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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监管提升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绩效——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的调查

2012-08-15陈恒林

财政监督 2012年22期
关键词:专员办中央财政财政监督

■陈恒林

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监管提升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绩效
——对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的调查

■陈恒林

近年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不断强化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有效规范专项资金运行,促进了全区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明显提升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盐都区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情况

(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构建富有区域特色的专项支出管理体系

科学的制度体系是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基本保证。近年来,该区先后制定了《盐都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政资金审批拨付流程》等制度,对中央财政专款的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审批程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规定和约束。与此同时,还依据项目个体情况适时出台专门管理办法。如:为确保该区中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顺利实施,专门制定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财政报账管理办法》,对项目立项预算、实施环节、竣工决算和绩效评审等多个环节进行全程跟踪监管,有效保证了3期累计达7500万元的连片整治项目又好又快推进,以较高水平通过国家验收。另外,还出台了《盐都区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编制、专家库建立和绩效评价的范围、主体及绩效运用等,为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奠定了基础。

(二)把握关键环节,不断提升专项支出监管水平

狠抓资金配套、专款专用和强化资金监管等关键环节,力保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的规范、高效实施。该区坚持做到确保“三个100%”。

一是资金配套率100%。在每年编制预算时,凡对中央财政专项支出和涉及民生等重大专项资金,均按上级规定足额安排配套资金。近三年,该区中央财政专项支出2.5亿元,区级配套资金达7200万元。另外,每年初还安排未定项目预留配套资金800万元。因该区地方配套资金连年足额到位,得到江苏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是专款拨付率100%。严格执行专项支出管理规定,专项支出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从未发生截留、挪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现象。在确保专款专用的同时,还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项目计划已经确立、但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预拨配套资金,用于项目及早启动。

三是资金监管率100%。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管理制度,全面建立从项目立项、运作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环节的全程监管机制,确保中央财政支出无一游离于财政监管之外。主要是做到严把“五关”、实行“五制”:①严把项目申报关,实行评审制。建立完备的项目库,强化项目筛选、论证。②严把招标监督关,实行政府采购制。凡中央财政项目资金,不论公益项目还是工业项目,均实行招投标制。③严把项目跟踪关,实行项目变更报批制。项目实施过程中,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与聘请专家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变更项目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④严把竣工验收关,实行决算审计制。成立项目验收组,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方案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需经审计部门审计。⑤严把资金拨付关,实行项目报账制。根据项目进度、决算审计交结果等拨付资金。同时,为减少资金拨付环节、杜绝资金挪用现象,所有项目资金一律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至项目施工单位。由于专项资金监管科学而精细,该区专项支出连年规范、安全运行,未发生违规拨付资金现象。

(三)创新监管思路,不断提高专项支出监督检查实效

按照构建财政“大监督”格局目标,不断创新思路,初步建立起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立体监管机制。一是建立以财政监督检查局为主、职能科室联动的协同监管机制。年初将中央财政专项支出列入年度财政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虚立项目骗取资金、截留挪用专项资金、虚立项目支出和虚开票据套取资金等问题。二是实行专项支出监管委派制。为进一步健全区、镇两级专项资金监管网络,今年,该区在全省率先实施向乡镇派驻预算执行监督员,预算执行监督员由区财政统一委派管理,驻乡镇财政所办公,对专项支出实行全方位的监管。同时,还对重点项目资金实行监管会计委派制,近3年来,共向水利、农业等专项支出数额较大的8个项目委派了3名监管会计,累计监管专项资金超过亿元。三是着力发挥基层财政所监管职能。强化乡镇财政所就近就地监管的优势,突出加强对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的建议

(一)积极稳妥地开展专项支出绩效评价

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要求,找准重点和切入口,稳妥开展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绩效评价。建立和完善绩效评价机制、绩效报告机制、反馈整改机制及绩效评价结果与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相结合机制,努力在全区形成专项支出预算有目标、项目运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专项支出绩效管理体系。并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好的,加大支持力度;对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较差的,减少支持或不予支持,构建专项支出“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新格局。

(二)着力构建专项支出综合监督机制

进一步确立综合监督理念,建立财政监督与公共财政预算管理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财政监督合力,切实增强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示范性和有效性。突出开展中央财政支出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尤其是切实抓好强农惠农资金和重点民生类支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尝试建立财政监督信息披露和公告制度,借助各类专项监督、审计成果,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全面建立监督预警机制。

(三)全面提升专项支出监督检查成果运用水平

进一步研究建立财政监督检查成果利用制度,对专员办和上级财政监督检查局、审计部门的专项检查和审计结果,予以认真重视,并作为制定和完善制度、改进和加强财政管理、申报审批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实行专项支出情况通报、暂停拨付、扣减、收回财政资金等措施,及时纠正问题并反馈,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支出监督检查成果。

(四)进一步完善专项支出项目联合申报制度

财政部门将坚持主动作为,提前介入,强化与发改委、经信委等项目申报和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信息共享,认真筛选、科学论证,全面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力求使区域内项目资源利用率实现最大化、最优化。

三、深化和完善地方财政与专员办联动监管机制的几点思考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数额较大、涉及民生和“三农”等重点领域,事关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提升和区域协调发展,其规范、有序、高效运行显得尤为重要。而专项支出监管工作,需要上下联动,合力推进。为此,就构建地方财政与财政部专员办联动监管机制,确保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的安全运行,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思考和探索。

(一)建议加强中央财政专项支出联动监管的顶层设计

建议财政部驻各地专员办,包括省财政等部门开展联动监管的顶层设计,就强化中央财政支出监管制定科学、有效的监管办法和监管年度计划。专员办按年度出台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市(县、区)将专员办重点检查之外的支出项目列为基层监管重点,实现中央财政专项支出监管全覆盖。

(二)提请专员办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进行以专项支出监管为重点的业务培训

在省管县的财政体制下,县 (市、区)财政部门接受上级专项支出监管信息的广度和频度相对减少,恳请专员办依据历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专项支出监管的薄弱环节,对基层财政部门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培训,可通过专题讲座、以会代训及分片互查等多形式的载体,帮助基层解决监管难题,不断改进工作。同时,与基层财政部门保持沟通联系,可印发专题简报、情况通报,使基层财政部门及时掌握专项支出监管信息、相关管理规定等,实现上下共享资源和信息对称。

(三)建议开展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项目自主申报方式探索

科学做好项目申报是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支出效益的重要前提。目前中央财政支出项目申报审批模式是:地方根据上级给定的扶持项目逐级申报,并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后实施,一定程度上不能兼顾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不能均等享受中央财政专项扶持。为此,建议进行中央财政专项支出项目地方自主申报方式的尝试与探索,即从中央财政支出中划出部分资金,由市、县(区)按照国家扶持发展政策及产业投向,结合地方区域实际,自主选择安排并申报项目,报上级部门审批后实施,资金使用同样接受专员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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