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素质的途径
——基于新农村建设背景
2012-08-15童秀梅
童秀梅
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素质的途径
——基于新农村建设背景
童秀梅
农村留守妇女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提高其素质对于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农村留守妇女素质的现状,阐述了她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素质的基本途径。
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留守妇女;素质;途径
新农村建设是中央为了解决长期以来城乡二元分立、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新农村建设除了要对农村进行各种硬件设施投资建设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村转移到城市,这个巨大流动人群中男性占据了绝大多数,农村剩下的劳动力大多是妇女,农村留守妇女问题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重点关注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说,新农村建设的主要代表就是农村留守妇女,她们的素质直接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目前,农村留守妇女在文化、科技、法律等方面的素质还远达不到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离新型农民的目标相距甚远。因此,全面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整体素质,大力培养新型留守妇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
一、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素质在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意义
第一,农村留守妇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和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中国农业大学“农民视角的新农村建设”[1]362研究,在需要进行种植业劳动的农村家庭中,有87.0%的留守妇女承担了农务劳动,17.8%的丈夫承担了农务劳动,其余是留守妇女公婆承担;在从事养殖业的农村留守家庭中,留守妇女承担的劳动负担更重,达到89.9%,公婆与丈夫分别承担了17.5%和0.9%的劳动负担。这些数据说明,由于农村男性人口的大量外流,农村留守妇女承担了越来越重大的劳动责任,已经成为了新农村建设中农业生产和发展的主要力量。
第二,农村留守妇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文化教育发展的助推者。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无论是农村文化教育的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条件,都离不开农村大量的人力资源。在家庭子女文化教育中,由于男性长时间离家在外,与子女相处非常短暂,很难直接对子女进行文化教育和影响,留守妇女理所当然地成为子女的主要影响者和教育者。因此,农村留守妇女的综合素质直接影响着下一代的成长与成才,同时也影响着农村教育的发展。
第三,农村留守妇女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基层民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落实和完善村民自治、民主选举和民主监督机制,实现农民自己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农村男性的大量外流,农村留守妇女日益成为基层民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留守妇女的文化素质、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参与程度对村民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提高留守妇女的整体素质、激发她们的参政意识,发挥她们的政治参与积极性对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有决定意义。
二、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留守妇女素质的现状分析
(一)文化水平和科技素质偏低
从总体来说,农村留守妇女文化素质和科技素质普通偏低,主要是小学和初中文化,文盲率也很高,高中与大专文化的农村留守妇女很少。根据叶敬忠先生的调查统计,留守妇女中文盲占23.0%,小学文化程度为44.5%,初中文化程度为29.3%,高中文化程度为2.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为0.5%。在科学技术培训方面,由于农村留守妇女的劳动量大、农务繁忙,几乎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技术培训。调查显示,有88.3%的农村留守妇女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在农业生产中认为面临着“没有掌握技术”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占 33.6%[1]62。可见,文化水平低、缺乏劳动技能等,制约着留守妇女接受新观念、新知识和新技术,很大程度上阻碍着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娱乐时间少,娱乐方式单调
