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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大”以来党的执政理念的新发展

2012-08-15张永刚

关键词:党执政科学发展

张永刚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建部,河南郑州450002)

“十六大”以来党的执政理念的新发展

张永刚

(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建部,河南郑州450002)

党的执政理念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基于长期执政的要求对执掌政权的基本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及要达到的愿景所形成的认识,其主要内容包括为谁执政、靠谁执政(核心层),如何执政(中间层),实现何种执政目标等党执政实践中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外层)。“十六大”以来,党的执政理念在这三个层面上展开,先后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表现为:在为谁执政、靠谁执政上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如何执政上强调科学发展,在实现何种执政目标上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党的执政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发展

党的执政理念就是指中国共产党基于长期执政的要求对执掌政权的基本价值取向、行为方式及要达到的愿景所形成的认识,其主要内容包括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如何执政,实现何种执政目标等党执政实践中的重大原则性问题。在逻辑上,党的执政理念是一个具有层次性的理论体系,其中,为谁执政、靠谁执政反映执政本质,表明执政的基本价值取向,处于核心层;如何执政论及执政的方式、方法,强调的是过程,处于中间层;实现何种执政目标强调的是执政结果,属于外层。“十六大”以来,党的执政理念在这三个层面上展开,先后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一、在为谁执政、靠谁执政上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结构逻辑中处于核心层,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谁执政、靠谁执政,秉持什么样的执政价值取向问题。

(一)“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地位的确立经历了一个历史过程

2001年,在建党80周年大会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被首次正式提出。江泽民在大会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1](P279)“十六大”以来,党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认识又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高度。2003年7月1日,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概念被再次完整提出,而且上升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本质的高度。在讲话中,胡锦涛指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2](P369-370)这一论断明确表达了新一代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执政中要坚持的价值取向,是对党执政理念核心层的新概括。

(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提出,是党保持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先进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所系、力量所在。”[3](P535)政党的先进性是历史的,一个政党的先进性不是一劳永逸的。同时政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政党的先进性是同先进生产力、先进文化相联系,最终落实在它是否代表了广大民众的利益,是否获得人民的支持,因为,人心向背是决定政党生存发展的根本原因。总结历史不难发现,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保持党的先进性,就是要坚决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好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努力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是党的宗旨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三)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提出,为践行党的宗旨提供了新的判断标准

毛泽东在强调党为人民服务时,主张“全心全意”;邓小平则把“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赞成不赞成”作为评判党的一切工作是否实现了党的宗旨的标准;江泽民指出,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就是要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强调“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不仅确立了党的执政基本价值取向,也为新形势下是否践行党的宗旨提供了新的判断标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强调“为公”,坚持“为民”,突出了人民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明确了党执政的出发点与落脚点,使党的执政行为有了根本规范和判断标准,也便于广大群众对党的执政过程进行监督,使群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得到保证。

(四)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提出,是规范执政权力的重要保证

权力是把“双刃剑”,它可以服务社会,也可异化为行使权力者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几乎控制着全部的公共权力,尽管党的宗旨已经明确了党执政的价值选择问题。但在具体的执政实践中,必然会有部分掌握权力的党员在“为民”还是“为己”,“为公”还是“为私”上犹豫,从而出现贪污腐化,以权谋私等腐败问题。“我们党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长期执政,并且正在进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仅面临权力的侵蚀,而且还面临权力和利益的交易等更为复杂的情况。同时,我们党又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国际环境中长期执政。内有权力的考验,外有西方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挑战,拒腐防变、反腐倡廉的任务更为艰巨。”[4]如果对执政中出现的腐化问题不加以解决,就会偏离“为公”、“为民”的方向。“事实告诉我们,一个政党在执政过程中,虽然把经济搞上去了,但如果自身腐败问题严重而又无力克服,导致社会风气败坏,最终也会丧失民心,带来灾难性后果。”[5]因此,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观点明确了党全部工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它的提出有利于各级党员清楚判断权力的性质,真正树立人民主权的思想,也为党执政权力的运行指明了方向。

