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
2012-08-15吴先满
吴先满,等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科研组织处,江苏 南京210013)
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研究
吴先满,等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 科研组织处,江苏 南京210013)
金融与科技结合渐为当前经济发展新趋势,由此融合生长的科技金融近些年来在我国正在兴起。“十二五”期间,江苏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需借科技金融大力配合支持。本课题报告分析揭示了当前江苏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研究提出了促进科技金融深化发展与创新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基本思路以及创新发展科技银行与信贷、科技保险、科技证券资本等的主要政策措施。
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金融;发展政策
目前,江苏正在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努力抢占市场制高点,对于增强江苏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江苏经济转型升级,实现江苏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至关重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加快发展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离不开金融体系的大力支持。另一方面,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可以为江苏金融体系增添新的活力,形成新的增长点。金融与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二者之间的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直至融合生长,必将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内在要求和基本趋势。江苏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已有较好基础,但与国际国内先进者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必须在遵循金融发展创新规律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积极稳妥,务求实效。本文即是对这一问题所作的分析研究。
一、科技金融发展的初步成果与现状
江苏科技金融发展基础扎实。2010年江苏全社会研发投入840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1%,全省科技进步贡献率达54%。全年授权专利13.8万件,全省从事科技活动人员68万人,其中研究与发展(R&D)人员38万人,区域创新能力位居全国第一。高新技术产业保持强劲发展势头。组织实施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158项,总投入12.7亿元。全省按国家新标准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3093家。
截至目前,江苏共有50家科技投融资机构。2010年9月,江苏首家科技专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科技支行)挂牌成立,以科技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力争三年内提供100亿元授信支持,截至目前江苏共有9家主要服务科技企业的科技支行。同年江苏首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开业,提出“债权+股权”运营模式;首批小贷公司共有16家,覆盖江苏省全部13个市;12月底,全国最大的人民币母基金(国创母基金)注册设立,总规模600亿元。截至目前,全省创投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管理资金规模超过400亿元。无锡市和苏州高新区国家科技保险试点继续推进,镇江、无锡被列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创投、租赁小贷等在内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金融组织体系已在江苏初步建立,投、贷、保联动的整体效应逐步发挥。
江苏科技金融融资模式多元化发展。信贷市场方面,科技部门与省财政、金融、银监、证监、保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经常性工作协调机制,同国家开发银行等8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授信科技贷款额度500亿元。安排科技贷款增长风险补偿奖励资金9100万元引导全省科技贷款余额增长30%以上。近三年江苏科技项目贷款年均保持25%以上的增速,累计发放额1000多亿元。银行间债券市场方面:参加了全国首批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在全国率先出台《直接债务融资引导办法》;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成功发行股票市场方面:截止2010年末,全省已有54家科技企业在海内外上市,143家企业做好上市准备。商业票据市场方面:坚持“央行再贴现激励、银行信用助推、风控体系保障”发展思路,激发票据市场活力,累计为科技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支持60亿元。
江苏科技金融创新发展。2009年2月江苏成为全国唯一的知识产权战略示范省,及时出台知识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办法。为了适应科技企业“轻资产”特点,倡导联保、互保、股权等抵(质)押担保方式,江苏各种金融机构为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不同类型科技企业,开发了“科贷通”、“科技之星”、“创业一站通”等一批新型金融组合产品。截至2010年末,全省累计发放纯商标权和专利权质押贷款超过50亿元,股权质押贷款超过200亿元。
目前,江苏省、市、县三级每年投入科技专项的资金在100亿以上,其中科技风险补偿资金对科技项目贷款年递增20%的银行给予新增贷款额1%的风险补偿,三年来累计对41家银行发放奖补资金2亿元。2009年江苏成立了注册资本达50亿元的省再担保机构,为包括科技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提供增信支持。
二、科技金融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和问题
江苏科技金融的整体发展位居全国省市区的前列,但是距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距离。目前存在的主要制约因素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和组织引导上的差距。一些地方在认识上存在差距,没有看到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组织引导发展科技金融的行动上差距明显。不少地方政府还停留在原则号召上,没有建立起部门沟通协调制度和工作机制,没有成立具体的办事机构。江苏省多数地区,都没有如无锡市委市政府那样的三年行动计划。
