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县蓝鼎元入狱事件探微
2012-08-15王亚民王东明
王亚民,王东明
(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四平 136000)
知县蓝鼎元入狱事件探微
王亚民,王东明
(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吉林四平 136000)
清朝雍正年间,政绩卓著的知县蓝鼎元突然间被免职入狱,经过地方势力之间的反复较量,蓝案历经四年最终平反。蓝案的发生看似偶然却是一种必然,蓝鼎元社会治理的艰辛岁月与罢官入狱的政治悲剧,反映出了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复杂关系,展现出了清初国家“大一统”实践过程的艰难与挫折。
知县;蓝鼎元;入狱事件;国家“大一统”
蓝鼎元(1680~1733)字玉霖,号鹿洲,福建漳浦人,拔贡出身,先后出任幕友、知县与知府。他是清代著名循吏、“筹台之宗匠”,清初儒学道南学派的代表人物。雍正五年(1727),皇帝亲自接见了蓝鼎元,任命他为广东普宁知县(后兼任潮阳知县)。在任期间,蓝鼎元秉公执法、政绩卓著,结果却突然间被免官入狱。尽管学界对知县蓝鼎元不乏研究,然缺乏就国家大一统实践过程的视角对这一事件的专门探讨。
一、事发前的地方社会
清代国家大一统形势下,“边海难治,闽粤为最。闽粤之难治,漳泉、惠潮为最”。[1]131蓝鼎元施政下的潮阳、普宁两县隶属于潮州府,为清代最为难治的海疆地区之一。我们就海的视野、县官缺的角度进一步了解事发前的地方社会。
蓝鼎元所辖普宁、潮阳两县是山海一体下的边疆移民社会,面对这种历史场景,蓝鼎元发出了“海国”的感叹,“潮为郡,当闽广之冲,左瞰汪洋。潮阳在其南,澄海在东南,惠来在西南,皆海国”,[2]246“潮邑故称海国,邑滨汪洋者殆半”。[2]263
生活在“海国”社会的人们来自不同的民族、不同的籍贯、不同的时代,面临着陆上、海上的各种威胁,此种历史情形下筑寨自保、聚族而居就成为必然。一方面,这种“乡寨”是家族争斗、抵御盗寇的堡垒;另一方面,乡寨亦是地方豪族抗击官府的屏障。不仅如此,而且在这一海国社会里官、兵、盗、民交织在一起。史载:“贼在山者十之七,在海者十之三,而海之为祸较烈焉”,[2]225“且郡贼多系潮人,虽疏防非吾任内,而弭盗不可不清,会海门、达濠各营将弁,皆以捕贼为急”。[2]396虽说驻军能够配合文官控制一方,但也给地方治理增添了不少麻烦,如兵变一事,“余仁者,惠来营土弁也。十二年突入邑城,据察院行署,聚党大肆威虐,官民无如何,既又攻焚和平”。[3]174
清代潮阳县为三字(难、疲、繁)“要缺”,[4]505这基本上符合历史的实际。难(民风剽悍,难以治理)方面,史载:“而后至潮邑,又当上年歉收之后,五营军士乏粮半载,盗贼遍野,行人持梃结队,尚岌岌未必保全。豪强奸宄,暴强凌弱,窃人之妻,鬻人之子,争山霸海,夺田侵宅。”[2]371疲(赋税拖欠)方面,史载:“潮人素有健逋之癖。乡间居民,有粮者少,连阡广陌,皆郭内世家大族之田,持檄催粮之差,孰有过其宅而问者?见之惴惴,莫敢仰视。稍有片言获戾,则敷入其家,禁闭楚挞,否则追至县堂,丛殴公庭之上,由来久矣。而图差亦遂与和同舞弊,有钱纵释,毫不以催征为意。”[2]372繁(事务繁重)方面,史载:“山人亦宰普宁,普宁蕞尔邑无足治,上官闻其才,檄摄潮阳篆,潮阳烦剧甲东粤。”[2]522
普宁县官缺有两种说法:一种观点认为一字(难)“简缺”,[5]一种观点认为是三字(繁、疲、难)“要缺”。[4]506尽管说法不一,然而普宁县难治却是事实。
上述海国社会的历史场景为蓝鼎元入狱事件的上演做好了铺垫,预示着一场地方性政治事件的必然发生。
二、事件的突发与地方势力的较量
事件突发之前,经过蓝鼎元一年零四个月的艰辛治理,[6]地方社会达到了治世的境界。史载:“未两月而普邑大治。当道以先生为才,俾兼潮篆。潮邑已臻大治,夜户弗扃,民有仁让之俗。”[2]371《棉阳学准·序》亦载:“莅普两月,四境大治。当事檄调夫子摄理棉篆,夫子日夜整顿。凡曩时为民害者,皆俯首贴耳,渐化仁让之风。”[2]44上述两处记载固然不无夸大之处,然作为当时、当地人的评价基本属实,清王朝也将蓝鼎元视作循吏。换言之,无论民众、地方还是中央均认可蓝鼎元卓越的政绩。
事件源于“西谷船户”一案,史载:“运官船户挟势甚张,沿途盗卖,杂取扁谷糠秕,和以水,各县吞声。府君尽得其实,置船户于狱。运官称观察之命,请释之。府君以事经通详,不许。观察衔之,属藩臬污捏六款,栽赃千余。所革渔船例金,其首也。奏上,奉旨革职,而观察旋升臬司,周纳成狱”。[2]23
事发之后,各方迅速作出反应,蓝案一时成为地方社会各种势力关注的焦点。蓝鼎元不满于这种“陷害”而上告,“奈何忿忿不服,遣家人赴京告诉”。[2]73当地民众或是入狱探望,如惠来人王希五,“年八十余,携米五升,鸡子十数枚为馈,拄杖行二百里,谒府君曰:‘天乎,公乃至此’,涕泗交下”;或是为其“鸣冤,弗省。两邑士民,奔走唏嘘”。[2]23同情蓝鼎元的地方官员以不同的方式出手相助,郡守“胡公延修府志,出府君于狱。诸款赖士民投匦,上官同寅倾囊集腋,依限结案,例得回籍。制府鄂公素念府君才名,留府君幕府,相得极欢”。[2]23尽管如此,由于“诸公固持之”,蓝案仍未平反,蓝鼎元颇感反蓝阵营的强大而感到心灰意冷,“鄙人不德,累及上官横示教诫,以玉于成。从兹入憩山阿,躬耕自乐,从‘吾素位而行,不愿乎外’之心,服膺夫子,隐居求志”,[1]76上述言语显示出蓝鼎元消极避世、自得其乐的无奈心理。
