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影响农机安全的原因与应对
2012-08-15谢静
谢 静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带动,农机生产企业数量、农业机械品种和农机社会保有量快速增加,农机服务领域不断扩展,从田间生产拓展到产前、产后加工各阶段以及林、牧、渔各业,农机生产、操作应用和维修人员大量增加。由于培训滞后、标准和规范的缺失,从业人员和产品安全性能良莠不齐,极易造成安全事故。据农业部发布的数据,仅2008年,全国就发生农业机械事故8319起,死亡2732人,受伤8296人,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由此可见,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一方面带来了农业现代化,解放了农业生产力,而另一方引发了新型的农机生产安全问题。
一、影响农机安全的原因
在我国,农业机械独特的活动区域和开展作业的季节性决定了农业机械事故有其显著的分散性、季节性以及高发性。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劳动力素质低与农机操作要求高存在的矛盾。
由于大量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城从事第二、第三产业,因此留在农村进行农业生产的大多是老人和妇女,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培训,缺乏必要的专业技术,因此安全意识不强。而在我国,由于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多元化的农机服务需求,因此,在农忙季节,农民为了抢收抢种,多有疲劳驾驶操作,不按操作规程使用机械,机具维护保养不到位,甚至长期超负荷作业等现象,导致农忙季节农机事故多发、易发。
(二)农机产品质量差且更新速度慢。
目前,我国农机工业产品技术含量较低,品种不全,存在使用性和可靠性较差的问题,安全性不强、工艺性差、服务不完善、尤其是说明书不规范,按国家标准GB9969.1-1998《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规定,使用说明书要明确标出产品用途和适用范围,并根据产品特点和需要标出主要结构、性能、型式、规格和正确吊运、安装、使用、操作、维修、保养和贮存等方法,以及保护操作者和产品的安全措施。但很多农机产品的使用说明书缺东少西,用词含糊,不符合标准,完全不能正确指导用户使用。农民对农机产品的评价较低,“能用、爱坏、常修”已成为常态,且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我国没有明确农机报废的具体规定和相关的补贴政策 ,致使部分农机已到报废期限或已超报废期仍在使用,这就人为地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
(三)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
1.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不健全。由于农业机械化标准工作起步晚、投入不足、基础性研究薄弱等原因,农业机械化标准协调配套性不强,有些领域、环节的标准尚属空白,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需要。据《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的设想,要到十二五末,制修订150项农业机械化标准,并且在实际工作中抓紧填平补齐急需的标准。目前,我国农业机械化标准的不全面、滞后问题已经严重影响了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以及监管部门监管职责的履行。
2.农机监管队伍体制不健全。《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工业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了共有四个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似乎整个监督管理链条是完整的,但事实上由于多数基层农机监管机构为事业单位,在未获得行政部门的授权时并无执法的依据和手段,且由于多属差额事业单位或自收自支的性质,因此工作经费也往往得不到保障。加之执法链条的不连续性,使农机安全生产的监控缺乏有效的手段,并且分散性的农机作业使执法处于半失控状态。
(四)投入力度不够。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民购买农机的需求,但与农民实际需要还有较大差距,虽然各地农机保有量不断增加,但享受补贴的农民只占申请补贴农民的小部分。 与此同时,由于农机研发前期开发资金投入较大,易造成流动资金短缺,也制约了新产品投产及技术改造生产力转化,且银行贷款困难,因此中小企业生存日渐艰难,想要进一步提高农机品质,改善农机的安全性和适用性,并无足够的动力和能力。而作为农机安全监管部门所需的技术检验设备、事故处理也缺乏必要充足的经费投入。
综上所述,影响农机安全的因素涉及劳动力素质较低、农机产品质量差且更新速度慢、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科研投入力度等四个方面,因此应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加强农机生产与使用以及监督管理工作,以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措施
(一)以人为本,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由于农机事故中的责任人无证、无牌上路,违章载人等问题突出,而农机车辆自身缺少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措施,加之劳动者驾驶技能低、安全意识差、缺乏应对突发情况的经验与应变力,因此,想要充分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就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宣传栏的宣传阵地作用,同时交警部门、农机部门相互配合,深入农村、宣传无证、无牌上路的危害性,让大家能够真正从思想上重视安全问题。
(二)建立财政补贴与扶持的长效机制。
由于我国农民收入水平不高,资金不足,单靠自身的力量,很难做到定期更换农机或购买农机,因此国家的财政补贴就显得必不可少,要继续落实和完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补贴办法,可向农民提供低息贷款或采取对农机生产企业补贴的方法,以旧换新,以提高农机装备水平。此外,对于农机生产企业资金短缺、银行贷款困难的问题,要充分利用金融政策扶持优化农业机械的发展,引导农机结构调整。
(三)农机部门管理必须到位。
针对农机作业的分散性与季节性,可以深入农村做好排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农机保有量。同时,组织人员上门服务,对无牌、无证的车辆进行整改,帮助正常行驶的车辆办理相关手续,应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切实履行好安全法赋予的农机发牌证职责,做好相关培训工作。《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已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的执法地位,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标志,如统一的服装和车辆等问题 ,应该出台相关法规,解决执法障碍问题。与此同时,要与交警部门加强合作,利用监控检测手段,对农机违章行为纳入监控,及时互通信息,使农机部门能很好的了解车辆的违章纪录,结合年检、驾驶员补证进行控制,并定期深入农村进行培训,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由交警部门和农机部门联合执法,加大对农机车辆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加强农机化标准体系建设和农机质量监督。
目前,我国在农机化标准和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方面欠账较多。因此,《农业机械化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提出,尽快完善农业机械化的检测、鉴定、监控和标准化体系,加强标准需求研究,适时制定与及时修订相结合,以确保标准的科学性与先进性。具体而言,就是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加对农业机械化标准基础理论研究、制修订、培训和宣贯普及的投入,积极争取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支持,鼓励引导企业等社会力量投资农业机械化标准建设,逐步建立政府投入为导向、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和多渠道投资的格局,为加快农业机械化行业标准的建设步伐提供有力保障。要继续发挥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方式,加快农机标准的制定与贯彻,提高国家对产品标准、作业质量标准的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监督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宣贯和实施力度,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标准示范区建设,加强示范推广,切实把标准化建设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