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嘉庆朝漕督富纲贪污案探析
2012-08-15袁飞马彩霞
袁飞,马彩霞
清嘉庆朝漕督富纲贪污案探析
袁飞,马彩霞
嘉庆初政后,吏治腐败日益严重。作为“国家命脉”的漕运被视为“利薮”,成为了贪污舞弊的温室。朝廷官吏中存在各种各样的腐败行为,其中很多在前四朝根本没有出现过,更没有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漕运总督富纲就是漕运体系中第一位腐败的漕督。
漕运总督;富纲;贪污;索取;赔缴公项
清乾隆中后期吏治日渐腐败,官员舞弊越来越严重,可以说上至部院督抚,下至胥吏衙役,几乎无官不贪[1]。嘉庆初政后,这种腐败状况并没有得到改善,反而较前有过之而无不及。最明显的例子就是,从嘉庆朝开始,漕运体系中出现了大量的贪污索贿案件,其中很多在前四朝根本没有出现过,更没有达到如此严重的程度。这些现象让统治者认识到漕政的不堪,以及严峻的吏治问题。于是,嘉庆帝一亲政,就开始了一场全国范围内的“咸与维新”,试图振奋日益颓废的吏治,然“积习已成,不可挽救”[2]。本文拟就漕督富纲贪污一案,也是漕运体系中第一位腐败的漕督,作一初步分析,不当之处,尚祈方家指正。
一
漕运总督总理有漕八省漕务,驻扎淮安,“凡收粮起运,过淮抵通,皆以时稽核催攒,而总其政令。”[3]有漕八省经理漕务的各文武官员,都受其管辖节制。然“漕为天下之大政,又为官吏之利薮”[4]。作为漕运体系中最高官员的漕运总督难免不染指其中。令人惊奇的是,顺、康、雍、乾四朝中,竟没有一位漕督因为在漕运中贪污索贿而受到弹劾和处罚。嘉庆正式亲政后,首先严惩了大贪污犯和珅。接着,嘉庆帝挟惩贪凌厉之势,对漕督富纲的贪污索贿进行了追究,富纲因其在漕运总督任上的不法行为而成为第一位被送上断头台的高级官员。嘉庆帝严惩富纲的行动充分表现了统治者整饬吏治决心,从而达到辟以止辟的美好愿望。
富纲,满洲正蓝旗人,曾调任两江总督、云贵总督。嘉庆元年授漕运总督,三年,云贵总督员缺,因富纲“曾久任云贵总督,于边疆情形尚为谙悉,所有云贵总督员缺,即著富纲补授。”[5]在云贵总督任上不久,其在任漕督时贪污索贿的行为暴露。
嘉庆四年(1799),嘉庆帝风闻富纲在漕督任上滥取陋规,声名狼籍,对此却没有大臣具奏汇报。无论是地理位置还是行政关系,与漕督最近的两江总督最具有发言权。然而当时的两江总督费淳对此却丝毫没有任何反应。无奈之下的嘉庆帝只好主动追查,他在谕旨中对两江总督费淳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朕以三省付汝,若如此缄默保位,如何其可?”并命令费淳“必须彻底严查,即行参奏”。费淳立即对嘉庆的谕旨进行了回复。他首先用一条很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他绝不可能为富纲隐瞒滥取陋规的行为,因为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和,“至前任漕运总督富纲,臣任云南藩司时,伊系云贵总督,办理公事彼此意见每多龃龉。”两江总督总管三省,漕督又驻扎在其统辖范围内,自然有责任对其行为进行监督。按照当时的行政规则,其中一方如果出现问题,另一方若有耳闻绝不会保持缄默,否则不但是渎职,甚至可以被认为是互为串通、刻意隐瞒,如此惩罚就不轻了。而这一点对费淳来说是不成立的,因为他们两人关系不和,费淳不可能冒着风险为一个与自己关系不好的人隐瞒不法行为,从而使自己面临随时被重罚的危险。这样一个明白易懂且非常有说服力的解释,很容易让嘉庆帝相信费淳确实对富纲的不端没有觉察,“未能稔知确数,无凭列款纠参”,并不是隐瞒不报。但费淳还是把自己所了解和掌握的一些情况如实作了汇报,以求达亡羊补牢的效果:“闻伊在总漕任内曾缴过认罚养廉银三万九千七百余两,现存江宁藩库。但查漕臣养廉每年九千五百余两,尽数缴项尚属不敷,且其眷口繁多,用度糜费,平日操守本不可信,其为滥取陋规自所必有,无从代为隐讳。”[6]
