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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原因分析

2012-08-15梁萌

对外经贸 2012年7期
关键词:舞弊董事会财务

梁萌

(上海海事大学,上海201306)

证券投资的效率决定着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发挥,而财务舞弊则是影响证券市场投资者投资决策的重要风险因素,使证券投资效率大大降低。自证券市场开市以来,财务舞弊就如影随形不曾间断,近年来,国内外频频发生影响力巨大的舞弊案件更引发了资本市场的巨大震荡和社会广大公众的强烈不满,这对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危机。

一、国外相关文献回顾

(一)财务舞弊概念的界定

对于舞弊的定义,美国SAS16解释为:“舞弊指故意变造虚假的财务报告。可能是漏列或错误地反映事项与经济业务的结果;篡改、伪造记录或文件;从记录中或文件中删除重要的信息;记录没有实现的交易;蓄意乱用会计原则以及为管理人员、雇员或第三者的利益随意侵吞资产。”2006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舞弊的考虑》,该准则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在新准则中,对舞弊进行了明确的定义:“舞弊是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治理层、员工或第三方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甚至非法利益而使用欺骗手段的一种故意行为。”

借鉴上述定义,本文所研究的财务舞弊具有违法性、蓄意性和危害性三个方面的特点。

(二)财务舞弊成因理论研究回顾

国外对于财务舞弊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完善成熟的证券市场为国外财务舞弊的研究提供了丰富资料。下面将国外有代表性的四种主要财务舞弊成因理论阐述如下:

1.冰山理论(二因素论)

著名的“冰山理论”把舞弊比喻为海平面上的一座冰山,露在海平面上的只是冰山的一角,更庞大的危险部分隐藏在海平面以下。从结构和行为方面考察舞弊,海平面上的是结构部分,海平面下的是行为部分。舞弊结构的内容实际上是组织内部管理方面的,这是客观存在且容易鉴别的。而舞弊行为的内容则是更主观化、个性化和更容易被刻意掩饰。该理论强调,在舞弊风险因素中,个性化的行为因素更为危险,必须多加注意。

2.三角理论(三因素论)

该理论认为,企业舞弊的产生是由动机、机会和自我合理化三个因素构成,这三种因素相辅相成,缺少了任何一项要素都不可能构成企业舞弊。其中,舞弊者具有舞弊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舞弊者的自我合理化(借口)是指主观上存在的某种态度、性格或价值观念,使得管理层或雇员能够将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是舞弊发生的重要条件之一。此外,组织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会给舞弊者提供成功的机会。

3.GONE理论(四因素论)

“GONE”理论是流传最广的反会计舞弊的著名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由G、O、N、E四个因子组成,分别为Greed(贪婪)、Opportunity(机会)、Need(需要)、Exposure(暴露),即舞弊者有贪婪之心且需要钱财时,只要有机会,并不易被发现,他就一定会进行舞弊,带走被欺骗者的权益。四个因子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企业舞弊风险的程度。

4.风险因子理论

在GONE理论基础上,逐渐发展形成风险因子理论。该理论是迄今为止最为完善的舞弊动因理论,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划分为个别风险因子与一般风险因子两大类别。其中,个别风险因子,主要指道德品质与动机,这是因人而异的,并且存在于一个组织的管理控制范围之外;一般风险因子,主要有进行舞弊行为的机会、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以及舞弊被发现后舞弊者可能受罚的程度,这类因素是由组织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因素。当实施舞弊者认为一般风险因子与个别风险因子结合在一起,舞弊就会发生了。

二、理论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的启示

(一)理论评析

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四个理论各具特征,但实质差异不大,没有孰优孰劣的绝对区分,对会计舞弊成因的诠释也并没有质的差别。一方面,其理论框架均从组织(制度)、个体(行为)两个维度建构;另一方面,虽然各自理论中因素内部的细分有所区别,但所包含的基本因素大同小异。具体而言,在组织(制度)维度,主要包括有无预防舞弊的制度、制度是否有效两方面。在个体(行为)维度,主要从行为人的压力(或动机)、道德两因素来构建。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四个理论观点虽然都基于组织和个体两个维度进行了分析,但是较少涉及对这些舞弊成因进行深层次原因的探究,这是上述观点共同的理论缺陷。本文将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财务舞弊成因深层次探究分析。

(二)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因分析

国内学者娄权(2004)提出了财务报告舞弊四因子假设,认为当文化、动机、机会和权衡四因子皆备时,财务报告舞弊就会发生。根据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诚信教育》课题组(2003)对216家企业总会计师进行的问卷调查,45.2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根源在于“政府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到位”,44.54%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的主要原因是企业领导要“业绩”,另有33.61%的被调查者认为作假账款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一些官员要“政绩”。

