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新生入学之校规校纪教育实效研究
2012-08-15孙传辉
孙传辉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济南 250300)
高校入学教育是新生入学的第一课,其重要性及产生的“首因效应”对学生的影响不言而喻,因此一直倍受重视。而校规校纪更是其中的核心内容。如何对校规校纪进行解读与宣讲、提高教育的实效性,使校规校纪这样一种观念与形式上所显现的外在约束与压力,易于被广大学生接受、吸收而内化为他们的“教育自觉”,和谐地融入到学生的自我成长与发展中,是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一、校规校纪教育现状
校规校纪是学校学生管理制度的统称,“学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培养守法守纪的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才,而制定学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规章制度等规定”[1],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校规校纪是高校德育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是为了规范大学生的行为。然而在高校新生入学教育中,校规校纪解读的实效问题日益突出,主要表现为:
(一)学生表现出的漠然
“教育的成效如何不仅取决于教育过程的主体的努力,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被教育者,取决于他有无认识周围世界的愿望,有没有学习科学文化成就、掌握社会主义生活规范和准则的积极性和自觉性。”[2]在校规校纪教育实践过程中,广大学生往往表现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漠然心态。究其原因是他们理想化地认为自己已经长大成人,能够理智、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言行举止,不会做出违法违纪或有损自身名誉和利益的事情,因此不需要接受这种教育。授课中,教师难以与学生形成互动交流,也无法真正获知学生对校规校纪的把握及内化为自身“教育自觉”的程度。
(二)学生违纪的随意性
这种随意性表现为违纪学生的“无知”和“无畏”。“无知”反映出学生对校规校纪不了解,特别是对违反相关规定将受到处分不清楚,往往导致很多令人惋惜的事件发生。“无畏”侧面折射出学生的一种“无所谓”的处世心态。一方面,这种心态具有“传染性”,会误导其他同学也产生这种心理,使大家模糊了“对与错”的评判标准,失去了以正义之举批判错误行为的勇气。另一方面,这种心态易使学生在面对外界所造成的客观违纪诱导环境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头脑不理智,因而在学习生活中做出非理性化的言语或举动,自觉或不自觉地违反校规校纪或法律法规,给他人和自身造成伤害或损失。
(三)教育功能发挥乏力
校规校纪作为规章制度不单具有约束人行为的管理功能,更重要的是其教育功能。而在实际的教育管理工作中,人们往往看重的是它的管理功能,在教育功能的发挥上缺乏实效性。首先,校规校纪的日常教育不足,这就反映出教育者在教育意识层面上需要进一步改进。教育管理者一般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和每学期开学时对学生进行校规校纪教育,而疏于日常的教育和提醒。其次,学生一旦发生了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教育管理者首先关注的是学生违纪给所在单位或自身带来的负面影响,忙于消减负面影响。依照校规校纪条款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分。而在教育学生、发挥教育功能上投入不足,特别是“相对轻视甚至忽视了校规校纪的‘法治’教育功能”。[3]
二、校规校纪教育实效问题分析
(一)校规校纪自身缺乏系统的理论性
校规校纪在解读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究其原因是自身缺乏系统的理论性。长期以来,各高校校规校纪的制定与实施均以199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遵法依法之准则,以1990年制定并于2005年修订施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建章立制之基石。因此,无论是从高校学生教育管理者还是从广大学生的视角来看,校规校纪往往表现为高等学校制定的约束学生行为的各类规章性条款,具有条框式、强制性和约束力的特点。这个特点决定了校规校纪的解读与讲授与一般的课程或讲座有诸多不同之处,其中最为突出一点即理论上的局限性。这一局限性一方面使教师在备课、授课过程中有畏难情绪,譬如找不到理论性材料的支撑,同时校规校纪自身严肃性、强制性与课堂教学的启发式、互动性、情感交流等授课方式存在着矛盾。另一方面,教育内容理论性的缺乏,使学生处于被动接受教育的地位,难以在头脑中建立起客观的概念体系。各项条款规定给学生造成了压力,由此产生的效应往往表现为学生看似接受了校规校纪教育内容,实则在内心厌烦和抵触,教育的长效机制大打折扣。
(二)长期灌输导致的免疫性
