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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守”与“泰山司空”:秦代泰山置官考

2012-08-15周郢

泰山学院学报 2012年4期
关键词:司空封禅泰山

周郢

(泰山学院泰山研究院,山东泰安 271021)

嬴秦一朝,由于秦始皇、秦二世接踵东巡,“登兹泰山,周览东极”(秦泰山刻石语),加之始皇在此举行的有史以来首次封禅大典,使泰山从方域名山一举升格为国之圣山。但秦代泰山史料传世甚少,诸多史事暧昧难明,新出秦代竹简与封泥上的泰山记录,使人可从中考索秦帝国时期的名山史实。

一、秦简中的“泰山守”与秦封泥“泰山司空”

2007年12月,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境外收购了约两千枚珍贵的秦简,中有大量的律令文书,编号为1114简中出现了“泰山守”之名,文曰:“泰山守言,新黔首不更昌等夫妻盗,耐为鬼新(薪)白……”。

此前出土之秦封泥中,一印文为“泰山司空”。封泥为红褐色,近圆饼形,长3.4厘米,宽3.1厘米,最厚处1.1厘米,背有横向绳纹。泥面钤正方形印,有十字界格,印面右下部残,现边长2×2厘米。罗振玉先生辑入《齐鲁封泥集存》中。今藏济南市博物馆。

这两件文物,堪称是秦代泰山史料的重要发现。

二、“泰山守”与“泰山司空”官职考

秦简及封泥发现后,有学者进行解读,认为其中云“泰山”,为秦代曾置“泰山郡”或“泰山县”之证。陈松飞先生《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主“泰山郡”说,其云:“泰山是否是秦郡名,历来缺乏文献依据。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编号为1114简文曰:‘泰山守言……’我们从秦代职官设置可以判断,‘泰山守’的‘守’非郡守之称莫属。《齐鲁封泥集存》收有‘泰山司空’封泥一枚。孙慰祖先生考证曰:‘泰山秦汉皆无其县,印文非郡无以归之。《地理志》曰:泰山郡,高帝置。全祖望《汉书地理志稽疑》说:故属秦齐郡,楚汉之际属齐国寻为济北国,五月复属齐国,分置济北、博阳二郡。高帝四年属汉,改博阳为泰山。王国维认为:故汉初之郡,当因秦故。以此封泥证之,泰山亦秦始皇二十六年事自齐郡析出之郡。所谓高帝改博阳为泰山,恐实为复其秦名而已。’秦简中的‘泰山守’无疑给封泥中的‘泰山司空’提供了泰山在秦代确曾置郡的重要佐证。同时也说明孙氏所考大致可信。《地理志》中所谓‘泰山郡,高帝置’的记载当是秦代文献资料有限的情况下所作的判断,实际上泰山在秦早已设郡,之所以有‘高帝置’的结论,或如全祖望所推论,当楚汉之际,泰山郡又归属于齐国,后又单独划出为博阳郡,至高祖重新区划郡县时,又改博阳郡为泰山郡,这或许也是汉承秦制的一种表现吧。”[1]

后晓荣先生则认为“泰山”系指泰山县,所著《秦代政区地理》中论云:“泰山秦封泥有‘泰山司空’……秦汉之际,郡县都设有‘司空’官。《秦律杂抄》:‘戎者城及补城,令姑堵一岁,所城有坏者,县司空署君子将者,赀一甲,县司空主将者,赀一盾。’睡虎地秦简‘县司空’职责分管县内有关军事的土木工程,因从事建筑的劳动力主要是刑徒,故‘司空’又分管刑徒。《战国策·齐策》中苏秦说齐王曰:‘齐南有泰山,东有琅邪。’秦汉时,为了宣传皇权神圣性,对于各种自然神,尤其是天神的崇拜,是秦汉时宗教的重要内容。所谓‘帝王之事莫大乎承天之序,承天之序莫重于郊祀’。秦汉泰山封禅,并设奉郊县,管理封禅大典之事。如汉泰山郡奉高邑就是汉代皇帝为行封禅大典而置的基地,为汉特殊宗教职能的县城。秦泰山置县或也为秦封禅祭祀而设置,为汉奉郊县奉高邑之前身。”[2]

