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社会责任感之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育
2012-08-15◆罗莉
◆罗 莉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浅析社会责任感之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育
◆罗 莉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是国家发展、民主振兴的主力军。可是,这批作为人才后备军的青年却成为了犯罪的高危人群,“天之骄子”们犯罪的比例不断升高。这种现象应引起全社会、特别是高校法治教育的高度重视。同时,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需要这些青年具备相当的社会责任感,肩负起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伟大历史重任。而具备社会责任感的一个重要表现就是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必须大力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着力增强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总书记在《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谈到“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从这两个讲话精神可以看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的繁荣富强,是当代青年特别是大学生所要肩负的历史责任。而要能很好的完成这个历史使命,就必须培养出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人才。法律素养的缺失,就是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重要表现之一。
一、大学生犯罪现象的原因
大学生犯罪现象的产生,应从大学生的心理、社会、家庭、学校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1.从心理角度来看,大学生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承受能力较差
此时,来自社会、家庭、自我等各方面的压力,给大学生又造成了较重的心理负担。
(1)面对各种矛盾,一旦无法正视问题,就容易产生过激行为甚至犯罪
大学生中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离开父母独立生活之后,面对生活、学习中的重重矛盾,缺乏相应的解决能力。一旦出现危机,容易产生过激行为。
(2)藐视法律的心态
某法院在调查中发现,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晓得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明,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
2.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文化、思潮使大学生的思想产生了较大波动
特别是一些不良的社会文化,对大学生造成了及其不好的影响。有些大学生由于意志比较薄弱,往往因缺乏辨别能力而跃跃欲试。另外,法制教育的不健全以及垃圾文化、黑网吧的侵袭,都是产生大学生犯罪的不良社会因素。
3.家庭教育方面的缺陷
(1)家庭教育失败
家庭对大学生的成长和生活有着重要影响,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家庭教育的失败密不可分。家庭教育的失败大致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是娇生惯养、担护放纵的亲情过剩式;其二是粗暴教育,管教过严的亲情不足式。前者容易导致部分大学生缺乏责任心、缺乏爱心、自私、霸道等缺陷人格的形成,他们往往以自我为中心,优越感强,受不得丝毫委屈,一旦心理失衡,就用暴力解决问题,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后者则容易导致部分大学生逆反、孤僻、抑郁、多疑、自卑甚至仇恨等缺陷人格的形成。在这种性格下,学生无法正确面对矛盾,往往用很极端的方式来解决,就有可能发生犯罪行为。
(2)家庭结构不完整。
家庭结构不完整主要有四种情况:家庭人员结构不完整、家庭经济结构(经济状况)不合理、家庭人际关系结构不和谐、家庭道德品质结构不合理。以家庭经济结构不合理为例,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大学生,往往机会较多,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而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大学生,往往机会较少,在竞争中处于劣势。长期的挫败容易使人变得非常敏感和脆弱,格外在意别人的言行。一旦脆弱的心灵失去平衡,便容易引起犯罪。
4.学校教育存在缺陷。
从教学内容和方式来看,大学教育往往都是些较深较前沿的专业知识,教育方式大多都是枯燥的理论说教,缺乏感性事例和深沉剖析,很难调动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不少高校法律教育不到位,没有重视对学生进行宣传、增强法律意识,仅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课程来讲授,没有与实际相衔接。一旦大学生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又无法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极易导致心理失衡,不少大学生在犯罪之后都悔恨自己不懂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育
大学生法律素质低下、法律意识不高,已成为了大学生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1.加强大学生法律素质培养的重要性
国家教育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曾在1995年12月2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中明确指出:“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同时,具备高度法律素质的大学生,对维护社会稳定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既是社会生活中的中坚力量,今后也是家庭的顶梁柱。无论是小家还是“大家”,具备法律意识的人在处理各种冲突与矛盾中,都会冷静合理的、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避免面临各种危机时做出错误的选择,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的大环境。因此,加强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关系到大学生能否顺利成才,关系到大学校园及社会环境的安全与稳定,同时也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
2.当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现状
(1)对法律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够
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前,受到的法律教育很少。进入大学后,也往往以应试教育的态度来应对法律基础课,仅考虑如何通过法律基础课的考试,而不是以培养自己法律素养的目的来学习法律知识.导致大学生缺少对法律素养、法律意识等整体性认识,缺少通过法律思维方式来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同时,部分高校对大学生综合素质的认识不到位,还存在着极大的片面性。严格意义上讲,法律素质培养属于德育范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都将大学生法制教育列人高校德育的范畴。但不少人由于对德育内涵的认识不充分,还停留在“重视在口头上,落实在文件上”,认为法律知识不过是道德教育里的一部分,因而未引起足够重视。但法律不同于政治,不同于道德,也不同于纪律。对法律素质的忽视和漠视,只能给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
(2)大学生法律素质低下的表现
①法律意识较差
