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生态型小城镇的几点思考
2012-08-15刘长江
李 凯,刘长江
(1. 富密灌区水利水保总站连珠山分站,黑龙江 密山158304;2. 密山市柳毛乡水利水保站,黑龙江 密山158300)
1 小城镇建设存在的生态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小城镇建设速度进一步加快,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推动了社会进步,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对扩大内需,开拓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但在小城镇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 建筑挤占绿地。小城镇建设一般以县为项目单位,由于县级财政财力紧张,政府对小城镇建设的投入能力弱,小城镇建设资金基本靠商业开发来解决,因地价和动迁费用较高,为追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开发商只建设可以买卖的商品建筑面积和场地等必须的配套实施,而不注重投入绿地建设,多数开发小区没有绿地。
2) 整体规划不完善。小城镇建设规划中缺少保护、改善和治理生态环境的内容,或是对建设生态型小城镇考虑的不足,使小城镇的生产、生活、休闲区布局不和理造成生产企业与居民区交织在一起,既不利于企业生产又给居民带来噪声、粉尘等污染。
3) 缺少环境保护错施。乡镇级的小城镇基本没有污水排放系统,生活污水就近泼倒,靠土壤下渗和蒸发来解决排放和处理,对生活环境造成较大的污染; 生产污水、废水用明渠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给排入的河道水体造成污染。
4) 破坏自然景观。小城镇建设中自然山水的生态价值和作用被忽视,甚至被严重破坏。小城镇周围随意办厂建房,任意开山取矿,使一些有生态价值的山体、湿地被夷为平地,失去了城镇应有的生态自然景观和城镇与自然和谐的环境。
2 生态型小城镇建设的原则
小城镇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为中心,以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为重点。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条件,促进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基础设施完好,经济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的建设目标。
1) 自然环境协调与配合原则。生态型小城镇建设要坚持城镇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理念,注重人与自然环境系统协调一致,工业布局、人口发展不能超过自然环境的保证程度。努力使城镇布局与自然环境有机结合,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利用已有的自然条件,增加人们与自然环境接触的机会,增强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更有效地保护和改善自然生态平衡,建设更为贴近自然的宜人生存环境。
2) 环境容量控制城镇规模原则。城镇环境容量主要由自然所决定。小城镇规划和建设要根据自身的地理、地势、地缘、资源等自然条件要素研究小城镇的承载能力,特别是水、土资源的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
3) 建立生态产业结构原则。在确定小城镇的性质和职能时要充分考虑小城镇在区域中的作用和地位,生产力布局和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及小城镇在国民经济职能上的特点等,遵循生态工艺原理,组成生产企业综合利用资源、互相利用产品和废弃物的企业链条,形成具有高效益、低耗能、低污染、规模化、集团化的产业结构。
4) 自然环境保护和开发利用并重原则。水资源、土地资源是人类的生命之源和生存之本,是小城镇居民赖以生活和从事生产活动的基础条件。小城镇建设中要注重水、土等资源的保护,在有效保护自然资源的基础上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实现小城镇的可持续发展。
3 建设生态型小城镇的具体措施
3.1 精心编制生态型小城镇建设规划。
1) 全面规划生态建设指标。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 试行) 》是编制生态型小城镇规划的依据。规划应当包括:生态环境良好并不断趋向更高水平的平衡,环境污染基本消除,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稳定可靠的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基本形成; 环境保护法、法规、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 以循环经济为特色的社会经济加速发展;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生态文化有长足的发展;城镇、乡村环境整洁优美,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等指标。
2) 合理划分生态功能区。小城镇由不同的功能区构成,小城镇建设要根据自身特点合理划分行政商务中心、生态居住区、生态工业园区、生态公园、广场、景观、绿化带、河流、道路等,并使各区通过有效的生态措施相联系,形成层次分明、特点突出的统一的生态型小城镇。
