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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实名制之于公共领域建构的利弊分析

2012-08-15文丨梅春艳

中国传媒科技 2012年20期
关键词:实名制言论舆论

文丨梅春艳

(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成都 610065)

近年来,微博作为新兴的网络传播平台,因低门槛、个性化、匿名化、公开性、广泛性、便捷性等等优势,为社会公众创造了更为广阔、自由和开放的言论空间,是公众自由发表言论的重要场域,成为建构公共领域的新平台。

哈贝马斯在其著述《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对“公共领域”一词进行概念化,指出公共领域是“一种介于市民社会中日常生活的私人利益与国家权利领域之间的机构空间和时间,其中个体公民聚集在一起,共同讨论他们所关注的公共事务,形成某种接近于公众舆论的一致意见,并组织对抗武断的、压迫性的国家与公共权力形式,从而维护总体利益和公共福祉”。因此,公共领域应该是一个独立于政治权力之外,供公众自由表达意见并形成舆论的开放性平台。

哈贝马斯认为公共领域的形成需要具备三个条件:第一,由私人组成的公众。他们具有独立人格,能够在理性基础上就普遍利益问题展开辩论。第二,拥有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介。因为媒介是信息的载体,决定着信息的流量。第三,能够就普遍利益问题自由辩论、充分交流,进行理性批判达成共识,形成公共舆论。”对于以上三点,微博都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着与传统媒体的差异和独特优势,微博公共领域逐渐形成并扩大。

微博公共领域的形成,使公共话语和公众舆论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辐射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然而,由于体制尚不健全、缺乏监管力度、网民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微博上出现很多恶意散播谣言的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生活的有序进行和微博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造成许多危害。“大众传媒影响了公共领域的结构,同时又统领了公共领域。”虽然,微博的盛行进一步加速了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但作为一种准大众传播媒介,其运作模式对于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由此微博实名制应运而生。

2012年3月16日,新浪、搜狐、网易等各大网站微博全部实行实名制,迅速在学界和业界引起广泛的争议和质疑。对立双方各执一词,对于微博实名制和公共领域建构的关系论断存在较大差异。笔者认为,微博实名制对于建构公共领域的影响不能一概而论,既有弊,也有利。

弊:微博实名制使用户承担着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并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公众真实意愿的表达,这大大降低了微博用户的参与性,对公众舆论形成挑战,不利于公共领域的自由发展。

微博最大的优势在于其信息传播的低门槛和匿名性,具有较大的开放性、随意性和自由性。实名制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微博用户的真实信息被相关微博运营商所有,用户必须承担个人信息被泄露的风险。同时,微博实名制使原本匿名的、随意的传播活动变为可见的、正式的传播行为,虽然采取的是“前台自愿,后台实名”的方式,但严重降低了对公众的匿名保护,使公众参与信息传播的积极性大不如前。另外,出于保护自身的需要,公众在对敏感话题和热点事件发表看法时,将会有所顾虑,这间接操纵了公众自由表达言论的意志,不利于真实舆情的形成和传播,是对公共领域的瓦解。

利:微博实名制加强了对微博言论的监管力度,能够有效抑制谣言和网络水军,确保重要信息的及时传播,净化网络环境,减少错误舆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维护公共领域的正常秩序,确保其健康发展。

公共领域并不意味着一味强调开放性、自由性的言论平台,也要求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社会责任感。因为通过公共领域所形成的公众舆论必须符合整体的公共利益,并真实反映社会生活,对事件发展、社会秩序等起到积极、正面的促进作用。微博“病毒式”的传播效果,使它比其他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具有“更强大的信息传播力量和干预社会公共事务的能力”。正是由于这一得天独厚的优势,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微博散播谣言,甚至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网络以及现实社会的正常秩序,危害社会公众,甚至是国家利益。微博强大的舆论煽动性所带来的负面效应,使政府部门不得不重视对其进行监管。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和社会制度下,媒体从来都不能独立于公权而存在,我们在意的并不是政府对微博的管控,而是如何进行管控的方式。微博实名制,并不等同限制公众自由发表言论,而是通过这种合理的、适当的管控,确保公众发表言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从而实现微博公共领域的健康发展,保障现实社会的正常运作。在微博实名制的条件下,公众需要进行自我约束,提高“自律”能力的同时增强社会责任感,对不和谐内容和非法言论自我阉割,抑制假信息、网络水军的肆意传播,确保重要信息能够及时传播,促使网络环境更加有序;同时,微博实名制把微博纳入法律体制之内,将网络世界和现实世界进行有效结合,任何有损社会公众、公共利益、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都将得到强有力的管控和惩处,有助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另外,微博实名制将建构一个更为真实、有序、富有责任感的公共领域,在这个公共领域中,公众不仅能够自由发表言论,也可以获取真实、正确、有用的信息,而由此形成的公众舆论才能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公共领域的建构并不是一蹴而就,它需要经历一个从不成熟到成熟的发展阶段。我们在充分享受自由的同时,也应该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相对于更快的发展,我们需要的应该是更好的发展。“可怕的不是真坏人,而是假好人。”因此,就中国目前的网络环境而言,微博实名制利大于弊,其顺利实施能够在保障公众自由发表言论的同时,有效促进微博公共领域的健康、有序发展。未来,在公众媒介素养普遍较高的时代,我们现在所期望的“乌托邦式”绝对独立于公权之外的公共领域或许能够成为现实。

[1]德.尤尔根·哈贝马斯著.曹卫东等译.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

[2]汪民安.文化研究关键词.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

[3]王文宏.网络文化多棱镜——奇异的赛博空间.北京: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9.

[4]杨仁忠.公共领域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张小罗.论网络媒体之政府管制.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

[6]强德华.微博在构建公共领域中的作用.青年记者,2012(12).

[7]朱燕.对微博语境下公共领域建构的思考.新闻世界,20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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