虽然费淳很努力地进行了辩白,嘉庆也原谅了他。即便如此,嘉庆帝仍告诫他“此后不可如此粉饰瞻循,慎勉为之!”除此以外,更重要的事是,他把富纲的情况调查清楚后进行汇报。费淳为嘉庆帝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即富纲在漕督任内被罚过养廉银39700余两,如此巨大数目的议罪银,仅凭漕督的俸禄和养廉是远远不够的,只有从其他方面来寻找资源。而漕运一直被视为利薮,作为漕督的富纲自然从漕运体系中寻找补偿的机会。事实上也确实如此。随着嘉庆帝调查的深入,富纲贪污索贿案一步步被揭露出来。
二
经过嘉庆帝的严厉训斥,两江总督费淳开始细心查访富纲的不法行为。嘉庆四年(1799)九月二十日,经过留心查访,并对一些漕务文武官员秘密进行了询问,得到的情况是:“富纲前任漕督时曾以养廉扣缴公项,署中日用不敷为词,收取各卫守备漏规银,自一二百两至于三四百两不等。又派调帮弁出运,亦得受漏规一二百两。”但是,“该卫备帮弁人数众多,不免致滋口实。”为了确保调查的正确,费淳又“复询之淮安府县,所言大略相同。是富纲前在漕督任内滥取漏规,声名狼藉已属确实”[7]。富纲滥取陋规的情况已得到确认,而且“为数不赀,以致物议沸腾,大负委任。既据费淳查出实据,岂可仍令暂署督篆”。在这种情况下,嘉庆帝降下谕旨,将富纲革职拿问,调闽浙总督书麟任云贵总督,并负责查办富纲一案。为了得到确切的证据,在其他人接任闽浙总督和巡抚空缺之前,嘉庆帝让他通知费淳,将江苏省卫守备及运弁中馈送较多者各送数人,先行押交书麟讯问。审讯得到确据后,一起带往云南省与富纲质对。
看到费淳的奏报后,闽浙总督书麟产生了一个想法:“富纲既向江苏省各卫备弁索取陋规银两,浙省各卫备弁亦必有被索馈送之人。”[8]而费淳只汇报了江苏省的情况,且没有具体的细节。于是,书麟一面按照嘉庆的要求继续审讯费淳从江苏移送的人员,一面调查浙江省漕务官员的行贿情况。果然不出书麟所料,浙江省的漕务官员也有类似江苏的行贿情况。
富纲向浙江漕务官员索贿的来龙去脉被书麟调查清楚,而富纲索取陋规的原因依然是“赔缴公项甚多,用度不敷”,与费淳的调查并无二致。另外,书麟还了解到浙江漕务官员的行贿主要是通过富纲的刘姓管门家人转交,因此此人是本案的关键人物。而此人“现在京中富纲家内,并未随赴云南”。为了确保案件的顺利解决,书麟一方面恳请“敕下该旗查明,将富纲前在总漕任内管门家人刘姓交顺天府,迅速押解赴滇,以备质审”,另一方面对“江西、湖南、湖北、山东、河南等省备弁是否亦有馈送”[9]也必须要调查明白。上奏的次日,书麟从杭州启程,前赴云贵就任,并审办富纲一案。而此时的云贵两省并不平静,“猓匪纠众抢掠,竟敢攻扑营卡”[10],富纲正在率领官兵全力进剿。即便如此,嘉庆并没有因此而姑息,仍发布谕旨将富纲交书麟严审,将其家产和任所赀财查抄。
对富纲的调查仍在继续进行,然仅调查清楚的江浙两省卫弁馈送的银两已不下万两[11],更何况还有江西、湖广、豫东等六省有待调查。不久,军机大臣对富纲管门刘姓家人的审讯取得重大进展,富纲家人占初浑(即刘姓家人)将其所知道的情况和盘托,“富纲又经收受山东、湖广等省卫守备、押运千总各官陆续送过银两”,还有“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浙江、江南等省粮道,据称馈送富纲银两自一千至万余不等”[12],其中“河南粮道刘文徽、湖南粮道吴兰荪各送银一千两,浙江粮道恩特赫谟、江南十府粮道赵由坤各送银六千两不等”,这些都是书麟没有调查出来的情况。如此多的馈送银两,嘉庆担心这些银两的来历问题,恐有违法行为,因此命令两江总督费淳将“伊等所送富纲银两是否将官项提用,抑系向押运弁员及所属州县等索取漕规转送,令其据实登答。如讯明系将该管官项银两作为馈送即应照侵盗钱粮按律定拟,倘系向弁员州县等索取转送亦应革职,治以应得之罪,毋任稍有支饰”。两江总督费淳当即提解江安粮道赵由坤前来受审,据赵由坤交代:(1)嘉庆元年富纲调任总漕,同年冬天就调其赴淮。富纲向其表示现有应缴公项,要借贷银一二万两。赵由坤当即拒绝,富纲却不依,“只得将节年余剩养廉陆续送过银六千两,此外实在再无馈送。”(2)无讹索扣克弁丁等事,其馈送银两系出自于收受州县盘费和节年所余廉俸[13]。
