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活决定意识”到“境况决定思想”——马克思与知识社会学的关系
2012-08-15林建成
林建成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北京 100044)
知识社会学是从社会学角度来研究人的思想的,而从本质上说,它研究的是人的思维方式。知识社会学的中心思想是:人的思维方式是由社会环境和生活状况决定的。曼海姆称之为“社会境况决定论”。他认为,一个人属于一个群体,最重要的标志不在于这个人忠于他的群体,为这个群体的利益和目标而奋斗,而是在于他接受了这个群体的思维方式。在曼海姆那里,对思想的分析本质上就是对思维方式的分析。知识社会学研究最根本的任务就在于将不同的思维方式梳理出来,并把这些思维方式分别关联到各自所属的社会集团及其社会环境那里,以便表明不同的思维方式是由不同的社会境况决定的。
马克思在世时还没有知识社会学,但马克思被公认为知识社会学的先驱。马克思关于“生活决定意识”的思想对知识社会学产生了深远影响。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实际上伴随马克思而出现,他的深刻的、富于启发性的洞察,深入到了事物的本质。”[1](P931)那么马克思对知识社会学究竟有何贡献?知识社会学对马克思思想又有什么样的继承和扩展?本文对此作一探讨。
一、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奠定了学科基础
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可以说为知识社会学奠定了学科基础,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看:
一方面,马克思提供了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内核。
知识社会学的中心任务就是研究知识或思想同社会的关系。曼海姆说:“知识社会学是社会学一个最年轻的分支;作为一种理论,它致力于分析知识与存在之间的关系。”[1](P541)因此知识社会学在研究中始终坚持一个中心观点,这就是知识或思想是由社会决定的,或者说是由社会上的存在因素决定的。“我们将把知识社会学当作一种关于现实思想的社会决定或存在决定的理论。”[1](P547)这一中心观点可以说是知识社会学的理论内核。
知识社会学的这一理论内核显然已经由马克思提供了。因为唯物史观是马克思一生的两大发现之一,而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正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马克思明确指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2](P83)马克思说的存在不是人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存在,而是人的社会存在,实际上就是指人的客观存在的生活。“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P72)因此,知识社会学的“思想的存在决定”这一思想完全可以追溯到马克思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思想。也正因为如此,有些人往往将这两种思想相提并论,并称为“马克思—曼海姆思想”。
另一方面,马克思提供了知识社会学研究的基本原则。
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的研究首先要遵循思想的根源在于社会这一个基本原则,即研究思想的原因不能从孤立的个人出发,而应从社会历史环境中的人出发。“我们不得不强调的第一点是,知识社会学从本意而言,并不开始于单一的个人及单一的个人的思想。”[1](P7)曼海姆说,很多人都以为思想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个人而不在于社会。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只看到表面现象,他们看到思想是大脑思考的结果,而只有个人才有大脑,不存在集体的大脑或社会的大脑。因此,曼海姆强调要揭示思想的社会根源。其实,这一基本原则已经由马克思提供了,因为马克思本人就十分强调思想的社会性。他明确指出:“个人是社会存在物。”[4](P122)因此个人的思想认识同样具有社会性:“甚至当我从事科学之类的活动,即从事一种我只是在很少情况下才能通过别人直接交往的活动的时候,我也是社会的,因为我是作为人活动的。不仅我的活动所需的材料,甚至思想家用来进行活动的语言本身,都是作为社会的产品给予我的。”[4](P122)因此,马克思要求人们要突破思想认识的个人性的外观以洞察思想认识的社会性本质。
