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资源品价格和环保体制改革
2012-08-15
中国环境管理 2012年2期
国务院近日同意并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体制改革,主要任务包括:推进电价改革,择机推出成品油改革,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
资源品价格改革是一个谈了多年的话题,但因为利益分配的复杂性、通货膨胀压力以及保民生的顾虑等,改革步伐较为迟缓。而在改革进入攻坚期,调结构、转方式成为主基调的当下,资源品价格改革已经显得刻不容缓。
为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要“深化价格改革”,其中涉及电、成品油、天然气、水资源等多个领域。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温桂芳表示,资源品价格改革具有必要性,转方式、调结构过程中必须发挥价格作用。一段时间以来,资源要素价格被压低,造成极大浪费。要改变这种状况,把原来不合理的价格变成合理的,这是不得不过的一关。
为此,《意见》明确了资源品价格改革的方向和相关主导部门。在电价改革方面,《意见》明确由国家发改委、电监会、能源局负责,稳妥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居民阶梯电价改革方案,开展竞价上网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完善水电、核电及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机制。
国家发改委和能源局同时将负责成品油价格市场化改革,择机推出改革方案;深化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
在水资源价格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合理制定和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合理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积极推动水权制度改革和水权交易市场建设。
此外,《意见》还指出,推进环保体制改革,开展碳排放和排污权交易试点。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相关工作由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等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