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2012-08-15汪亚平
汪亚平
一、加强疫情管理:
1.成立以主管副校长为传染病防治的领导小组。
2.制定专人或兼职人员为该学校或幼儿园的疫情报告人。
3.建立疫情管理工作档案,配备传染病登记本,晨检制定登记表、疫情主动监测旬报表、电话记录等资料。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
1.校医负责收集、分析各班因病缺勤的学生情况并存档。
2.按照传染病属地管理的原则,在校内发现《中华人民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应该按照卫生部相关规定时限(甲类:2小时,乙类、丙类:24小时)和要求按程序(发现疫情报疾控中心校报中心校-报教育局)逐级上报属地中心校和医院防保组。报告内容:学校名称、患者姓名、发病时间及诊疗情况、就诊医院和报告时间。
学校(托幼机构)学生缺勤缺课登记制度
1.各班要备有学生或幼儿登记本,内容包括:日期、姓名、缺课原因、报告给校医时间、备注、由专人负责每天学生的缺课登记、因病缺勤要调查核实。
2.传染病应在备注栏中填写病名、发病时间、诊断、诊断医院、目前治疗情况,未明确诊断的应在备注栏中填写状况。
3.因病或传染病缺课的学生情况,班主任应及时报告校医,如发现甲、乙、丙类传染病和群体不明原因病例应及时上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教育局。
学校(托幼机构)晨检制度
每天第一节课前10分钟,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级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负责全校的异常情况排查。
1.班主任发现各类传染病或疑似病人,不得让其与其他病人接触。
2.向校医报告,有校医诊断为疑似病人后,及时向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3.通知学生家长,送病人去指定医院就诊,同时电话追踪医院诊断结果。
4.学校发现传染病患者或突发不明原因发热病例或其他群体病例时,应立即上报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和教育局。
5.对疑似患者或病人去过的地方进行消毒。
6.加强宣传教育,安定人心,稳定学校次序。
7.如发现传染病。除隔离病人外,要对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病人去过的地方要消毒。
8.坚持定期消毒制度。
9.坚持开窗通风制度,每天派专人负责教室开窗。
10.是传染病病人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要在治愈或排除前一律停课,停课学生痊愈后要出示医院证明并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回校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