2.地区之间的发展极不平衡。苏南地区特别是苏州、无锡和南京,科技金融的发展较快、效果较好。而苏中一些地区和苏北多数地区,由于在科技人才、金融机构和财政扶持条件存在差距,发展缓慢。
3.现有体制的约束。首先,是目前省辖市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全额上缴(国家60%、省40%),金融企业的营业税也作为省级收入入库。这样的财税体制不利于调动金融产业扶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而且省里对金融企业扶持科技创新存在的风险损失,没有相应的优惠扶持政策;其次,是近几年财政科技经费增长很快,但仍然是采取拨付形式,受益面小,放大效应不明显,需要改革;再次,是目前对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的业绩还没有纳入考核体系中;最后,是现有“先行先试”政策范围的限制,比如,成立小贷公司试点只限于国家级高新区,能不能扩大到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关村等一些收入分配政策、“新三板”政策等苏州无锡能不能参照执行。
4.银行业本身有待步入深水区的改革。首先,银行业务应淡化企业的属性和大小,国有企业应深化改革与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获取银行信贷资源;其次,银行业要注重对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服务和个人金融的服务。有些地方的中小银行改革已有初步成效,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占比约达40%左右;再次,政府公共政策应该为金融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地方政府要改变目前对土地财政和外资的突出依赖,加强直接融资的机制建设;同时国家要建立专门适用于金融机构破产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体系,强化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降低各行各业的道德风险。银行业要通过加强顶层设计,适应发展主题和主线的要求。
5.总体上说,江苏省还没有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目前,省内科技企业主要还是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财政扶持和少量的创投基金,在资本市场融资渠道不够宽,直接融资比重不够高,科技企业到境内外上市不多。主要问题是创业投资规模不大,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和创投机构不多,国内外创业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来江苏投资不多。其次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创业资本市场发展不够。这些都制约了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的形成。
6.科技管理和金融管理部门没有专门负责科技金融的工作机构,具体工作人员也有待增加。
三、深入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的基本思路
伴随“十一五”规划的全面完成,江苏经济发展业已进入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目前,江苏已颁布施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形成落实“六个注重”、实施“八项工程”、推进“两个率先”的大格局。“十二五”是江苏实现“两个率先”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全省上下正在以科学发展观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加紧实施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服务业提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年倍增三大产业振兴计划,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从战略性新产业发展看,一些方面中国与欧美日发达经济体大体处在同一起跑线,国内从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视,出台重要政策措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着重要战略机遇期。江苏乘势而上,加快培育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工程和新医药、软件和服务外包以及物联网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国内市场制高点,扩大国际影响和渗透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趋势看好。
实现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亟需科技金融的同步跟进和大力配合支持。整个“十二五”时期,江苏科技金融深化发展与创新,都要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主攻方向,其基本思路是: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省级创新与市县创新互联动,纵向到位,横向到边,全面系统推进,积极稳妥运作,重在质量效果,实现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相互渗透直至融合生长。所谓纵向到位,是指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一个整体从创业到成长再到成熟各个重要阶段都要有相适宜的金融力量配合支持,各环节各阶段金融全部到位;所谓横向到边,是指在促进江苏战略性新兴产业加速发展上,江苏所有的金融组织机构和部门,包括省域内的国家金融组织、外省金融组织、外资金融组织和江苏本省的法人金融组织都需要积极行动和配合支持,也都是可以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各展所长大有作为的。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十二五”江苏科技金融深化发展创新,头几年的工作最为重要。为此,江苏深化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需要吸收国际国内好的做法与经验,紧紧依托省内科技产业资源丰富、基础良好和省内金融体系相对发达、完备这两大优势,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把苏南试点建设成为自主创新示范区,把江苏全省试点建设成为科技金融发展创新试点省。为此,我们需要在科技银行、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证券资本等方面作出积极的创新努力,与此同时做好科技金融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保证科技金融、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省区域经济的平稳、安全运行。