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还要强调思想同行动和生活的联系这一原则。“知识社会学的第二个特征在于它不把具体存在着的思想方式从集体行动的环境中分离,在理智意义上,我们是通过这样的环境才首次认知世界的。”[1](P9)在曼海姆看来,对社会生活的参与是主体具备相关理解力的条件。“对活生生的社会生活环境的参与是理解这一活生生的环境的内在本质的前提。”[1](P9)而实际上,马克思早就十分强调“生活决定意识”这一原理。在马克思看来,人与世界之间首先是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然后才是认识与被认识的关系,人是在改造世界中认识世界的。正是生活实践使人成为认识主体。因此知识社会学研究的这一基本原则也由马克思提供了。
二、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奠定了方法论基础
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方法的应用要有三步:一是要确定一些思想类型,二是要把所分析的具体思想归到所属的思想类型中,三是把思想类型归到所属的社会历史条件特别是特定的社会群体中。曼海姆称这一方法为“归属法”。前两步与艺术史的研究方法相类似,后一步则是其知识社会学所特有的。
实际上,马克思虽然没有使用“归属法”这一名称,但他在考察社会思潮时所用的阶级分析方法,已经为知识社会学的“归属法”奠定了基础。因为“归属法”最重要的是要将思想归到它所属的社会群体中,而马克思的阶级分析方法正是这样做的。马克思认为阶级社会的各种思想无不打上阶级的烙印,因此,必须从阶级分析入手来考察社会思想的来龙去脉。《共产党宣言》正是贯彻了这一思想。
在阅读《共产党宣言》时,人们通常把重点放在第一、二章上,对于第三章“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文献”并未予以足够的关注。其实,这一章是十分优秀的社会学经典文献,正是这一章的内容为知识社会学奠定了方法论的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在这一章中考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主义流派,在考察中他们确定了一些思想类型,包括反动的社会主义、保守的或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批判的空想的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其中对于“反动的社会主义”又分为封建的社会主义、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德国的或“真正的”社会主义予以考察。更重要的是他们还明确地指出了这些思想类型的群体归属特别是阶级归属。
曼海姆对马克思把阶级分析方法引入思想史研究予以高度评价。他承认:正是马克思“首先在思想上给阶级地位的作用和阶级利益的作用以应有的强调。”[1](P151)并强调“阶级位置是一个客观事实,不论有关个体是否意识到自己的阶级位置,也不论是否承认自己的阶级位置。”[5](P79)虽然曼海姆不常用阶级斗争这一概念,但他认为竞争是制约思想的重要的社会存在因素或超理论因素。“竞争通过市场机制不仅控制了经济活动,不仅控制了政治和社会事件的路线,而且提供了对世界的各种不同解释的背后的动力,当人们揭示这些解释的社会背景时,会发现它们是冲突着的集团在权力斗争时的思想表现。”[1](P549)曼海姆认为,理论上的分歧往往可以归因于世界观上的差异,而这种世界观上的差异又是由不同群体的竞争和对抗无形中引导着的。这些论述显然得益于马克思的思想。
三、马克思为知识社会学提供了重要内容
马克思不仅为知识社会学奠定了学科和方法论基础,而且直接为知识社会学提供了重要内容。
一是马克思阐述了经济基础与观念上层建筑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3](P611)曼海姆承认:“有一个功绩属于马克思主义,即它发现政治不是仅仅议会党派及其所进行的辩论而已,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一种新的思想方式变得易与理解的、更深层的经济和社会状况的外部表现,无论它以什么具体形式出现。”[1](P307)
二是马克思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产生的根源和实质。马克思深刻指出意识形态虚幻性的根源就在于阶级利益同公共利益的不一致性或矛盾。这种不一致性是既得利益者所需要的,既得利益者在政治上需要有国家来维护这种不一致性,在思想上需要有意识形态来掩盖这种不一致性。因此意识形态是歪曲真相的虚假意识,它要用特殊的阶级利益来冒充普遍的全民利益。这一思想给知识社会学以重要启示。曼海姆认为:“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理论的发现也已至少暗含了知识社会学的开端。”[1](P567)
三是马克思破除了思想发展的绝对自主性的外观。不少思想家把思想史看成理论自我演变的历史,认为在这一演变过程中,只是纯理论、纯逻辑的因素在其中起作用。曼海姆认为这是根本错误的。曼海姆认为思想并非是按照内在的规律发展的,它的出现和定型在许多方面都是受与此非常不同的逻辑和理论以外的因素影响的。因此曼海姆认为,思想理论初看起来似乎是自行发展的,而从知识社会学的观点看,它只不过是由竞争、世代交替以及其他社会存在因素支配和影响的有节奏的运动。其实,在曼海姆之前,马克思就指出:意识形态的演变就有很强的间断性。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原理出发,马克思恩格斯在早期甚至提出意识形态没有历史,没有发展。
