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体相关问题综述
2012-08-15王建军
孙 佳 王建军
(安徽师范大学 花津校区 文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3)
时间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具有持续性,但就单独的某个物质或事件,它的存在是有始有终的。客观的时间系统是全人类所共有的,但是不同语言的时间表达系统是不一致的。时体是不同质的东西,时间是一种经验上的东西,而时制和时体是语法上的概念。我们要区别时间和时制、时体。
1.有关时、体问题的争论
对于汉语中时体问题的探索,早在上世纪二十年代,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就有所涉及。在这之后,王力、吕叔湘、高明凯对汉语的时体问题作了更为细致的讨论分析。我们所说的“时体”实际包括“时”(即“时制”tense)和“体”(又可称之为“态”aspect)。
早期的研究中,多是对西方理论的引进、吸收,并以此来界定汉语的时体意义,构架时体框架。国内这方面研究主要受Reichenbach提出的小句时间三要素(ET:情状时间,RT:参照时间,ST:说话时间)和Comrie经典体系的影响。但是,英汉两种语言的最大的差异便是“汉语没有严格意义的形态标志和形态变化”,不像“印欧语言那样有形态标志和形态变化”,而汉语的争论还停留在分类的层次上,即汉语有无时体说,如果有,那么时与体的关系又是什么样的。概括起来有如下三种观点。
(1)无“时”有“体”。高名凯(1948)从汉语的个性出发对时间范畴的观点进行剖析并加以否定,认为汉语没有表示时间的语法形式,因而没有时的语法范畴。王力(1943)将“体”称之为“情貌”,认为“汉语着重事情所经过时间的长短,及是否开始和完成,不甚追究在何时发生”。即有“体”无“时”。高氏和王氏的这种观点极大地影响了后来的大多语法著作的观点,并且认为“了”、“着”、“过”等这类虚词不表tense,只表aspect。戴耀晶(1990)认为:“一种语言里只有具备了表达时意义和体意义的形态,才可以说具备了时范畴和体范畴,范畴是通过形态而不是通过词语形式表达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现代汉语里没有时范畴,但有体范畴。”持无此观点的还有Comrie(1976)、Smith(1991,1997)、石毓智(1992)、龚千炎(1995)等。
(2)有“时”有“体”。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汉语中时制的标记可以用词汇手段来表达,并将词汇手段以广义的形态格式固定下来,作为语法范畴进行研究,它与“体”的标记成分不同。吕叔湘(1942)认为汉语的时间观念是依靠时间词来表示的,而“动相”主要是依靠一些意义虚化的限制词和专门起语法作用近乎于词尾的词来表示的(如“将”;“了”、“着”)。
⑶混合时体观。上述无“时”有“体”的观念在五十年代之后遭到了前苏联学者龙果夫和雅洪托夫的质疑。龙果夫(1952)认为汉语语尾有表时、表体的双重功能。雅洪托夫(1957)认为:“汉语的时间范围……是由于附加的体意义以及部分地由于能愿的细微意思而复杂了的时间范畴。汉语动词的时,和许多其他语言动词的时一样,是混合的体—时范畴。”他们主要以Reichenbach(1947)的理论为基础,并结合汉语实例进行论证。国内的学者中持此观点的,在时体研究中占大多数,如:张秀(1957)、张济卿(1996、1998a、1998b)、左思明(1997)、金立鑫(1998)、李铁根(1999、2000、2002)、陈立民(2002)、林若望(2002)等。
2.有关时、体的概念
对时体的理解各家也有所不同。有的学者认为“时”、“体”属于动词的语法范畴,要从谓语动词的语法形式着眼;有的学者认为“时”、“体”属于形态范畴,由围绕或者附着于动词的虚化语法标记的动词形态成分来表现。这其中还涉及汉语时体的有无标记的问题。近年来,汉语助词“了”、“着”、“过”成了公认的“体”标记(张黎,1999:367),也有的称之为“典型的时态助词”(邢福义,2000:234),但对于它们是否兼表时的功能意见不一。有的学者认为可兼表,只是侧重点不一样而已。大部分学者则持否定态度,房玉清(1998:557-558)认为:“……有人误认为‘了’和‘过’是过去时的标志。其实‘了’只是表示动作的完成,它可以用于过去时,也可以用于现在时或将来时。”还有一小部分学者认为它们不能作为体标记存在,因为它们的表时功能缺乏统一性和系统性。在此,我们概述前贤对“时制”(tense)和“时体”(aspect)的理解。