四、深化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与创新的主要政策措施
1.促进科技银行、科技信贷的发展与创新
(1)创新科技金融风险管理技术。一是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金融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积极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水表、电表和煤气表)、“三品”(人品、产品和押品)、“三单”(税单、货运单和银行对账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二是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外部评审制度,支持建立共享的科技专家库,启动科技专家随机参与科技金融决策评审工作机制。
(2)建设科技金融中介服务平台。一是积极推进在苏南地区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面向全省,辐射全国。省市政府适当给予政策优惠,吸引国内外优秀评估、评级、会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落户聚集,为广大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登记、评估、交易、结算以及融资、信息等中介服务。二是鼓励各地积极培育和发展财务外包、法律咨询、技术认证等科技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各市县要对现有的登记评估部门开展有效规范和清理,加紧整改评估有效期限短、收费标准高、多头评估等问题,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切实做到省市县能不收费的尽可能不收费。
(3)健全科技金融信息共享平台。一是积极支持人民银行加快“中小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科技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落地”,缓解科技金融领域的信息不对称。二是建立定期发布重点支持科技企业(项目)名单,特别是进入产业化阶段企业名单的信息通报制度,方便金融机构开展名单制管理,及时推进跟踪服务。三是建立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果发布制度,完善银保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银保合作更深入有效开展。四是完善政银企沟通机制,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金融推介、沟通、洽谈活动,广泛宣传科技金融政策、产品和服务。
(4)加大科技金融财政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金融投入作为财政预算保障重点,确保科技金融奖补经费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快建立省市县科技金融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设立并不断充实省市县三级创投引导基金,大力发展多层次股权投资体系,重点鼓励对孵化期和成长初期科技企业风险投资支持。
(5)开展多样化科技金融正向激励机制。一是设立科技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贴及科技金融专营机构风险奖补基金,对金融机构、小贷和担保公司发放科技贷款提供科技担保(保险)以及新设机构运营提供扶持资金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人才发展奖励基金,对亟需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并根据贡献大小给予其他奖励。三是人民银行要积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提供科技金融正向激励四是支持金融部门开展科技不良贷款核销工作。
(6)创新科技金融产品,大力创新产品与信贷模式鼓励各银行机构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和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根据“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为科技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开辟“绿色通道”,围绕“创投+担保+贷款”模式、“政府推荐+担保+贷款”模式以及“统贷支持”模式积极研发新产品,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目前代表性的科技信贷产品包括农业银行的“金科通”、“点金石”和“好帮手”三大系列产品,交通银行的“科贷通”、“税融通”、“创业通”等。
下一步各家商业银行应努力实现五个突破。一是客户准入条件的突破。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由于规模小、实力弱、信用积累少,信用等级评定不高,很难达到信贷准入要求。为此,在进行信贷评级时应对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企业有所倾斜,给予其较高的评级。例如国家级或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实收资本达到300万元以上或销售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高科技企业、项目拥有者为两院院士或省“双千人工程”人才等。二是授权管理的突破。为了提高对高科技企业的服务效率,增强科技信贷业务的时效性、灵活性和自主性,各商业银行应在授权管理上将二级支行特别是科技支行视同一级支行进行转授权管理。三是授信管理上的突破。首先要扩大担保法的使用范围并放大其担保系数,对能够提供本银行认可担保的,均可按照所提供担保额度核定授信额度;其次要研究新型授信方法来确定企业的授信额度。四是担保方式上要有所突破。例如允许科技银行将知识产权、非上市公司股权作为单独质押的押品,以企业现金流为基础,逐步扩大订单资源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财政拨款账户质押融资等。五是在利率(费率)管理上要有所突破。为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有效发展,在风险定价方面一方面要求实行商业运作,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另一方面要针对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情况,实行灵活定价机制,对政府推荐或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7)建立健全科技型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是发达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用做法。