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种音乐教育哲学观的思考
2012-08-15汪英俊
汪英俊
(铜陵学院,安徽 铜陵 244000)
为什么学习音乐,在音乐教育哲学领域里,迈耶提出了“同型论”,雷默提出了“语境论”,保罗·哈克则提出了“功能论”。他们的思考不仅激起了音乐教育运动的新波澜,开拓了音乐人的想象空间,也为我们反思我们的音乐教学提供了新启迪。
一、迈耶与“同型论”
“同型论”由伦纳德.迈耶提出,是一种就音乐去学习音乐的音乐情感教育哲学。在迈耶看来,与自然状态的视知觉规律比较,隐含在作为艺术的音乐形式,在大多数情形下通过人的心理在当前条件的允许下,经过完善的知觉组织而得来的结果比视觉对象而得来的要复杂得多。大多数情形下必须通过学习才能获得相应的体验和理解,并引起与音乐形式的意义。这就是说,音乐的情感经验,是一系列音乐刺激与理解所听作品风格的个体之间直接的互动结果;必须在音乐内部来理解音乐本体,即,就音乐去学习音乐[1]。“音乐之所以在学校存在,首先应该是由于音乐教育的本体价值的缘故,这是音乐在学校中作为一门具有独立的艺术和学术价值的文化体系而存在的基础。”刘沛的话恰恰契合了迈耶的观点,音乐教育的真正的目的是为了让学习音乐的人更好的认识音乐。
那么,中国的音乐教育是否是“就音乐去学习音乐”呢?
1912年9月2日民国政府将蔡元培提出的德、智、体、美四育并举的教育方针作为政府的教育宗旨颁发,将美感教育列入学校教育宗旨之中[2]。教育部根据这个法令,颁布了一系列有关学校教育的章程,其中对音乐教育作了明确的规定。从此音乐教育作为学校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地位得以确定。一直到2001年新的课程标准公布之前,音乐教育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培养四有人才。无论是上世纪初时将音乐课简单的叫做“唱歌课”,还是后期90年代——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繁荣时期,我们的音乐教育一直处于一个旁衬的地位。虽然在特殊的文革时期,音乐好像一度被重用,但是,那只是为了政治而政治的音乐的另类的生存手段。事实上,我国学校教育仍然处于重智育轻美育的状态[3]。
1999年6月15日至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会议的主题就是,动员全党同志和全国人民,以提高民族素质教育,振兴教育事业,实施科教新国战略,为实现党的十五大确定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而奋斗。可以看出,国家已经开始越来越重视美育教育。但是,我们还是没有从音乐的内部去了解音乐,还是把音乐作为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学习音乐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培养四有人才。
如果说,上个世纪的人们从来没有提出这样的一个决策——从音乐的本质上去理解音乐,将音乐视为社会生活所必不可少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个协助的学科;不是协助政治的工具,那么,音乐教育也就意味着从未真正地登上过历史的舞台,也无从谈起从真正的音乐本身去理解和学习过音乐,音乐的本体也只能游离在音乐教育之外。
二、雷默与“语境论”
“语境论”由雷默提出,是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的音乐情感教育哲学。雷默结合了自我的审美教育论和实践论,逐步形成的一种兼容性哲学,其核心是论证维护音乐教育本体的学术价值。“语境论”强调的是音乐教育必须从音乐学科为本,从音乐自身的形态的学习入手,达到对某些审美原则的体验和领悟的目的。这就是说,一方面要使音乐成为学校教育中具备本体价值的学科,另一方面要强调音乐对学生在情感方面的效应。
雷默认为,审美教育先决的、基本的命题就是尽管音乐有很多种重要的非音乐性或者非艺术性的功能,但是对所有人类来说,它的音乐的或艺术的本质才是他独特而珍贵的秉赋[4]。音乐教育的作用,首先就要开发每一个人对音乐的艺术力量与生俱来的反应能力。
我国在2001年颁布了最新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与其中,“标准力求体现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基本精神,体现以音乐审美体验为核心。[5]但是,我们的审美价值主要作用于人的情感世界,音乐课的基本价值在于通过以聆听音乐,表现音乐和音乐创造活动为主的审美活动,使学生充分体验蕴含于音乐音响形式中的美和丰富的情感,……是音乐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情智互补的作用和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以利于学生养成健康、高尚的审美情趣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我们的审美和雷默的审美是一个意思吗?
雷默希望通过音乐教育开发人类的音乐艺术力量,而我国则希望通过音乐教育来培养学生的高尚情趣。这就是说,我国对待音乐教育的态度仍然是定位在辅助育人为主的观点上。笔者曾做过调查,结果发现,一是很多小学,上音乐课都不用音乐教室。即使市中条件最好的小学,上音乐课都是在所上班级的本班教室里完成,没有钢琴,没有投影,只有一台小录音机。不讲授音乐知识,而就是一堂单纯的教唱歌课,而且不是没有条件好的音乐教室,而是觉得没有必要专门去音乐教室上课。二是上课时间很不固定。音乐教师经常出现没有音乐课可上的情况,越到考试期间越是这样。任何一门主课的老师可以随机调换音乐课的上课时间,甚至于占用音乐课的时间。虽然,我们新的课程标准已经公布了多年,但是,音乐课教育状况依然得不到改观,也看不出什么乐观的景象。我们似乎从来都没有弄清楚,学习音乐是为了什么?如果,我们真正能像雷默提出的审美论点那样认识到学习音乐是为了就音乐本身去了解音乐,而不是为了任何和音乐以外的目的,也许就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事实上,我们一直生活在这样的氛围内。在应试教育的大棒下,似乎很多人都理直气壮地坚持,学习音乐就是为了辅助其他学科培养自己的一种情操,如果主课学不好就不可能考上大学,又谈什么情操。在这样的情操培养的环境,音乐学习又有何用呢?虽然,新的课程标准的实施建议提出“音乐为本”,但是,仍然无法摆脱“育人为本”。正是这种社会环境,才造就了国人对音乐教育的态度。那么,我们的音乐教育怎能了解音乐本体?
