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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征信体系的构建

2012-08-15冀茂奇张冲

关键词:个人信用指标体系信用

冀茂奇,张冲

(河北工程大学 文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论征信体系的构建

冀茂奇,张冲

(河北工程大学 文学院,河北 邯郸 056038)

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到达信用经济这一高级阶段,市场上严重的信用问题迫切需要构建我国完善的征信体系。文章提出了构建我国征信体系的具体模式和详细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建立科学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等。

征信体系;缺失;对策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法律上的信用是指民事主体所具有的偿付债务的能力而在社会上获得的相应的信赖和评价。[1]

当今,我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发展到了信用经济这一高级阶段,市场经济的运行须臾也离不开社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构。

信用信息的开放化和商品化是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前提。信用信息的开放,是指企业和消费者等拥有信用信息的市场主体,为了达到主动接受市场监管和获得信用交易的目的,必须在法定的条件下向公众披露自己的信用信息;所谓商品化,是指征信公司把自己所搜集到的信用信息,通过加工整理形成信用评价报告并以信用商品的形式提供给用户使用。

鉴于外国征信体系建设的经验,我国征信立法应当首先明确向社会开放数据的范围,也就是说由法律明文规定哪些数据向社会公开,而对于需要保密的数据则要以法律的形式加以明确。凡有义务公开信用数据的主体都应该保证其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反者要进行法律制裁。

在做到对社会公开信用信息的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用信息的法律保护,因为盗取信用信息进行犯罪活动己成为当前许多征信体系完善的西方国家遭遇的巨大难题。因此,对于那些使用非法手段获取信用信息或者利用合法取得的信用信息进行非法利用的行为人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次,征信机构能够快速、真实、完整、连续、合法、公开的取得用于制作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数据是该国迈向“征信体系国家”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步[2]。因此,法律应当准许征信机构征集信用数据,制作和销售信用产品,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对信用数据的商业运作模式加以确定;此外,如果现行法律与信用信息开放的要求相矛盾还应当进行必要的修改。信用信息的开放是征信活动正常进行的前提,更是我国市场经济走向信用经济进而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因此,如果相关法律与信用信息的开放相冲突则应当进行修改、补充、解释甚至废止,完成信用法律的系统化。为信用数据的开放化和商业化扫清障碍。

二、建立科学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要想建立完善的征信制度就必须要有全国统一的、科学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它对于信用评估公司、政府的征信机构为市场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具有关键性的作用。目前,我国各地和各行业采用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还不统一,评价结果也只是在行业内或地区内有效,应用范围狭窄。我国也没有类似于外国的标准普尔、穆迪等权威性的评级机构。因此,要制定我国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就要重视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应用,要求其具备较高的可操作性,以便各部门各地区,甚至各国之间信用评估指标体系的顺利对接。中国人民银行应当担负责任,积极努力争取出台统一的国家评级标准,为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奠定基础。

我国将来要建立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应该分为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两个部分。

1.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企业信用评级包括基础素质分析、外部环境分析、发展潜力分析、守信记录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构成企业信用评价的一级指标。每一个一级指标的评价体系又划分为若干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都拥有不同的权重。通过评定,分别得出每个一级指标的信用级别,再综合各个一级指标的评价体系得到企业的总体信用评价,如AAA、AA、A、BBB、BB、B等多个等级。

2.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个人信用状况的评价,其实就是对个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评价。所以,应该尽可能多的把与个人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有关的各种情况纳入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之中进行评价。个人资信评估指标体系应当由价值体系和信誉体系两部分组成。价值体系是用来评价个人的经济实力的。主要包括收入水平和收入的稳定性、财产状况、是否参加保险等。信誉体系是对于个人道德水平的评价。主要包括个人受教育程度、个人信用的历史记录、家庭背景等。对个人信用的评价一般采取打分制,根据以上指标的具体评价情况对个人信用状况进行评分。

三、培育市场主体,扩大征信公司的规模

当前,我国的征信业还刚刚起步,征信企业和资信评级机构的服务对象少,操作也不规范,它们还没有在市场主体的心目中树立起权威的形象,其作为信用服务中介的功能也没有有效的发挥。如何发展信用信息服务业,促进信用市场主体的发展,已成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首要任务。

诚信体系应该采用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和自愿供给相结合的模式才更为有效。这样可以利用政府现存的诚信数据库,推动和促进私营信用市场的建立和完善。信用数据作为一种准公共品,政府应该掌握诚信数据库,而市场上信用产品的提供则有私人资本来完成。因此笔者建议:

1.制定促进信用市场发展的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各地拟定经济发展规划时要重点考虑信用市场体系建设,纳入经济发展的全局进行统筹规划。

2.刺激信用消费需求。引导信用产品的社会需求,鼓励信用服务企业开发适销对路的信用产品,通过宣传教育培养广大民众的信用意识,使信用产品成为市场经济运作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元素。

3.增加资金投入。采取政府积极引导、鼓励民间投资、规范市场运作的方式大力发展信用信息服务业,并以特许经营、设置市场准入条件的方式防止其盲目发展;同时引进国外企业促进竞争,提高服务水平。

四、培养专业化人才

征信人才是征信行业发展和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和根本。我国目前的征信人才培养距离社会的需要还相差较远,专业的信用业务教育还局限于个别院校和地区,招生人数也有限,无法满足征信行业迅速发展的需要。除此之外,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也没有涵盖征信业服务方面。因此,加快征信人才的储备便是当今需要尽快解决的问题。在征信人才的储备中,应当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鼓励更多的学校开展信用信息管理专业的大学教育,应该优先支持大专院校设立信用信息管理专业,培养优秀的信用信息从业人才,使征信人才能够满足社会的持续需要。

2.成立征信行业协会,由行业协会组织征信从业人员定期培训、传授先进的征信方法、交流实用的征信技巧,为征信从业人员的相互学习和借鉴提供平台。同时,也可以借助这一平台出版发行一些征信行业的业内刊物和书籍,便于学习和交流。

3.加强对征信行业从业人员职业道德的培养。征信业从业人员需要具备客观公正的立场和敬业的态度,这些素质是专业课程教育无法做到的。因此,有必要由征信业协会制定征信从业人员的道德守则,对征信业从业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

[1]吴汉东.论信用权[J].法学,2002 (1):36-38.

[2]钟楚男.个人信用征信制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 .

Research on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JI Mao-qi,ZHANG Chong
(School of Arts, Hebei University of Engineering, Handan 056038, China )

Our market economy has developed to an advanced stage—— the credit economy,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reporting system is needed urgently. This article points out the pattern and measures of credit system construction in our country, which includes: Establishment perfect legal framework; Establishment scientific credit status indicator system; Positive cultivation of the market main body and so on.

credit system; flaw; countermeasure

D923

A

1673-9477(2012)01-0084-02

[责任编辑 陶爱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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