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品的政治功能与文化产业发展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2012-08-15刘文芳
○刘文芳
(四川警察学院 四川 泸州 646000)
一、文化产品政治功能作用的表现形式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蒙特利尔会议上把文化产业定义为:“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国家统计局、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把“文化产业”界定为“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娱乐产品和服务的活动以及与这些活动有关联的活动的集合”,美国、法国等其他欧盟国家对文化产业的概念内涵也有不同的界定,但是其对文化产业概念内涵形成了原则共识:即文化产业包含“文化”与“产业”两个方面,是一个生产文化产品的“特殊”生产行业。因而,文化产品既有商品属性、经济属性,又有精神属性、意识形态属性。意识形态属性是文化产品区别于物质功能产品所体现出来的性质和特点,决定文化产品在影响消费者的思想观念形成、固化或者消解的同时,显性或者隐性影响政治运行、政治稳定、政治统治。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不是什么先天在人头脑中出现的观念,而是现实生活在人头脑中的反映。“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现着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与此同时,意识形态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与政治上层建筑的产生重大的反作用。
1、文化产品对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支持与破坏功能
主流意识形态直接关乎政治统治的合法性信仰的确立问题。哈贝马斯认为:“任何一种统治都试图唤醒和培养人们对其合法性的信念,一切权力都要求为自身辩护。”“所谓统治合法性,一般是指一个政权或一种政治权力被相信是正当的、合乎道义的,从而获得人们自愿服从或认可的属性和能力。这也就是说,是人们心中的合法性信仰直接导致了合法性,合法性不过是人们内心的合法性信仰的直接结果和表现形式,因此,合法性问题实际上就可以转换为合法性信仰问题。”一旦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解体,就意味着政治制度的根基出现了裂痕,极有可能导致政治统治的全面危机。正因为主流意识形态重要性,关系到社会政治制度、政治统治的生死存亡。所以,世界上任何一个明智的政权都十分注重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和维护。如果说有组织系统对社会成员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宣传教育,是影响政治统治的合法性的显性因素,那么,文化产品内容的意识形态属性就是影响政治统治合法性的隐性因素。文化产品中无论是有形的商品,还是无形的文化服务,在提供消费者物质载体、服务方式的同时,其内容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生活方式等意识形态都会传递给消费者,伴随消费者消费文化产品和享受文化服务,同时涵化消费者的意识形态。一些主流意识形态的文化产品直接目标培育公众的社会主导价值观,更多文化产品中隐蔽传递意识形态,避免了显性宣传教育可能遭遇的逆反、排斥,具有比显性意识形态灌输教育更强的亲和力和深远持久影响力,所以,文化产品对政治统治的合法性支持与破坏功能强大。
2、文化产品对个体政治社会化促进与阻碍功能
政治社会化就是社会成员在政治实践活动中逐步获取政治观点、知识、理论,形成政治意识、政治立场和政治能力的过程。政治社会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两个运动过程的辩证统一。一方面,对于政治体系中的个体成员来说,政治社会化是社会成员通过教育和其他途径,形成政治态度、政治信仰、政治知识和政治情感,成为政治人的过程。另一方面,对于政治体系来讲,政治社会化又是政治体系塑造其成员的政治心理和政治意识的过程。德国当代文化人类学家兰德曼说的好:“我们是文化的创造者,同时我们又由文化所产生,这是一个伟大的因果循环体系。我们决定文化,文化塑造我们。”人们在消费文化产品、接受文化服务的同时,文化产品内容中显性、隐性的价值取向,国家主流意识形态、非国家主流意识形态乃至反国家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观念,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影响个体对于政治生活与现象的认识和理解,影响公民的政治情绪和政治感情,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消费者的政治人格,政治社会化过程。消费者消费文化产品和服务越多,其世界观、价值观等信念结构受到文化产品内容涵化的可能性越大。文化产品意识形态内容以显性、隐性方式,传承政治文化,传播政治文化,消费者从文化产品的消费中习得政治知识、塑造政治人格、建构政治价值等方面,因而对个体政治社会化起着促进或者阻碍作用。
3、文化产品的社会控制功能
1896年,美国社会学家罗斯在首次提出“社会控制”这一概念,此后他又发表了一系列研究社会控制的文章,并于1901年以《社会控制》为名结集出版。罗斯认为,社会控制是一种人工秩序,是社会对人的动物本性的控制,其目的是维持社会秩序。为了达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罗斯提出了法律、道德、舆论、风俗、习惯、宗教等几十种控制工具,并详细论述了它们各自的作用。在几十种控制工具中,从控制手段的性质来说,可以分为强制性外在硬控制与非强制性的内在控制方式的软控制,硬控制采用的是强制性的控制手段,包括政权、法律和纪律等来约束与规范社会行为。软控制指采用非强制性的控制手段,包括习俗、道德与宗教等约束与规范社会行为。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无疑是软控制最核心要素。文化产品内涵的意识形态,能够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广大消费者对社会实况的认知,而广大消费者认知建构的“观念现实”来采取对应策略、指导行动,其间自然会对既有的的社会体系的支持或是反对,正是在这个不知不觉、潜移默化的过程中,完成了社会控制的使命。如基督教文化的做礼拜、唱赞美诗等天主教的洗礼、忏悔、弥撒、圣婚礼等仪式,强化信奉者与宗教神圣的关联,加深宗教关怀对教徒的意义,使信徒产生强烈的宗教情感和宗教信仰,由此对其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心理定式等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实现宗教对人的控制。从一定意义上讲,内在控制方式的软控制是以社会自觉控制为前提的,它比外在强制性控制更为有力。
