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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2-08-15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王华雨

河南科技 2012年21期
关键词: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率

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 王华雨

当今世界,经济的竞争愈来愈表现为科学技术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程度及其市场占有率的竞争。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有利于保护环境与资源,有利于促进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最好形式。从某种意义上说,科技成果转化的规模和速度已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关键和实质。成果转化渠道畅通,规模合理,转化率高,就能促进经济增长,就有利于科学、技术、经济、社会的互动发展和良性循环。但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长期以来“散(力量分散)、少(应用开发类成果少)、低(成果转化率低)、小(成果产业化规模小)”4方面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与拉动作用还不明显。

一、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1.科技成果转化力量分散重复。科技成果转化存在多头管理,缺乏统一协调,部门分割、条块分割、行业分割,各打各的牌子,各拉各的队伍,没有形成合力,进而造成科研课题重复设置现象普遍,政策透明度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使“了解政策难、落实政策难”的现象多有发生。

2.科技成果众多,但科技成果过剩和短缺并存,尤其应用开发类成果少。近年来,我国科技经费投入以每年20%左右的比例增长,年投入额达到4 600多亿元,每年取得的科技成果有3万多项。然而,不可回避的是,一方面,科研院所和高校尤其是高校的很多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不一致,另一方面是市场急缺的成果尤其是应用类成果存在研发空白,造成科技成果过剩和短缺并存,科技成果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受到制约。

3.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增加,但成果转化率仍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高校科技成果初期以自己转化为主,孵化了北大方正、清华同方、清华紫光、东软股份、复旦复华、华工科技、江中制药等一批著名高科技企业,之后各高校也逐步创办了技术转移机构。同时,我国通过建设国家高新区、创业中心(孵化器)、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高科技园区、成果推广示范基地等,也逐步形成了科技产业化的支撑服务体系,促进了我国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虽然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渠道明显增多,但是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仍然偏低,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目前,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大约在25%左右,真正实现产业化的不足5%,与发达国家80%的转化率相距甚远。

4.科技成果产业化规模小。我国科技成果尤其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存在产业规模小、企业形象差、生产能力低、重复投资建设和产业分散、管理难度大的问题。

二、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

导致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信息不对称、转化主体不明确、投入不足、成果不成熟、推广难度大、科技中介功能缺位和市场不规范等。

1.缺少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运营机制。目前,以市场为导向、以发挥科技资源优势为重点的科技成果转化新机制尚未形成,影响了成果转化效果。政府科技成果转化缺少强有力的组织协调,部门分割、条块分割、行业分割严重,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

2.企业和科研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造成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与市场需求脱节。科研人员的研究与实际结合不够,研究开发项目的选题和成果的目标对市场、用户及营销服务的要求考虑很少。因此,所研究出来的成果或者成熟度偏低,难以满足实际应用;或者技术太超前,市场需求不旺盛;或者因单一技术成果,难以提供系统的技术解决方案,使企业难以利用。

3.成果转化主体不明确,力量被分散,机制不健全。我国现有科技体制下,至少存在着3类成果转化主体:一是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自办企业,二是各类企业的自办科研实体,三是各类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力量被分解,各自均存在缺陷。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及其自办企业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不足,转化意识不强,即使有转化的意愿也可能因为经验缺乏而导致失败。各类企业往往把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成果视为商业机密,拥有的重要的、核心的技术成果根本不会去市场进行推广,更不会主动寻求市场进行成果转化。各类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主体需要充分调动研发方及转化方的积极性,才能进行成果转化,任何一方不积极合作,成果转化便不能成功。

4.科技成果转化的投入不足。科技成果大量闲置,科技成果转化率低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资金投入不足,尤其是缺乏用于成果转化的创业风险投资。首先,政府拨款比较少,特别是用于成果转化的资金投入更少。其次,企业没有把技术投入提到应有地位。最后,金融融资方面体现在金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不够。

5.我国科技中介服务组织发展不完善,服务种类单一、组织形式单一。西方发达国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组织形式多样、专业化程度高、活动能力强,在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少,人员素质低,专业化程度低,运作不规范,而且科技成果中介机构和常设技术市场、高素质的技术经纪人队伍以及中试基地也极为缺乏。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对策建议

1.逐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发挥国家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步伐,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法制体系,形成一个鼓励各方联合、同时规范各方行为的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大政府的资金支持力度,可以采取美国等国家的做法设立专项资助基金,支持和扶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进一步建立激励性的财税政策,加大对科技成果的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在现有基础上,对科技成果转化给予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方面的优惠,加大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支持。

2.明确企业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的紧密结合,确定合理的科研项目,提高预期转化率。在科研活动开展、科技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3个环节中,都要强调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强从研发立项到成果应用以及商业化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研发项目实现预期目的。特别是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过程中,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形成以企业为主导,与高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的模式,使研发的科技成果直接面向市场,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和企业的需求。

3.构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强化对转化人才的培养。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的关键是市场化,而市场化的关键就是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方法、市场化的评价体系和标准、市场化的盈利模式和盈利指标的要求,建立一种技术成果与投资孵化之间的长期互动平台。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作为我国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政府、各类科技产业发展主体与市场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发挥着关键性的促进作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提高中介服务质量,能够有效降低成本、化解风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要积极实施包括海外人才、国内专家学者、企业技术开发人员等为对象的人才集聚工程,吸引高层次人才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同时完善技术、知识、管理等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充分调动人才成果转化的积极性。

4.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提高技术研发者开展成果转化的动力,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机制是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根本途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与企业资源相融,优势互补,是科技成果生产力转化的有效途径,也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必由之路。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方应建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探索如共建技术开发中心、合作办学、合作研究开发等多种多样的合作模式。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人员的积极性,提高成果转化意识。高校应针对科研人员的各类研究建立不同的评价体系;要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对于为企业创造了明显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可以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5.建立多渠道的融资渠道,构建市场化运营机制。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资金或专项贷款,并尽可能给予贴息优惠。通过政策导向,鼓励民间出资设立各种基金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成果应用者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社会融资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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