同时,署浙江巡抚阮元也对浙江粮道恩特赫谟进行了审讯,恩特赫谟对其馈送富纲的行为也作了很清楚的解释:“(嘉庆)二年三月押运漕船北上,起身前风闻总漕富纲因有赔项要漕务各官帮助的话,那时还不相信。及至开行后接到富纲总漕严札,调我前赴淮上。初至苏州,又接飞札,说因金衢等帮米色不纯,立等查询办理。随连日赶到淮上,亲见总漕,面饬米色不好,说要参办。我亲赴船上查看,米与各帮也是一样,不知因何挑斥?当即细心访探,才知道苏松、江安粮道多有馈送银两,多寡不等。今被勒掯,不肯盘验,设使有误重运,关系非轻,无奈将所带盘费凑银二千八百两,先后交与总漕门上刘姓收缴,说是帮助赔项,他才把漕船盘验开行的。”接着,恩特赫谟也解释了其所馈送银两的来历,“这种银两是我京外历任20多年陆续存积,并将盘费节省凑交的。至道库官项,现蒙盘查清楚并无亏缺,实不敢私自挪动也。后向备弁州县需索例规,凑同转送的事”,而做这一切的原因就是“怕重运迟误”,一旦迟误就会影响考成,也会受到处分[14]。
正在查办期间,嘉庆帝通过军机处指示书麟办案的书信却被富纲私自拆开阅看,嘉庆对之非常恼怒,在谕旨中说富纲“实属胆大”,“可恶之极”,甚至在谕旨中加上了“天夺其魄矣”的字句,这些具有强烈感情色彩和意见倾向的词句,在后来对富纲的定罪上起了很大的导向性影响。
经过再三确查,富纲贪污索贿的情况被彻底调查清楚,负责查办富纲一案的云贵总督书麟向嘉庆帝提出了处理结果:“富纲在漕督任内,种种婪索情节,已经富纲供认不讳,按律拟以绞决,请旨即行正法。”对此处理办法,嘉庆没有太大的异议:
“富纲身为大员,簠簋不饬,所得赃银多至数万。且上年冬间,伊在缅宁时又将接到廷寄书麟谕旨擅自拆看,其获罪尤重,即照书麟所拟罪名予以绞决,实属罪所应得。但念其续任云贵总督时尚知检束,而剿办猓黑一事,督率将弁,奋勇搜捕,亦有微劳,因于法无可贷之中宽其一线,富纲著改为绞监候,秋后处决。”[15]
对富纲的处罚表现出嘉庆帝整饬吏治、清厘漕务之决心,而将书麟所议之“绞决”改订为“绞监候”,深刻体现出嘉庆帝微妙的心理活动,他既要做到“有功赏,有罪罚,赏罚分明”的标准,又想显示出自身的“仁君”形象。
富纲一案涉及漕务官吏达80多人,从粮道到卫弁都有涉及。而这些弊端正是嘉庆帝整饬漕务所要革除的。富纲案让漕务中严重的弊端得以暴露,让嘉庆帝充分认识到革除弊端在整饬漕务中的重要性。嘉庆四年革除漕务弊端的呼声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的。
朝廷对主犯富纲进行了处罚后,不但对粮道进行了严厉的惩处,对涉案的83个低级官员更是一个也没有放过,甚至以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限度进行定罪。因为嘉庆认为,由于这些卫弁经常“沿途需索,肆意苛求”,所以“旗丁之苦累已不可胜计”。如果不对他们进行整治,难以起到警戒作用。嘉庆正好利用这次处罚,以达到杀一儆百的作用。
三
总的看来,其实富纲索取陋规的伎俩很简单。作为漕运体系中的最高官员,漕运中的一切都是其职责,“凡佥选运弁,修造漕船,征收漕粮,兑运开帮,过淮盘掣,催儧重运,抵通稽核,查验回空,核勘漂没,督追漕欠及随漕轻赍行月等项钱粮”,都归其管辖。漕运中的每个环节在程序上都必须经过漕运总督这一关,因此漕运中的任何角落无不渗透着漕运总督权力的触角。总漕对某个环节的处理稍有异议或者迟滞,会直接影响到漕粮的正常运行,最终对相关官员的仕途产生很大的威胁。正是由于漕运中的这一繁琐程序,就为负责监督这些程序的官员们提供了一个谋求个人利益的机会。因此在本案中,总漕富纲可以一纸文书将粮道调至淮安进行索贿,可以在其下属官员不合作的情况下,把其所承担的职责变成权力,千方百计地从某个环节中挑毛病。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变的经验。”[16]