3.2 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小城镇的排污设施要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按照小城镇的发展规模一次建成。按小城镇的发展速度确定污水处理方式和规模,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60%以上; 有污水和废水排放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要与生产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做到达标排放; 建立统一的居民生活垃圾回收和处理系统,居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达到100%;强化环境卫生机构建设,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保持清洁的生活环境。
3.3 实施造林绿化工程
小城镇行政管辖区域内按照《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 试行) 》山区森林覆盖率≥75%,丘陵区≥45%,平原区≥18%的规定,结合林业、农业、水土保持、交通等部门的具体技术要求,在统一规划下,大面积实施荒山造林、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道路防护林等林种建设; 对河流、沟道、泡泽等湿地性地貌进行生态治理和保护,使其成为生态型小城镇不同功能和作用的主要生态内容。城镇和乡村居民区要结合自然环境特点,按照人均绿地≥12 m2的要求,规划和实施绿地建设。绿地建设要坚持绿化美化标准,平面布置实行条、片、块结合,种植采取乔、灌、花、草结合,形成连续、立体、疏密结合、错落有致、特点鲜明的城镇和乡村绿化格局。
3.4 实现产业生态化
工业污染是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也是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内容。实现产业生态化,按照循环经济的内在要求对整个产业进行调整和改造,把清洁生产作为生态型小城镇建设的必要条件贯穿于整个产业链的循环经济中。在橡胶、化工、造纸、食品等污染较重的传统产业中,应当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将现有的“资源—产品—废物排放”的开放式经济流程转化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封闭循环式经济流程,实现资源的减量化、废弃物的资源化。工业园区要按照生态园的标准建设,把相互之间有较强“食物链”关系的各产业主体放在一个园区内,形成资源共享、产业互动的生态结构,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效率,变废物为资源,达到园区经济和环境的同步优化。
3.5 加速环保产业化
环保产业是“朝阳产业”,是生态型小城镇建设的环境保障,必须强力推进环保产业化的进程。环保产业化,视情况不同可采用以下4 种模式:①官建民营。政府建设完成后,交由民间组织或个人管理运营,政府以“滚雪球”方式兴建新的环保设施,形成良性循环。②民办官督,即BOT 模式。③合股建设。在工业园区,由企业合股投资中型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④分散处理。在新建的小区或边远地区修建小型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中水用于小区绿化。但无论采用那种方式,在经费保障上都要以政府出资为主,保证环境保护公益性或准公益性产业的正常运行。
3.6 建立健全与生态型小城镇相适应的政府管理体制
政府要建立合作、协商、包容、透明、信息共享的开放机制,在政府与民众、企业之间形成合作互动、平等交流的新型关系,共同建设生态城镇; 强化城建环保主管部门的职能和地位,赋予他们参与生态型小城镇建设规划、决策、实施、资源调配的权力;加强环境监护专业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使生态型小城镇建设真正纳入法律化、制度化轨道。建立健全包含经济发展、环境保护、社会进步3个方面科学的领导政绩考核制度,科学设置绿色GDP 和包括资源、人才、环境、社会的总资本等指标,使领导政绩考核真正成为推动生态型小城镇建设的领导力量。
3.7 加强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不断增强公民的生态环保意识,积极营造全民知晓、从我做起的浓厚生态文化氛围。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中,对公民开展丰富多彩的生态环保教育活动,使生态环保意识深入人心,变成人人的自觉行动。教育公民从细微之处做起,培养科学的生态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从儿童抓起,搞好生态文化教育,向儿童传播生态环保知识,灌输生态环保意识,培养生态环保的行为方式,使每个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生态文化、观念、意识渗入其骨髓,科学的生态行为方式内化为其下意识的自觉行为,为生态型小城镇建设培养造就成千上万的生态公民。
4 结 语
发展人、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生态型小城镇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和趋势,我们必须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运用生态学、城市规划等科学原理,结合小城镇特点,指导社会、经济、生态协调发展。生态型小城镇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建设,以较低的资源代价和建设成本换取较高的经济发展速度,达到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统一,实现小城镇生态良性循环,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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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吴小芬. 基于城市一体化理念的小城镇生态规划研究[J]. 丽水学院学报,2010,32(4) :2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