大学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大多数同学能够从法律规定出发,分析利弊,守法护法。但也有部分学生法律意识较差,对法律不闻不学,或者知道一些法律条文但很少理解,不能具体加以运用;自我法律保护意识差,不懂得怎样行使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也有一部分大学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爱冲动,欠思考,“不该出手的时候出了手”,使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更有甚者稀里糊涂地触犯了法律,乃致“一失足成千古恨”。
②证据意识不强
法律思维方式不允许杜撰、猜测或者主观臆断,而重在事实和证据。证据就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这个事实必须是合法的、客观的、与案件有因果关系的。这是判定某种行为是否违法或者犯罪的依据,也应该成为守法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最有效的手段。但是有的大学生在思考和处理问题时往往忽略了事实证据的客观性,不经过调查研究,也缺乏理性的分析,仅凭主观臆断,就下结论,胡乱猜忌,导致人际关系紧张,甚者会走向违法犯罪。
③程序意识缺乏
程序问题在法律领域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程序就是法律所规定的法律行为的方式和过程,程序告诉人们实施某种法律行为时,应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以及如何做才是符合法律的。但在实际生活中,大学生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依照惯性思维,认为“法律或者规定无用”,靠托关系挖门路私了了事,或者胆小怕事,自认倒霉,结果会使自己本该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④法理意识不足
法律思维的任务不仅是获得处理法律问题的结论,而且要为法律结论提供充分的法律论证与法律理由。任何理性的思维都应当用适当的理由来支持所获得的结论,而法律思维对理由的要求更有特殊之处。其一,理由必须是公开的;其二,理由必须有法律上的依据;其三,理由必须具有法律上的说服力。由于部分大学生法律知识的缺乏,法律思维的限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往往不能“自圆其说”,虽然感觉在理,但是也难以用法律语言辩护,做到“合法又合理”。
3.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培育
(1)加强法律基础课程教育
在培育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所有途径中,课堂教育是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最重要的途径,也是培养法律素质的最重要的园地。
首先,法律基础课程应当帮助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使学生懂得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了解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任务和历史经脸教训;学习我国政法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懂得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以及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掌握刑法、民法通则、经济法等部门法的基本精神和有关规定,知法守法,增强法制观念,为建设高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健全杜会主义法制的现代化强国而努力。”
其次,法律基础课程还应当克服应试教育的弊端,帮助大学生理解并吸收相关法律观念。许多大学生并不是以学习法律知识,增加法律素养的目的来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而是基于应试的硬性规定要求来学习法律知识。以这样的目的来学习法律知识必然对建立良好的法律素养形成影响。因此法律基础课程应当帮助大学生理解并吸收诸如权利本位、程序意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民主与法治观念等观念。
最后,法律基础课程讲课方式的变化。法律素养的概念不是单纯的法律知识,法律素养应当可以通过生活来体现.因此在法律基础的教学课程中应当注重法律与现实的结合,可以在教学中引入课堂讨论、案例教学等方式来让学生学习和掌握运用法律知识思考和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和素养。应当在课堂教学中引人具体的案例和具体的社会观念进行剖析和批判,引导学生形成独立的健康的法律思维和正确的法律辨别能力。
(2)积极开展法律宣传活动,注重在社会实践中提高法律素质
衡量一个普通人的法律素养,不是考察其法学知识如何,而是要看他对法律的理解,要看他在具体杜会实践活动中能否主动运用法律,能否在日常行为中体现出适法性。“法治意识最终只有转化为适法行为,才能真正显示出它的意义和价值。”事实上法律并不仅是在法庭纠纷活动中才发挥作用,在日常生活当中,法律也持续的发挥着作用。因此还应当注意日常法律活动的培训,如简单合同纠纷的协商解决,简单侵权行为发生时如何寻求法律救济、维护自己的权益等内容。通过这些日常法律活动的模拟和演练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素养。
(3)健全大学生对杜会法治状况的认识,完善法律素养
据有关调查显示仅有占被调查人数5.1%的大学生对当前法制环境表示很满意,而不太满意和很不满意的学生比例居然高达73.3%,其中20%的学生表示很不满意。出现上述数字的原因除了现实中司法腐败问题之外,大学生对社会法治状况认识理解错误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向大学生传输法律知识、培养法律素养的同时,还应当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剖析我国的实际状况,引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市场经济改革的攻坚阶段,依法治国刚刚起步,法治与人治的思想斗争仍然存在,人治思想仍然有着较大的活动空间,鼓励大学生正确分析和理解当前法制环境和法治现状,树立他们对我国法治现状的信心。
(4)依法治校,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大学生对于法治的最直接、最感性的实际认识,就来源于高校本身的各项管理制度。高校的各项管理制度是否真正符合法治,是大学生在实践中建立法律信仰的最直接感受。因此应当强调依法治校,完善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结语
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还谈到,“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能不能越走越宽广,中华民族能不能实现伟大复兴,要看能不能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因此,我们作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要高度领会胡锦涛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将培养学生责任感、提高学生法律素质纳入工作重点,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国家繁荣昌盛培养出更多能够肩负这一伟大历史使命的高素质综合性人才,为国家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1]胡锦涛.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1-4-23.
[2]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1-7-1.
[3]国家教育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1995-12-28.
[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8-25.
[5]李交发.法治建设论.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
[6]陶先林,宋全德.大学生法制状况的调查与思考.四川师范学院学报,19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