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情况调研报告
2012-08-15钟祥市农机局余志国段维涛
钟祥市农机局 余志国 段维涛
近年来,钟祥市农机部门围绕立足大农业,发展大农机,服务新农村的宗旨,始终把巩固和完善农机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作为推进现代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重要措施来抓,经过几年的实践和探索,已初步建立了完善的“以钱养事”新机制,有力地推动了农机化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掌握我市农机公益性服务体系运作情况,确保农机化事业保持健康、快速发展。近日,钟祥市农机局组建了专班,深入到各乡镇对构建农机公益性服务体系后的运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1 改革的总体情况
(1)机构建设情况。钟祥市从2006年开始按每乡镇一个农机岗位的要求设置了17个农机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由乡镇主管,市农机部门协管并实行业务指导。改革初期对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实行2年一聘,从2009年开始,聘期为5年。全市共设有17个乡镇农机服务中心,确定编制人数17人,实际在岗人数17人。
(2)队伍建设情况。目前,钟祥市从事基层农机推广服务工作的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共有17人,其中年龄在30~40岁的有10人,40~50岁的有7人;大专文化程度11人,中专文化程度6人;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6人。每年农机主管部门都会采取以会代训、现场培训、交流学习或不定期举办培训班的形式,对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组织农机公益性人员学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更新、补充、拓展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的知识和技能,以适应广大机手对农机技术、信息、政策、维修、安全等方面的需求。
(3)经费保障情况。钟祥市农机推广“以钱养事”经费基本到位,人员报酬及各项保险得到落实,资金比例约占全市资金比例的7%。年人平经费:2006年2万元,2007年3万元,2008年4.27万元,2009、2010、2011年4.5万元(含工资、保险、业务费、推广费等)。每人年平劳动报酬:2006年1.3万元,2007年1.4万元,2008年1.5万元,2009年1.8万元。每人年平各项保险:2006年0.2万元,2007年0.3万元,2008年0.5 万元,2009、2010、2011年0.5万元。
(4)条件能力建设情况。钟祥市乡镇机构改革后,除少数乡镇还保留原农机站从事推广服务外,大部分农机推广机构服务场所均设在所有地政府集中办公,服务手段得到进一步强化。一是组建“农机医生”队伍,开展农机服务。将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打造成农机专家,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开展技术服务;二是依托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发展农机专业服务合作组织。目前,由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牵头成立的农机专业合作社达到20个,带动全市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142个,农机专业户达到1 802户,农机专业大户达到400户。
(5)运行制度建设情况。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市综改部门会同乡镇及农机局对符合条件的应聘对象进行公开招考,以乡镇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考核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进行合同化管理,与聘用对象签订责任状,采取年度考核和项目任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由市农机局和乡镇每半年对聘用人员进行一次考核,年终组织对农机技术推广人员的德、能、勤、绩等进行综合评定,并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评分标准,实行百分制考核。
(6)推广方式创新情况。自钟祥市开展新型农村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以来,随着“以钱养事”新机制的建立,全市农机公益性服务出现了“三个改变”:在工作作风上,改原来的“面上跑”为在“点上蹲”、“跟踪追”;在服务内容上,改原来单一的政策咨询服务为技术指导、农机监管和提供作业信息等多样化服务;在服务态度上,由“要我干”转变为“我要干”和“主动上门服务”,取得了“服务方式转变,服务责任增强,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行为规范”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随着我市把实施“机插秧工程”、“油菜机械直播、收获工程”作为农机科技创新工程的重中之重,各地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一批各具特色的农机化示范样板,大力推广土地深松、精量播种、高效植保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等增产增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农机化技术。目前,我市插秧机从无到有,发展到1 468台,收割机达到3 550台,油菜播种机保有量达到3 523台,2011年完成油菜机械直播面积13.6万亩(1hm2=15亩),油菜机收面积21.7万亩,机插秧面积达到25.1万亩。
2 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2.1 存在的主要问题
(1)管理责任不明,致使农机推广机构的作用未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从管理体制上来看,目前乡镇农机服务中心完全隶属乡镇管理,市农机主管部门只是业务指导关系,往往形成两张皮,业务部门安排的工作与乡镇安排的工作不好衔接,中心工作容易产生矛盾。应由市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又往往失去统一性,业务工作难以布置到乡镇,往往形成断层脱节,造成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由于管业务的不管待遇,管待遇的不管业务,使一些新型适用的农机化技术难以得到有效推广。
(2)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相对分散,不利于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由于每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有限,除去服务人员报酬和保险后,所剩经费只能从事简单的农机公益性服务,根本无力承担大型、新式农机具及技术的演示和推广会。而省级财政增加的农机公益事业10%的补助经费又明确要求只能用于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事业,而从选聘人员和农机推广的实际情况看,各乡镇已完全不可能将此专款用于农机公益性服务支出,没能较好地起到促进公益性事业发展的目的。现在举办一个新式农机具现场会涉及到厂家、新闻媒体、农户及有关部门等方方面面,费用开支不低于4万元。仅凭一镇之力和有限的服务经费根本很难办到。由于资金分散,导致不能有效推进我市新式农机具及技术的演示和推广。
(3)乡镇依法监督管理农业机械不到位,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一方面农机保有量多,监管难度大。我市是湖北省农机大市和全国农机化示范区,仅拖拉机拥有量就达到11.5万台;另一方面乡镇公益性人员中心工作多,任务重,很难有效监管。而且由于人手少难以做到执法公正;第三,乡镇农机公益性人员尚不具备执法资格。按规定,只能县市级农机监理部门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由于乡镇农机基础设施薄弱,因道路桥梁问题引发的农机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而市级农机监理部门力量薄弱,未按《湖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需定编43人的规定,全市只核定了12名农机监理人员,由于监管乏力,农机列管率不到30%,导致安全隐患突出,农机安全事故频发。从2009年至今,全市共发生农机安全事故34起,死亡6人,重伤12人。
2.2 建议
(1)合理选择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模式。从有利于农机公益性服务事业的发展出发,建议实行县(市)级农机主管部门派出制。
(2)资金使用由业务部门统筹管理。由于新型农机具推广、试验、示范投资高、规模大,公益性服务资金不宜分散到乡镇使用,应归口市农机局统一实施行业指导,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机械公益性服务的效果。具体是每年初,由市农机局确定各地当年需要完成的农村公益性服务项目,拟定预算额度,经市财政局核定,纳入部门预算,由市财政局采取直拨的方式直达用款单位专户,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
(3)强化从业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实行农机公益性服务主体的资质认定和服务准入制度。具体是由农机主管部门会同人事部门,采取公开考试、考核等办法,定期确定从事乡镇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的资质。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年龄偏大的人员,不能从事农机公益服务工作。
(4)健全考核验收兑现办法。不管采取哪种服务模式,农机主管部门都要参与并会同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考核兑现办法,建立完善的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根据各乡镇年度确定的农机公益性服务项目,由业务主管部门确定年度考核的具体指标,定期检查服务项目的执行情况,以便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服务主体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实际效果。
(5)建立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机制。要加强对公益性服务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根据年度农机公益性服务内容重点,确定培训内容,以农机学校为培训基地,对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年度培训,不断提高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的技术素质,以确保农机公益性服务质量。
(6)重视基层农机推广工作。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农机发展的政策法规。要进一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和基层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建设力度,要依照法规和政策增加对农机投入比重,以项目为纽带,以基地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为依托,推动基层农机推广工作的开展。
(7)进一步完善农机“以钱养事”机制,按“以钱养事”机制每乡镇配备一名专职农机安全监理员,由市农机安全监理站实行派驻,其经费从“以钱养事”费用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