四是马克思指出考察思想不能通过思想本身,而应通过它由以产生的社会物质生活。马克思说:“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对自己的看法为依据。”[2](P83)从此论述可引出下述思路:要真正理解一种理论或一种思想,就不能根据它所解释的对象,因为不同解释者对同一对象可以有不同解释,而应当具体地分析解释主体,看他属于哪一个社会集团,贯彻什么样的集团目的和期望,只有这样才能弄清一种理论的真实意图,才能真正理解这种理论。这种思路与知识社会学的原则正是相吻合的。
五是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具有深刻的认识论内涵。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理论对传统认识论具有强烈的冲击性。他说:“需要一种新的认识论,这种认识论将认真考量由知识社会学所发现的事实。”[1](P601)其实唯物史观本身对于传统认识论就是一个冲击,因为传统认识论把认识领域当作一个自我封闭的孤立系统,而唯物史观的基本命题“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却要打破这个孤立系统,它要求人们考察思想意识的社会来源,考察思想与社会存在的关系。这种思路,无疑对传统认识论构成了革命性的冲击。
四、知识社会学对马克思思想的扩展
虽然知识社会学得益于马克思的思想,但知识社会学毕竟不能等同于唯物史观。所谓“马克思-曼海姆观点”的表述仅限在社会生活决定思想这一范围内理解才是正确的。我们可以从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对马克思思想的评价和扩展中看到这一点。
1.曼海姆对马克思历史决定论的评价
马克思承认历史规律的客观存在,而曼海姆对历史规律则不予承认。在曼海姆看来,可重复性是规律存在的必要条件,而历史事件没有可重复性。历史中的每一事件和每一种含义要素,都和时间、空间、环境地位紧密相连,因而曾经发生的事不会总是发生,历史事件是不可逆的。曼海姆认为,社会结构对历史的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作用,但是历史事件仍然是不可预测的。
既然曼海姆不承认历史规律的存在,他也就不赞成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曼海姆认为在历史决定论那里,“历史总是被笼统地视为预先存在的思想的实现过程,或是对于某个历史阶段的问题的解决,或是一种无情命运的体现。孔德、黑格尔、马克思和斯宾格勒的思想就表明了这种轻率的、未经准备的尝试可能遇到的陷井。”[5](P315)
2.曼海姆对马克思利益理论的评价
曼海姆虽然承认利益对思想的作用,但他认为马克思主义过分用利益来解释思想,并对此提出了批评。他认为,我们接受某种经济理论或政治理论,这确实可能是出于我们对利益的考虑;但是当我们选择接受某种艺术思想的时候,就不能说是出于利益的考虑了。可是有些马克思主义者就是要把所有的思想产品都同利益挂钩。“‘庸俗’马克思主义的方法直接将最秘传的精神产品与特定阶级的经济和权力利益联系起来。”[5](P54)所以,曼海姆提出我们不能仅仅通过利益分析就把某个艺术类型或思想类型归因于某个社会群体。
曼海姆强调,利益对思想的作用不能过分夸大。过分夸大利益的作用,甚至将其视为思想的唯一决定因素,这是意识形态理论早期发展阶段的表现。在早期阶段人们往往把意识形态看成一定社会群体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炮制出来的谎言。曼海姆认为,知识社会学是从意识形态理论发展而来的,它可以说是意识形态理论发展的高级阶段,它要克服早期意识形态理论片面夸大利益作用的局限性。用利益心理学只能揭示个人的思想状况,而知识社会学则是要揭示社会境况同总体思想框架的联系。
3.曼海姆对马克思主义思维方式的评价
曼海姆认为,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方式是极端理性的思维方式和极端非理性的思维方式的统一。“辩证思维实际上是理性的,但它在非理性主义中达到颠峰。”[1](P273)曼海姆还说,“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是直觉主义和一种试图以极端理性的方式理解现象的坚定意愿的综合。”[1](P261)
曼海姆认为,马克思主义的极端理性的思维方式表现在:它认为辩证思维可以理解一切事物,因为既然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符合辩证法的发展规律的,那么辩证理性也就能理解和掌握一切事物。即便是非理性的因素也具有潜在的可理解性。而马克思主义的极端非理性的思维方式则表现在:首先,它没有夸大理智和理论的作用,认为它们来源于实践;其次,它不相信理智能精确地预见社会的未来。“马克思所跨出的最重要的步伐之一是攻击社会主义中的乌托邦成分。从一开始他就拒绝制定一套完整的目标。”[1](P257)马克思拒绝把共产主义看成现成的制度设计,而是看成摧毁现状的运动。最后,它认为政治不能归属于理性,而是源于经济和社会生活。
