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探析
2012-08-15文丨张
文丨张 敏
(太和县广播电视台,安徽太和 236600)
1 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起源
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这个问题的起源和它基本的一个演变过程,还是从历史看起。最早的对于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一个规范,就是我们的1906年,当时是满清政府公布的叫《大清印刷物专律》,在这部法律中就讲到了新闻工作者应尽的一些职责,以及不要违背的一些原则,算是一个雏形。到了1943年,民国政府又公布了《新闻记者法》,其中有很多内容具有比较强烈的意义。比如说《新闻记者法》里面讲到禁止污诈、欺诈、恐吓行为,因为当时的记者有职有权,所以他们经常可以利用职权去骗吃骗喝,这个法律其实就规范了这种行为。再有就是禁止攻击他人隐私,也就是说,对隐私的保护可以说从民国时期就有了。
建国之后,新闻界的职业道德可以说总体水平较解放前大为提高。但是,相关的法制建设也逐步地跟了上来,远远地超过了民国时期。比如说1987年当时出台了一个草案就是《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又经过了好几次的修订,最近一次修订,也就是比较完备的是在1997年。再就是1999年当时公布的《中国报业自律公约》和2001年公布的《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不要看这个《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好像和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没有关系,但是实际上它的第31条内容,恰好是对我们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进行了规范。比如它里面第31条讲到,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开展舆论监督等等。
2009年,为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队伍建设和加强社会监管,加快新闻记者证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步伐,新闻出版总署组织对2005年制定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进一步完善相关机构及人员法律责任,设置了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原《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中涉及法律责任的只有一个条文,修订后的办法将法律责任细化为独立的一章共五条。首先该章增加了“中止新闻记者证使用”等5项行政处罚措施,且可以并用,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其次,对规章中有关禁止性规定都设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条款,特别是对于编发虚假报道的行为设置了行政处罚依据,在不同条款中按照新闻机构、新闻记者以及社会人员在新闻记者证管理中出现的违法问题分别作了详细规定,有利于各有关单位及人员明确管理责任,也有利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工作。这是对全体新闻工作者的一个具体的职业道德的规范的要求。
2 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规范
新闻职业道德自律的目的,规范的制定是为了救自身之弊。在新闻职业道德方面,无论是在时间和范围优越于其他职业,这是不是说,新闻道德意识的人比其他人高,但恰恰是因为新闻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一直受到各种道德问题的严重困扰。今天,它仍然是新闻所面临的挑战之一。
2.1 界定
我们先来界定一下这个概念。把关我们已经知道了,它是新闻工作者的日常工作,但是如果把关不慎,就可能会造成职业道德的失范,甚至是更为严重的后果。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是指从业人员在业务活动中的道德准则或者说行为规范。如果说超越了这个规范,或者说没有遵循这个规范,就称为职业道德的失范。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包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这是毫无疑问的;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拒绝有偿新闻,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发挥舆论监督功能,避免新闻侵权行为,自觉抵制有偿新闻,杜绝恶意炒作问题等等。如果没有达到这些层面,就可以被认定是一种职业道德的失范。
2.2 起源
首先,从历史谈起,就是新闻职业道德它是不是从比较早的时间就已经有它的起源呢?答案显然是肯定的。先看国外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问题的起源,应该说在这方面,因为国外的新闻事业也比我们要早一些,所以国外的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这个问题也是比较早地就被提出来。
很明确的一次是在1874年,当时瑞典舆论家联谊会成立,这个组织是由当时各报的主编、主笔组成的。它强调要提供正确的消息给读者,同时新闻和意见必须要明确地划分,新闻是新闻,评论是评论,意见是意见,这可以说是我们对职业道德问题最早形诸文字的规范。再有就是1908年,美国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威廉斯博士公布了《记者守则》八条。他在里面强调一点,新闻媒介要为大众服务,要坚持一个超然的地位,就是永远是以一个旁观者的身份介入社会生活。用平静、客观的笔触去描写你所看到的新闻事实。所以,这是又一个进步。
