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与发展
2012-08-15郑兰祥程跃玲郑飞鸿
郑兰祥 程跃玲 郑飞鸿
(1.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9;2.淮北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
一、发展农村理财产品的必要性
(一)满足农民收入提高后的理财需求
据统计,如今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由1991年的708.6元提高到2009年的5153.2元。随着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可支配收入也在增加,农村理财服务的需求不断扩大。金融机构应注意到农民理财市场的潜力,也应该助力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经营战略转移,大力开发农村理财市场,满足农民的理财需求。
(二)有效应对通货膨胀下的资产管理
目前全球经济复苏的内生动力明显不足,实现持续、全面复苏也将是缓慢而曲折的过程。而国内经济虽然回升向好的趋势不断稳固,但消费疲软现象仍没有从根本上好转,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上涨,通货膨胀压力仍然很大。目前农村富余资金普遍存放在银行,但是面临严重的通货膨胀,实际存款利率为负数。2008年以来我国存款利率经历了9次变动,活期存款利率很低,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自2008年12月23日以来经历了几次比较集中的调高,截至2011年7月7日调整到3.50%,但是相对于同期的7.1%的通货膨胀率来说就是负利率。加上近一段时间股市低迷不振、楼市深陷调控,老百姓投资理财、抗通胀的愿望越来越强烈。
(三)降低农民参与非正规金融活动的风险
当前,民间借贷愈演愈烈,然而民间借贷的法制不完善,农民参与风险大。民间借贷利率从直接贷款的20%左右到通过中介贷款的超过40%不等,对投资者来说极具吸引力,但作为企业的可持续融资来说成本过高,一些企业没有将所融资金投入实体经济中,一旦资金链断裂,企业老板资不抵债,跑路时有发生,许多农户血汗钱无法追还,近期温州和鄂尔多斯的民间借贷风波就是实例。据中国人民银行近期一项调查显示,温州近90%的家庭和60%的企业都参与民间借贷。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估算,温州市2011年仅有35%的民间借贷流入实体经济,较2004年超过90%的比例大为下降,其余的贷款或是进入房地产行业,或是在非正规的金融中介之间流转。农户对市场风险承受能力有限,难以把握市场运行规律和收益的最佳时机。金融机构在应对市场风险上具有比较优势,应承担起满足农村理财需求的责任,向农民投资者提供合适的理财产品,减少农户投资理财风险。
(四)矫正农村金融领域“系统性负投资”现象
所谓“系统性负投资”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一个地区的居民中获得储蓄,而没有以相应比例向该地区发放贷款。从目前状况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已经出现了这种“系统性负投资”现象。长期以来,我国的一些金融机构,要么从农村撤离,要么把从农村吸收到的资金调度到城市使用,发放给发达地区一些大项目开发企业,导致农村金融服务不足和缺位。根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1)的测算,1997—2000年,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的资金净流出量为10334亿元,这些机构成为地道的资金“抽水机”。这种农村地区资金净流出的“虹吸”现象使得农村地区出现了融资的真空。尽管我国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余额逐年增加,但是由于其贷款余额的增加幅度小于存款余额的增加幅度,故而使信用社的负投资额呈逐年增大的趋势,到2009年全国已达15150.42亿元。农村金融机构表现出“非农化”特征,资金流向城市,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发展农村理财产品有助于农民主动获取收益,矫正“系统性负投资”现象。
二、目前农村理财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理财产品在大中城市竞争趋于白热化,而在广大农村发展得却非常缓慢,具体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理财产品品种少、起点高
目前,储蓄产品依然是大多数农民理财的惟一选择。据统计,为“三农”服务的大型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推出的对保守型客户比较有吸引力的产品有本利丰系列产品,推出数量占比14%,其他三个系列的产品属于非保本型产品,农民一般对其很少问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至今推出的产品数量只有104只,适合广大农民投资的理财产品很少;农村信用社一般只提供储蓄类理财产品。同时农民的收入带有较强的周期性和季节性,而已推出的理财产品以闲置资金增值为主要内容,普遍存在期限固定、周期较长等特征。而且目前金融机构设置的理财产品一般都是以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为认购起点,对农民来说投资门槛偏高。