漕督每年的俸禄和养廉有近万两白银的收入,一般情况下足够其一年各方面支出。因此一般情况下,漕督不会冒险去索取低于其收入的外来利益,否则一旦被揭露,其付出的政治成本太大。而富纲之所以要向属下官员勒索银两,就是因为“赔缴公项甚多,用度不敷”,远远超过其承受的能力。这就涉及到乾隆年间制定的凡亏缺公项一律令有关官员赔补和以钱代罚的规定。对于前一条规定,不管是不是由在任官员造成,只要是在这位官员任期间查出来的亏空,就必须赔补,因此,对那些“并非渎职造成的国家财产损失,强令主管官员分赔,甚或毫无干系的其他官员一并摊赔,只能使督抚等官员以赔垫不起为借口肆行贪污索贿”[17]。后一条则是官员用数目巨大的罚款抵罪,而且数目越来越大,所涉及的“罪行”也越来越滑稽可笑。因此,富纲的贪污在一定程度是由不合理的封建政策所造成的,在某种意义上,富纲其实就是这些不合理政策的牺牲品。
[1]刘凤云.试析乾隆惩贪屡禁不止的原因[J].清史研究,1992(1).
[2]印鸾章.清鉴[M].北京:中国书店,1985:539.
[3]包世臣.剔漕弊//贺长龄.魏源等.清经世文编[M].长沙:岳麓书社,2005:484-485.
[4]嵇璜,刘墉等.清朝通典[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177.
[5]《清仁宗实录》卷31,嘉庆三年六月甲寅。
[6]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宫中档朱批》胶片(以下简称“朱批”).两江总督费淳:奏为遵旨据实查办匿名首告胡观澜及富纲任内滥取陋规情形事.档号:04-01-13-0129-018.
[7]朱批.两江总督费淳:奏为遵访云贵总督富纲前在漕督任内收受漏规确情请旨革职交部治罪.档号:04-01-08-0116-015.
[8]朱批.协办大学士书麟:奏为遵旨查办已革漕督富纲被参收取陋规银两各款情形事,档号:04-01-08-0115-043.
[9]朱批.协办大学士书麟:奏为查讯江浙两省卫弁馈送前任漕督富纲银两大概情形事,档号:04-01-08-0116-014.
[10]《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嘉庆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册4:488.
[11]《嘉庆道光两朝上谕档》嘉庆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册4:486.
[12]《军机处录副》胶片(以下简称“录副”).调任云贵总督书麟:奏为奉旨查办前任总漕富纲案事.档号:03-1655-062.
[13]录副.两江总督费淳:奏为遵旨审明革职粮道赵由坤馈送富纲银两一案按律定拟事,档号:04-01-08-0116-030.
[14]录副.署浙江巡抚阮元:奏为严讯恩特赫谟凑资私馈富纲事.档号:03-1478-074.
[15]《清仁宗实录》卷59.嘉庆五年二月戊子.
[1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3:154.
[17]郭成康.18世纪后期中国贪污问题研究[J].清史研究,1995(1).
K251
A
1673-1999(2012)06-0158-03
袁飞(1980-),男,博士,蚌埠学院(安徽蚌埠 233030)淮河文化研究中心讲师,从事漕运史、水利史研究。
2012-01-10
安徽省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项目(2010SQRW083),中国人民大学重大基础研究项目(10XNL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