雍正十年(1732)蓝案最终得以平反,“十年冬,鄂公具折申明被诬始末,奉特旨赴京。十一年三月,引见,奏对良久,命署广州知府,赐御书谕训诗文,及貂皮、紫金锭、香珠等物”。[2]23从雍正六年(1728)腊月发生到雍正十年(1732)冬平反,蓝案持续了四年之久,其历程可谓艰难而漫长。之后,这位名宦重新步入仕途,遗憾的是不久即病逝于任上。
三、事发必然与深层原因
蓝鼎元入狱事件的发生不仅有其必然性,而且其背后有着更为深层的原因。
(一)事发必然
事件尽管看似突然,但是蓝鼎元缺乏运作地方政治的能力、地方监察制度运作的弊端,二者共同决定了其必然。
“获上是治民第一义”,[7]这是官场中的常识。遗憾的是,蓝鼎元在这方面却有着重大的失误,他得罪了臬司与惠潮道台,二人均是其顶头上司。蓝鼎元秉公办案,与臬司激烈顶撞,史载:“余曰:‘不敢。问语出自问官,可以更改。口供出自犯人,死生关系,岂问官所能移易。口供既不可移,谳语自难更张。今日案实无疑义,请宪台明镜亲审,如有缪戾,罪不敢辞’”;[2]410蓝鼎元办案严厉,乃至道台心腹范巡检被其免去官职。当然,蓝鼎元的行为值得肯定,然而在“官高一级压死人”的政治场景下,蓝鼎元应该施展政治才干,或者酌情处理,或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过于呆板、固执实非明智之举。
蓝鼎元缺乏灵活变通的举动,一方面归因于他为官的理念,“居官处事,惟公惟明,惟正惟直。居官无惭于民庶,虽降革,犹升迁也”;[2]510另一方面与其初任知县而缺乏政治经验有关,例如渔船例金的废除显示了蓝鼎元治理地方的决心,也赢得了民心,然而“邑有渔船五百,新令至,必输金易新照”,[8]蓝鼎元此举不仅违背了这种地方性惯习,而且给自己带来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向使陋规不革,则罪案无自而生。乃自革除之后,诸事襟肘。积逋一千五百余金,将来作何清偿”?[2]73这一举动凸显蓝鼎元政治经验的缺乏。
有清一代,由于监察制度本身复杂多变,尤其是监察官员执行中的营私舞弊,这一制度有时成为“惩治”一些名宦的政治工具,蓝鼎元即是之一,“获戾,遭意外不测之变,奉参去位”。[2]431虽然大小官员为其说情,众多百姓为其鸣冤,中央政府却长时间没有翻案。
(二)深层原因
为维护国家“大一统”的政治格局,实现“治世”的个人理想,知县蓝鼎元对难治的海国社会大刀阔斧地进行了整顿。由于获上能力不足与缺乏灵活变通,蓝鼎元不仅得罪了省、道两级上司,而且对地方势力进行了过多的打击。再加上地方监察制度的弊端,这一切就决定了蓝鼎元政治悲剧的必然发生。
从表层看,这归因于蓝鼎元不能精于官道与世道,然从深层分析,乃源于官府对民众的过度干预、政治国家对乡村社会的过度渗透,这集中体现在蓝鼎元对乡村信仰的压制上。
作为一位朝廷命官与传统士大夫,蓝鼎元颇为敌视所谓非正统的思想。他认为,“佛老舍性而专言知觉,舍将帅而专事卒徒,是以偏于一而为异端”。[2]487然而民众的信仰以实用为特点,以满足自身精神需求为目的,他们并不十分看重所谓的儒家规范。例如,他们笃信的“后天教”能够“治病救嗣”,敬仰的“古柩”能“敛福消灾”,这两种信仰都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前者“潮人笃信其术,举国若狂,男女数百辈,拜以为师”,[2]379后者“亦有不远百十里而至者。每日自辰至酉,男子拥挤不堪,自戌至卯,妇女拥挤不堪”。[2]440
此种情形之下,官方正统观念与民间意识之间不可避免地要发生碰撞,这外显为现实生活中官民之间的冲突。于是,蓝鼎元平“异端”、灭“妖风”,然而这种民间信仰历史上早已形成,“潮俗尚鬼”,[2]232凭借武力是灭不掉的,“潮人大有仙癖,活仙既死,死仙复炽”。[2]440无庸讳言,正常的民间信仰如果得不到地方官府应有的尊重与正确引导,很容易导致官民之间的冲突,甚至导致民变发生或者地方官被免职。
潮普地区为山海一体下的边疆移民社会,人口众多,这种社会生态环境、历史上向海洋发展的传统,尤其是明清以来西方世界横向发展的外部吸引等诸多因素,致使潮普地区始终保持着“外倾式”海洋发展的趋向。而国家的迁海、禁海、武装镇压等导致的逆反心理,却又加强了地方社会反抗中央而走向海洋发展的倾向,泛化为一种稳定的区域社会心理。在这一海国社会里,地方势力、海洋贸易与民间信仰三位一体形成与中央的对抗,酿成难治的历史局面。由此看来,“难治”的深层含义,乃在于中央大一统的国家政策与地方社会特殊发展的尖锐冲突,是一种针对地方的国家话语。
秉承中央大一统的政治意图,蓝鼎元的大力整顿无疑触犯了这种“地方性秩序”,各类地方势力的共同反击导致蓝鼎元被免官入狱,蓝鼎元成为中央与地方冲突下的牺牲品,这是事件发生的另一深层原因。