4、文化产品维护国家利益功能
无论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历史上的任何国家,都需要有一种适应其政治需要,并为其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服务的政治意识形态。无此,则国家制度即丧失其法理性的统治根据,丧失对其合法性的论证,必然会导致国家政治制度的颠覆。所以,在全球化时代,维护一个国家利益,既包括由经济力量、科技力量、军事力量等表现出来的“硬实力”;还包括以文化、意识形态吸引力、政治价值观所体现出来的“软实力”。当今世界,和平与发展是时代的主题,军事威胁和经济制裁在维护国家利益、解决国际争端中的作用愈显不力,文化产品跨越地域疆界的限制,冲破国家民族的藩篱,不受时空的束缚,传递到不同的国家或地区,渗透到不同的领域和不同的行为主体身上,渗透到了政治、社会、国际关系等所有的领域,体现出更深、更广的力量,文化软实力的作用日益彰显,文化产品越来越多成为西方国家实现其国家利益的战略武器。今日世界全球化增进了各个民族之间普遍交往和融合,同时也包含着各个文明、民族之间在利益、文化、价值观念等方面的矛盾和冲突。正如萨义德所说的,在全球化的过程中,“文化成了一种舞台,上面有各种各样的政治和意识形态彼此交锋。文化绝非什么心平气和、彬彬有礼、息事宁人的所在:毋宁把文化看作战场,里面有多种力量崭露头脚,针锋相对。”所以,文化产品成为全球化时代国家利益竞争的重要工具。
二、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发展的作用
基于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和政治功能,文化的辐射力、影响力、吸引力与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政治统治、国家利益之间呈正相关。在西方国家输出文化产品渗透我国社会主导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威胁到我国的文化安全和国家利益时,政府不仅从经济发展,更要从政治高度来认识发展文化产业发展战略价值和意义。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的重点决策,不仅是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增长点,而且是实现政治稳定和国家利益的重大举措。为此,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发展中,着力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制定文化产业促进战略和政策
伴随经济化过程,文化产品的跨国界传播在当今已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它可以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也可以使一种文化文化消亡,关键在于国家对民族文化采取什么战略和政策。面对西方的强势文化产品的输出,发展中国家政府要强化文化主权意识,利用国家主权,制定文化产业特别是民族文化产业促进战略和政策,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的统领和引导作用。民族文化凸显国家认同,有利于形成国家凝聚力和维系政治稳定,并为国家的政治生活以及政府自身带来合法性。因此,政府在发展文化产业工作中,首先,通过在全面了解和研究当今国内外文化产业的现状和基本发展趋势,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有总体性和前瞻性的宏观文化发展战略,引导和调控文化产业发展的格局与发展方向,选择文化产业突破性领域,重点扶持示范性、导向性的民族文化重点项目,以此提升民族文化产业在国际国内市场中的竞争力。其次,制定财政优惠、税金减免、税利返还、差别税率和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基金政策等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特别是优秀民族文化项目,同时推动多元化投资、金融市场融资、倾斜性金融信贷政策等,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过程,为社会提供多类型、多形式、多层次的民族文化产品。
2、培育消费者民族文化偏好
文化产业竞争力蕴藏于消费者的需求之中。可以说,需求规模决定产业规模,需求的变化趋势决定产业发展的方向。消费者购买文化产品的原因除了文化产品本身的价值之外,文化偏好在购买行为方面有重大影响。所以,培养消费者民族文化偏好是实施民族文化产业促进战略和政策,提供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产品的市场前提。“文化偏好是相对于个人爱好或癖好而言,文化偏好与文化有关,这里的文化主要指风俗习惯、价值观、道德、宗教等。文化偏好是消费者在共同文化环境影响下所形成的认识倾向。或者说,由于群体的共同价值观作用的结果,而产生对某一事物的共同追求。”在一定社会文化环境的长期刺激或影响下形成的文化偏好,一旦形成便会长期地影响消费者的购买活动。消费者的文化偏好虽然相对稳定,但又随着文化环境的发展变化而处于动态之中。所以,文化偏好可以培养。根据消费者行为学理论,影响认知可以改变情感和行为,改变认知也可能直接导致购买行为,再导致对所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喜爱。改变偏好形成中的认知成分成为引导消费者行为转变的有效方法。因此,如何有效地传播民族文化的信息,成为引导消费者行为向民族文化产品方向转变的关键。政府通过家庭、学校、企事业、大众传播媒介等组织和机构,对民族优秀文化进行系统的挖掘、总结、归纳、概括,以简明、扼要、易记易传的形式进行表述,对国民进行学习、宣传和教育,引导民族文化消费偏好的形成。