在科技信贷的供需双方之间,加入信用担保机构,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现象,顺畅高新技术企业和银行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是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要建立政府扶持下的市场化担保模式,提高高科技企业的信用等级和信用观念,使其更容易获得资金支持。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吸收社会资本加入,鼓励大公司参股,以壮大担保公司的实力,提高其为高科技企业融资提供服务的能力。积极探索“担保+投资”等新模式来分散担保风险,实现双方共赢。将担保和投资业务结合起来,以部分优质企业将来上市带来的股权收益弥补高科技企业可能产生的担保损失。倡导担保基金的社会化筹集、市场化运作,在减轻财政压力的同时扩大了资金的来源渠道,并有效分散了信用风险。另外,科技企业为弥补自身信用不足,争取信用担保,还可采取依附大企业、加强科技企业互助协作等灵活多样的形式,提高自身信用风险评估等级,从而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和市场。
(8)创新科技信贷风险管理技术,改进科技信贷方法。各家金融机构应积极引进专业的科技信贷信用甄别和风险定价技术,积极探索以简洁的评分卡工具取代复杂的评审报告,淡化财务要素评分比重,强化对科技企业“三表”、“三品”、“三单”等非财务因素和管理团队素质等行为因素的评分。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与地方政府部门、园区管委会、专业化市场、行业协会开展合作,动员社会各方资源参与可贷企业筛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对成长型科技企业实行批量、集群化“信贷工厂”服务,针对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服务方案。
(9)构建专门的科技信贷绩效考核制度。由于科技信贷存在风险偏大、收益偏低的特点,各商业银行为了规避风险,满足总分行的考核要求,不愿或不敢将信贷资金投入到高科技企业中,这客观上制约了科技信贷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独立的、有特色的科技贷款统计制度,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不断提高科技型企业信贷投放占信贷投放总量的比重。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实际,制定科技信贷投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任务,逐步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尽职和奖惩制度,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不良贷款的风险容忍度,扩大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基层行的授信审批权限。①资料来源于本课题组赴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省银监局、江苏省保监局、江苏省科技厅、无锡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等调研活动。
(10)创新风险控制方式。风险控制是银行能够持续发展的第一要务。为了保证科技信贷能持续发展,应建立有效的专项信贷风险补偿基金。例如中国农业银行与无锡市政府、新区政府各出资1000万元共建了专项风险补偿基金;泰州、盐城两市政府也分别与农业银行合作成立了专项风险补偿基金,用于补偿农业银行科技支行科技信贷的损失。除了风险补偿基金这一道最后的防线,各商业银行还应进一步创新风险控制方式,逐步完善科技信贷风险控制体系。首先,应建立适合科技信贷的经营准则和内控制度,尽快建立科技金融评审专家库,在办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等新业务时探索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估方法、风险评估标准和管理规范;其次,应采取组合业务,选择不同行业的科技企业和项目、利用不同风险程度的金融工具组合,分散风险;再次,联合产业资本、创投公司等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共同控制风险;最后,对在本行有贷款的科技企业的结算业务、中间业务以及企业发展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从企业业务流程和资金链上防控风险。
2.促进科技保险的发展与创新
(1)加大宣传和政府协调力度。目前,很多高科技企业还不知道有科技保险这一规避风险、融通资金的有效手段。因此在下一阶段的工作中,应加强宣传,使高科技企业充分认识到科技保险的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科技保险发展氛围。另外,科技保险顺利开展,需要同时协调多个部门,必须依赖政府牵头,制定合理、全面的科技保险配套政策来支持其发展。建议在省级层面上成立科技保险专项工作组,成员包括省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人行南京分行、保监局等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方案设计和组织推动,对未来三年整体工作进行规划并编制补贴费用预算。通过组织保证、规划引导、使科技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2)鼓励保险公司进行金融创新。目前政府对保险公司的监管还较为严格,应采取措施鼓励保险业开发新的金融工具来拓宽融资渠道,实现有效的风险分摊,促进科技保险的进一步发展。可以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征收特别科技保险税,给予保险公司一定的补贴;加强保险市场和证券市场的联系,将科技保险证券化,设计科技保险期权和期货,分散科技保险的风险。保险公司应根据高科技企业的特点,设计出特定的保险产品,不仅是针对成熟期的企业,对初创期、成长期企业的保险需求也要适当满足,开发出更多适销对路的满足多阶段、多领域企业产品需求的新险种。
(3)加强对国外科技保险的研究和经验借鉴。尽管科技保险在国内外发展的速度都比较迟缓,但西方发达国家科技保险发展毕竟比中国早了很多,其保险深度和广度都远远超过我国,其在科技保险的产品设计、费率厘定等方面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业务上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另外在一些大型项目的保险中,如新型飞机的研发、卫星的发射等,一旦发生问题保险公司要承担的损失非常大国内保险公司应通过和国外保险公司合作来分担风险。
(4)简化流程,提高运营效率。科技保险财政补贴落实后,要为科技企业保费补贴提供方便,尽量简化手续,凭科技企业出具的保险费发票和保险公司承保的科技保险确认书,在一个月之内补贴到位,提高工作效率吸引更多的高科技企业投保科技保险。
3.促进科技证券资本的发展与创新
(1)加快形成我省多层次的科技资本市场,拓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渠道。大力完善培育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创业板、中小企业板及主板市场的培育体系。建议省和有条件的市设置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培育基金、奖励基金;由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华泰等证券公司建立上市企业培训机构。加快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入直接融资市场的步伐。