但证之秦代政区,无论“郡”说或“县”说,均存滞碍。先说郡。秦郡名称区划,历史地理学者颇多争议。就泰山地区而言,一说属之济北郡,一说属之博阳郡。主济北说者为谭其骧、马非百二先生[3]。主博阳说者为后晓荣先生,所著《秦代政区地理·秦置郡新证》中论云:“博阳郡原为齐地,始皇灭齐后分地置郡。秦博阳置郡原因,同上。但谭其骧、马非百主秦未置此郡,实有违事理。谭曰:‘博阳据《项羽本纪》、《田儋列传》乃济北王都,是楚汉之初,其地犹属济北,安得谓秦世已分建为郡。’事实上,秦末诸侯跨州连郡,大者八、九郡,小者二、三郡不等。《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表》:‘内地北据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西楚霸王项羽就占据九郡之地,其所封济北王田安辖秦济北、博阳二郡,都博阳,就是情理之中。……秦博阳郡治博阳(城),今在山东泰安市东南。”[2]其说较为合理。

按博阳郡治当在博城,传世封泥有“博城”字可证。而博之所在,即今泰安市区以南三十里之旧县村。此地春秋战国时为博邑;秦置博阳县,汉代沿置,名博或博阳(《汉书》记县名为博,但新出尹湾汉简第三片木牍记西汉东海郡所辖县道侯国长吏升迁情况,中一则云:“华乔故博阳令,以秀材迁。”似西汉时博与博阳两县名并用),属泰山郡。金党怀英《重修天封寺记》云:“泰安东南三十里,得故废县曰古博城。在唐为乾封,宋开宝间移治岳祠下,居民从之,而县废焉。”乾隆程志隆修《泰安县志》卷九《古迹》云:“博城:县东南三十里,即旧县村。故堞犹存。”光绪《山东通志》卷三五《疆域志·古迹》云:“博县故城:在(泰安)县东南三十里。春秋齐邑,汉置县,属泰山郡。汉三年(前204)韩信袭破齐,田横走博,即此。”今为旧县村。博城遗址内曾出土战国陶器与瓦当、汉画像石、魏晋铁器、隋唐瓷器等文物。博阳郡治博阳县,距泰山主峰不过三十里,秦如置泰山郡,当距山体不远,依当时置郡之例,毫无可能在三十里之内二郡治并立(汉置泰山郡,已在济北王献泰山附近城邑之后)。

此一“泰山”是否指县呢?这也颇难证实。首先,据陈松长先生所考,“守”只能指郡一级长官,而不可能指县之长吏。其次,在现存史料中,亦看不出自秦代已于泰山地域有置专县的痕迹。如《太平御览》卷39《地部四·泰山》引邱渊之《齐记》云:“泰山,东岳也。嬴、博二县共界,汉武封禅割置此县,以供祀泰山,故曰奉高。”如果秦代已立有泰山县,那汉武帝之置奉高县以祀泰山,只不过复秦旧制,史家不会称“封禅割置此县”,视为创举。因此,窃以为秦代不可能有“泰山县”建置。

“泰山”既非秦代政区,那么,秦代文物中的“泰山守”与“泰山司空”又如何解释呢?

笔者以为凡此二者,皆秦代为管理泰山所置之职。自先秦起,国之重要山林已属之官府,设官名山虞。《周礼·地官》云:“山虞:掌山林之政令,物为之厉而为之守禁。”注云:“守者,谓其地之民占伐林木者也。”疏又云:“彼是其地之民占取泽物者守之,明此山虞所守亦然。是以下文亦‘令万民时斩材,有期日’,明是守山林之人也。”[4]盖护林守山,为山虞职责。

