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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族治理模式的现代演变——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抉择

2012-08-15杨顺清

铜仁学院学报 2012年2期
关键词:民族区域红军少数民族

杨顺清

( 贵州民族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

中国民族治理模式的现代演变
——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抉择

杨顺清

( 贵州民族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

中国民族治理模式的现代嬗变与民族区域自治基本国策的铸型,是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成长与政治成熟紧密联系的过程。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生动体现和成功范例,是适应现代中国民族问题特点和发展规律的重大历史抉择。

中国民族治理模式; 民族自决; 民族区域自治

中国民族治理模式的现代嬗变与民族区域自治基本国策的铸型,是与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成长与政治成熟紧密联系的过程。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生动体现,是适应现代中国民族问题特点和发展规律的重大历史抉择。

一、建党初期与“民族自决”

近代民族问题基本国情表明,中国始终面临着对外谋求民族独立统一,对内实现民族平等团结两大历史任务。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初就把解决民族问题作为基本任务之一,明确写入民族民主革命纲领之中。而对于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来解决民族问题,实现国家独立统一和民族平等团结,则经历了反复比较和艰苦探索,是一个伴随着中国共产党的诞生成长与政治成熟紧密联系的长期过程。

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民族问题。党从成立之初就对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形式进行了不懈探索。建党初期,由于对我国的历史和现状,特别是对国内各民族的情况缺乏了解,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思路,较多地受到共产国际特别是苏俄模式的影响,把民族自决和联邦制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纲领。党的“二大”宣言提出“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18这是对当时共产国际和苏俄民族纲领的照搬。此后一直到六届六中全会,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一直是强调在“民族自决”基础上建立多民族“联邦共和国”。

1922年7月,党的“二大”提出了第一个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方案。大会宣言指出:“中国人民应当反对割据式的联省自治和大一统的武力统一,首先推翻一切军阀,由人民统一中国本部,建立一个真正民主共和国;同时依经济不同的原则,一方面免除军阀势力的膨胀,一方面着重边疆人民的自主,促成蒙古、西藏、回疆三自治邦,再联合成为中华联邦共和国,才是真正民主主义的统一。”[2]111

1923年7月,党的“三大”出于反对帝国主义和北洋军阀政府的需要,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纲草案》中明确载入“民族自决”主张。

1924年1月,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提出“一则中国民族自求解放,二则中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的民族民主革命纲领。大会宣言中声明:“国民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2]28第一次国共合作的形成,开创了国民革命的新局面,极大地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的进程。

1928年,党的“六大”在“统一中国,承认民族自决权”的口号下,制定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决议案》。认为“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问题(北部之蒙古、回族、满洲之高丽人,福建之台湾人,以及南部苗、黎等原始民族,新疆和西藏)对于革命有重大的意义”。[1]87

1929年1月,毛泽东和朱德署名发布的《红军第四军司令部布告》提出:“满蒙回藏,章程自定。”[3]53

1931年11月,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专门制定了《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问题的决议案》,宣布承认少数民族的自决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1]166这里,民族自决权第一次被赋予了“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之外的第三层含义——“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1935年3月,中国共产党满洲省委颁布的《东北人民革命政府纲领(草案)》指出,东北人民革命政府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宣布东北各少数民族(蒙古人、高丽人、旗人等)与汉人一样享受经济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平等权利。12月,《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对内蒙古人民宣言》中规定,内蒙古人民有权按自主的原则,组织自己的生活,建立自己的政府。

从党的“二大”到“六大”,党的民族纲领强调的是民族自决和联邦制,即使提出了“民族自治”的主张,也更多地是与建立联邦相联系的“自治区域”。这表明,党尚处于幼年时期,对中国民族状况和民族问题缺乏深入了解,对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抉择除受孙中山“五族共和”思想影响外,还深受共产国际决议和苏联模式的羁绊,反映出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方式仍在探索之中。

二、“民族区域自治”的确立

20世纪30年代中后期,随着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和阶级关系的变化,中国共产党逐渐放弃民族自决与联邦制的主张,转而确立在统一多民族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基本思想。

促使党解决民族问题基本模式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

一是党对国情认识的逐步深化。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开始探索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的工作中心逐步转向农村,中心任务是在农村领导工农武装暴动,开展土地革命,建立农村根据地。为此,党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革命活动,引导少数民族人民参加革命斗争,开展了大量的民族工作,逐步深化了对民族情况和民族问题的认识,使党解决民族问题的抉择越来越立足于中国实际。