2.金融机构对农村理财产品的开发重视不够
农民理财意识淡薄,缺乏理财知识,习惯于将富余资金存入银行。2001年全国农户人民币存款余额是13821.40亿元,到2009年达到49277.61亿元。而且在存款总额中定期存款占到近70%,这对银行来说是一项比较稳定的资金来源。银行偏向于在农村经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而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城市理财产品的开发和销售上。这种现象也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导致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成长模式,农村同城市的差距使得金融机构开发农村理财产品获益要远远低于在城市销售理财产品,因此金融机构缺乏经营农村理财产品的动力。
3.通过非正规金融渠道发售的理财产品危害农民利益
目前非正规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市场影响力很大,农民被非正规渠道发售的相对较高的收益水平产品所吸引,并且对风险缺乏足够了解。特别是民间借贷简便易行,在农村普遍存在,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资金供求矛盾,但也带来一定的危害。民间金融目前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缺乏必要的管理和相应的规范,一些民间借贷活动成为孕育“地下经济”的温床。且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高利贷现象,提高了资金使用者的生产经营成本,降低了市场竞争力,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使农户无力偿债,给农民带来巨大的损失并危及社会的稳定。
(二)形成的原因分析
1.农民缺乏理财知识,观念落后
由于没有金融机构的足够重视和指导,很少有销售人员到农村去推销和宣传理财产品,所以农户难以获取现代金融理财知识。农民理财保守化心理及陈旧观念不能尽快改变,缺乏主动参与理财产品的积极性。据有关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居民的储蓄存款金额已经高达22000亿元以上,这一庞大数字说明农民“除了把剩余的钱存在银行,不知道还有什么能让钱生钱的好路子”。在城市“钱财需要打理,人生需要规划”、“你不理财,财不理你”等理财广告语耳熟能详。然而,对于农民来说,如何理财、怎样使得富余资金保值、增值却成一大难题。
2.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与理财产品信息化趋势的矛盾
金融理财产品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持,理财产品的宣传和办理,都要依靠电子银行、网上银行、理财软件等现代信息技术。城市的理财硬件和软件条件都比较齐全,而农村基础设施差,计算机普及率较低,相当数量的理财产品很难在农村推广,此外商业银行撤销农村网点,直接导致农村金融设施普遍匮乏,制约了理财服务的推广。
3.政策上对农村理财市场的偏离
农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长期以来我国金融领域改革重点一直放在城市,农村金融发展的政策环境尚不健全。利益驱动使银行机构网点向收益高的地区转移,这是近些年银行从农村减少网点甚至撤销机构的根本原因。农村金融机构与城市金融机构在资金投入、网点布局、业务发展、风险控制、人员素质、管理水平、经营环境等方面存在诸多不平衡。
三、发展农村理财市场的对策
(一)普及农村理财知识
做好金融知识的普及工作,改善农村理财传统观念是发展农村理财市场的前提。很多金融机构已经相继推出许多理财产品,但是广大农民却对此比较陌生,金融机构应加大在农村地区普及金融知识的力度,对广大农户进行金融扫盲,从根本上改善农村理财环境。例如,金融机构可以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服务、印制一些金融基础知识读本重点介绍理财产品的特点、操作流程等。既要宣传理财产品的收益,也要强调理财产品的风险,让收益与风险意识深入人心。政府可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下乡活动,广播或电视等主流媒体在各农林频道节目中,应定期以简明易懂的语言及图像向农户讲授股票、基金等金融工具知识和股票市场操作要点及方法等。
(二)金融机构要转变“重城轻农”思想
广大金融机构应该认识到,在农村开展理财业务可以改善自身收入来源单一的现状,并带来管理、托管、佣金等多项中间业务收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交叉销售机会,全方位服务客户,降低客户的流失率。金融机构必须改变理财只面对大中城市“高端客户”、农村客户大多没有理财需求的片面认识,充分认识到抢占农村理财市场的战略意义和历史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应该重新定位农村市场,科学合理布局农村的营业网点,设立专业理财代办点,加大对农村市场调查和对农村金融理财产品开发的投入,加快拓展农村理财业务。另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特别是具有“支农”作用的金融机构一直以来面向的客户都是以农民为主,所以在农村开展理财业务具有渠道和客户资源、信息和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农村金融机构应该多了解农民对理财的需求,充分利用其在农村营业网点多的优势,继续拓宽服务的覆盖面。
