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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政治论
——“企业黑箱”之解析

2012-08-15张理智

关键词:政治家企业家要素

张理智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金融经济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71)

企业政治论
——“企业黑箱”之解析

张理智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金融经济研究所,四川 成都610071)

任何企业都既是经济组织,同时又是政治组织。其中充满了各个“企业政治家”为争夺“企业政治租”而展开的政治博弈。揭示其中奥秘是解析“企业黑箱”之要害所在。

企业政治;企业政治租;博弈

一、文献概述

依照克拉克、马歇尔新古典理论框架,在纯粹自由竞争均衡条件下,企业中各种生产要素(资本、劳动力、土地)各依自身之边际生产力获得等量报酬,企业利润为零,且市场完全出清。

熊彼特进而指出,若企业家具有创新才能,即“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包括引进新产品,应用新的生产方法,开辟新市场,控制原材料的新供应来源,实现企业的新组织等等,由此即可在上述克拉克、马歇尔均衡基础上获得额外的企业利润。

自科斯《论企业的性质》于1937年问世后,人们意识到,市场上各种产权所有者在权力平等基础上自由地进行讨价还价交易,虽能在资源配置上做到互不侵害,但却需要耗费大量交易费用。而企业以“企业组织权力”即科层组织命令式配置资源,即可做到交易费用之节省。在这个意义上(且以此为限),企业之边界即在于:市场交易费用与企业组织管理费用在边际上相等。

本来,科斯所言“企业组织权力”即与“企业政治”相关。而“企业政治”,正是“企业黑箱”之要害所在。只有通过正确、详细地解析这一黑箱隐含的企业政治,才可弄清超越前述克拉克、马歇尔、熊彼特学说以外的企业运作的根本奥秘。然而,自科斯以后,包括科斯本人,经济学家们通常都与“企业政治”擦肩而过,试图从企业政治以外的其他视角弄清企业之奥秘。虽然这些探索都具有自身价值,都有值得借鉴之处,但总是如同隔靴搔痒,未能直截了当地击中企业奥秘之要害。例如,以科斯、德姆塞茨阿尔奇安、张五常为代表的“产权与合约理论”[1],威廉姆森之“交易费用经济学”,格罗斯曼、哈特、莫尔之“不完全契约论”,拉詹、津格拉斯之“企业权力理论”[2],以及其他种种有关“企业”、“企业家”、“企业管理”、“内部人控制”、“公司治理”等等理论,都是如此[3-4]。

与上述种种理论相比,若直截了当地解析“企业政治”,即可事半功倍地弄清企业之根本奥秘和本质所在。

二、企业政治

我们已知,在历史上,是先有市场,后有企业与此相应,在逻辑上,企业产生的原理只能是:当且仅当企业所必需的各种生产要素市场业已充分发达,潜在的企业家预期通过组合市场上各种生产要素创办企业与自我不创办企业相比可实现更大收益时,企业才可能产生。企业一旦产生,即在企业内生成如下政治(即“企业政治”)格局。

第一,企业家,作为企业之缔造者和经营者,有权操控、配置、处置企业中的各种生产要素。①虽然,随着历史之演化,原来在逻辑上既作为企业缔造者又作为企业经营者的企业家的具体形态在现实中业已发生了各种变化。缔造和经营企业之功能已分别附着在具有不同身份的不同个人(例如董事长、总经理、部门经理、董事、监事、国有企业之政府代表等等)身上。不过,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在理论上可把各个时代所有具有企业家功能(缔造和经营企业)的所有相关个人合成一个虚拟的“企业家”来看待。如此一来,即好比既作为企业缔造者又作为企业经营者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企业家从企业产生以来直到现在和将来都一直始终存在一样。——如此假定,除了具有便于分析、便于叙述之好处外,在根本上并不损害对企业政治黑箱之解析。

第二,企业内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在承认企业家上述权力前提下,有权依照与企业家在生产要素市场上通过自由平等谈判达成的交易契约索取定额报酬。——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劳动力所有者分别按契约定额获得利息、地租、工资。在市场出清条件下,这三者分别与各自之边际贡献恰好相等。

第三,在企业创办之前,企业家以及企业所需各种生产要素都以“自由之身”具有充分“流动性”地处在自由平等交易的市场上。一旦企业创办,即一旦企业家与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在自由平等交易市场上达成交易、签定契约,所有相关各方即都被“锁入”企业。从而,所有相关各方全都失去具有充分流动性的自由之身,而成为“某个企业专有”之生产要素与经营这些特定生产要素的“某个企业专有”之企业家。(例如,市场上原有的货币资本一旦被“锁入”企业,即变成特定机器、特定厂房等等企业专有资产,而不可能再具有货币之“流动性”。劳动力一旦被“锁入”企业,即成为企业中某一特定岗位之员工。企业家一旦被“锁入”企业,即失去企业创办前在市场上的完全自由之身,而与各种具有特定属性的生产要素一起以企业专有形态被一同捆绑着“锁入”企业之中。)在此以后,不论是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还是企业家,要想强行退出企业,就都必须承担“退出成本”。(例如,劳动力所有者要想强行退出企业,就必须承担如下各项退出成本:1.违约成本;2.在企业工作岗位上业已耗费掉的各项成本,包括业已耗去的岁月所隐含的机会成本等等;3.寻找新工作岗位之交易成本;4.为改变工作地点所需花费的信息、交通、食宿费用以及其他各项必要费用,如此等等。)