2.1时制概说
张济卿(1998)认为:“时制指的是用来表示所述事态(event)之发生时间的语言形式……一般以讲话时间为参照时间。如果事态发生在讲话的同时,则是现在时;发生在讲话之前,则是过去时;发生在讲话之后,则是将来时。”这也是Comrie所提出的绝对时制(absolute tense),Comrie还提出了以另一事态的发生时间为参照时间的时制为相对时制(relative tense),区别这二者对研究汉语时制有重要的意义。张氏还论证了,汉语的时制系统是建立在将来时和非将来时基础上的。
2.2时体概说
国内语法界对“体”研究有重大突破的是陈平(1988)《论现代汉语时间系统的三元结构》。文章偏于语义,对“时”、“体”的解释都是从意义角度出发的,“句子的时态(aspect)结构,表现情状在某一时刻所处的特定状态”,对“体”的分类实质上是逻辑分类。他将时间系统视为一个意义系统,一个通过语言形式而表现出来的意义系统。左思明(1998)认为,对于汉语中“体”研究应当从现代汉语的实际和现代汉语学理论出发,从语法范畴扩大到语义范畴甚至语用范畴。他对“体”的定义为“‘体’是用语言手段传达的事物某种状况的保持或变化以及保持或变化的方式”。张济卿(1998)认为“体”是对事态本身的观察,同时态过程中的内部时间相关,“体”只有两类:完整体(perfective)和非完整体(imperfective)。
3.时、体的比较
3.1时制的客观性与时体的主观性
时制是对客观的反映,不被主观意愿转移的,而时体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它不是现实世界的客观描摹,而是说话人按照自己的交际需要,对客观行为特征的主观阐释。如完整体和非完整体的区别主要取决于与观察者的角度,是从场面外部观察还是从场面内部观察,观察的方式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如:昨天我看了一下午的小说。昨天我一整个下午都在看小说。前者从外部观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为完整体,而后者尽管表达内容同前者相同,但是从内部着眼,无关起始,只关注中间持续的过程,是非完整体。值得一提的是,这两个句子均表示过去时,这正是因为体在一定程度上是主观产物,而时制是客观存在的。
3.2时制与时体的关联性
首先,时制与时体不是绝对对立的两个范畴,早期的一些学者将二者看成时对立的关系,认为某个形式只要有“体”意义就不能表达时的概念。事实上,“时”的意义是普遍存在的,它具有客观性,我们在叙述某事件时必然会有时间概念的伴随,它不为“体”概念左右。
其次,时制与时体之间存在着制约的关系。张济卿(1998)完整体只能用于过去时和将来时,不可用于现在时,以为现在时跟讲话时间同时发生,讲话时间是一瞬的,那么一个完整的事件不是在一瞬前发生结束了,便是尚未发生,而非完整体则三时均可用。
以上介绍的是时制和时体研究的相关现状,汉语学界近年来对时制、时体的关注和研究已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系统性增强,这对今后的相关语言问题的研究将会有更强的指导性。
[1]陈平.论现代汉语时间系统的三元结构[J].中国语文,1988,(06).
[2]龚千炎.现代汉语的时间系统[J].世界汉语教学,1994,(01).
[3]金昌吉,张小荫.现代汉语时体研究述评[J].汉语学习,1998,(04).
[4]帅志嵩.八十年代以来汉语时制研究的新进展[J].汉语学习,2007,(04).
[5]张济卿.论现代汉语的时制与体结构(上、下)[J].语文研究,1998,(03,04).
[6]左思民.现代汉语体的再认识[D].上海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