总之,“在现阶段,各种试图从新的角度解释中国传统社会历史的努力,都不应该过分追求具有宏大叙事风格的表面上的系统化,而是要尽量通过区域的、个案的、具体事件的研究表达出对历史整体的理解”。[9]在初步分析这一事件的基础上,我们觉得,明清以来伴随着欧洲三大运动的蓬勃开展,人类开始大规模地走向海洋,世界迎来了横向发展的新时代,与全球其它先进地区一样,潮普地区也形成了带有早期近代化特征的外倾式发展,成为东方与西方、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等各种矛盾的焦点。
在这种历史大势之下,知县蓝鼎元社会治理的艰辛岁月与罢官入狱的政治悲剧反映出了时代的巨大变迁与海国社会的深刻演变,揭示出了这一历史时期国家与社会、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复杂关系,演示出了清朝地方政治微观运转层面的生动画面,展现出了清朝初年国家“大一统”实践过程中的艰难与挫折!
[1](清)邓传安,陈盛韶.问俗录[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3.
[2](清)蓝鼎元.鹿洲全集[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1995.
[3](清)周恒重等.(光绪)潮阳县志[M].清光绪十年刊本.
[4]刘子扬.清代地方官制考[M].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88.
[5](民国)赵尔巽.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1976:2282.
[6]王亚民.海疆知县蓝鼎元的乡村治理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博士论文,2007:40.
[7](清)汪辉祖.学治臆说[M].北京:中华书局,1985:6.
[8](清)阮元.(道光)广东通志[M]//续修四库全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393.
[9]赵世瑜.小历史与大历史[M].北京:三联书店,2006:2.
A Study on Imprisonment Incident of Lan Ding-yuan Who Was a County Magistrate
WANG Ya-min,WANG Dong-ming
(Institute of Chinese Ideology and Culture,Jilin Normal University,Jilin,Siping 136000,China)
In the Yong-zheng Period of Qing Dynasty,although Lan Ding-yuan was a County Magistrate who had made a brilliant political achievement,he was suddenly dismissed and put into prison.Through struggles of these local powers,after four years,the central government rehabilitated Lan Ding-yuan finally.The case of Lan Ding-yuan was seemingly accidental but inevitable.We feel that the hard years of the society governance and political tragedy of Lan Ding-yuan not only reflected the complicated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and between the central and the local,but also unfolded the hardship and setback of State Great Unity practice process in early Qing Dynasty.
County Magistrate;Lan Ding-yuan;imprisonment incident;State Great Unity
D033.2
A
1007-6883(2012)01-0015-04
2011-04-12
该文系吉林省教育厅重大攻关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吉教科文合字[2009]第71号。
王亚民(1973—),男,山东巨野人,吉林师范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历史学博士。
责任编辑 吴二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