第四,显然,以上三点相对于企业内所有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企业家,都是已知信息。由此即决定了企业内每一个人都知道,任何个人都既可利用别人之被锁入“企业专有性”敲别人的竹杠,同时也可能因自己之被锁入“企业专有性”而被别人敲竹杠。举例来说,企业内某一劳动力所有者,假定退出成本总额之贴现值为1000元。在此条件下,只要企业家或企业其他员工向他敲竹杠总额之贴现值低于1000元,他就宁可承受敲竹杠也不会退出企业。反之则相反。于是,我们可知,企业一旦生成,其中所有成员之潜在退出成本总额,即会成为企业内之一种具有特别意义(敲竹杠)之“租”。企业内每一个人,作为自利的理性经济人,都有积极性通过各种“企业政治手段”谋求获取这种租金之最大化。

第五,企业内之租金,除所有生产要素所有者和企业家潜在退出成本总额外,还包括预期企业经营所得利润。

前已述及,在克拉克、马歇尔完全自由竞争均衡条件下,企业利润应为零。至于熊彼特之企业家创新利润,可暂且忽略不计。于是,这里所说“预期企业经营所得利润”即仅仅包括:1.企业因取代市场而节省之交易费用总额;2.企业因企业家组合各种生产要素进行“团队生产”取代企业产生之前(以及相对于企业产生之后与企业并存的)非团队之分散化、个别化生产,经由团队协同式分工协作等等提高生产效率所能带来的利润。——这两项,本来都是来源于企业家创办企业,因此本来应全归企业家个人所得。然而,在企业内,任一生产要素所有者,虽然业已在企业生成前的市场谈判交易契约中确定了自我应得之定额报酬。但一旦告别市场交易,成为企业内之员工,从而成为可以且必定在企业中操弄“企业政治”之政治家。就当然会在承认经济契约所签定自我作为生产要素所有者(理性经济人)应得定额报酬之同时,摇身一变,以企业政治家的面目,通过各种非经济契约式的政治手段谋求获取企业利润中的最大份额。与此同时,同样身为自利的理性经济人,企业家也会以企业政治家的面目,操弄各种非经济契约式的企业政治手段谋求实现自我最大利益。并且,显然在企业内政治斗争中,当且仅当企业家预期自我收益总额低于退出企业之后的潜在收益时,企业家才会被迫退出企业。否则即会坚守在企业内,与其他所有企业政治家把争夺企业利润这种企业政治博弈继续玩弄下去。

第六,总计以上所述,在企业内,可供所有企业政治家(包括企业内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和企业家争夺的租金等于企业内所有各个人潜在退出成本总额加上“企业交易利润”和“企业生产利润”(共计三项)之总和。——为简便计,我们将其统称为“企业政治租”。也可简称为“政治租”。若将前述熊彼特意义上的“企业家创新利润”也加入分析,则“企业家创新利润”也就与企业政治租混和在一起(共计四项)成为企业内所有企业政治家竞相全力争夺的对象。——不过,在此条件下,依照道格拉斯·诺思见解,“对成本与收益的个人主义的计较肯定将使欺诈、逃避义务、偷窃、袭击和暗杀到处泛滥”[5]。即为谋夺企业政治租,每一个企业,本来都应成为全体企业政治家相互欺诈、逃避义务、偷窃、袭击和暗杀泛滥的场所。如此一来,任一企业一经出现即必定会很快走向夭亡。除非在企业产生之时,匹配着社会法制之相对健全,能避免“袭击和暗杀到处泛滥”,否则企业不可能存活。——正是由此,才决定了人类在公元纪年前市场即出现之后,必须经历数千年漫长岁月,直到17世纪产业革命之后,相对健全之社会法制业已匹配,现代意义上的企业才得以出现并存活下来。

第七,自17世纪以来直到当代一直存活着的企业,虽然因产权保护和其他种种法制之匹配而避免了袭击和暗杀到处泛滥,但却从来都并不排除企业中所有成员,以企业政治手段(包括个人单独行动或私下拉帮结伙或公开组织利益集团相互威胁、利诱、谈判交易等等)勾心斗角地争夺企业内之政治租。这种政治博弈活动几百年来从未停息。并且还会一如既往且越来越花样翻新地继续博弈下去。

第八,在企业生成之后的较早时期,特别是在企业家同时是资本所有者,且劳动力资源极其丰富,存在大量失业大军条件下,企业内劳动力所有者退出成本极其高昂。(例如,退出企业即失业。并且,在缺乏社会保障机制时可能很快即走向死亡。)于是,企业家即可采取许许多多政治手段(包括勾结官府或雇佣专业化政治帮凶在企业内实施欺诈、强制、威逼、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直接或变相克扣工资等等)以各种方式大肆掠夺企业内由劳动力所有者高昂退出成本所体现的巨额政治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家对企业政治租的掠夺就成了对“退出企业即可能面临死亡”的劳动力所有者实行趁火打劫式凶残压榨。对此,各个国家各种经济史文献以及马克思《资本论》、恩格斯《英国工人阶级状况》等等都有记载和揭示,不必细述。