三、哈克与“功能论”
“功能论”由保罗·哈克提出,主张将音乐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结合起来,实际上是20世纪20年代所出现的人类学方法论在音乐教育领域中的具体运用。
按照人类学的主张,认识事物的实质、本质或第一原因是不可能的,只能认识事物的现象和属性;唯有排除实体概念,在相互依存构成整体的诸因素和诸事物的联系中把握对象,而对事物的现象和属性的认识在于了解其功能。社会是具有一定结构或组织化手段的系统,社会的各组成部分以有序的方式相互关联,并对社会整体发挥着必要的功能。整体是以平衡的状态存在着,任何部分的变化都会趋于新的平衡。在理论上不重视行动个体,而是强调社会制度,大多数社会和文化现象都可以被认为是具有功能的,因为它们为维持整个社会结构做出了贡献。
顺着这样的理路,哈克认为,一个仅仅为自身而存在、仅仅为自身而有用的学科,例如所谓“为艺术而艺术”的审美教育,无论从其可能性还是从逻辑性上讲,是不可能被视为学校的基础学科的。要大家把一门学科当作基础的学科给予认可,就必须证明这门学科本身、及其与其它方面之间,都是有用的,它必须在人类的需求和发展方面,起到交流、学习和理解的重要作用[6]。
这一论点看上去,好像和我国的音乐教育的宗旨不谋而合。但是,事实上绝非如此,我们的音乐教育是一种脱离了关注音乐本体的,仅仅是关注社会功能的一种音乐教育。哈克的功能论则是建立在关注音乐本题的审美教育的基础上的新跨越。在哈克看来,随着社会的发展,整个社会出现了很多不利于青年人成长的音乐,而在强调利用音乐来培养一种审美情操的美国,青少年仍然对这种音乐全盘接受,显然这对于他们情操的培养是完全没有好处的,所以,哈克严肃地提出,音乐不等于音乐教育这一观点。反观我们的音乐教育?我们的社会也到处都有这种不好的音乐,我们的课堂似乎还依然沉浸在优秀的革命歌曲、宣扬传统等等一系列看上去思想性很高的音乐中。看上去我们是在发挥我们音乐教育的功能,但是深层次想一下,为什么我们教了这么多看上去好的歌曲,学生们传唱的却是街头流行的歌曲呢?这就要回到我们前面所提到的审美教育论点上。我们一直说音乐教育是为了辅助其他的学科而存在的,哪怕我们提出了通过学习音乐来加强学生的审美情操这一进步观点。但是,长久以来,我们的学生并没有真正的从音乐课的学习中意识到它的重要性,对于他们来说,音乐课就是一门课程,至于它学习的是什么并不重要。可见,我们在注重音乐教育的社会功能时,同时把我们导入了另一个误区,学习音乐就是为了获得另外一种物质或者是思想上的东西,而不是为了去寻求音乐本身的价值。这就是说,单纯的建立在社会功能基础上的音乐教育是没有办法更好的履行其社会功能的[7]。
当我们反观哈克社会功能素养的内容,他曾明确指出三点要求,第一,“学生在态度、价值和行为方面,对音乐的各种影响所获得的领悟;第二,“学生在他们的文化、亚文化和个人生活中,对音乐的多样功能的知识和体验的习得;第三,“发展学生必要的能力,明智地运用对多种类型和风格”。这也许就是在美国音乐教育中音乐对学生的影响强大的一个根由,也反映他们的学生对待音乐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态度和观点。
我们的音乐教育是不是好像进入了一个怪圈——虽然一直都在发展,但是从来没有找到学习音乐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什么?我们好像一直都在努力去挖掘学习音乐的目的,但是却始终没有真正的找到!
四、未来音乐教育之路
三种音乐哲学观点各有侧重点,却又相互影响相互关联。雷默的“语境论”从本质上和迈耶的“同型论”是一样的,都关注的是音乐的本体,但是,雷默并不是从音乐的内部去理解音乐本体,而是希望通过学生的学习,提高自身的审美情感从而加深对音乐本体的理解。“同型论”强调音乐的情感经验,是一系列音乐刺激与理解所听作品风格的个体之间直接的互动结果。其实,“语境论”是雷默秉承了迈耶的“同型论”,同时,采纳绝对表情论而逐步形成的一种观点,即,一种为艺术而艺术的自律的音乐情感教育哲学,其核心主要论证维护音乐教育本体的学术价值。而哈克“功能论”则是继两者之后,将音乐的实用价值和审美价值相结合的新观点。
音乐教育哲学是音乐教育的指南,我们唯有在吸取中国传统音乐教育哲学精华的同时,积极地借鉴西方先进的教育哲学理念,在实际的音乐教学中,将“语境论”、“同型论”以及“功能论”综合起来,才能构建起符合我国当前国情的音乐教育哲学理念,让我们的音乐教育道路越走越远!
[1]刘沛.音乐教育哲学观点的历史演进[J].中国音乐,2004,(4).
[2]马达.20世纪中国学校音乐教育发展概况[J].中国音乐教育,2004,(4).
[3]马达.中国学校音乐教育100年[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3.
[4]雷默.音乐教育的哲学[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
[5]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Z].中国音乐教育,2001,(1).
[6]保罗·哈克.走向功能音乐教育[M].刘沛译.人民音乐,2002,(11).
[7]刘沛.音乐教育哲学观点的历史演进[J].中国音乐,2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