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闻
2012-08-1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在认真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研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养殖业属于弱势产业,污染防治不宜给养殖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不宜简单采用工业污染治理的制度和措施。为此,征求意见稿贯彻了以下思路:一是兼顾污染防治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二是强化综合利用在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不同规模的养殖者实现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污染防治责任对象。四是以引导扶持为主,惩罚为辅。
对我国来讲畜牧业污水处理的症结在于资金的问题,鉴于此,本次征求意见稿条例强化了资金支持。条例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资金支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肥产品,购置、使用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发电、制取沼气的价格优惠政策等。条例第30条规定,对于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助。条例第31条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进一步消减排污量的,由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本刊报道)
农业部发布《饲料原料目录》
为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饲料原料目录》,并予以发布,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登录农业部官方网站查询。
(摘编自:农业部网站)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了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综合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在认真总结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实践经验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批。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研究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养殖业属于弱势产业,污染防治不宜给养殖者造成不必要的负担,不宜简单采用工业污染治理的制度和措施。为此,征求意见稿贯彻了以下思路:一是兼顾污染防治与促进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的双重目标。二是强化综合利用在污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不同规模的养殖者实现分类管理,确定不同的污染防治责任对象。四是以引导扶持为主,惩罚为辅。
对我国来讲畜牧业污水处理的症结在于资金的问题,鉴于此,本次征求意见稿条例强化了资金支持。条例第26条、第27条、第28条分别规定了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资金支持;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机肥产品,购置、使用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设备的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发电、制取沼气的价格优惠政策等。条例第30条规定,对于标准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收费,由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助。条例第31条规定,养殖场、养殖小区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自愿进一步消减排污量的,由县、乡政府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资金扶持范围。
(本刊报道)
农业部发布《饲料原料目录》
为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农业部制定了《饲料原料目录》,并予以发布,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详情请登录农业部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