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农田水利建设
2012-08-15财政部部长助理胡静林
财政部部长助理 胡静林
一、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力度
按照中央的统一决策部署,中央财政继续把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摆在突出位置,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2012年,中央财政各种渠道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投入1 100多亿元,比2011年增长22%。一是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203亿元,同比增长61%。新增400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以“三北”(西北、东北、华北)地区为重点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启动农村河塘清淤疏浚试点,继续支持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牧区水利建设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二是安排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资金418亿元,同比增长40%。支持4 671座小(1)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1.7万余km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三是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建设149亿元,同比增长28%。重点支持中低产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农田水利建设。四是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引导作用。安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18亿元,其中用于村内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约44亿元,引导农民群众建设村内水渠、饮水管线、堰塘水窖等水利设施。此外,中央基本建设投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等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也有较大规模的增加。
二、不断完善财政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政策体系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创新支持方式,积极探索农田水利建设新举措,进一步完善了财政支持政策体系。一是开辟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新渠道。全面实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政策。从2012年1月起,中央财政按20%的比例统筹使用各地区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农田水利建设。二是探索统筹资金支持农田水利建设新途径。坚持整合资金、集中投入、提高标准、连片治理,以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等为平台,全面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2015年,中央财政将统筹安排小型农田水利、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农业科技推广四项资金228亿元,支持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东北四省 (区)实施节水增粮行动。其中,2012年中央财政补助48亿元,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800万亩 (53.33万hm2),节水增粮行动进展良好。三是支持农田水利运行管护体系建设。与水利部、中央编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将基层水利服务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益性业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同时,明确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可以安排一部分用于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
三、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各项工作
财政部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国冬春农建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落实好各项政策和工作部署,积极支持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一是突出支持重点。财政部已将一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安排计划提前告知地方,支持各地早计划、早行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以高标准农田建设为中心,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再上新台阶。提高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中低产田改造和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抓好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节水增粮行动,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完善管理制度和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农田水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资金规模大、涉及范围广、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监管。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资金使用及时、均衡、有效、安全。三是推动深化改革。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深化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农业水价、水利工程管理体制等改革,积极支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发展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