3、加大对负外部性文化产品的监管和打击
文化产品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商品,它是“包含文化意义、社会意义和政治意义等在内的意义综合体”,文化产品在满足消费主体自身精神文化需求的同时,还常常对第三方产生溢出效应,这就是文化产品的外部性。针对文化产品的意识形态属性,如果文化产品中一些宣传,有助于政治统治和政治制度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着力于增强人们对国家、民族的认同感和归属感,维护政治体系的稳定,则产生正的外部性,反之,文化产品中一些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对整个社会和民族文化带来严重的精神污染,甚至严重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则产生负外部性。对于具有正外部性的文化产品,政府应采取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优先积极扶持。加大对负外部性文化产品的严格监管和打击。文化产品是文化资本化的产物,在资本驱使之下所进行的文化生产具有经济特质、商业特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的生产主体会把利润最大化原则导入文化生产中,使意义的生产完全服从于商品化的生产,从而不能有效提供国家要求的意识形态,需要政府通过积极干预,加大对负外部性文化产品的监管和打击。加大对负外部性文化产品的监管和打击,是作为政府干预、调节社会经济的手段,干预市场配置机制和引导改变企业和消费者的供需决策的一般规制或特殊行为。“扫黄打非”担负着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净化出版物市场、确保国家文化安全、社会稳定的的重大责任,也是有效打击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文化渗透、颠覆和分裂活动的重大举措。肩负文化产品的监管和打击的政府职能部门,要从事关国家的文化安全和社会稳定高度出发,增强做好“扫黄打非”工作的自觉性,把“扫黄”“打非”和文化市场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有关“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和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特别是相关的职能部门,切实发挥公安机关在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社会稳中的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文化安全。
4、强化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控制
文化商品和服务贸易既涉及经济利益,也关乎民族文化、国家安全,因此各国对国内外的文化产品内容都有相关的规定。从民族文化传统甚至国家安全的视角,对国内外的文化产品内容和服务不仅进行进行价值观和伦理道德方面审查,而且政治上的的审查,这是独立主权国家在文化领域里行使自己的主权的正当做法。虽然各国的审查方式与审查标准各有不同,但在拒斥低级下流、暴力、色情、恐怖、反科学、反人类的内容,以及有损本国形象的内容(包括历史文化形象、社会生活形象、民众形象、现任领导人及历届领导人形象)等方面则大体上一致,反映出各国对文明、美好的追求,以及维护本国根本政治利益与文化利益的态度。很多国家都采用内容管理来规范文化产业。对内容进行规范管理,体现了文化产业不同于一般产业的特殊性。目前我国我国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有些没有内容审查的要求,有些文化产品内容比如,电影制片和审查制度,审查更多的是指向不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赌博、暴力等,不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危害社会公德或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不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等原则规定,没有明确的操作执行细则和和评价体系。强化文化产品的内容审查控制,既保护民族文化的独立性,增强民族认同感,又在扩大文化交流中,提高本民族文化的竞争力,进而保护本国文化安全和维护我国文化主权。
(注: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省教育厅文科重点项目四川文化产业及其发展研究(课题号11SA139)阶段性成果。)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尤尔根·哈贝马斯:合法性危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
[3]张星久:论帝制中国的君权合法性信仰[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4).
[4]王恒富、石争:文化经济论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美·布热津斯基著,王振西等译:大抉择·美国站在十字路口[M].北京:新华出版社,2005.
[6]朱喜坤、范笑灿: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高校理想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1(6).
[7]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
[8]王海鹰、李坚:消费者价格心理与文化偏好研究[J].中国物价,2004(8).
[9]林拓:世界文化产业发展前沿报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