大量农务和家务使农村留守妇女的娱乐时间非常少,甚至有8.5%的留守妇女没有任何闲暇时间,与丈夫外出务工前相比,有58.3%的人在丈夫外出务工前拥有闲暇时间[1]164。农村娱乐设施缺乏,娱乐方式单调,留守妇女闲暇娱乐方式主要以看电视、串门或走亲戚为主,其次就是赶集、打麻将和打牌[1]365。繁忙复杂的生产劳动、文化设施娱乐场所欠缺,农村信息交流相对蔽塞和丈夫长期外出,这些因素都给留守妇女的身心蒙上了阴影。
(三)农村留守妇女的经济能力较差
由于农业天然的弱质性,留守妇女纯粹在农业上的收入依然比较低,难以负担整个家庭的开销,大多数还是主要依靠丈夫在外的务工收入。在家庭的最主要收入来源方面,91.7%的留守妇女家庭主要是丈夫外出务工收入,既表明了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留守家庭的经济贡献[1]77,也说明留守妇女独立经济能力相对较差。据有关数据表明,有83.7%的留守妇女家庭在丈夫外出务工期间常有过“急需要用钱而手头又没钱的情况”[1]82。可见,多数留守妇女在经济方面仍要依靠丈夫,经济能力相对弱势。
(四)农村留守妇女法律知识欠缺
近年来,各种关于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报道屡见不鲜。大多数留守妇女在自身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并没有选择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而是选择忍气吞声,即使罪犯已被抓获,很多留守妇女还是不愿出庭指认。同时,留守妇女的婚姻状况也令人担忧,离婚率不断增加。因夫妻长期分居两地,夫妻间的沟通交流减少,感情受到影响,一部分外出务工的丈夫忍受不了寂寞的煎熬,选择另起炉灶,结婚生子,抛弃了留在家中照顾老小、忙于农业生产的妻子,而留守妇女却不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获得更多补偿,往往是自认倒霉。
(五)农村留守妇女政治意识淡薄
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09),村主任中女性只占10.2%;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中共党员占58.7%,女性只占 21.7%[2]143;在参加村委选举和村民会议中,农村留守妇女政治意识淡薄,绝大多数认为没有参与的必要,只是抱着“走过场”“看热闹”等形式上的参与,因此她们对村里公共事务重要决策的影响能力依然很小。作为新农村建设主要力量的留守妇女,由于其政治意识的淡薄,农村并没有完全实现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形式,以及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
(六)健康状况较差,医疗服务不佳
根据叶敬忠先生的调查显示[1]72,农村留守妇女中有29.5%认为自己身体不太好,有1.8%认为自己身体很不好,即接近三分之一的留守妇女身体状况较差。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也比较低,能提供健康咨询服务的村卫生室比例较小,仅为36.4%,可以打疫苗的卫生室也仅占33.6%,村卫生员的医疗水平也有限[2]25。农村留守妇女长期劳累、对生理疾病的不正确认识、不良的生活卫生习惯及农村医疗服务水平不高,都对留守妇女的身体健康带来了危害。
三、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素质的途径
(一)构建留守妇女的终身教育体系
(1)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文化水平。首先,政府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扫盲教育的重要性,加大力度对留守妇女中的文盲和半文盲进行基本识字能力教育。政府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法不断向广大农村留守妇女宣传科学文化素质的重要性,使她们真正认识到科学文化知识可以改变生活品质,可以影响自己的命运。其次,根据留守妇女的实际情况,在农村留守妇女闲暇时间实行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坚持农忙少学、农闲多学的方式。最后,注重扫盲的实用性:一是合理选择扫盲教材,将文化知识与技术知识相结合,密切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和农村生活实际,适当添加其他知识成分;二是扫盲的教师从懂得农业生产的优秀教师中选拔,最好选择乡农业推广技术站的优秀文化课教师;三是采用留守妇女喜闻乐见的方式教授科技文化知识。
(2)大力加强农村留守妇女的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要因人而异,形式多样:对文化水平较低者(小学及其以下文化水平者),先进行基本的种养技术培训;对初中及其以上文化水平者,政府要拿出专项资金开设职业学校或培训班,聘请专职或兼职老师,进行多种形式(脱产、半脱产等)的职业教育,为她们提供继续学习的机会;对于没有条件进班学习但又渴望继续学习的留守妇女,可以鼓励她们采取自学的形式继续学习,并让职业学校的老师定期或不定期地入户到家对她们进行辅导和帮助;对于能够进行生产劳动的残疾留守妇女,要根据文化层次及具体生理情况进行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她们增强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对于不能进行生产劳动需要照顾者,政府、社区、妇联等单位应积极帮扶,也可发动广大留守妇女义务轮番照顾,让她们感受的大家庭的温暖,增强生活的信心。
(二)建设农村精神文明,丰富留守妇女闲暇生活