校规校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教育的组成部分,必然具有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些特点。在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说教和灌输往往成为主要的教育方法。“说教是一种把抽象的思想政治观念强加于教育对象身上,用‘必须’、‘应该’、‘不要’等绝对化的语言对教育对象施加影响,而不说明原因;灌输法是一种不顾教育对象思想发展现状和接受程度,而硬行从外部注入思想政治观念的方法。”[4]说教和灌输两种教育方法存在的共同之处可以理解为一定意义上的强加。这些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结合运用,从我国的小学即开始实施。长此以往,学生对此产生了“免疫”机能,从而逐渐失去了育人效力,校规校纪教育因此成为一定意义上的口头警告,无法真正发挥出育人功能。
(三)教育方式存在的片面性
高校新生入学教育中的校规校纪教育大多是学生工作者通过入学教育课、年级大会、班会等形式进行宣讲的。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同志、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辅导员是校规校纪的主要宣讲人,采取的教育方式一般为“我讲你听”、“我说你做”形式。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教育方式也远远不能满足教育要求。受信息化时代背景的影响,学生内心对课程教学的期望值和要求越来越高。在接受校规校纪教学的过程中,学生们希望接受到信息量大、感性案例多、教学方式多元化的教育教学活动,希望像看影视资料一样,能在在视听和心灵上产生一定的震动和回应。而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我们的校规校纪教育缺乏这样的内容和材料,与学生的内心期盼相差甚远,无法真正教育影响学生。
三、强化校规校纪教育实效的对策
(一)进一步理清教育工作思路
首先,校规校纪教育应服从服务于高校人才培养这一核心任务,要体现出“约束是为了修身,管理是为了育人,教育是为了成材”的指导思想。助推学生全面发展,成为国家栋梁之材。其次,校规校纪教育应以“对于青年的健康成长而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是根本、是关键”[5]为工作原则。对学生的教育,要达到与他们形成集道德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于一体的复合情态,进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才能转化为其自身的教育自觉。最后,确定想要达到的工作目标。通过我们的教育使学生“明善恶,辨是非,正己身”,学会正确的价值判断,提高遵纪守法意识,倡导人文精神,常怀敬畏之心,致力于和谐稳定社会建设。
(二)丰富教育的内容和形式
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影响着教育的成效。这就需要广大教育工作者不断创新。第一,加大案例分析教学力度。案例分析教学具有信息量大、故事性强,易引起学生兴趣,学生受教育后不易遗忘的特点。同时在教育过程中,教师可综合运用心理学知识剖析学生违纪心理,与学生形成广泛互动,调动学生积极思考,认真分析,进而“三省吾身”,起到强化警示效应的作用。第二,开展信任和诚信教育。信任和诚信教育即教师相信学生通过自己的承诺,能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违纪行为。以承诺书的形式让每位同学自愿签字,体现出校规校纪教育主客体双方的平等地位及所持的尊重与互信态度。第三,创新校规校纪宣传途径。可通过漫画艺术展示的方式寓教于乐,增强校规校纪教育的亲和力。另外,还可通过网络工具如博客、微博、人人网等方式开辟宣传教育阵地。
(三)提高教育工作者整体素质
广博的知识能丰富校规校纪教育内涵,增强校规校纪教育理论性,有效地吸引学生、感染学生,使学生在教育过程中自觉认校规校纪教育的本体语境。其次,要具有较高的育人能力。这包括与学生的沟通能力、语言表达力和情感渲染力。通过课堂教学与他们形成道德认同、情感认同、价值认同,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而教会学生时刻心存敬畏,应在育人能力中占据一席之地。最后,教育者应具有摒弃功利的胸怀。校规校纪教育工作者要立志成为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方面的专家、学者,应有一种淡泊名利的境界与操守。这种境界与操守能对学生产生深远影响,能沐浴、陶冶学生理性成长。
[1]林蕙青.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与工作创新及技能达标考核实用手册[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279.
[2]苏共中央直属社会科学院心理学和教育学教研组.党的工作中的社会心理学和教育学[M].史民德,何得霖,译.桂林:广西人民出版社,1986.
[3]肖明宪.发挥校规校纪在高校精神文明建设中的教育功能[J].中国高教研究,1998,(1).
[4]佘双好.从说理教育到心理疏导——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发展[J].思想政治教育,2011,(11).
[5]田建国.积极推动青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改进创新[N].人民日报,2008-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