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制定山岳祭祀制度。《史记·封禅书》云:“至秦称帝,都咸阳,则五岳、四渎皆并在东方。……及秦并天下,令祠官所常奉天地名山大川鬼神可得而序也。于是自崤以东,名山五,大川祠二。曰太室。太室,嵩高也。恒山,泰山,会稽,湘山。……诸此祠皆太祝常主,以岁时奉祠之。”知秦极重山岳之祀,岳祠之岁祭,领于太祝,而山岳之管理,亦当有专官董之。西安中国书法艺术博物馆所藏秦封泥有“恒山候丞”(祠祀恒山之官)、“行华官印”(巡视祠祀华山之官)[5],可以证实上述推测。泰山地位与恒山、华山相当,且因封禅而益尊崇,亦应置有类似官职。《风俗通义·山泽第十·五岳》记汉代之制:“东方泰山,……岱宗庙在博县西北三十里,山虞长守之。”[6]据此汉代于泰山设“山虞长”,驻岱宗庙中,掌泰山山林。汉代地方置官多承秦制,此一山虞长,极有可能是从秦官沿置而来。

如果推定秦代曾设泰山专官,那“泰山守”即应为守山之专官,由于泰山为皇帝封祀之山,地位重要,其置官与郡等同,故长吏亦以郡官“守”称之(汉代称“山虞长”,“长”则为县长吏之名)。另外秦简中有的“守”字亦可解作看护或护守之名,“泰山守”视为掌护泰山之官,亦能讲通。而“泰山司空”则应为“泰山守”之属官,职掌山岳工程之官。秦始皇行封禅,建祀坛,立行在,土木之工浩大,司空殆董其事者。①周晓陆、路东之二先生以为“泰山司空”“当为秦始皇帝封泰山时所司建筑职司”[7]。李晓峰等先生《济南市博物馆藏界格封泥考释》亦云:“‘司空’,官名,周代,称‘冬官司空’,为中央六官之一。《后汉书·百官志》曰:‘掌水土事。凡营城起邑,浚沟洫、修坟防之事,则议其利,建其功。凡西方水土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尝罚。凡郊祀之事,掌扫除乐器。凡固有大造大疑,谏争,与太尉同。’可见,其职掌主要是水利土木等工程,是为后世六部制工部之始。泰山既是历代帝王的封禅之地,必有一套日常管理机构,虽史书缺少记载,但‘泰山司空’封泥即应为秦代管理泰山土木工程的官吏用印。”[8]庞任隆先生《秦郡县封泥的历史地理学意义》对此并举一新证:“今案里耶秦牍记有阳陵司空官职,阳陵也不会是郡名,参照此牍,‘泰山司空’确实未必与郡有关。”[9]以上诸家所论,似得其实。

三、从秦代泰山置官附说历代泰山管理制度

如能推定“泰山守”与“泰山司空”皆掌泰山之官,而非郡县之官,那此则为泰山设立专官之权舆,对研究泰山管理史大有意义。

今知最早的泰山专官,为汉代之山虞长。《汉官马第伯封禅仪记》云:“马第伯自云某等七十人,先入山虞,观祭山坛及坛及故明堂宫,郎官等郊肆外,入其幕府观治石。”又云:“太尉、太常斋山虞。”是山虞自设官署,独立于郡、县之外。魏晋南北朝制度不详,隋开皇之制:“五岳各置令,又有吴山令,以供其洒扫”(《隋书》卷28《百官志》)。其官阶视为从八品。唐置岳渎庙官,《唐六典》卷30《镇戍岳渎关津官吏》云:“五岳四渎令各一人,正九品上。(注:古者神祠皆有祝及祭酒,或有史者,令盖皇朝所置。)庙令:掌祭祀及判祠事。祝史:掌陈设读祝行署文案。斋郎:执俎豆及洒扫之事。”《元和郡县图志》卷10:“岳庙,在(乾封)县西北三十里……有岳令掌之。”泰山唐代鸳鸯碑《长安题记》之“专当官岳令刘元机”及《赵昌元题名》之“岱岳令”即此职。五代设有巡山一职。宋初由县令兼任东岳庙令、县尉兼任庙丞。金代不设掌泰山山、庙之官,而委其事于道士。《大金集礼》卷34《岳镇海渎·杂录》载大定之制:“契勘岳镇海渎系官为致祭,祠庙合依准中岳庙体例,委所隶州府,选有德行名高道士二人看管祠庙。”是为管理体制一大变革。自此以后,泰山管理事权皆掌于州县,具体庙务由道士经办。明设督香税官,清设巡山典史,皆临时派遣,而非固定职务。