二、在如何执政上强调科学发展

如何执政是党在执政实践中要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也是党的执政建设中必须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要求统筹兼顾。它的提出,显示了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执政思路,解决了党在执政兴国中如何有效地执政这个重要问题。

(一)科学发展观坚持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执政原则

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党执政方式方法建设的具体原则,其功能是在宏观上指导党如何执政。所谓总揽全局,就是在执政实践中,各级党委要立足于议大事,抓方向,抓关键,集中精力解决好具有全局性、战略性、根本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从政治上、组织上、思想上实现对不同领域,不同地区工作的领导,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所谓协调各方,就是要求各级党委立足于从整体推进全局工作,协调好党委同人大、政府、政协关系,安排好纪检、政法、组织、统战、宣传、武装以及群众团体等各方面的任务,积极营造和谐氛围,使各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是个有机整体,总揽全局构成了协调各方的基本前提和最终目的,协调各方则是总揽全局的手段和基本动力。实现总揽全局,必须做到协调各方,充分照顾到各方利益诉求;同时,只有总揽全局,着眼于整体发展,综合考虑各方诉求,协调各方才能实现。

科学发展观根据我国实际,坚持发展是第一要义,强调以人为本,要求全面、协调、可持续,提出统筹兼顾,既突出重点,又着眼全局。其思想观点反映了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根本要求,是对党执政所秉持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原则的坚持。科学发展观突破了传统发展理论所倡导的“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等的观点”[6](P2)。强调“全面的”发展,它的提出,表明党的执政思维实现了由强调“线”到重视“面”的转变,预示党要回归到政党的政治本位,以抓全局,抓重点,协调关系,制定出能够被各方接受的政策,督导各方以执行为工作重心。

(二)科学发展观蕴含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

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党的执政方式方法上提出了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这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是科学发展观所倡导的执政方式方法的具体体现。

坚持科学执政,必然要求转变发展观念,实现社会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这种新的执政思维的提出,目的在于转变执政观念,以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实现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提高党执政的科学化水平,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方法执政。实现科学执政,要求我们必须全面理解和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实质,努力转变不合乎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不断增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坚定性和自觉性,积极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人们的发展积极性汇集到科学发展上来,使社会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能够真正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

民主执政强调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最大限度地满足大多数人民的利益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这反映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强调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这需要党通过民主执政的方式来实现。事实上,在当前社会多元化的大背景下,国家的有效治理,各种社会问题的解决,离不开社会和民众的力量,特别是重大决策的制定,没有人民群众的参与,坚持单打独斗将寸步难行。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坚持执政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民主执政理念,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保障普通党员的权益,努力构建民主治国的体制机制,力争实现执政权力为民所用,人民赋予的权力能够为人民谋利益。

科学发展观重视制度的作用,主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强调通过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创新,保障科学发展的实现。事实上,依法执政也是实现科学发展观的保障要素。科学发展观要求“全面”而不是“片面”的发展,但不少领导缺乏正确的政绩观,盲目追求GDP量的增长。因此,必须从法律法规上对党和政府的执政行为进行规范、约束,通过依法执政,使各级领导的执政行为能够更加符合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发展观要求协调发展,然而当前社会发展中重效率、轻公平,重经济增长、轻社会进步,重局部、忽视全局的现象依然很严重,“黄”、“毒”、“贪”、“假”等社会问题很突出,这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严重不符。因此,只有做到依法执政,党所形成的发展思想才能得以落实,经济发展中的腐败问题才能减少,社会矛盾才能解决;科学发展观要求可持续发展,要求党在执政中能够以总揽全局的战略视野,正确处理当代与后代、人与自然的关系。然而,当前仍有一些地方政府只强调眼前经济增长,对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纵容、包庇,使我国生态问题不断恶化。坚持依法执政,就意味着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授权,权力行驶要接受法律的监督制约,对违法行为进行坚决的惩处。只有如此,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才能增强,政府部门的短期执政行为才能有效规制,科学发展观所坚持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

