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发展及其主要内容研究*
2012-08-15邱洪华
邱洪华
(湘潭大学,湖南 湘潭 411105)
一、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概述
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渗透和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与日益普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或企业重要的财富资源和竞争指标,而知识产权贸易,也跟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一起成为当今国际贸易的三大支柱。但是,无论是DVD专利费之争,还是我国企业在打印机墨盒、打火机、灯具、电池、木地板等等领域的国际贸易中所遭遇的残酷的“美国337”调查,都直接说明了知识产权在现代企业经营和市场竞争当中所具备的重要价值,同时也说明了中国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及保护等方面所存在的不足和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是指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时要注重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防范知识产权风险。研究表明,长期以来重大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审议机制的缺位,对中国经济、科技、贸易等方面产生诸多的不利影响:一是导致一些重大经济项目遭遇失败或搁置;二是导致一些重大研发项目重复研究,损失严重;三是导致自主知识产权的大量流失。[1]P72因此,在重大经济活动中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特别的审查,将有利于科学规划知识产权相关事项,挖掘经济活动中存在的知识产权隐患,主动积极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从而保证重大经济活动目的的实现,提高科技研发的效率,防止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可预见性流失,以确保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安全。
通过文献统计分析可以看出,国内学者对于重大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审议、审查的研究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金玉成、唐恒(2009年)在深入分析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现状的基础上,归纳了国内外知识产权审查活动中可借鉴的模式,并从制度建设、中介服务、人力资源、组织领导和投入等方面为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提出建议。[2]P88-91何炼红(2010 年)在明确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的内涵的基础上,对知识产权审议的对象、机构、内容、程序以及跟踪监督与责任承担等内容进行了全面的探讨。
本文将在全面梳理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相关的全国性和地方性法规政策的基础上,以知识产权领域中的专利技术为研究视角,从研发投资、项目申请、技术管理、技术贸易等角度去探讨知识产权审议的主要内容。从而,为国家或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审议提供参考。
二、重大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在中国的发展
1.全国性宏观政策
目前我国尚未颁布与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但是,在以下的政策性文件当中,直接或间接地规定了知识产权审议、审查相关事宜:
2002年12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颁布《关于加强对外贸易中的专利管理的意见》,该意见规定了:要对货物、服务和技术进出口贸易中所涉及的专利(包括专利申请)相关事务进行管理,具体包括有关专利文献检索、专利法律状态认定、专利侵权监视、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许可与转让合同的签订与履行等。
2003年4月,科技部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该规定明确了: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立项、执行、验收以及监督管理中全面落实专利战略……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时,对于明确提出技术指标要求的重点领域,应委托有关机构对国内外(包括主要国家和地区、主要研究机构和企业等)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形成调查分析报告,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研究开发路线的参考,避免研究开发盲目性和重复。
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在其第八部分“若干重要政策和措施”当中的“4.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和技术标准战略”中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利益,不仅是我国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自主创新的需要,也是树立国际信用、开展国际合作的需要……要建立对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3]相应地,国务院在《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中规定:“(三十五)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有关部门组织建立专门委员会,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同时,也要注意防止滥用知识产权制约创新。”[4]
科学技术部2006年11月颁布了《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明确:在国际科技合作协定、协议的磋商谈判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申请立项、组织实施、评估验收、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中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
2008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第(五)部分“战略措施”当中的“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明确规定:制定并实施地区和行业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
2.地方政府相关政策
2006年12月,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查论证暂行办法》,该《办法》要求:对各类重大科技、社会与经济发展项目核心技术所涉及的知识产权法律状态、权属以及有关知识产权与核心技术的相关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论证,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权属及有效性审查,加强项目所涉技术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为项目的选择确定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确保重大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