毛泽东等最早开辟的中央革命根据地,就包括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邓小平等开辟的左右江革命根据地,其中韦拔群、陈洪涛等少数民族革命者参与组织领导了百色起义和龙州起义,这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在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创立的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为创建和保卫左右江革命根据地,韦拔群等一大批少数民族革命先烈做出了巨大贡献。贺龙等开辟的湘鄂西革命根据地,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割据范围最大的三块红色区域之一,湘鄂西的桑植是土家族、苗族聚居区,在鄂西组建的工农红军第六军,是全国第一支以少数民族为主体、以军为建制的工农红军,包括军长李勋、参谋长李子俊在内的土家族将士占全军人数将近52%。冯白驹等在海南岛上开辟的琼崖根据地,是黎族、苗族聚居区,成为坚持 23年革命武装斗争的战略基地。任弼时、贺龙、关向应等创建的湘鄂川黔革命根据地,是红军长征艰苦岁月里,党开辟和领导的南方最后一块革命根据地,是武陵山区土家、苗、侗、仡佬等民族集中居住的地方。尤其黔东特区是党在云贵高原少数民族地区创建的第一个红色革命根据地。这些都为党制定民族政策和开展民族工作,正确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积累了宝贵经验。

长征时期,党和红军经过的广大西南、西北地区,大都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居住着数十个少数民族。这使党对国内民族情况和民族问题有了更为广泛深入的接触和了解,也对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有了一次全面的实践检阅。特别在途经苗、瑶、壮、布依、侗、土家、傣、彝、纳西、白、傈僳、藏、羌、回、裕固等十几个少数民族世居区时,党和红军制定并严格执行民族平等团结政策,充分尊重少数民族,得到各族群众的衷心拥护和大力支持。在大凉山彝族地区,红军总参谋长刘伯承同彝族果基部落首领小叶丹歃血为盟,使得中共中央和红一方面军顺利通过了这一地区。在甘孜藏区,红军先后有10多万人进入,足迹踏遍16个县,前后近15个月。红军在这里得到了休整,损耗的兵员得以补充。仅有3万人的丹巴县,就为红军筹粮34万斤。甘孜县白利寺仅有100名喇嘛,格达活佛却两次支援红军粮食达 7000余斤。长征途中,如果没有沿途少数民族当向导、做翻译、送情报、运物品,红军要通过人迹罕至、情况复杂的少数民族地区是不可想象的。红军走出的每一步,都与正确执行民族政策有关。红军长征的胜利,是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的伟大胜利。这一时期,党对各民族的经济、政治、文化、宗教、风俗等都有了深入了解,摆脱了“五族共和”的局限,对国内多民族状况和民族问题有了切身感受和突破性的认识。随着对中国国情认识的深入,中国共产党在扬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的同时,逐渐选择并确立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民族区域自治。

二是党在政治上逐步走向成熟。长征特别是遵义会议是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的肇始和里程碑。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在遵义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这是在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严重受挫的情况下,为了纠正王明“左”倾路线错误而召开的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会议集中解决了当时具有决定意义的军事和组织问题,结束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央的统治,确立了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遵义会议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生死攸关的转折点,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从幼年走向成熟。

中国共产党走向政治成熟,经历了长期艰苦斗争和实践磨练。唯有长征那样艰难困苦的环境,才能使党经受磨难走向成熟。遵义会议在事先没有得到共产国际批准的情况下,改组中国共产党和红军的领导,取消了博古和李德的军事指挥权,确立了毛泽东在党中央和红军中的领导地位,这是中国共产党人第一次在没有共产国际干预下,独立自主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解决自己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问题。遵义会议以前,共产国际的指示,从来都是尚方宝剑。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基本上都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及其驻中国代表的意见,处理中国革命的各种问题。经过14年的曲折斗争和艰苦努力,付出了无数生命与鲜血的代价,遵义会议上中国共产党终于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路线,自己选择自己成熟的领导人。

衡量和检验一个政党政治上是否成熟,主要是看它的政治纲领,看它对基本国情的认识和把握,看它的政治路线和所选择的道路。从民族纲领上说,1935年8月,中央政治局沙窝会议通过决议,将“关于少数民族中党的基本方针”作为一个重要部分提了出来,并强调“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我们解决少数民族问题的最可靠的武器,只有根据这种理论与方法,我们在工作上才能有明确的方针与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目前我们党的迫切任务。”还提出“争取少数民族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苏维埃政府领导之下,对于中国革命胜利前途有决定的意义。”[1]306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民族工作和解决民族问题,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必然选择。此次“决议”是长征中党和红军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解决中国革命中的民族问题的思想,它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进程。