三、在实现何种执政目标上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十六大”以后,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党的“十六大”形成的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思想,着眼于“社会更加和谐”的要求,立足于新世纪我国社会发展所出现的新情况,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执政目标。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对执政目标的认识有了新发展。

(一)它表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达到新层次

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是党在执政过程中必须要面对的重大问题。新中国成立后,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执政的实践中对此进行了积极而曲折的探索,积累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相继提出了社会主义是共同富裕的社会,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等观点,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但是,社会仍在发展,理论的创新不会停止,因此,对社会主义认识的过程也不会终结。新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强调“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这一重要论断表明党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又有了重大进展。“对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进行概括,并把这一本质属性明确为社会和谐,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史上是第一次,是过去没有讲过的‘新话’。它是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又一重大理论成果,是对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次新的飞跃。”[7](P15)

(二)它丰富了党对执政目标内容的认识

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执政目标。在一定意义上,富强、民主、文明主要强调的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进步的状态。但是,国家现代化目标是一个有机的系统,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发展必须要有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为依托;否则,发展不能持续,现代化的目标也难以实现。事实上,它们的发展成果也是靠社会的发展进步来体现的。基于此,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执政目标的内容也由“富强、民主、文明”发展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党的“十七大”明确指出要“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这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也由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转变为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从而“拓展了社会主义建设的目标体系,完善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战略布局,反映了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8](P346)。

(三)它为党保持社会稳定的主张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社会稳定是实现发展的前提。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社会曾经有过一段相对稳定的发展阶段,其间,毛泽东所提出的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学说对保持当时社会稳定起到重要指导作用。正是由于有了稳定的社会环境,我国顺利完成了第一个五年计划。但是好景不长,1957年反右运动被扩大化,特别是“八大”二次会议改变了“八大”对社会主要矛盾和党的主要任务的正确判断,“以阶级斗争为纲”成为此后近20年我国社会政治生活的主题,导致我国社会陷入动荡,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一系列运动,造成了内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通过采取多种措施,使我国社会又恢复到了一个相对稳定的状态。为了集中精力发展经济,针对社会可能出现的矛盾,邓小平明确提出“稳定压倒一切”,江泽民、胡锦涛则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一时间,“稳定”成为实现我国发展的“硬道理”。事实上,对政党而言,在夺取政权时,它应该以旧秩序破坏者的身份出现,如果执掌了政权,它就应当成为自己建立的新秋序的维护者。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如果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没有包括社会和谐,那么,在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中的社会稳定就缺乏合法性依据。和谐社会目标的确立意味着中国社会的所有制度设计、政策措施、法律规章都将以社会团结与和谐为最终价值目标[9]。

[1]中共中央文献编辑委员会.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5.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4]曾庆红.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党的建设[J].理论参考,2004,(8).

[5]胡锦涛.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N].2003-03-20.

[6][英]阿马蒂亚·森.以自由看待发展[M].任赜,于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7]本书编写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辅导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8]库桂生,等.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十六大”以来党的理论与实践新进展[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9]俞可平.中华人民共和国六十年政治发展的逻辑[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0,(1).

The New Development of the Party’s Ruling Idea since the 16th Party Congress

ZHANG Yong-gang

(The Party's Construction Department,CPC Henan Provincial Committee School,Zhengzhou 450002,China)

The Party’s ruling idea refers to the vision of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based on the longterm ruling power requirements on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and behavior way.The main contents include:for whom the ruling(core layer,),by whom the ruling(intermediate level),how to govern(the outer layer),and how to realize the ruling target.Since the 16th Party Congress,the governing concept of the Party in the three aspects,has obtained a series of achievements,as follows:for whom the ruling,by whom the ruling on founding the Party for the public and governing for the people,how governance emphasizes scientific development,achieve the goal that the ruling in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ety.

since the 16th Party Congress;Party’s ruling concept;development

D25

A

1008—4444(2012)04—0051—04

2012-04-12

张永刚(1976—),男,河南信阳人,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党建部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董红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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