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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送考生出事谁担责

2012-08-15练惜

山东农机化 2012年5期
关键词:准考证王某李某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出租车驾驶员。每年高考期间,我都响应政府号召,为考生提供免费接送服务。今年6月8日,我在送某学校考生王某回家拿准考证的途中,将一名闯红灯的行人撞伤。事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李某未按交通指示灯信号通行,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我未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目前,李某已花掉医疗费5万多元,后续仍需大量费用。为此,李某将我和考生王某告上了法庭。请问我和考生王某谁应赔偿李某的损失?

读者:焦小松

焦小松读者:

李某的损失应由考生王某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其赔偿责任应由被帮工人承担,除非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只有在帮工人具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帮工人才承担赔偿责任。

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出于好意免费接送考生王某回家拿准考证,双方之间形成无偿帮工关系。考生王某作为帮工活动中的受益人,其并没有拒绝你的帮助,故对李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你在本起交通事故中仅仅负次要责任,主观上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无需对王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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