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林业可持续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2012-08-15李丽霞董泽峰张秀红
李丽霞,董泽峰,张秀红
(1.沧州市园林局,河北 沧州 061001;2.沧州市林业局,河北 沧州 061001)
沧州林业可持续发展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李丽霞1,董泽峰2,张秀红2
(1.沧州市园林局,河北 沧州 061001;2.沧州市林业局,河北 沧州 061001)
该文通过对沧州各县(市)林业发展现状的调查,系统阐述了沧州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良好势头及面临的挑战与压力,同时,对林业的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对策与建议。
林业;可持续;发展;调查;对策
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根本宗旨。为强力推动全市林业建设再上新水平,作者深入沧县、献县、黄骅、任丘、南皮等重点县(市),就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地调查研究。
1 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全市上下切实把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提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大力推进环城沿路沿河、成片连网、见缝插绿三项绿化行动为重点,以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深化改革,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全市林业建设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1.1 林业资源持续快速增长
截止到2011年底,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34.4万hm2,其中近5a净增林地4.1万hm2,林木覆盖率达到23.8%,比5a前提高1.7个百分点,初步形成了以网、带、片、点相结合,乔、灌、果、花相配套的平原生态防护林体系。
1.2 林果产业化稳步推进
全市共建立一定规模和牵动能力的龙头加工企业29家,小型加工企业1000多家,年加工能力达2.25亿kg,约占全市果品总产量的15%,加工增值9000多万元。加工产品主要有人造板、梨汁、枣汁、枣酒、蜜枣、冬脆枣等十大类40个品种,产品销售遍布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美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拥有沛然牌枣汁、十月红牌冬枣、金马牌鸭梨等知名品牌10多个。涌现出了肃宁县龙洋养殖场林下养狐、貂及河间堪泰园林下养鸡、养金蝉、种植地参等一批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年增效益2.2亿元。全市林业总产值达到46.1亿元,比5a前增加9.5亿元,已占到全市农业总产值的19%。林果业已经成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支柱产业。
1.3 科技兴林快速发展
近年来,把强化科技支撑工作作为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来抓,狠抓责任目标考核,认真实施领导干部与技术人员包乡、包村、包果园的“三包”责任制。截止到目前,全市共完成果品无公害基地认定面积10.7万hm2,建立果品无公害标准化示范基地4.3万hm2,建立优质果品出口创汇基地3.7万hm2,近5a完成果树树体改造7.3万hm2、推广科技新成果23项,全市果品总产达到15.6亿kg,比5a前增加3.4亿kg,其中优质果率达到85%,实现科技增值9800多万元。
1.4 资源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
美国白蛾、春尺蛾等危害性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已经纳入各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通过群防群治与专业队伍防治相结合,飞机防治与地面防治相结合,物理防治、药物防治与生物防治相结合,有效地控制了森林病虫害的发生和发展。同时,林木采伐管理、木材运输、征占用林地等林政资源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正逐步走向科学经营、合理采伐、永续利用的生态效益型发展轨道。
1.5 林权改革稳步推进
沧州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6年起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做法进行。截止目前,全市列入改革范围的集体林地已全部明确产权,林权登记发证16.1万hm2,占改革任务的97.3%。在此基础上,强力推进配套改革。截止2011年7月,全市16个县(市、区)在全省率先实现县级林权交易服务中心全覆盖,这在全省走在了前头。同时,积极推广拍卖、承包、租赁等各种形式,落实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经营权,盘活林业资源,放开发展非公有制造林,有力地推动了造林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2 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调查中也发现,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沧州市林业建设仍面临诸多挑战和压力,林业建设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2.1 林业发展不平衡和绿化整体水平落后的状况并没有根本改变
沧州市目前的森林覆盖率是23.8%,距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20年达到35%、森林覆盖率年增长1个百分点的奋斗目标差距还十分明显。
2.2 林业结构还不尽合理
在林种中,生态林比例明显偏低,纯林多,混交林少,重点沙化土地、盐碱荒滩地、河渠、湿地周边的绿化任务还很繁重,达到国家、省级重点公益林标准的生态林较少。在树种结构中,树种单一的问题十分突出,生态林以杨为主,适合重盐碱地种植的树种少。在布局上,东部地区绿化状况严重滞后于经济,与渤海新区建设对生态环境的要求不相适应。
2.3 缺乏市场竞争力
产业化水平落后,家庭作坊式加工企业多,规模型龙头企业少,缺乏真正有牵动能力的大型龙头企业和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林果产品质量差,名牌产品少,缺乏市场竞争能力。