2007年11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明确规定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是指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时,应当审阅由该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知识产权评价报告;同时该《意见》对重大经济活动的范围也进行了界定,即在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体项目中,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包括重大科技项目及产业化项目立项;我市国有企业从境外引进重大技术;我市国有企业向境外出口产品、成套设备或者重大专利(专有)技术等情形。其中,对于涉及国有资产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当进行知识产权审查。
2007年12月,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济南市将建立重大项目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在有关制造、加工类重大项目立项审核中,增加对知识产权的初审,该环节与相关的土地、规划、环保等方面初审并行。单位申请承担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时,须向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该项目的知识产权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是否立项的依据之一,将知识产权纳入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全过程。
2009年1月,贵州省贵阳市知识产权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联合出台的《贵阳市重大专利合作项目审查制度(试行)》开始执行,该制度明确了专利技术权属确定、专利的法律状态、专利技术分析评估报告等审查内容,其审查范围包括:使用政府资金投入较大的,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该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市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国有企业认为重大合作项目涉及的专利技术问题重大、复杂,难以做出结论的,合作双方提出审查申请的等入股专利技术。另外,该制度还对审查程序、审查时限、审查机构及审查的组织领导作了规范和明确。该制度的试行,对于规范贵阳市重大经济合作项目中的无形资产入股行为,预防和避免专利技术诈骗行为,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将起到有效的制度保障和预警作用。2009年7月,郑州市发布《关于加强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有关行政审批部门在审批以政府投资为主体的单体项目,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经济活动当中,要注重其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而相关项目单位应当在项目立项前将知识产权评价报告市知识产权局审查论证。同时规定该评价报告包括主要内容有:所涉及项目或技术的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保护状况、已有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性与权利稳定性分析和可能与他人知识产权发生权利冲突的风险分析、预期获得的知识产权目标、项目知识产权归属、项目研究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等。
2009年8月,山东省潍坊市发布《关于加强重大经济项目知识产权审查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要求,以政府投融资为主体的有关制造、加工类项目中,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要加强知识产权审查。文件规定,今后凡重大经济活动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项目单位应当在立项前将知识产权评价报告报潍坊市知识产权局审查论证,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对评价报告进行论证核实,必要时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进行论证和评定,出具论证意见。审查内容主要涉及:项目知识产权在国内外的保护状况,包括权利类别、归属、数量、法律状态、转让、许可情况及保护期限等;项目已有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的合法性与权利稳定性的分析;项目预计获得自主知识产权的可能性及权利归属分析;项目可能与他人知识产权发生权利冲突的风险分析。
2009年10月,《长沙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规定:努力夯实知识产权管理基础……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制度。对使用财政性资金或国有资产投入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科技专项、重大并购事项、重点引进项目、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重点装备进出口、核心技术转让等重大经济活动,实施责任主体要进行知识产权影响评价,相关主管部门在审批该项目时,应责成项目申请单位提交项目知识产权影响评价报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予以指导和监督。为此,长沙市政府已经专门成立了研究课题组,对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审议进行专题研究,并拟于完善后通过相关程序报批实施。
三、专利技术视角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的主要内容
重大经济活动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审议,其内容从不同的角度上看可以有以下理解:
从知识产权审议的对象来看,其内容通常理解对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且以知识产权为主要内容,或者使用财政及国有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巨大,或者对特定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经济活动项目的审议,包括科技计划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新建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并购、重组、股份改造事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等;从重大经济活动的角度来看,其内容可以理解为项目申请或承担单位的知识产权审议、技术引进和知识产权出口的审议等等;从知识产权审议的性质来看,其内容可以理解为实体性审议和程序性审议;从知识产权战略的结构上看,其内容可以理解为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审议。本文将主要探讨重大经济活动和知识产权战略两个角度的知识产权审议的主要内容。