近代以后,随着社会变化,原来数官共掌、政出多门的管理体制,已严重阻碍了泰山的保护与开发。有鉴于此,民国之初傅增湘提出了置专官以掌泰山的构想:“余以为应仿古代山虞之司,参以近今管理之制,设为专局,特置官司,画分区域,类别条流。凡属山中古迹胜区,钜细不遗,咸加籍记,公私所属,各专责成。其经画大端则拓道路以利通行,疏溪涧以富泉源,禁樵采以护山林,设馆舍以便游人,辟山庐以营市集,辑新志以广播扬,写图画以彰景物。屋宇之属,存者量为葺治,废者表其旧基。碑碣之属,完者严禁磨劖,佚者广为搜剔。灵祠香火,仍其土风,海客侨居,亦受约束。资财则出于国帑,而助以邑钱;官吏则一其事权,而参之舆论。树此伟画,斯复壮观,倘假以十年之期,自巍然为五岳之长。然兴革之际,异议或滋,利害所关,群情多沮。持正论以助鸿功,端有赖于郡邑之贤士大夫,余将引领而望之矣。”[10]其拟议的专局,合林业、水利、交通、工商诸事权于一署,此一构想,实与秦汉唐宋之泰山置官颇多相近,故附述于此。

[注 释]

①秦始皇在泰山的重要制作,除去为大众所熟知的刻石颂功之外,还有以下几点:

修封禅坛:据《太康地纪》所载:“为坛于泰山以祭天……为墠于梁父以祭地,坛皆广十二丈,坛高三尺,阶三等。而树石泰山之上,高三丈一尺,广三尺。”(《史记正义》引)

竖立“秦阙”:阙为宫、庙、城、墓之前的标志性建筑,秦始皇于幸临之地,数建石阙以为标志,如“表(阿房宫)南山之巅以为阙”,又“立石东海朐界中,以为秦东门”。秦始皇在泰山亦竖石阙,据东汉马第伯《封禅仪记》云:“得封所,始皇立石及阙在南方。”其阙据考即岱顶之“无字碑”。

建泰山“行在”:秦始皇在位殚尽天下民力,大兴土木,广建宫室,所谓秦之宫苑“关中计宫三百,关外二百余”。其中一处即建于泰山之上。据乾隆《历城县志·山水考》记载:“瓦子岭在齐城峪南,遍山皆瓦砾,相传为秦皇行在。登岱之径。”又《泰山道里记》记载:“迤北为瓦子岭,遍山皆瓦砾,《志》称为‘秦皇行在’也。”其地今属历城县境。近年在辽宁绥中县发掘秦皇行宫,于遗址多见塌落之屋顶瓦面及花面空心砖式踏步(见《华商时报》1994.4.21),与史书所记瓦子岭遗址面貌十分吻合。瓦子岭为“行在”故址当无疑义。

埋剑日观峰巅:《古今刀剑录》云:“始皇铸二剑,铭曰‘定秦’。一埋日观台下。”(据《秦始皇集传》页567引录,他本文字有异,不取。)其举背后深层心理动机尚难以明晰,或与镇压东方王气、希冀秦朝久安的心态有关。

从上所举,可见当时土木工程极为浩大,为此曾设立一专司其务的官吏势在必行。

[1]陈松飞.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郡名考略[J].湖南大学学报,2009,(2).

[2]后晓荣.秦代政区地理[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

[3]谭其骧.秦郡新考[M].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

[4]十三经注疏(第8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5]周晓陆.秦封泥再读[J].考古与文物,2002,(5).

[6]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1.

[7]周晓陆,路东云.秦封泥集[C].北京:三秦出版社,2000.

[8]济南市博物馆.博古撷采:纪念济南市博物馆50周年研究文集[C].济南:济南出版社,2008.

[9]庞任隆.秦郡县封泥的历史地理学意义[J].文史,2006,(2).

[10]傅增湘.岱岳重游记[A].藏园游记[C].北京:印刷工业出版社,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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