2.4 支持林业发展的投资和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健全
市、县财政用于林业的资金投入普遍较少,这与林业发展的任务和要求有一定差距。
2.5 林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够健全
尤其是乡村两级林业科技推广网络弱化,一定程度地影响了科技贡献率的进一步提高。
2.6 林改工作问题较多
林改工作中还存在部分地方认识不够、组织不力,机制不活、体制不顺、效益不高等问题。
2.7 依法治林力度不够
各类乱占林地、毁林复耕、非法占用开发湿地等破坏林业资源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依法治林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还需进一步壮大。
3 发展对策与建议
根据“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科学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沧州市林业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提出了“紧紧围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着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绿色沧州、生态沧州、和谐沧州”这一目标,切实增强6个观念,努力实现6个新突破的总体工作思路。
3.1 切实增强生态观念,努力推进造林绿化工作实现新突破
要用大生态的观念来看待林业、管好林业、发展林业,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绿色沧州的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东部地区绿化为重点,以重点工程和社会造林为带动,着重抓好通道绿化、水网水系绿化、农田林网绿化、沙荒碱地绿化和城镇村屯绿化等5大绿化工程,切实加大科技造林力度,努力提高造林质量,确保造一片,活一片,成材一片。到“十二五”末,力争全市主要道路、铁路基本实现绿化,并着力抓好南运河等10条骨干河渠绿化,同时建设和完善高标准农田林网10万hm2,完成沙化土地、旱碱地治理3.33万hm2,绿化村屯1000个。尤其是立足于提高造林成活率,本着适地适树的原则,大力繁育、推广抗旱碱林果新品种,以推动东部地区绿化水平的快速提高。“十二五”期间,全市优质苗木基地规模要稳定在1333hm2左右,年苗木生产能力达到6000万株。
3.2 切实增强科技观念,努力推进果品提质增效工作实现新突破
建立健全基层林果技术推广网络,着力抓好科技管理目标责任制,立足于发展原生态优质果品,做大做强梨枣传统特色产业这一目标,以无公害标准化示范果园为抓手,大力生产无公害果品,强力发展绿色果品和有机果品,特别是要面向市场需求,大力推广温室、大棚技术,着力发展错季果品,并抓好果品生产环节监控,确保果品安全。到“十二五”末,全市力争推广林果新技术、新成果20项以上,无公害果品比例达到50%,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70%,科技贡献率达到50%以上,优质果率达到92%,果品商品率达到96%。同时,认真抓好以红枣为主的果品防灾减灾工作,通过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建设烘干房、加快防浆裂果新品种推广、建立林业保险等综合措施,切实将风、雹、雨等自然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点。
3.3 切实增强产业观念,努力推进促进农民增收工作实现新突破
按照“大项目不放,小项目不丢”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更多更大的林业项目落户沧州。努力争取国家贴息贷款,重点扶持20家林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尤其要采取引进、联合、重组的方式,大力培植林板纸龙头企业,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品档次,提高产业效益。大力发展湿地及梨花休闲、枣园采摘等三大观光旅游、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以及林下经济等新兴产业。“十二五”期间,全市要集中抓好50个林下经济示范村、100个林下经济示范户。
3.4 切实增强创新观念,努力推进林业改革工作实现新突破
一方面,着力抓好林权改革。重点是在认真搞好主体改革“回头看”的基础上,下大力抓好林权交易平台、林权证抵押贷款、林果专业合作社建设等配套改革;另一方面,强力抓好林业投入机制改革。在各级财政千方百计增加林业投资的同时,大力推广承包、拍卖、股份制造林等新机制、新办法,放开发展民营林,努力形成各种经济成份并存、各种投资主体参与、多渠道投入的林业发展新格局。全市非公有制造林比例要占到总造林面积的95%以上。
3.5 切实增强保护观念,努力推进森林资源依法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在抓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同时,依法搞好古树名木保护,进一步搞好林业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涉林违法专项打击行动,并大力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程,切实抓好美国白蛾、春尺蛾等重点有害生物防控,建立各种病虫害测报点50个以上,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控制,确保全市不发生大的森林病虫灾害。特别是要积极推广发展多树种的混交林,以达到维护生态平衡和防治病虫的双重目的。
3.6 切实强化精品观念,努力推进城市绿化工作实现新突破
按照城乡面貌三年上水平的要求,切实抓好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绿化。以建设森林城市、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的要求,本着林荫型、景观型的绿化理念,打造绿化精品,提高城市品位。同时,认真抓好中心城区和县级城市环城林带建设,增加城市绿量,绿化美化沧州的主要进出口和窗口地带,提升沧州的城市品位。
F32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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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3356(2012)05-0090-02
2012-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