1.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问题催生舞弊

股权结构首先决定了股东大会的决策,从而决定了董事会以及监事会的人选和效率,进而作用于经理层,最终在企业的经营业绩中得到综合体现。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上市公司是作为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引入的制度安排,而不是古典企业制度发展的自然结果,因此,绝大部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国有企业剥离改制上市的,当时考虑到国有经济控制地位问题,往往会“刻意安排”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占据绝对控制地位。对民营控股上市公司来说,也是因为考虑到控制权的问题,设置控股股东过高的股权比例。因此,在我国目前的股权结构中,无论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还是民营控股上市公司,大多数企业是一股独大,大股东占据绝对控股地位,中小股东股权比例过低,无法对大股东形成有力的制衡。

2.独立董事不独立

董事要独立地为投资者监督上市公司的运行,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就应该在选聘以及报酬上独立于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报酬是由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其监督作用必定受限;由于我国中小股东的权利比较分散,这使得他们很难形成一股有效的内部控制力量来决定独立董事的人选。由于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集中度很大,单独或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的提名意见起不到多大的作用,现实中很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还是由管理层控制的,所以独立董事并不“独立”便显而易见。

3.审计人员的“合谋舞弊”

社会公众一方面要求注册会计师以社会公众利益为重,揭露管理当局的舞弊,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要求注册会计师自负盈亏,承担揭露舞弊的成本。当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时,会计师事务所很难保持应有的独立性,从而必定无法保证审计质量,当然无法发挥应有的揭露舞弊作用。

4.地方政府的监管缺失

一方面,国有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往往是由政府部门指定,其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与其政治待遇密切相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为了在任期内创造新的增长业绩,显示自己的领导才能,得到职位上的晋升,在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难以达到目标的情况下,往往通过报表数字的调整来实现目标,而对于下一任领导,则需要花费若干年时间来处理上任领导者遗留下来的历史问题,使得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随着管理者的变动而有所调整。对于不负责任的继任者,为了获得政治上的利益会对上任领导的造假行为不闻不问,并继续采取造假的方法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这样年复一年的造假,使得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能力严重背离传递给公众的财务信息,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潜在风险的同时,也给广大投资者带来巨大的潜在损失。

另一方面,国有上市公司目标与政府目标相联系,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实施财务造假其实迎合了政府与上级部门的需要,政府部门为了本地区的经济发展需要有一些支柱性的产业,因此对这些公司的舞弊行为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财务舞弊的治理措施

(一)完善公司内部控制

应在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法律、法规,提高内部审计的权威性和独立性。即内部审计机构在组织、工作和经费等方面应独立于被审计单位,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职能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很不健全,许多公司的董事长同时兼任总经理,“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监事会形同虚设;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不仅做不到相互制衡,反而沆瀣一气,大肆造假。因此,要防范上市公司的管理舞弊行为,应从源头抓起,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抓起。

1.优化董事会结构,确保监事会职能的充分发挥

减少董事会内部董事的比例,建立以外部董事为主体的董事会架构,防止董事会被内部董事控制,以加强董事会监控工作的独立性,确保董事会决策的公正性。另外,应建立董事会作业准则,逐步增强董事会工作的规范性。

明确上市公司监事会功能的定位,强化监事会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并检查公司的财务。现行监事会所谓对全体股东负责实际上成了只对少数控股股东负责。因此我国目前对监事会的功能定位存在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的功能应定位于代表股东、债权人、职工、政府部门等广大利益相关者,履行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职责,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2.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

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了不同的企业组织结构,从而决定了不同的企业治理结构,最终决定了企业的行为和绩效。只有股权结构合理才能形成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是完善公司治理机制的必由之路。针对我国目前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特有的股权结构,可以通过国有股的减持,增加其他性质的投资人,特别是非国有股东,形成多元化且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

(三)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1.完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引入董事会,能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打破董事会由“内部人”控制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舞弊行为起到遏制作用,增加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有利于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使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趋于完善,从而大大降低管理层进行财务舞弊的动机。同时外部董事的进入使得董事会的监督职能得到加强。

2.提高外部审计质量

巨大的商业利益可以驱使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勾结,从而丧失其独立性、客观性和公正性。以安达信为例,一方面负责审核某上市公司的账目,另一方面又经常为该公司提供财会咨询服务,而这种咨询收费是相当可观的。有关资料显示,环球电讯2000年向安达信支付的审计费为230万美元,但财会咨询费用却接近1200万美元,安然公司的情况也类似。这样一来,会计师事务所无形中也参与了企业的会计工作,丧失了作为监督者的独立性,成为一个利益组合,共同成为虚假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和受益者。因此,应首先保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才能发挥其查错纠弊的作用,否则只能是为舞弊寻找一把保护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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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康金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分析[J].财会通讯,2009(3).

[5]朱同明.在巧合中识别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J].财务与会计,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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