(2)大力培育和挖掘我省新兴产业的策源地——创新创业资源,形成新兴产业企业资源库,按所处的种子期、初创期、扩张期和成熟期不同创新创业阶段,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育和扶持政策。制定培育战略性新兴行业领军企业和领军人物的年度计划和三年规划。鼓励已上市的新兴产业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加快做大做强。
(3)制定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行动计划,选择一批主要财务指标达到上市标准的企业,帮助其策划改制方案,实施资产重组和企业改制,尽快申报上市。选择一批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重点培养,帮助其加快产业化发展、提高财务指标水平和策划改制上市方案。加强与证监部门和交易所对接,争取缩短上市发行时间,提高发行效率。努力争取为科技金融发展创新综合示范区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进入发行的“绿色通道”。
(4)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境外上市。利用江苏省在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领域享有的较高声誉,选择一批规模较大、国际竞争力较强的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帮助其策划和落实境外上市方案,争取尽快在纳斯达克或其他境外创业板上市。
(5)加快做好国家级高新区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第一批进入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按照国家试点工作要求,尽快申报和开展新三板试点。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我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进入国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试点。为园区广大成长潜力好的非上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拓更宽广的投融资和股份转让渠道,也为挂牌企业今后通过转板机制进入交易所主板市场创造条件。
(6)加快开展新三板试点的准备工作,依托国家级高新区整合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培训,争取尽量多的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上市后备企业到新三板转板上市。
(7)健全科技产权交易市场,在产权交易所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产权交易平台,为高新区及全省的新兴产业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我省科技产权交易市场要逐步与国内各个产权交易中心联网,提升服务功能,扩大交易规模,形成区域性科技产权交易市场。
(8)扩大科技企业债券市场融资,推进直接债务融资工具业务。积极组织推动各地“高科技企业集合短期融资券”、“高科技企业集合中期票据”、“高新技术企业集合债”等新型金融工具的承销与发行,有效拓展科技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
(9)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政策支持力度,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进入上市受理阶段的,对企业和保荐券商给予一定补贴;进入发行上市阶段,再追加一定补贴。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视同企业上市,给予一定补贴。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和挂牌过程中因增资扩股、资产重组补缴的税费,实行地方税收留成先征后返政策,降低企业上市和挂牌成本。
(10)准确定位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强化其引导作用,控制社会资金的流向以及流入时机,引导创业风险投资来源上走向社会资本,去向上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的初始、创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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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the integration between finance and science &technology is becoming a momentum of economic development,the recent years has seen a rise of sci-tech finance in China.During the period of the 12th Five-Year Plan,Jiangsu has made all-out efforts to develop the strategically important new industries,and this needs the support of sci-tech finance.This paper analyzes the status quo of the sci-tech finance in Jiangsu and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on it.It also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policy makers on the measures to be taken on credit system,insurance,security and capital.
)Th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sci-tech finance in Jiangsu
WU Xian-man et al.
F832.2
A
1671-511X(2012)05-0064-05
2012-02-01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2011年重点课题(院重1112)成果之一。
吴先满(1957-),男,安徽枞阳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研究员,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社会主义经济与金融;课题组成员:李湘宁(副组长)、蔡则祥、丁敬雯、肖平、蒋昭乙、曹宝杰、张伟、刘骅、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