4.曼海姆对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地位的评价
曼海姆认为,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没有发展成知识社会学,它离知识社会学还有一步之差。这是因为马克思没有迈出关键的一步,即马克思没有把对思想和立场的关系的揭露也应用于自己的思想。在曼海姆看来,在马克思的著作中,知识社会学还没有从对意识形态的揭露中剥离出来。因此,尽管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是他历史观的一部分,但仍然没有完全成熟。
曼海姆说,一种理论,无论是完整的理论还是局部的理论,有时候会停留在一定发展阶段上,而拒绝进一步把理论具体化。这表现在与该理论相关的理论家要么会对这种理论的进一步具体化表示不情愿,要么会宣称这种具体化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曼海姆认为,理论家的这种态度决不是偶然的,这种态度与他维护这种理论的社会立场密切相关。
为什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概括到此停止了?为什么马克思主义不把对思想和立场的关系的揭露也应用于自己的思想?曼海姆说,这可能是因为马克思主义者下意识地不愿意在这方面作进一步的理论探讨,因为更加普遍的理论概括会给自己的立场带来令人不安的结果。在曼海姆看来,思想和立场之间的普遍性关系在马克思主义那里从来没有全部展示出来,最多只是部分地展示出来,也不可能在理论上得到普遍概括。曼海姆认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马克思主义对思想和立场的关系的揭露仅限于对手的思想。
5.知识社会学对唯物史观原理的扩展
知识社会学虽得益于马克思的思想,但它创立后,反过来对马克思唯物史观的扩展、传播和具体化也有所贡献。第一,知识社会学扩展了唯物史观的基本命题。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曼海姆知识社会学的全部内容都是对“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命题的扩展和诠释。这一扩展和诠释实际上使唯物史观的这一命题学科化、体系化了。第二,知识社会学在运用唯物史观方面做出了贡献。曼海姆创立知识社会学的过程显然包含着对唯物史观的认可和运用,而在此期间他确实提出了不少有价值的见解,如对知识的存在基础要做宽泛的理解;要强调非理论因素对理论的作用;要看到社会因素不仅同思想的发生有关,而且还进入思想的形式和内容中等等。这些见解无疑可以为如何运用唯物史观提供思考和借鉴。第三,知识社会学使唯物史观的认识论意义更加清晰。许多学者往往将唯物史观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看成相互外在的两个部分,而知识社会学关于“知识的存在决定”对认识论冲击的论述,显然有助于人们看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一命题的认识论内涵,有助于人们理解唯物史观和认识论的内在关联。第四,知识社会学在唯物史观的传播方面也做出了贡献。知识社会学告诉人们应从社会存在出发来把握思想,从社会发展过程入手来把握思想史,这无形中也以自己的方式传播了唯物史观。因此知识社会学的影响越是扩大,也越有助于唯物史观的传播。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知识社会学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虽有相通之处,但二者并不等同。唯物史观的研究对象是整个人类历史,而知识社会学主要是侧重于思想史。此外,在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中,知识这一概念的范围也相对狭窄,它主要是指人文社会科学知识,尤其是指政治领域中作为社会思潮出现的各种思想。更重要的是,虽然马克思和曼海姆都从唯物主义的角度看待思想史,都主张存在决定思想,但二者还是有着重要区别。在曼海姆心目中,存在主要是指社会环境;而在马克思看来,存在就是人们的实际生活过程,是生活、实践。曼海姆把环境当作人的终极决定因素;而马克思在 《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则指出:环境并非人的终极决定因素,因为环境也是要通过人的实践活动来改变的。在马克思看来,实践才是人、社会、思想的终极决定因素。因此我们可以说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本质上是一种环境决定论或社会环境决定论,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本质上是实践决定论。
[1](德)卡尔·曼海姆.意识形态与乌托邦[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7.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德)卡尔·曼海姆.卡尔·曼海姆精粹[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