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儒家经义影响下的汉代赦令
2012-08-15崔晨
崔 晨
论儒家经义影响下的汉代赦令
崔 晨
汉代独尊儒术,儒家思想对汉朝的赦令有着重要影响。汉朝发布的赦令多以儒家经义为理论依据。儒家的以德治国、宽刑慎罚、天命论、恤老爱幼和赦小过举贤才等思想,在汉朝的赦令中都有所体现。
汉代;赦令;儒家思想;影响
赦令作为统治者维护其政治统治的手段,与当时统治阶级的意志及崇尚的文化有着必然的内在联系。汉代在以儒家经学治国原则的影响下,其赦令逐渐由最初的随机性和偶然性,演变为较为固定和正式的国家政治制度,对维护汉朝的统治、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定的生活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一、独尊儒术,以经学治国
汉武帝时,“及窦太后崩,武安君田蚡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糜然乡风矣。”(《汉书》卷八十八)。在儒家经学思想的深刻影响下,汉代以经治国的原则得以确立。统治者尊奉儒家的“德政”“慎刑”等思想,皇帝发布赦令也多引用儒家典籍。以儒家的经典教义来指导和匡正自己的行为,通过发布赦令弥补、改正过失,以求上天降下福祉,以佑国家。这样发布赦令就成了统治者以德治国的象征和标志性的举措。《尚书·商书·汤诰》:“天道福善祸淫,降灾于夏,以彰厥罪。”《尚书·商书·伊训》:“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儒家经义的天人合一思想,认为天、人、阴阳五行三者之间是合理化、秩序化、整体化的,皇帝不施德政,致使阴阳失和,上天鉴于此便降下灾异,以示警告。皇帝看到了上天的警告便发布赦令,表示改正自己的不德行为,以德惠民。《论语·为政》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意思是以德治国,就像北极星一样,居坐在它的位置上不动,而群星都拱卫着它。汉代统治者对儒家经典教义的推崇以及在其“修德宽刑”思想指导下,在儒家经典教义“天人合一”思想的影响下,汉代赦免制度得以发展和确立。
二、儒家经义对汉代赦令的影响
(一)“以德治国”思想的影响
《汉书·文帝纪》载:“文帝二年十一月,日有食之。诏曰:‘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文帝后元四年四月,日有蚀之,赦天下。”《后汉书·章帝纪》载:“章帝五年春二月,甲申,诏曰:‘去秋雨泽不适,今时复旱,如炎如焚。凶年无时,而为备未至。朕之不德,上累三光,震栗忉忉,痛心疾首,其令二千石理冤狱,录轻系。’”汉代统治者发布这两则诏令的直接原因是“日有食之”“去秋雨泽不适,今时复旱”,即日食、旱灾现象的出现,而根本原因是“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朕之不德,上累三光”。认为天和人是相互感应的,天降灾异,是因为皇帝没有施行德政,才导致阴阳不和,天地动怒,日食,水旱灾害是上天用来警告皇帝政事上有过失,要皇帝反省施政方针的不德之处。《尚书·商书·伊训》:“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认为君主施行仁政,天就会降下祥瑞;君主若不施德政,天就会降下灾异,以昭示其罪过。所以汉代君主频频因为天降灾异而发布赦令,赦免有罪之人,恩赐百姓,对以往施政的过错进行反省弥补,改过自新,以彰显自己的恩德。
(二)“宽刑慎罚”思想的影响
《后汉书·明帝纪》载:“明帝十八年,夏四月己未,诏曰:自春以来,时雨不降,宿麦伤旱,秋种未下,政失厥中,忧惧而已。理冤狱,录轻系。”皇帝因为出现“时雨不降,宿麦伤旱”的现象而审理冤狱,赦免罪犯,但根源是“政失厥中,忧惧而已”。《尚书·虞书·大禹谟》:“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兹用不犯于有司。”说论罪时有可轻可重的疑难,就从轻处罚;行赏时,有可轻可重的疑难,就从重行赏。与其枉杀没有罪过的人,宁可放过不守正道的人。有这种爱惜苍生的美德,人们就不会冒犯自己的上司。《论语·为政》:“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意思是用法律政令规范百姓,用刑罚治理百姓,百姓只为了免除刑罚,而不能有羞耻之心;用道德教导百姓,用礼仪引导百姓,百姓能够明白廉耻,还能走归正道。儒家认为用德义教化百姓比用刑罚惩治百姓更为重要。《后汉书·章帝纪》载:“有司明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典》所美;‘恺悌君子',《大雅》所叹。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修德宽刑”是儒家法律思想的核心,正是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汉代皇帝也多通过缓狱肆赦的措施来彰显自己的德行,希望通过赦放囚犯,称上天之意,顺阴阳之气,而消除灾异,使风调雨顺。
(三)“天命论”的影响
《后汉书·光武帝纪》载:“六月己未,即皇帝位。燔燎告天,禋于六宗,望于群神。其祝文曰:皇天上帝,后土神祇,眷顾降命,属秀黎元,为人父母,秀不敢当。群下百辟,不谋同辞,咸曰:王莽篡位,秀发愤兴兵,破王寻、王邑于昆阳,诛王郎、铜马于河北,平定天下,海内蒙恩。上当天地之心,下为元元所归。谶记曰:刘秀发兵捕不道,卯金修德为天子。秀犹固辞,至于再,至于三。群下佥曰:皇天大命,不可稽留。敢不敬承。于是建元为建武,大赦天下。”这则诏令是光武帝因“六月己未,即皇帝位”而颁布的,但其中的“皇天大命”,才是大赦天下的根本原因。《尚书·周书·泰誓》:“天乃佑命成汤,降黜夏命。”《礼记·表记》:“为天子,受命于天。”儒家经典教义认为皇帝即位是承受天命,权力是天授予的。所以在汉代,皇帝即位要礼告天地群神,意为不敢违背上天选立自己为皇帝的旨意,从而大赦天下,向上天昭示自己以德治国的决心。
