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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动物源性食品安全

2012-08-15罗长荣

四川畜牧兽医 2012年2期
关键词:源性兽药人体

罗 毅,罗长荣

(四川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 成都 610041)

1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概念

所谓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就是来源于动物而供人食用的物品(不包括畜禽或动物的所有产品),正常食用后对人体无毒、无害、无副作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畜(禽)产品安全与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是有区别的。

2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包括的内容

2.1 卫生 有无携带或污染病毒、病菌、寄生虫等,特别是一些严重的人兽共感病源微生物。这是世界上都很重视的,我国也不例外。

2.2 兽药残留 包括制药原料的研制和选择问题、兽药生产质量问题、兽药使用问题。除此,国家已先后宣布废除了多种“问题兽药”,如氯霉素、部分动物性激素等100多种。这些兽药随食物链进入人体,严重影响人体健康,造成多种不适或损害,有的抗药性增加,有的对人体具有“三致”(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等。

2.3 添加剂 饲料中添加营养、维生素、微量元素、微生态制剂或某些规定可以添加于饲料中的物品及中草药等是允许的,但是,有些唯利是图者,在饲料中添加对动物生长健康有害的物质,如国家早已禁令的“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之类,还有些残留严重的化学药物。某些抗生素本来作为治疗药品在整个动物疾病控制中是不可少的,但是却违规添加于饲料中,名义上“防病治病”,实际上造成相当严重的后果。还有某些激素、生长素的添加,对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也造成副作用。还有“保鲜剂”、“嫩肉剂”、“香味剂”、“防霉剂”、“助长剂”、“着色剂”等等,其中有多少是经过监督检测部门检查认可的也不得而知。

3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管理

对于食品安全管理问题,目前我国主要实行的是政府领导下的“分段管理”体制。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主要是畜牧兽医部门管理,但也还有一些内容和环节在法律法规上并不明确,有的就根本“无法可依”。在具体管理操作中,往往有不少交叉,由于立法不细,分工不明,有的问题在法规上、管理上还根本没有触及。也还有些项目仍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或者根本就是“空白”,在实际工作中既存在扯皮、推诿的现象,也有“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现实。目前在畜牧兽医部门内部,已有专门的食品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对将来此项工作的统一运筹、协调管理应大有好处。

4 当前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应采取的对策

4.1 加强宣传、培训。对社会不同类型人群采取相应的办法,提高其知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除了加强专业、科技知识培训外,有些教育应同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结合起来。

4.2 立法立规。国家或地方应从实际出发,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内容应当尽可能细化、明确、有可操作性,同时,应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情节严重应纳入刑法。

4.3 强化各级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工作体系和监督体系建设,注重源头安全的监督及经费投入。

4.4 加大改革力度。在体制、机制上理顺管理职能和程序,不留空白。在体制未理顺之前,要加强对工业、农业、环保、卫生等部门的组织、协调和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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