(1)努力提高农村留守妇女的思想素质,切实解决她们的心理问题。各级部门要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素质教育活动,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家庭美德教育;深入到农村留守妇女当中,积极妥善地解决她们普遍关心的各种心理问题。社区、妇联等单位应多了解她们的思想动态,及时给予引导和疏导,激起她们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热情,帮助她们树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信心。
(2)加快农村文化网络建设,丰富留守妇女的精神生活。首先,政府部门应重视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拨出专项资金建设文化活动中心,并通过新闻媒体呼吁更多社会力量投资农村文化事业,为农村留守妇女建设可供娱乐的场所,使她们在劳动之余能学习、娱乐、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让她们在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中受到感染和熏陶。其次,组建教师队伍,将留守妇女按照各自的兴趣爱好和实际情况划分小组,教授相应的知识技能,开展各种文娱活动。妇联、社区可以拿出部分资金,农闲及过年过节时组织活动,为她们提供展示自己才艺的机会和舞台,帮助她们解除思亲之苦,丰富精神生活,提高生活质量。对于才艺突出者,应给予奖励,并积极帮助其寻找大舞台,参加电视台的相关节目,如达人秀等。再次,开展“美满婆媳”、“文明家庭”、“健康家庭”、“绿色之家”等和谐家庭评比活动,将和谐、幸福带进每个家庭。让留守妇女重视家庭建设,学习有技巧地化解家庭矛盾,学会健康、积极的生活,争做新型女性。
(三)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提高留守妇女的经济能力
(1)政府部门、农业技术推广站、乡镇畜牧兽医站齐动员,助推农村经济发展。首先,加强技术指导,努力实现高产值。农业技术推广站可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在农作物的关键生长阶段到各村各户对留守妇女进行农业生产指导,帮助她们分析农作物的生长特点及其对气候、土壤、水分、阳光的要求,鼓励她们根据自家土地的特点种植能高产的农作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政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农产品深加工,请专业人员对深加工的技术、程序进行指导,鼓励留守妇女参与农产品的深加工,以提高产值。其次,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政府要鼓励农村留守妇女有选择性地发展畜牧业、林果业、水产业和蔬菜业等,以提高她的经济收入。农技站等单位应注意了解周边地区的生产发展趋向,避免区域间产业雷同的恶性竞争,并积极帮助留守妇女寻找产品的销路。
(2)发展绿色农业,大力建设各种非农业生产村。农技站要积极帮助留守妇女科技种植,合理利用土地,引导留守妇女发展绿色农业,勤用有机肥,生产绿色农产品。政府部门、宣传部门,要积极帮助留守妇女对外宣传绿色农产品并寻找销路。加快小城镇建设,大力发展各种非农业生产村,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发展副业、手工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为留守妇女增加经济收入寻找出路。
(四)增强政治参与意识,加大普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采取如 “三八妇女座谈会”、“八月十五茶花会”、“心联心工作组”等富有情感的活动,向留守妇女宣传村民自治的理念,发动她们多参加村里的公共事务讨论会,鼓励她们参加村干部竞选,让她们感觉到自己是村里的主人,逐渐提高她们的政治参与意识。基层政府、司法机关、公安、妇联等单位应开展法律宣讲活动,印发法律宣传册,建立法律咨询室,开通法律求助热线,通过电视、广播、杂志等方式帮助留守妇女了解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的权力,以及各项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增强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识。一旦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各相关单位要及时给予帮助,并借此对广大留守妇女进行教育、引导和启发。
(五)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要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以吸引更高水平的医务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对现有的医务人员应提供更多机会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专业素质。医务人员、妇联工作人员和卫生服务志愿者应组建义务服务小队,定期下乡入户,通过面对面的沟通和讲解,发送健康保健知识册,宣传医疗、预防、保健知识,同时做好健康教育、简单体检、计划免疫等工作,切实解决农村留守妇女的医疗卫生知识欠缺问题。
[1]叶敬忠,吴慧芳.阡陌独舞中国农村留守妇女[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李小云,左停,叶敬忠.2009中国农村情况报告[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10.
C912.82
A
1673-1999(2012)09-0057-03
童秀梅(1985-),女,湖北恩施人,重庆师范大学(重庆401331)政治学院研究生。
2012-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