1.审批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规定:面向市场的应用研究和试验开发等创新活动,以获得自主知识产权及其对产业竞争力的贡献为评价重点。
通常认为,与技术创新相关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与以往的项目或成果相比,具有较强的新颖性,或者与以往的专利相比,其成果应当具有明显的专利意义上的“新颖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因此,相关部门在对该类项目进行审批当中,要着重从以下方面进行知识产权审议:对特定技术领域的发展脉络和预测未来发展趋势而进行的审议;对特定技术领域的其它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而进行的审议;对已经成为或有可能成为技术障碍的专利技术而进行的审议。
作为经验教训,贵州微硬盘项目正是由于没有在项目引进审批时进行合理的知识产权审议,导致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产生,并最终成为项目失败的重要原因之一,遗留下8.7亿的不良银行贷款。因此可见,加强项目审批中的知识产权审议,有助于在项目正式立项前发现其中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风险,从而最终保证了重大经济项目的根本目标得以实现。
2.投资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规定:完善和调整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加强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制定鼓励自主创新、限制盲目重复引进的政策。通过调整政府投资结构和重点,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支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开发。采取积极政策措施,多渠道增加投入,支持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专利信息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它集技术、法律和经济情报为一体。[5]P470-471专利情报作为国家、企业以及个人竞争的手段已经成为一个既定的事实。据统计,世界上发明创造成果的90%以上都能在专利文献中查到。其中,约有70%的专利文献未在非专利文献中发表过。而竞争情报的75%可从公开的资料中获取。[6]P313而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统计,在科研开发活动中,利用专利文献可以节省约40%的科研经费,以及60%的研发时间。
而对于专利技术而言,研发投资方向的确定、力度的大小(包括人、财、物的投入)、决策执行等等决定着专利技术创造等知识产权实现的根本问题。因此在重大经济活动的研发投资过程当中,相关部门要着重对以下事项进行知识产权审议:研发投资所涉及的特定技术领域的基础技术发展概况;该特定技术领域与现有专利技术的关联;该特定技术领域国内外已有投资;该特定技术领域的竞争国家或公司专利申请的审查状况;如何防止和避免重复研究;在研发和实施当中,哪些技术可能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及其解决方案。
由于在投资活动中没有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审议,南京某钢铁企业实施的年产100万吨宽中厚板(卷)项目,总投资33亿元,遭到美国某公司的专利侵权警告,工程被迫暂停,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2007年,河南某公司的“特高压直流输电装备关键技术”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在国外已有了较为成熟的研究且在中国已获得相应专利保护,但由于在研发投资前没有进行知识产权审议,该项目依然获得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1000万元资助。上海“汉芯”系列研究项目,是国家“十五”规划和863计划重点项目,累计获得国家无偿拨款上亿元。“汉芯”造假事件,浪费了国家大量科研资金,延误了宝贵的研发时间,使得国家重点项目计划无法实施。上述案例背后所透露的教训,直接印证了在研发投资中进行知识产权审议的重要意义。在重大经济活动中注重知识产权审议,把获得关键技术的专利权作为判断是否进行研发投资或确定研发投资方向的重要标准,必将有利于提高研发投资的投入产出效率和质量。
3.技术管理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规定: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管理全过程,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高我国科技创新水平。强化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专利的基本功能是使得其所保护的技术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法定垄断权,即免于被模仿的侵害。因此,申请专利保护有利于权利人进行内部的技术运用和管理,以及外部的经营利益(专利销售)和战略利益(交叉许可或联盟)的实现。此外,专利还包括了很多的技术管理信息,比如经营单位、产品、技术领域、发明者等等。通过这些信息,可以进行更精确的竞争者分析。[7]P155-159对于技术管理而言,专利被认为是识别技术发展变化时间系列最好的信息资源。[8]P91-8而技术的有效管理,则是以技术创新为特征的重大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因此,如何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管理将对重大经济活动创新成果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对于重大经济活动中的技术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知识产权审议:(1)竞争者技术研发战略信息:预测和评估重大经济活动中涉及的特定技术领域的发展变迁;竞争对手技术战略的发展变化;如何将研发预算分配于最有竞争优势的技术领域;(2)识别和评估技术的外生性:识别与重大经济活动相关的外部技术秘密;评估技术地位和技术联盟的合作伙伴;确定技术能够满足既定目标和自身技术发展的需求;(3)通过专利信息来评估技术的知识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相关技术知识的获得途径;发现特定技术领域的主要发明创造者及其单位归属的稳定性。
4.技术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明确规定:组织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合攻关,并在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的重要目标,同时强调要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建设。
技术贸易是链接科研和生产的桥梁和纽带,在市场经济体系中的生产要素市场,其形式包括技术买卖、许可证贸易、有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与技术协助、合作开发经营、国际直接投资等等。专利作为知识产权的核心构成部分,在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的时代,专利技术贸易不仅是实现技术价值的重要途径,而且还是国内和国际贸易的重要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从权能上看,专利权可以分为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因此,专利技术的贸易,也包括专利所有权的转移(即专利权转让)和专利使用权的转移(即专利使用许可)两种形式。