但是虽然有过这样多的规范,仍然西方出现了非常危险的这种煽色腥的倾向。煽就是煽,色就是色情,腥就是血腥,这种倾向非常严重。比如说当时美国的黄色小报,还有像英国的1903年创刊的《每日镜报》,这些都是当时黄色新闻的代表,都是煽色腥的代表。美国黄色小报有一个《纽约每日新闻报》,它居然在一篇新闻报道中只用了一个大幅的图片,就是一个女性的特写镜头,在她被处以电刑的那一刹那的特写镜头,她面部已经扭曲了,头发都快竖起来了。这样一个新闻图片作为头版,而且在上面只加了四个英文字母DEAD,这使得《纽约新闻报》销量上升了三分之一,但是它煽情、血腥的本质却更进一步暴露了。在当时的美国就可以说是非常流行。美国的黄色新闻大战在美国的新闻史上也是非常有名的。英国的《每日镜报》就被称为是小药片,这种小药片就是不入流,太小,太不值得一提,只能迎合低层次的受众,主要刊登凶杀、秘闻、皇室的丑闻,派出狗仔队到处挖掘人家的隐私。香港的媒介称它为太泼赖,主要就是太保、泼妇和无赖这三种人的生活,所以叫它太泼赖,实际上讲的就是《每日镜报》。这样的一些西方的黄色倾向,煽色腥的倾向在西方的影响非常大。一直到今天很多西方的报纸,包括电视都有这种倾向。虽然在1923年社会责任论就已经提出,但是仍然对这些黄色新闻规范不利。比如说1923年,当时的美国报纸主编协会公布了一个报业规则,里面一共有七条内容,那分别是责任、新闻自由、独立、诚信、公平、政治、庄重,其中特别得到强调的是庄重,也就是要谴责黄色新闻的低级趣味,谴责黄色新闻、不入流的小报对伤风败俗的描写。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在实践过程中非常困难,为什么这么说?因为资本家,如果让资本家来选的话,天平的这一边是钱,而这一边是社会责任,大家说他们会怎么选?他们肯定会选择钱,因为这是他们最想要的东西,而社会责任只能在可以兼顾的时候,相对地兼顾一下。真正让它牺牲金钱的利益去保证社会责任,这可能是太困难了。
1954年国际记者联合会又通过了记者行为原则宣言,这个里面认为有一点非常突出的是界定了新闻受贿,也就是有偿新闻。它里边认为,因为受贿而发布消息,或者删除事实,为严重的职业罪恶,可以说已经上升到一个非常高的程度。但是实际上西方的假新闻,我们也知道还是为数不少,虽然有这样的规定,但是更多的的这些规定充满的是理想化的色彩。
看一看我们对西方的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包括它的立法的一些评价。我们认为西方新闻职业道德是由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具有明显的阶级性。同时,西方的假新闻、黄色新闻、收费新闻,可以说一直到现在都屡见不鲜。比如说黄色新闻、收费新闻我们就不谈了,就讲这个假新闻。前面讲把关的时候已经讲到了,西方的假新闻类型非多样,但是最为可恶的一点,我们说就是它的政治新闻作假,经常把媒介作为一种纯粹的政治手段胡编乱造新闻。
3 如何让我国的新闻自律做到有效
实际上,我国缺少的不是一个自律的准则,而是对准则有效的执行机制。要建立有效的执行机制,就必须建立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独立的自律组织。最好的办法还是新闻界自己监督自己,就目前的情况而言,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可以承担这一角色。
问题:如何抵制来自外界的干扰(以“有偿新闻”为例)
其实现在党、国家和政府对有偿新闻下决心的力度是很大的,要制裁有偿新闻。像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广电总局国家很多部委都三令五申,禁止做有偿新闻,可见这个问题还是存在的。在1995年6月,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暨南大学新闻学院、杭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四家高校做的1200份样本的调查统计显示,居然有78%的公众认为有偿新闻是新闻工作者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甚至也有23%的新闻工作者认为自己的收入部分来源于有偿新闻。还有45%的新闻工作者承认,他们会偶尔将广告处理成新闻。从这个调查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个问题确实存在。从更大的范围来讲,有偿新闻会导致整个媒介公信力的下降,甚至会影响我们整个新闻事业的健康发展。那么这样的问题怎么样来解决呢?
第一,加强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这是一个根本的问题。新闻工作者不做有偿新闻,他们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要加强这方面的教育,可以帮助新闻工作者杜绝有偿新闻的发生。第二,强化自我道德约束。这方面其实还是一个自律的内容。民国时候的名记者范长江说过,必须生活于自己的正当收入之中,绝不要非工作带来的津贴。如果每一个新闻工作者都能向范长江先生学习,那么这个自我约束工作就可以做得很好。第三,是一种制度预防。也就是进一步细化管理体制,禁止收红包、车马费、用餐费、协办费、宣传费等等名目繁多的有偿新闻获取费用的途径。同时公布监督电话,严格区分新闻与广告的界限[2]。
从我国新闻职业道德的自律工作中,我们不难看到只有自律的媒体才能发挥社会公器的作用并承担起社会责任,而同时,新闻界进行自律,目的也在于更好地发挥新闻事业的社会责任。总之,新闻职业道德,在很多方面与其他职业不同是显而易见的,从比较新闻固有的规律和其他专业和社会的接触比较,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新闻职业道德的特点,提高认识新闻职业道德意识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都不无裨益。
[1]刘国明.新闻舆论监督探新[M].郑州:海燕出版社,2005(12).
[2]段鹏.新闻工作者的把关和职业道德失范的问题[EB/OL]http://www.taihainet.com/news/media/cmzlk/2006-07-06/14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