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思考
2012-08-15黄元龙
◎ 黄元龙
关于建设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发展社会福利事业的思考
◎ 黄元龙
一、社会福利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福利就是好的生活。社会福利是指国家为所有公民提供旨在保证一定生活水平和尽可能提高生活质量的资金和服务的各种制度安排。理论上,大家都同意社会福利是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推动力。但实际上,“社会福利”这个词在我国却饱受争议。这在很大程度上源于各方对几个未经证实、也从未认真思考的后果的担忧:一是会使国家失去竞争力。主要的例子就是当年的瑞典。但事实是,自1979年以来,世界经济论坛每年发布的全球竞争力报告(竞争力排名基于全球竞争力指数,由制度、基础设施、宏观经济环境、商品市场效率等12个类别的指标组成。去年10月,该机构宣布调整竞争力评价方式,引入可持续发展因素,将“可持续发展竞争力指数”作为竞争力排名的重要衡量标准),福利国家排名都靠前。瑞士在今年这份覆盖全球144个经济体的报告中继续稳居榜首,依次位居其后的是新加坡、芬兰、瑞典和荷兰,丹麦排第八。前两年在金融危机中“破产”的冰岛排在30位。二是“养懒汉”。认为中国人有饭吃后就不干活,用以表征的个案经常被引用,暴露出国人重归纳推理轻演绎推理的逻辑弱点。好吃懒做,不独中国有,各国都有,不能以个案作为全部,以论证并不存在的全部后果。三是条件不具备。认为我国国力不够,还不能实施福利制度。而从历史看,1908年,英国的人均GDP只有几百元,就颁布了《养老金法》,对70岁以上没有退休金的老年人一律发放养老金;1948年,在人均GDP不到1000美元时,宣布建立了福利国家。日本1965年人均GDP为1071美元,但在1947年就通过了《儿童福利法》,1951年颁布了《社会福利事业法》,1957年设置老人年金制度和母子年金制度,1961年建立全民医疗保险制度。1942年,美国的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但在1935年制定了《社会保障法》。目前印度的人均GDP是800美元,但他们早已实行全民医疗免费和教育基本免费制度。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到471564亿元,人均GDP为5432美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7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6194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19118元,增长13.5%。应该说,我们已经具备了实施社会福利的各项条件。
二、浙江省对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的探索创新
浙江省委、省政府一直来高度重视社会福利事业。特别是2006年以来,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探索创新步伐。当年,在全国率先制定了第一个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五年规划,到目前也是惟一一个制定福利规划的省份,明确提出要探索建设新型社会福利体系。省政府把它纳入大社保体系建设加以推进。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将这一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其中。养老机构建设、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社区服务、残疾人服务等有关任务列入了重大工程项目、公共服务均等化项目。
去年,浙江省制订了“十二五”社会福利规划。在规划制定和研究过程中,我们逐步形成了以下基本共识:社会福利体现社会的文明程度,是社会文明的尺度;社会福利的核心是社会服务,特别是对人的服务;社会福利的重点是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社会福利的主要载体是机构、社区和家庭;社会福利的服务途径是社会工作方法;社会福利的供给机制是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多元供给;新阶段社会福利制度建设的目标取向是适度普惠,发展目标、发展方向追求普惠,福利项目由少到多、福利标准由低到高。
由此,我们在制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时,明确提出,要顺应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加大公共投入力度,基本建立起以机构福利服务、社区福利服务、慈善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服务为主要手段,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及社会其他特定困难群体为主要对象,面向全体居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机构、社区、家庭、个人相互协调,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普惠的新型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浙江省现代化建设。
机构福利服务、社区福利服务、慈善公益服务、社会工作服务,这四大服务,工作的着重点都是传统的民政对象,又面向全体公民,符合适度普惠的制度取向。一般意义上,机构是政府主导建立的,包括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流浪乞讨救助机构、精神病人福利机构等,都是直接为最需要服务的人提供的;从人的生活感受来说,社区生活的便利程度决定一个人的幸福感,而民政部门主导开展的社区服务又是其中的核心;政府的政策具有“一刀切”或“切一刀”的特征,很多公民个性化的需求无法得到解决,因此需要通过慈善公益的途径;作为对人的服务,如果没有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其质量是不可能提高的。另外,必须强调的是,社会福利是民生问题,民生问题的落实需要民主或民权来保障,没有民主,谈不上民生。因为施予的福利是恩赐,是可以拿走的。民政部门是推进民主的职能部门之一。
三、加强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有利于推动民政转型
民政乃为民之政,是国政。全国第十三次民政会议明确,民政在社会建设中起骨干作用。今年,浙江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建设现代大民政,旨在构建一个具有时代特征、国际水准的现代民政制度,促进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建设。
真正起到骨干作用,应该是主动的,而不是被动的。这种主动,需要通过构建制度进行体现。社会福利是传统民政的一项重要工作。但因其补缺型、救济型的特性,它所发挥的作用是被动的。新型的社会福利体系,把民政的主要业务归纳其中,即便社会救助,也是低层次的社会福利,非缴费性保障就是社会福利,只有从现代社会政策的视角理解社会福利、解读社会福利,才能从原有民政部门从事的低层次社会福利中解脱出来,才能提高社会福利对社会建设的贡献度。当社会福利转型后,民政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转型,从而主动推进社会建设。
从国际视角看,建设社会福利制度已成为现代国家的共识,至今已有近180个国家宣称自己建立了这一制度,尽管其福利项目有多有少,福利标准有低有高。可以说,社会福利是进行国际对话的平台。每个国家都可以在社会福利领域,进行彼此间的合作和交流。
因此,民政部门不能放弃在社会福利领域里话语权。民政有责任,也有义务向全社会说明社会福利的真正内涵及其应有作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并付诸实施。通过社会福利领域的实践,促进传统民政转型,提高社会公民的生活品质。
浙江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