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进一步走向成熟,逐步把握了中国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和基本走向,极大地推动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实现了民族决策的重大飞跃,取得了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党的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上不仅第一次提出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命题和任务,而且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要求。在此指导下,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创新。在民族理论方面,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较全面地阐述了党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指出:“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1]595这为党后来确定以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解决国内民族问题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是党致力国家统一的使命担当。日本帝国主义在“欲征服中国,则必先征服满蒙”的基本方针下,利用“民族自决”的口号,积极策划所谓“满蒙独立”、“韩人自治”等民族分裂活动,极力挑拨中国各民族的关系。面对日本帝国主义扶植伪满傀儡政权、策划内蒙古独立的阴谋,特别是雅尔塔会议痛失外蒙古之后,党深刻意识到用联邦制解决民族问题存在着被大国利用和操纵、可能导致国家分裂的巨大危险,开始调整自己的民族纲领,不再强调民族自决和联邦制,转而主张民族区域自治。1940年党在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的提纲提出,各民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2]4531941年,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规定:“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2]643抗日战争胜利后党关于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主张发生了重大转变。1945年10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内蒙工作的意见》,提出在内蒙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建立自治政府。1946年2月,党中央明确指示:内蒙古的工作,根据和平建国纲领中关于民族平等自治的要求,不应提独立自决口号。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提出放弃民族独立自决的口号,表明党已自觉地把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方式。在我党周恩来等同志指导下,1947年5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宣告成立。以民族区域自治政策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模式”开始在中华大地成功实践。这对在新中国成立后,党最终确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起到了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前夕,毛泽东就采用什么样的国家结构形式问题,委托李维汉广泛征求意见,最后决定,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49年9月,全国政协《共同纲领》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一项基本国策。至此,党最终完成了民族纲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转变。

三、基本经验与启示

回顾90多年来党的民族纲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区域自治”的历史抉择,给予我们如下基本经验和启示:

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开辟了解决民族问题的中国道路。中国找到了一条符合国情解决民族问题的成功道路,保证了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巩固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基本格局,促进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解决民族问题,中国采取的不是民族共和国联邦的制度,而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制度。我们认为这个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我们有很多优越的东西,这是我们社会制度的优势,不能放弃。”[4]257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动摇、削弱和丢掉这个制度。

二是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和促进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是国家的最高利益,维护国家统一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根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中国国情,维护了祖国统一,巩固了民族团结,具有巨大优越性和强大生命力。民族自治地方的各族人民,都是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的坚定力量。在世界民族宗教问题交织、冲突此起彼伏的形势下,只有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三是民族区域自治有效保障了少数民族的各项权利。党和国家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大力发展经济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近年来,随着沿边开放和西部大开发深入推进,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的出台,解决了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切实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经济和社会权利也得到尊重,极大地激发了少数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当前我国民族问题集中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上。因此,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民族社会生产力,就成为当前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任务。

四是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坚持理论创新。民族区域自治根植于中国土壤,是以党的民族理论创新为先导的中国现代民族治理基本模式,形成了独特的“中国经验”。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成果,没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就没有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加快发展新的历史条件下,民族问题还有待更加深入透彻的了解。只有深刻把握我国当代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坚持理论创新,探索民族区域自治的具体实现形式,才能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五是发展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首要的政治前提和保障。几代中国共产党人的伟大创造,使民族区域自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凝聚各民族的智慧和力量,形成并推动中华民族复兴的强大合力,共同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总之,民族区域自治是顺应中国历史发展潮流的正确抉择,是适合中国国情和各民族共同利益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作为党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一条基本经验不容置疑,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不容动摇,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一大政治优势不容削弱。”[5]应倍加珍惜、不断发挥这一基本制度的作用和优势,不断开创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1]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

[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册)[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

[3]毛泽东.毛泽东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4]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5]胡锦涛.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s Ruling Patterns---- The Historical Choice from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to “Regional Autonom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YANG Shun-qing
( Guizhou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 Guiyang, Guizhou 550025, China )

The modern transform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s ruling patterns and the formation of the regional national autonomy policy, is closely linked to the birth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and the growth of political maturity. From the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to the “regional autonom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is a great historic choice, which is the reflect of the Marx doctrine in China and a successful instance, and it is also adapt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Chinese national problems and its development.

the Chinese nation’s Ruling patterns; national self-determination; regional autonomy of minority nationalities

(责任编辑 梁正海)

C957

A

1673-9639 (2012) 02-0012-05

2011-12-03

本文系教育部《纪念建党九十周年》专项课题资助(10JDJNJD073)成果。

杨顺清(1963-),男,侗族,贵州锦屏人,贵州民族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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