(四)“恤老爱幼”思想的影响
《后汉书·章帝纪》载:“元和元年,五月戊申,诏曰:高年、鳏、寡、孤、独,帛,人一匹。 《经》曰:无侮鳏寡,惠此茕独。”“章帝章和元年,壬戌,诏曰:《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为醴酪。死罪囚犯法在丙子赦前而后捕系者,皆减死,勿笞。”章帝赏赐鳏寡孤独的诏令明确引用了儒家经义。这种对鳏寡孤独的体恤,也和儒家经典的思想相契合。《礼记·礼运》有曰:“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
(五)“更始自新”思想的影响
武帝元朔元年,春三日甲子,立皇后卫氏。诏曰:“朕闻天地不变,不成施化;阴阳不变,物不暢茂。《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诗》曰:九变复贯,知言之选。朕嘉唐虞而乐殷周,据旧以鉴新。其赦天下,与民更始。诸逋贷及辞讼在孝景后三年以前,皆勿听治。”(《汉书》卷六)诏书中“其赦天下,与民更始”就是赦免天下罪人,目的是革除旧秩序,与天下百姓一起开始新秩序。《易》曰:“通其变,使民不倦。”《礼记·大学篇》曰:“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康浩曰:作新民。”更始自新就是革除旧有的、不好的,重新开始,新气象就会到来。汉代皇帝认为君主不施德政,会导致灾异出现,所以皇帝必须改过自新,摒除旧有的,重新开始。于是当灾异出现的时候,常常会改元易号,大赦天下,昭示以前的不美好都将过去,好的生活就要开始了。所以儒家经典中“与民更始”的思想也是汉代皇帝大赦天下的原因。
(六)“以食为本”思想的影响
《汉书·食货志》载:“《尚书·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鱼、贝。二者,生民之本,兴自神农之世。食足货通,然后国实民富,而教化成。尧命四子以‘敬授民时’,舜命后稷以‘黎民祖饥’,是为政首”。“殷周之盛,《诗》《书》所述,要在安民,富而教之。”(《汉书》卷二十四)民有可食,谷有盈余,国家才会富足,才能教化百姓,国力强盛,才能战胜外敌。《后汉书·章帝纪》:“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曰:王者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统治者明白粮食是百姓的生存之本,是安定国家的根本所在,所以发布赦令,让百姓致力于农业生产,劝课农桑,丰衣足食,国家才不会发生动乱。
粮食充足也是保证国家安全的最基本的条件。《申子》曰:“昔七十九代之君,法制不一,号令不同,然俱王天下,何也?必国富而栗多。”《汉书·西域传》载:“宣帝,地节二年,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积谷,欲以攻车师。至秋收谷,吉、憙发城郭诸国兵万余人,自与所将田士千五百人共击车师,攻交河城,破之。王尚在其北石城中,未得。会军食尽,吉等且罢兵,归渠梨田。收秋毕,复发兵攻车师王于石城。”粮食充足,是发动战争、保家卫国的基础。所以汉代统治者经常发布赦令,赦免罪人,使其投入农业生产,或者减免田租赋税,以鼓励百姓致力农桑。
(七)“赦小过举贤才”思想的影响
《汉书·冯唐传》载,文帝听从冯唐进言而赦免了魏尚。当时匈奴侵略汉边境,文帝感叹不得廉颇、李牧为将。冯唐进言文帝,魏尚有将帅之才,匈奴惧之。魏尚报军功多了六个首级,而被罢官。皇帝法太明,赏太轻,罚太重,埋没了人才。于是文帝赦免魏尚,使之重新为云中太守,抗击匈奴。《论语·子路》曰:“先有司,赦小过,举贤才”,“无求备于一人”。对人才的赦免,不仅保证了汉代的智力资源,有足够的贤能之臣为国效力,还能协调君与臣之间的关系。
三、结语
汉代自汉武帝开始推崇儒学,确定了以经学治国的原则。汉代发布赦令,常常以儒家经义为理论依据。赦令的实行,本身就是儒家思想在治国政策上的具体主张,是“仁”的思想在国家层面上的体现。统治者赦免或者减轻犯罪人的刑事处罚,是将儒家的这种仁爱的思想作用于臣民,让其对统治阶级的仁德心存感激,从而拥护统治者。这样,提高了统治者的威信,使得自己的政权更加稳固和牢靠,这正是汉朝统治者以儒家思想治国的高明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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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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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1999(2012)03-0139-03
崔晨(1984-),女,山东曹县人,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4)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硕士研究生。
2011-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