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技推广法审议通过
2012-08-15农业部将推动各省制定新法配套地方性法规
农业部将推动各省制定新法配套地方性法规
本报讯日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随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振伟、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就修订后的农业技术推广法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读。
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表示,农业部将以农业技术推广法的修订为契机采取措施,深入地推进农业技术推广事业的发展。主要抓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加强学习和宣传的工作。同时加强社会的宣传,让全社会各个方面更多地了解、理解、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二是指导和推动各省抓紧制定、修订与新的农业技术推广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制订针对性,可操作性更强、更全面、系统的规定。根据地方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一些实施办法,把具体工作进一步细化。三是深入加快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其中包括进一步健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四是进一步加大力度深化农技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改革。另外,在运行机制方面,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聘用制度、培训制度、责任制度、考评制度等,特别是运行机制的创新方面进一步加大力度。同时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建设。
据刘振伟介绍,农技推广法经过近20年实施后重新修订颁布,将对我国依法治农、科教兴农都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次农技推广法的修订明确了农技推广的分类管理原则,公益性推广由国家各级推广机构承担,经营性推广由其他多元主体承担。同时明确了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公共服务性质以及国家农技推广机构的设置原则和管理体制等。
此前,本报也专门针对农技推广法修订进行专题报道,业内人士纷纷认为,此次农技推广法修订使得农技推广告别 “单打独斗”,迎来“一主多元”时代,农资企业农技推广将迎来更广泛空间,同时对企业进行农技推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