单是道德范围,更不是对他们给予某种怜悯和施舍,而是要上升到平等、终身教育权利与社会正义的价值层面。

(二)残疾群体的合理流动需要成人教育引导

随着和谐社会的不断构建,残疾群体的整体素质比以前有很大提升。他们的需求不断丰富,更渴求能实现自身价值和得到社会认可。因此,其中具有就业愿望和一定劳动技能的残疾成人的流动在不断扩大。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尤为激烈,劳动力供给远远大于市场需求;企业往往会更倾向于聘用技能和素质较高、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的健全人。残疾群体因为生理上有缺陷、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很难及时进行人力资本结构的调整以及就业信息能力较差,很容易处于劣势地位或是惨遭歧视、淘汰。成人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去快速、有效地引导残疾群体形成新的职业期望值,帮助他们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职业规划和人生规划,从而更好地促进他们的社会流动并使之逐步实现合理化。

(三)残疾群体的职业社会地位需要成人教育提升

对于残疾群体,国家和社会更多的是给予必要的社会福利保障,但是让残疾群体从根本上摆脱劣势地位的关键是帮助他们顺利实现就业,用“授之以渔”代替“授之以鱼”。21世纪各种职业对受教育水平的要求范围愈加扩大,从仅仅局限于专业技能强的专业延伸到最普通的行业。因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职者获得一份满意工作的前提条件是具备充足的职业教育经历和专业资格证书。为了帮助残疾群体尽快适应就业市场新的挑战和用人单位的不同需求,具备一身过硬的专业技能和素养,涉入更好的职业岗位最终使职业社会地位得到提升。成人教育需要通过向残疾群体提供具体的、广泛的、有针对性的职业教育和专业技能培训来为他们充电,为他们职业社会地位的完善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残疾群体的法律意识需要成人教育完善

我国有关残疾群体的法律保障体系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如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保障法》,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检验,其可操作性很小。行政性法律规章的缺失致使残疾群体在政策、法律上的权利很难从根本上得以落实和保障。与此同时,社会上对残疾人怀有偏见、歧视,损害他们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随着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的快速发展,他们逐渐意识到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性,这就亟须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教育、培训和引导。作为培训成人最佳途径的成人教育能帮助残疾群体增强法律知识,使他们有能力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身的权利。这样,成人教育一方面提高了残疾群体的素质,另一方面增强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有利于促进他们的社会流动。

三、成人教育促进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的策略

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使得残疾群体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其社会地位也日益相对的更加“弱势”。成人教育作为终身教育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残疾群体合理社会流动中发挥着自身所具有的独特的重要功能。

(一)转变传统观念,树立全新的理念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努力推进残疾群体教育事业是必不可少的,这是教育公平理念得以践行的有力证明。在人类的物质文化以及文明程度不断快速提升的条件下,应把残疾群体教育事业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首先,从摆脱和转变落后、守旧的传统看法开始,全面加强社会扶助残疾群体的自觉性。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加大宣传、影响的力度,引导社会树立扶助残疾群体的全新理念,增强大众的社会责任感。其次,通过新闻报道等途径强化社会大众的情感意识,有效引导社会大众对残疾群体态度的转变,帮助他们意识到扶助残疾群体是一种社会责任,并逐步了解残疾群体就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再次,强化社会信息的无障碍交流,通过字幕、手语、图像等来积极实现残疾群体对社会信息的及时接收。事实上,尊严、理想、好好生活下去的勇气在残疾群体中一样存在,只要给予他们接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他们就一定能既有所长、又有所用,发挥自身的优势,充分使自己为社会建设发光、发热,从而更好地实现人生的价值和理想。因此,亟待树立与残疾群体发展需要相适应的“人人生而平等,人人生而有用”的全新理念指导残疾群体社会流动的顺利进行。

(二)创设良好的氛围,努力实现残疾群体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展和体现,成人教育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必然会在残疾群体的社会流动中发挥巨大的推动作用。首先,成人教育应以宽容、开放的姿态,扩宽招生对象,把残疾群体纳入到教育服务的对象当中,进一步增强服务广大残疾群体的主动性,吸引更多残疾人接受各种成人教育与培训,帮助他们实现学习愿望,满足学习需要,从而实现教育公平。其次,合理配置成人教育师资资源,从软件上保证残疾群体教育的均衡发展。从政策上鼓励优秀教师和大学毕业生投身到残疾群体教育事业中,提高他们的待遇,在制度上给予他们一定的保障。再次,提供针对性和实用性的课程,优化残疾群体的就业结构。以市场和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残疾群体就业结构的调整。针对社会需求和残疾群体特点,优化专业设置,探索、创新针对残疾群体的课程。最后,建立多元的评价制度。考核评估残疾群体不搞一刀切,不能单独靠成绩评定他们的素质,应充分考虑他们的生理条件、其他兴趣与特长。

