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透析治疗慢性肾功不全合并脑出血8例的临床观察
2012-08-15吕怿艳韩秀艳
吕怿艳 韩秀艳
内蒙古呼伦贝尔第二人民医院,内蒙古呼伦贝尔 162650
血液透析治疗慢性肾功不全合并脑出血8例的临床观察
吕怿艳 韩秀艳
内蒙古呼伦贝尔第二人民医院,内蒙古呼伦贝尔 162650
目的分析在无肝素或小剂量低分子肝素抗凝条件下,血液透析治疗慢性肾功不全合并脑出血的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在2007年10月~2011年10月期间在无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条件下,应用血液透析治疗(每周透析时间12~15小时)慢性肾功不全合并脑出血患者8例。结果所有患者平稳渡过危险期,挽救了患者的生命。结论在无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的条件下,血液透析治疗慢性肾功不全合并脑出血是有效可行的。
液透析;慢性肾功不全;脑出血;无肝素
慢性肾功不全是各种原因造成的慢性进行性肾实质损害发展的最终结局,血液透析是维持CRF患者生存的有效方法之一。CRF患者大多合并有恶性高血压,其高血压极其不易控制,而脑出血是其极易发生的并发症。在2007年10月~2011年10月期间,我院血透室对8例CRF合并脑出血患者进行了血液透析治疗,取得良好效果,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8例患者均为2007年10月~2011年10月期间在我院血液透析治疗的患者,均有长期透析史(3~5年),其中男性6例,女性2例;年龄40~65岁;其中肾小球肾炎5例,肾盂肾炎1例,糖尿病肾病2例。其透析方案:每周3次,每次4h,透析液流量在500mL/min,血流量200~300mL/min,透析过程中均使用肝素或低分子肝素抗凝。末次透析距脑出血时间为10h~2d。
1.2 临床特点
8例CRF合并脑出血患者均有高血压病史,透析规律,均达干体重,没有水钠潴留。平时需口服单一大剂量降压药或数种降压药联合使用,血压控制不十分理想。发病时血压均有明显升高,160~200mmHg/90~140mmHg,均给予头CT检查,确定脑出血后收入病房,出血量5~17mL;4例基底节出血,2例小脑出血,1例蛛网膜下腔出血,1例硬膜下血肿(无外伤史);并且8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肢体活动障碍,其中有头晕、头痛、呕吐症状的4例;硬膜下血肿患者出现脑疝昏迷,转入脑外科给与减压引流术。
1.3 治疗方法
均给与降压、降颅压、预防脑水肿、活化脑细胞、保护胃粘膜等对症治疗,同时注意输液量,1000~1500mL。在发病初期每日1次无肝素透析,每次 2~3h,血流量在 200mL/min左右,超滤率1.6~3.2kg。1周后复查头CT出血量均无增加,并且有所吸收,症状有所好转,均可用轮椅称称体重,透析方案改为隔日透析,每次3~4h,血流量在 200mL/min左右,无肝素或低分子肝素 2000~3000u/次(根据凝血检验结果进行调整抗凝剂)。3周后8例患者症状均有明显好转,恢复正常透析方案:每周3次,每次4小时,透析液流量在500mL/min,血流量200~300ml/min,透析过程中均使用低分子肝素(3000~5000U)抗凝。
1.4 结果
8例患者脑出血1个月后,复查CT病情稳定,出血吸收良好,无进展;临床症状好转明显,全部安全度过危险期。
2 讨论
高血压是CRF患者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大多数CRF患者在进行透析治疗之前就有长期高血压病史,并且不易控制。长期高血压可造成动脉硬化,而动脉硬化可加重高血压,二者之间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CRF时NO代谢异常可造成动脉硬化;血液透析时反复超滤造成体液容量的改变致使血压波动频繁;而血液粘稠度的改变、贫血及抗凝剂的使用,又增加了CRF患者的出血倾向。高血压合并脑出血是致残率高、致死率高、发病率高的疾病,而CFR更增加其危险性!血液透析可以通过超滤出水使患者保持轻度脱水状态,从而降低颅压,亦为应用其他药物创造条件。我们在治疗初期采用短时、高频的透析方法,因急性期不易测体重,故要根据其每日的出入量,临床表现以及发病前的干体重来制定超滤方案;以达到轻度脱水状态。短时透析可解决患者因精神症状而造成的不耐受状态,而高频透析(每日一次)亦可给患者一个较宽松的用药条件。1周后,病情稳定,可用轮椅称测体重,计算超滤除水方便准确,可达干体重;可逐渐延长透析时间,延长透析间隔,渐达到隔日透析,每次4h时;可适当使用小分子肝素抗凝2000~3000U,逐渐加量到常规用量。3周后,8例CRF合并脑出血患者均顺利度过危险期,症状好转明显,恢复到正常透析方案。以上结果证明,血液透析治疗CRF合并脑出血是有效可行的,可在临床应用。
但我科曾收治一名CRF合并脑出血的重症患者,意识丧失,数小时内死亡。故血液透析对这类患者是否有效尚需进一步临床印证观察。
[1]王海燕.肾脏病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96.
[2]王质刚.血液净化学[M].北京: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2003.
R743.34;R692.5
A
1672-5654(2012)07(a)-0136-01
201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