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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发展与管理

2012-08-15

铜陵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2年1期
关键词:消防法消防设施资质

毛 权

(安徽全威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安徽 铜陵 244000)

浅析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发展与管理

毛 权

(安徽全威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安徽 铜陵 244000)

文章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修订为依据,对法律规定中关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检测活动进行了思考,主要从发展现状、存在的问题、规范和发展的设想等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法》;服务行业

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是指专门服务于消防行业的,运用专门的知识、技能、仪器仪表等,按照一定的业务规则或程序为委托人提供施工质量检测服务的有偿服务的企业,属于消防中介组织的一部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称为《消防法》)为消防检测企业的成立与发展以及对该行业的监管奠定了法律基础。

一、我国消防检测服务企业的发展现状

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概念是由1996年的《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30号令)提出来的,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测制度后,于是各地相继筹建了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介服务机构,这其中大部分仍是消防行政部门以消防协会名义所组建。1998年,中央出台政策规定军队与政法部门不准经商,这些建筑消防设施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开始逐步脱离行政部门,社会化后的消防检测服务企业队伍逐渐发展壮大,并最终被写入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条文中,成为消防中介服务机构的成员之一。

二、当前我国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存在的问题与制约发展的因素

(一)法制机制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国关于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立法严重缺失,不仅没有统一的《中介组织法》,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也十分缺乏。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连消防设施检测企业的资质管理都无明确的规定,其资质由谁认定,应具备哪些条件,从业人员应具备的必要素质?这些都必须通过立法或颁布标准才能解决问题。虽然新《消防法》专门作了两条规定,其中第三十四条是关于资质的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执业准则,接受委托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并对服务质量负责。”第六十九条是针对消防技术服务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罚则“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前款规定的机构出具失实文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尽管法律对资质资格管理有要求,有罚则,但《消防法》及其配套法规和技术标准却并没有规定消防设施检测机构由谁认定并授予资质,哪些人可以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中介业务。为此,各省的管理也是五花八门,有的是以协会名义颁发资质,有的是采取默认的形式,明显都不符合《行政认可法》的要求。

(二)检测企业执业行为不规范。一是行业自律缺失。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专业性较强,这就使社会公众对于其执业行为特征和实际状况难于了解,也使监管部门对其监管的难度较大。而行业自律主要从公平追求利益的原则出发,通过会员间的充分协调,达成行业道德共识,制定行业共同的行为准则,维护行业的整体利益,塑造行业的整体形象,遏制会员的短视盲动和对行业的危害,最终达到维护自身利益,推动发展的目的。但就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来说,目前全国各地普遍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行业自律机构与自律公约。这就使得一些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运用不法手段争抢业务,违背中介原则,不顾职业道德,有的严重不负责任,有的甚至故意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或失实文件,故意扰乱检测市场;有的违法搞价格同盟,或圈地垄断包揽业务,变相垄断检测市场。二是从业人员素质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不仅需要大量有经验的熟练技术人员,而且需要专业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同时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人员的职业技能、执业资格鉴定,目前也开展得不规范。因此,目前从事消防设施检测业务的技术人员不仅高素质专业人才匮乏,熟练技术人员也十分缺乏,普遍存在专业水平不高,难以满足中介业务实际需要的问题。三是存在政企不分现象。部分检测机构是由消防机构亲属或转业人员开办的,存在部门垄断、强制中介和行政权力干预的现象。

(三)消防设施检测市场尚未形成气候。一方面,由于新《消防法》颁布不久,消防检测业务的立法依据刚建立,虽然以前也有消防技术检测,但对检测机构的需求不是很多,而且也不是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是社会单位对检测机构的认知认可程度不高。在目前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尚未确立,社会消防安全意识还不够高的情况下,单位、个人主动要求对消防设置检测的意识还不够强。因此,一旦法律没有做出强制性要求,检测业务便很难开展起来。比如同样是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在作为行政许可前置条件时执行得很好,这是因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没有提供的,公安消防机构不予受理。而在单位日常维护管理环节,尽管现行《消防法》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对没有检测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罚”,但由于处罚力度不大,实际大部分单位都没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进行检测,执行得很不尽如人意。

三、规范与发展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与检测业务的几点构想

规范与发展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必须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测市场管理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设定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资质准入条件。设定资质准入条件是从源头上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有效做法。尽管《行政许可法》出台以后,要求尽量减免行政许可事项,但从当前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现状来看,仍须以行政许可的方式来设定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资质。而这与《行政许可法》的精神并不相悖,因为根据《行政许可法》,消防设施检测活动作为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特定活动,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同时从我国的其他行业来看,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对安全评价中介服务机构、质检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介服务机构等有关公共安全的技术服务性中介机构均以行政许可方式实施了资质管理,其效果颇佳,值得予以借鉴。消防技术检测机构基本资质条件要求应包括法人资格、资金、场地、人员、仪器设备、质量保障体系等主要方面。

(二)加强社会消防培训,实施消防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是提升消防设施检测业务水平的关键,这就要求必须大力发展社会消防培训,并在此基础上实施消防检测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切实提高包括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在内的消防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我国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实行消防职业资格管理的对象,应当既包括技术工人,也包括专业技术人员。消防职业体系的构建可划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为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其对象为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中、高级技术人员。这类人员应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发给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登记。第二层面为消防设施检测执业资格,其对象为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的初级技术员工,应将检测技术人员与从事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一视同仁,列入管理对象,应经消防专业技术培训合格,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三)加强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规范检测执业行为。一是要通过立法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的执业行为。要明确规定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遵循的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明确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和应负的法律责任,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执业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尤其对存在无证从事消防技术检测活动、严重违反执业准则和技术标准、出具虚假失实报告等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三是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要通过成立行业协会等形式加强行业自律。要通过行业协会引导消防设施检测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严守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工作规范,自觉服从行政和行业自律管理。在从事具体的消防技术检测业务时遵守科学、规范、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F272 < class="emphasis_bold">文献标识码:A

A

1671-752X(2012)01-0078-02

2011-11-20

毛 权(1967-),男,安徽铜陵人,安徽全威消防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工程师,研究方向:消防检测。

吕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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