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EPC税务筹划的精髓
2012-08-15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孙梅
□ 文/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商管理学院教授 孙梅
随着国家的税制改革,企业所承担的税负也将随之发生变化,如何做好税务筹划工作就成为了增值税转型后的各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期案例的作者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对增值税转型后EPC总承包项目税务筹划问题进行探讨,在考虑到多方利益的基础上,针对EPC总承包项目所面临的被认定为混合销售、重复纳税、加价销售和价外收入带来税负增加等风险提出了不同税务筹划方案,同时通过对税务筹划方案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为EPC总承包项目税务筹划工作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探讨。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好EPC总承包项目税务筹划工作必须进行观念创新、管理模式创新和沟通交流方式的创新,而在这几个方面本期案例一文也提供了非常切实可行的方案。
1. 加强观念创新,提升企业价值。税务筹划的目标不是税收的最小化,而是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必须加强观念的创新,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考虑的时候,综合考虑在EPC总承包模式中投资者、业主、总承包商等相关群体的利益,选择既为业主创造新的价值,同时又能提升总承包商企业价值的管理模式,兼顾地税和国税各方面利益,而此管理模式有可能会带来税负的增加,但是如果这种管理模式服从企业的总体发展战略,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各方利益的均衡,就应该成为企业管理模式和税务筹划方案的最佳选择。
2. 加强管理模式的创新,为企业价值的创造提供基础。目前很多企业都在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同时也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和做法。如中国石油对于实行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规定如下:国内设备及安装主材的采购合同须由供应商、总承包商和项目业主三方签署,供应商须将增值税发票直接开具给项目业主,或开具给增值税纳税人总承包商,而总承包商再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项目业主,但不因三方签署的采购合同而免除工程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由总承包商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这种管理模式似乎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EPC总承包管理模式,其实企业选择何种管理模式不重要,关键就在于这种管理模式是否对企业长远的发展有益,如何突破原有的EPC总承包模式的框架,进行管理模式的创新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的关键,只有从源头上进行管理模式创新,才能使得税务筹划方案有的放矢,事前的管理模式创新远比在既定的管理模式下的税务筹划方案给企业带来更大的价值。
3. 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方式的创新:税务筹划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群体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系统工程,不同利益主体和各个部门之间的协同沟通和配合,对于增值税转型后的EPC总承包模式来说尤为重要,要在试点阶段通过投资者、业主、总承包商、地税和国税等多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将EPC总承包模式面临的问题和发展的障碍进行深入研究,争取得到税务部门的理解和认可,为税法的完善和企业的发展做好国家层面的沟通和交流工作;同时又要在已有的税法的基础上争取税务部门的支持,让税务部门充分意识到企业在税务筹划方案选择时,是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确定的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的方案,而税务部门未来也会从企业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税收,让税务部门真正理解到企业与税务部门交流沟通的目的不是税收的最小化,而是努力做到企业和国家的共赢,为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奠定坚实的基础。
总之,税务筹划观念的创新、EPC总承包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与税务部门沟通交流方式的创新是EPC总承包项目税务筹划的关键,只有建立协调业主和总承包商、投资者、国税和地税等多方利益群体的创新管理模式才能够真正做好EPC总承包模式的税务筹划工作,才能够真正提升企业的价值,做到企业和国家的共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