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治理择校乱收费
2012-08-15徐光明
中小学电教 2012年5期
(徐光明)
江西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审计厅日前联合下发意见,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其中,省会城市、设区市所在地的中小学校和省直事业单位自办学校是此次治理的重点。
此次清理的范围包括:认真清理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办班,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占坑班”),从严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此类培训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认真清理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定计划,3年内减少至10%以下,严禁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认真清理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经江西省教育厅批准可招收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认真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行为,对已经出台的不符合要求的规定坚决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