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水土流失成因及解决水土流失对策
2012-08-15霍春福李永文
霍春福,付 丽,李永文
(盘山县水利勘测设计队,辽宁盘山124000)
1 基本情况
盘山县位于辽宁省西南部,行政隶属盘锦市,在辽河下游。东隔外辽河、辽河、与台安县、海城市相邻,南接市内大洼县与兴隆台区,西靠凌海、北镇两市,西南临辽河湾。土地总面积为2 065 km2,耕地面积60 230 hm2,总人口29.1179万人,其中农村人口14.4509万人。
1.1 水土流失状况
盘山县水土流失有水力和风力两种侵蚀方式。现有水土流失面积为153.491 km2,其中水力轻度侵蚀面积4.779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3.1%;中度侵蚀面积5.979 km,占水土流失面积的 3.9%;强度侵蚀面积49.763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2.4%。风力轻度侵蚀面积53.595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34.9%;风力中度侵蚀面积39.375 km2,占水土流失面积的25.7%。
1.2 水土流失成因。
造成上述水土流失的因素有两种: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自然因素是由于受地形、地势的影响,我县素有“九河下梢,十年九涝”之说,上游来水都要汇集到此入海。经计算多年平均过境水量23.67亿m3,易产生地面径流,其特点是流速快、冲刷力强。年平均降水量612 mm。降雨量年内分配极不均匀,7—8月降雨量约占全年的52%,6—9月约占全年的降雨量的75%,加之境内沟渠纵横,植被覆盖低,是水土流失潜在的因素。人为因素主要是长期以来,人们对植被缺乏保护意识,致使地表植被覆盖遭受严重破坏。由于不合理的土地利用方式和耕作方式,忽略了水土保持,也破坏了土壤的抗蚀能力,加剧了水土流失。此外,一些取土、挖沙和水、电、路等动土基建项目,弃土、弃渣现象十分严重,是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的重要因素。
1.3 水土保持现状
由于“平原地区无水土流失”的概念长期存在于人们的脑海里,致使我县现在侵蚀面积153.491 km2,并呈持续增长的趋势。
主要治理现状:已治理面积1 920 hm2,其中:经果林499.2 hm2,水土保持林439.3 hm2,防风林网701.4 hm2,种草280.1 hm2。在治理水土流失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区域特色的综合治理模式,这就是从改变农业生产条件,改善生态环境出发,把治理与开发、治理与脱贫、治理与致富有机地结合起来。一手抓治土治水,一手抓商品生产,使流域内的水、林、田、路的建设和农、林、牧、副、工各业的发展得到统一规划,总体开发。在形成一套较完善的控制水土流失的群体防护体系的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全面发展各业生产的经济格局,为地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了基础条件,实现了蓄水保土、脱贫致富的目的。
2 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目标
2.1 综合发展目标
通过项目建设,使项目区农业基本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较大提高;通过项目建设,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业收入,加快项目区农业现代化进程。
2.2 水土流失治理目标。
到2015年项目区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结束后,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0.164 km2,治理程度达到70%以上,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控制。同时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防止毁林毁草破坏事件的发生,对打井、修路等生产建设活动,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妥善处理废土、弃渣。
2.3 生态环境建设目标
通过各项措施的综合治理,盘山县小流域林草面积达到宜林面积的70%以上,林草覆盖率达到30%以上。基本控制项目区的水土流失,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2.4 农村经济发展目标
在各项治理措施发挥效益后,农民人均收入较治理前提高500元。
3 治理水土流失对策
因地制宜、因害设防,以5条小流域(沙岭、大荒、高升、小道子河、潮沟河)为单元,立足水土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根据小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紧紧围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以改善当地生存、生产、生活条件为切入点,通过水土保持林、人工种草、林网与经果林、生态修复及小型水保工程等的有机布设与配置,不仅促进当地群众脱贫致富,带动小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而且有效治理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减少入河泥沙,保护水土资源,改善并尽可能恢复生态环境。
3.1 充分依靠大自然生态自我修复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实施国家建设计划纲要中指出的“要注意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逐步建成我国西部牢固的绿色生态屏障”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封育”保护力度。同时要大力推广沼气灶、节柴灶,积极实施“以电代柴”,促进封禁管护。在发动群众坚持不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的同时,又要注重依靠大自然力量,改善生态环境,与自然和谐相处。通过生态环境建设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建立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互相促进,提高社会成员素质,以水土保持为核心,寓富民增收于生态建设中。把恢复植被作为突破口,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带动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3.2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借助“西部大开发”东风,利用各种媒体,多层次、全方位地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让广大群众了解《水土保持法》,使《水土保持法》家喻户晓。提高全社会水土保持意识,让厂矿企业将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纳入到监督管理范畴,解决好边开发边治理的问题,使广大干部、群众、开发建设单位进一步认识到防治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迫切性,为水土保持执法创造良好氛围。
3.3 开展植树造林、恢复森林生态体系。
加大沟壑治理力度充分利用荒山荒坡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对我县区域内荒山、荒沟、河滩地采用鱼鳞坑、水平阶等方式整地造林,提高林木成活率,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大力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对区域内坡陡,不适宜粮食种植的土地退下来,进行植被恢复。在支毛沟的沟头修建沟头防护,在沟道修建塘坝、谷坊、沉沙涵等骨干排放工程,控制泥沙流失,达到石不下山,泥不出沟,确保安全。
3.4 加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
建立管理机制,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遏制人为的水土流失,把好立项审批关,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凡生产建设性项目,一定要做到水土流失治理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原则。立项计划、设计书一定要有防治水土流失方案并由水保部门审批,否则,不予立项。
4 抓住机遇、加快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步伐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作为基础工程来抓,不仅关系到我县农业的发展、农民的富裕、农村的繁荣,而且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和幸福。它即是保护中华民族生存空间的伟大工程,也是对人类文明发展所作的巨大贡献。县委,县政府和群众对国家投资发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有着极大的热情和要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经过集中强化治理,建立起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并取得预期的综合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