对于重大经济活动中的专利技术贸易,相关部门应当对以下事宜进行知识产权审议:国内外专利技术贸易的相关法律政策和政府管制、技术创新程度及其目标实现的可能性和措施的保障、专利技术转让方式的合理性及价值评估的科学性、专利技术权利独立性和不受他人约束的担保性条款、专利技术的引进和出口对本国或某地区的产业影响、合同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技术实施和所产生的创新性成果的权利归属、可能侵犯他人的现有技术或专利权、可能出现的纠纷及其预防和解决机制。
2006年河南“双汇集团”被美国“高盛集团”以20.1亿元人民币收购,而据权威商标评估机构的评估,“双汇”商标价值在25-160亿元之间,“双汇”商标价值在并购中根本未被考虑。这正是由于缺乏知识产权审议,在与国外企业并购经济活动当中,中国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技术等自主知识产权流失严重。因此,加强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开展知识产权专项评估和论证,不仅仅有利于重大经济活动中专利技术贸易的目的的实现,而且还有利于有效防止知识产权流失,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四、推进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建议
1.政府制订统一的指导性规范是前提。研究结论认为,一方面,虽然中国在2008年才颁布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与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但是从一开始,中国就开始关注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问题。另一方面,从相关部门在对重大经济活动进行知识产权审议时所依据的法律政策来看,到目前为止,中国对于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尚未制订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仅在一些法规和政策性文件当中有一些笼统的规定。已经制订和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审查制度的地区,他们的依据主要是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等行政法规。这些行政法规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但是却在可操作性方面显得非常不够,从而导致各个地方政府在制订相关政策的时候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因此,在重大经济活动当中,尤其是那些国家优势产业的经济活动当中,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不断开展,从而归纳出适用中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审议有效模式,并在此基础上,制订和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法律效力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以在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形成内容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规范文件。进而在统一原则和模式指导下,各级地方政府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订或修订适合自身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从而使得中国的重大经济活动中知识产权审议真正实现有法可依和有章可循。
2.企业制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关键。研究结论认为,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主体有两个:一个是审议方,即知识产权审议机构,通常是由政府行政机关协调领导,该机构依据相关规范性文件对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进行审议;而另一个是被审议方,即产生重大经济活动的企业。知识产权审议即是知识产权审议机构对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事项进行的审查工作,其根本目的在于在立项审查中发现知识产权隐患,防范知识产权风险,提高科研产出效率,防止知识产权流失,确保经济活动目的的实现和国家的经济安全。可以认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审议的核心和关键。
因此,在当前《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不断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指导企业科学制订或不断完善其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知识产权活动的质量和效率。只有这样,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目的才能最终实现。
3.注重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程序性规范和监督监察是保证。知识产权审议制度的程序性规范包括:判断哪些经济活动的知识产权应当进行审议、知识产权审议的流程及流程中涉及的审议机构、普通审议和特别审议及两者的转换、知识产权审议对于期间期限的要求等等。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对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日常进行科学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总而言之,不断探讨和完善知识产权审议的程序性规范,加强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监督监察,是知识产权审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保证。
[1]杂志报道.我国亟待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议制度[J].中华商标,2009,(7).
[2]金玉成,唐恒.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机制的现状与对策研究[J].科技与法律,2009,(4).
[3]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EB/OL].http://www.gov.cn/jrzg/2006-02/09/content_183787.htm.
[4]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EB/OL].http://www.chinaacc.com/new/63/73/130/2006/2/yi9059111195126002451-0.htm.
[5]沈固朝.信息检索教程[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6]王晋刚,张铁军.专利化生存[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
[7]Holger Ernst,Patent information for strategic technology management[J],World Patent Information,2003,(25).
[8]Brockhoff K.Competitor technology intelligence in German companies[J].Ind MarketManage.199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