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研究
2012-08-15曹伊
曹 伊
(辽宁对外经贸学院,辽宁 大连 116052)
一、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现状
低碳经济,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发展低碳经济,一方面是要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完成国家节能降耗指标的要求;另一方面是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益,发展新兴工业,建设生态文明。这是摒弃以往先污染后治理、先低端后高端、先粗放后集约的发展模式的现实途径,是实现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双赢的必然选择。低碳金融是指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主要包括碳排放权及其衍生品的交易和投资、低碳项目的开发投融资以及其他相关的金融中介活动。例如,碳保险、碳基金以及碳交易币种的确定等制度安排。
中国是世界第二大碳排放国,碳排放市场备受全球瞩目,而低碳金融是金融机构进行创新的重要领域,也是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重要内容。发展低碳经济,金融服务不可或缺。经济的发展方向决定了金融的发展方向。低碳经济发展所导致的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以及经济发展模式、消费模式乃至生活模式的变革,必然会导致金融业发生结构性变革,金融业也必须成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经济结构、创新优化的重要推力和调节杠杆。金融业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在低碳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为我国实现真正意义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目前我国低碳金融活动主要体现为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各类绿色信贷活动。2007年6月,中国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年以后,中国环保总局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不断推出“环保新政”,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绿色金融”产品,从而在中国掀起了一场绿色风暴。兴业银行是中国绿色金融创新的先行者,作为中国第一家赤道银行,到目前为止,兴业银行已经为中国46个节能减排项目提供了9亿元人民币贷款。浦发银行在全国商业银行中率先推出低碳经济的整合服务方案——《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形成了业内最全的覆盖绿色产业链上下游的金融体系。2009年,浦发银行在国内率先以独家财务顾问方式,为陕西两个水电项目成功引进CDM开发和交易专业机构。三年来,浦发银行绿色信贷贷款累计发放达到1000亿元以上,涉及能效项目、可再生能源项目和其他环境保护类项目,经济效益显著。虽然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对绿色信贷发展兴趣浓厚,但是由于相关制度及外部环境的局限,发展规模相对较小。
二、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金融支持的制约因素
(一)认知程度不高
低碳经济对我国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发展时间相对较短,还属于新生事物,所以对于应当提供何种金融支持并没有深刻的认识,对低碳金融业务的项目开发、运作模式、风险管理、交易规则等并不了解,也不具备专门的机构和人才,由此导致低碳金融发展缺乏内在的推动力。
(二)交易市场发展缓慢
目前,我国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发展十分缓慢。尽管我们有极其丰富和极具潜力的碳减排资源和碳减排市场,但是碳资本与碳金融的发展相对落后。目前仅在绿色信贷方面有所进展,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碳交易平台,更没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产品以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缺乏统一有效的碳交易市场和成熟的金融中介,特别是由于减排交易品种的污染性以及管理体制的僵化,导致无法实现交易的跨区域执行。我国的碳减排额目前主要通过一些国际碳基金、世界银行等中间机构进入国际市场,国内价格明显低于国际价格水平,而且人民币不属于结算货币,这严重制约了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发展。
(三)缺少配套服务
我国的金融体系尚未准备好为低碳经济提供全方位服务,无论是从项目评估到财务核算,还是从产品开发到市场发展都无法满足低碳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配套金融服务仍处于空白阶段。政府也应当在低碳金融的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但是我国政府目前从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外汇管理等方面都没有充分发挥引导作用。
三、我国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支持对策建议
(一)加强低碳金融发展软环境建设
首先,应借鉴赤道原则,树立为低碳经济服务新理念。要建立信贷机制的基本框架,从战略、政策、组织机构、人才资源配置等多方面考虑,把可持续发展与社会责任提升到与经济效益同等重要的层面,确定环境保护和发展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环境、节能等信贷政策,编制环境、节能等风险管理方案,用以指导相关业务及其他活动。
其次,要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研究力度。以银行为主导的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国家与低碳经济相关的能源经济政策及发展规划,重点扶植信用评级较高、投资环保评价较好、环保执行能力强的企业,在信贷业务方面要向低碳经济倾斜,树立“绿色信贷”发展方向。
第三,要大力培养专门人才为低碳金融服务。低碳金融作为一项新兴的服务产品,需要专门的从业人员去操作,他们既要熟悉国际上通行的碳交易原则,也要了解我国具体的环保法律、法规政策,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情况,从本地的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的客户,熟练选用并推荐相关的产品,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因此,要加大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同时,要制定人才培养的中长期发展规划,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做好人才的引进和储备工作。
(二)大力推动碳交易市场发展
由于我国的交易市场目前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这就要求金融机构要积极介入市场,通过开发设计新产品来推动市场发展。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发展应建立与欧盟的碳排放交易市场对接的碳排放交易机制;建立与日本等地对接的亚太地区碳排放交易市场中心;在国内建立省(市、区)际之间的“碳源—碳汇”交易市场;建立国内重点行业大中型企业之间的碳交易市场。
在碳交易现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虽然我国的金融机构自身并没有减排义务,但是可以通过其拥有的庞大客户资源,进行企业排放额度的调节。金融机构通过提供各种信息资源达成交易目标,在碳排放额有结余的企业和碳排放额不足的企业间实现平衡。在碳交易期货市场的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应当以业务创新为主要目标,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设计期货合约,为交易者提供一个安全的期货交易平台。同时,还要创新低碳金融衍生品,如碳资产证券化、碳交易CDS等。
(三)逐步完善配套服务
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要求我国不仅要有成熟的碳交易市场,同时也要具备完善的配套服务措施,因此,国家应当大力推动相关服务的发展。
首先,要完善与低碳经济和低碳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低碳金融的发展,要以相应的法律作为有力保障,以支持低碳金融的有序发展。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绿色信贷经验,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促进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将绿色信贷政策法律化,增强绿色信贷的法律强制执行力。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加入借款人必须遵守环境保护要求的内容,完善环境责任法律制度,明确政府、企业等主体的环境责任。同时,政府要出台关于奖惩的法规,对待金融机构还是企业都要一视同仁,奖惩分明。
其次,推动低碳金融的政策激励机制。低碳经济的发展,需要国家政府的积极推动。国家要进一步加大对低碳金融的支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设立专项基金,投资于环保企业或为环保企业提供优惠借款,保证让更多的相关企业能够得到绿色贷款;降低金融机构从事低碳金融业务的税率,以提高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要将低碳金融放在首位,为实施低碳金融方向的外资提供便利条件。
第三,推进低碳金融监管体系建设。低碳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严格的政府监管,在“十二五”规划的蓝图下,低碳经济也可能面临“过剩”危机,如若扶持过度,信贷投放不够严谨,有可能对低碳经济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导致低碳经济并不低碳。因此,低碳经济为我国的金融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低碳金融发展的初级阶段,面临诸多潜在的风险,所以金融监管部门要以一种全新的思路来制定监管措施,制定碳减排总量规划,详细设计碳排放的地区配额、行业配额和企业配额,最大程度地避免在碳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定价体系及财务核算风险,以保证资金的利用率达到最大化。
在我国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发展低碳金融,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属于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要求我国的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共同努力,通过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市场、建立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我国低碳金融的长远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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