(三)提升残疾群体的职业素养,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保障残疾群体充分享有教育机会公平的同时,残疾人职业素养和市场竞争力提高的问题更是不容忽视。特别是处在产业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对残疾群体进行职业培训是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快速提升职业素养的首要途径。成人教育自身所特有的功能之一就是为成人提供行之有效的职业培训,使他们能更快地适应快速更新的职业需求。所以,成人教育对残疾群体具有难以推卸的教育培训职责。在培训内容上,按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操作程序在不同职业、工种、岗位上的不同要求来安排,突出实用性,真正实现因需施教和因人施教。同时还要以高效理财、管理营销等创业内容为适当的补充、扩展。在培训方法上,采取分层次教学,严格按照市场需求开展培训,遵循培训与就业相结合的方针,提升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质量。在培训资源上,强化与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合作,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技术等一系列途径给予残疾群体就业上的培训援助。提高残疾群体的学历教育水平,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岗位技能资格证书的培训工作,有效提升残疾群体参与社会流动的竞争能力。

(四)提升残疾群体的法律素养,捍卫自身权益

适应现代文明社会,公民了解、具备相应的法律法规水平是衡量一个国家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残疾群体要积极主动、有效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从而更好地实现社会流动。能动多变的培训功能是成人教育所具备的一大优势,要把这一优势充分运用到提高残疾群体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上,帮助他们更好地捍卫自身相关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日常的培训课程中,对残疾群体实施法制教育既是出于捍卫他们自身合法利益的需要,又是推进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与尊重、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成人教育要充分考虑到残疾群体的切身利益,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与法制培训教育结合起来,运用灵活多样的形式、途径和模式,尽可能地简单化、人性化、具体化复杂的法律条文、规章制度,更方便残疾群体接受和学习,真正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用。

(五)增强残疾群体的社会关注度,促进和谐融合

现代管理学中著名的“木桶理论”指出,一只沿口长短不齐的木桶,其盛水量的多少不取决于最长的那块木板,而取决于最短的那块木板的长度。[5]依据“木桶理论”来看当今的社会分层,残疾群体即为“最短的那块木板”,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呈现出“短板”状态。虽然政府对残疾群体的关注处于主导地位,但是对于残疾群体的弱势处境,成人教育无疑是帮助他们摆脱弱势地位重新回归到主流社会并融入其中,充分享受现代社会文明成果的重要方式。成人教育通过建立多层次、立体化残疾群体社会支持网络,有效扩展社会支持的上升空间,发挥整合社会组织资源、服务残疾群体的功能。使残疾群体深刻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与支持,扩展与外界的联系和沟通,调动他们参与社会改革、享受人类文明成果的积极性,和谐融入到现代社会之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人的全面、和谐发展。

[1]杜 庆,曹 源.新形势下促进残疾人就业问题研究[J].现代企业教育,2012(7):182-183.

[2]杨百强.国内外残疾群体就业政策措施分析与思考[J].管理百科,2008(3):33-35.

[3]曾思轶.残疾人就业何时“无障碍”[J].社会百姓,2008(10):24-27.

[4]庞 文,尹海洁,卞文忠.论城市贫困残疾群体的教育救助[J].中国林业教育,2011(11):6-8.

[5]赵燕平,王华东.完善残疾人就业政策的理性思考[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2007(3):60-62.

On Adult Education Promoting Social Mobility of the Disabled

Zhang Bing-jie,Cai Cheng-qin

With the rapid growth of the number of social mobility of the disabled,and its movement is also continuing to expand.However,in the current process of disability groups,there are many drawbacks:the flow of relatively concentrating,relatively low levels of employment.As an important tool of reeducating the disability groups,adult education can promote reasonable upward mobility,and charged with the important mission of promoting social mobility of disability groups.Adult education should play to its own advantages,combined flow characteristics of disability groups,to take practical measures to improve the comprehensive qualities of the disability groups,to eliminate impediments to promote its rational flow.

adult education;disability groups;social mobility;strategy

G720

A

1008-6471(2012)03-0012-04

2012-04-31

本文为2012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成人教育促进新生代农民工社会流动的策略研究”(项目批准号:12YJC880057)的研究成果。

张冰杰(1987-),女,河北唐山人,曲阜师范大学职业与成人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专业2011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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