(三)积极增加农村理财产品的供给
农村市场对理财产品有着特殊的需求,并不是把城市理财产品搬到农村市场就可以成为农村理财产品。理财产品要想得到农户的认可就必须遵循农村市场的实际情况,开发出具有操作简单方便、投资起点低、风险较低、收益稳定、能随时赎回等特点的理财产品。
投资理财仍需稳字当头,特别是对于偏向保守理财、风险抵抗能力弱的农户投资者而言,金融机构应该以推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为主,一般银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较低,是追求稳定收益的稳健型客户的最佳选择,如投资于国债和基金产品等。在当前股市不景气,楼市观望的情况下,银行个人存款账户的“闲钱”开始增多,针对这种情况金融机构在理财市场上推出了不少针对短期、流动性强的新型金融产品,得到大中城市居民的追捧。这种理财产品风险较低,对农户投资者来说也是比较有吸引力的,金融机构可以向农户推介此类产品。
目前,投资类保险理财产品得到百姓的青睐,主要是因为保险有保障,并且有投资收益,能分散投资风险。虽然目前保险机构提供的保险产品很多,但是保险机构在农村网点很少,许多保险客户经理由于入职条件低,技能有限,不能为农户提供好的咨询服务。保险公司应该多关注老百姓对保险产品的需求,针对农民目前关注的子女上学、养老、大病医疗等问题,应设计专门的投资理财产品。同时银行可以凭借农村的营业网点较多且在百姓心中信誉较高的优势,在农村设计销售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理财产品,农民可通过银行柜台购买保险,从而方便理财。
目前农村普遍存在青年劳动力流向大城市的现象,从而会出现大量土地闲置,这不仅使得靠土地为生的农民收入来源减少,还造成社会紧缺的耕地资源闲置浪费以及危及国家粮食生产安全。针对此现象,金融机构可以开发与之相关的农民土地信托的理财产品,土地信托是土地使用权人(委托人)为有效利用土地,将土地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与管理,将开发经营的利润作为信托受益分配给受益人。农户可以将土地使用权委托给银行,签订委托授权合同,由银行或银行委托其他专业信托机构对土地进行经营,期间农户获得收益分配。发展土地信托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土地资源重组效率,有利于提高土地规模效益,使农业发展走上集约化、规模化道路。由于土地生产经营周期较长,此种理财产品一般是较长期理财产品,农户在投资时需要权衡利弊。
(四)努力拓宽农村理财产品营销渠道
在营销手段的设计中应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以传统手段为主、现代手段为辅。传统手段是指依靠金融机构的网点进行产品营销推广理财产品,现代手段是指电话、短信、传真、网络等工具。金融机构要加大资金投入,升级改造办公设备和网络信息系统等现代化办公通讯手段,建立电话服务中心和手机短信等业务平台。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农村地区可以采用建立农村金融超市。金融超市既可以采用网上金融超市也可以采用网点式的金融超市,金融超市可以展示各种理财产品供农户选择,同时应该有理财专业人士免费向农户答疑解难,帮助选择与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同时,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员工情况为每个村选一个对其情况比较了解的员工担任理财产品客户经纪人,有利于金融机构熟悉客户需求以及介绍理财产品,从而节约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各种成本。
(五)大力提高农村理财服务人员的素质
员工素质的提高能够为单位提供大量的人才储备,金融机构要积极鼓励员工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可邀请专业培训机构举办专题讲座。经过业务培训的员工,应重点充实到农村网点,以促进农村地区理财业务的发展。同时要加强个人客户经理、理财师队伍建设,要努力将业务精、能力强、善沟通的人员充实到理财客户经理队伍中,做到人尽其才。
[1]都本伟.金融的取向——农村金融改革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0.
[2]王曙光.农村金融与新农村建设[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报告[R].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
[4]陈柳钦.我国农村金融理财问题探讨[J].贵州师范大学学报,2009(1).
[5]甘少浩,张亦春.中国农户金融支持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6]吴庆念.我国农村金融理财的困境及其对策[J]. 浙江金融,2008(6).
[7]岳意定.改革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