第九,随着历史的演进,劳动力所有者在企业政治斗争中不断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逐渐从早期之破坏机器、怠工等等演变为组织工会和其他团体参与企业内之政治博弈。开创了企业内政治斗争之新格局。特别是在当代在某些国家之某些行业,例如美国当今之汽车制造业。强大的工会在企业内政治博弈中,为劳动力所有者争得了巨额政治租。其中包括获得大大高于劳动力所有者边际生产力贡献的高额工资和优厚福利待遇等等。——据美国密歇根大学经济系教授佩里(M.Perry)统计,2006年平均学历仅为中学毕业的美国汽车业工会工人,小时工资为70多美元,年薪高达14.652万美元,比拥有博士学位的大学教授平均年薪(9.2973万美元)还高57.6%。此外,汽车工会不允许公司管理层为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而引用新技术和进行业务重组以及减员增收。被裁减工人只能下岗。下岗后继续享受原有工资和医疗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由此例类推可知,对当今各国(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法国、韩国、澳大利亚、瑞典等等)各个企业内部现存的各式各样分配格局,都应视作是企业内所有各个政治家(各种生产要素所有者以及企业家)长期以来一代接一代相互政治博弈逐渐生成之纳什均衡。并且,伴随着博弈各方政治力量之消长,旧的纳什均衡将被打破,而被新的纳什均衡所取代。

第十,不论是非股份制企业中的各个成员,还是股份制企业中的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主管、员工等等,除其扮演的特定经济角色外,都应被视作为争夺企业政治租而直接或间接操弄企业政治、开展企业内政治博弈的企业政治家。

不论是股份制企业,还是家族式企业,或其他各种类型的企业,或各式各样各种名目的公司,除了应被看作是从事生产和交易的经济组织外,同时还必须统统被看作是企业内(或公司内)所有企业政治家为争夺企业政治租而不断展开政治博弈的一种政治组织、政治装置、政治容器。

许许多多经济学家试图以各式各样的企业管理、公司治理理论寻求建立起能实现企业或公司利润最大化(或实现最大经济绩效),或实现运作(管理)最优化的统一模式,实在是由于错误地只把企业(或公司)看作经济组织而忽视其同时是政治组织而造成的异想天开或文不对题,从而在根本上走错了研究方向。——既然企业或公司作为政治组织,其中每一位企业政治家的根本目的都只是在谋求实现自我获取政治租金最大化,且总是对既有之企业政治租通过零和博弈进行你争我夺式谋求。在此条件下,就根本不可能存在与各个企业政治家自我私利无关而独立存在的企业整体之“最大”、“最优”。既然如此,那么,研究企业或公司的正确思维路径就决不应当是在将企业或公司仅仅看作纯经济组织这一根本错误前提下,寻求其纯粹经济管理或纯粹经济治理的“最大”、“最优”模式。而且只能是:揭示企业(或公司)黑箱中,所有各个企业政治家如何在企业内从事各种经济活动的同时,为争夺企业政治租金之自我份额最大化,而开展你争我夺式(或勾心斗角式)政治博弈之真实格局。

第十一,除经济领域的企业或公司外,根据上述十条同理可推,非经济领域的学校、医院、剧团、科研机构、政府机构、社团组织等等,都既是某种专业组织(例如,学校是教育专业组织,医院是医疗专业组织,如此等等),同时又必定都是政治组织。其内部,也必定都存在与企业政治租相类似的各种形式的“租”(其中包括各种经济利益、各种政治利益、名誉、声望、职务、职称、级别、与“专有性捆绑”相关的“退出成本”等等)。从而同样必定存在其中各个成员如同前述企业政治家一样不断展开的你争我夺式(或勾心斗角式)政治博弈。于是可知,就广义而言,以上十条阐述的“企业政治”之一般原理,可适用于整个社会生活中必定作为专业组织与政治组织统一体的任何一个有组织的“单位”。如此一来“企业政治论”即具有了极其广泛的解释力。

[1] 卢科斯.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

[2] 周来.企业内部权力的来源与配置:一个批评性综述[J].经济学动态,2008(3).

[3] 张曙光.企业理论的进展和创新[J].经济研究,2007(8).

[4] 胡进.公司治理的新政治经济学研究述评[J].经济学动态,2008(9).

[5] 道格拉斯·诺思.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Enterprises are economic as well as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where the executive politicians engaged in political combats for the“political rent of the enterprises”can be frequently found.Clearing up the confusion about it is the key to unlock the black box of enterprises.

Politics in enterprises

ZHANG Li-zhi

F276.5

A

1671-511 X(2012)05-0047-03

2012-03-01

张理智(1949-),男,四川内江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金融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理论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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