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分析
2012-08-15任永利窦永群
任永利 窦永群 刘 挺 钱 平 张 健 李 龙
(1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江苏镇江 212018; 2江苏科技大学,江苏镇江 212003)
蚕桑产业化有助于解决蚕农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促进蚕桑产业由传统向现代、由粗放向集约的转变与升级,是实现蚕桑产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江苏省是我国优质茧丝主产区,已有近30年的蚕桑产业化实践,积累了一定的发展经验,但同时也暴露出蚕茧收购秩序混乱、收购违约等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近年来,江苏省经济快速发展,各行业间竞争更趋激烈,蚕桑产业如何在新一轮的资源配置中取得优势,完成“调结构、促升级、创品牌”的“十二五”发展目标,需要我们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为此,我们于2011年8月至2012年4月,选择了江苏省的东台、海安、如皋、射阳、睢宁、如东、通州、铜山、大丰、启东等10个蚕桑生产县(市),对其蚕桑产业化经营情况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比较分析了江苏省蚕桑产业化经营的4种模式及其特点,探讨了江苏省蚕桑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江苏省蚕桑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1 江苏省蚕桑产业化经营现状
1.1 蚕桑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概况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江苏省在政府的大力引导、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开始试行“公司+农户”的蚕桑产业化经营战略。东台市富安镇在江苏省率先成立了第一家乡镇级茧丝绸公司,成为江苏省茧丝绸行业改革的试点并取得成功[1-2]。之后,江苏省内大部分地区经历了一次将蚕桑技术服务机构并入蚕茧收购部门成立县级丝绸公司的“一体化改革”,之后因茧丝流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等原因,企业不能或不愿承担蚕桑生产的公益性服务与基础性投入,在面对茧丝市场化运作的情况下,一部分企业选择了解体,另一部分企业则选择了民营化改制,并逐步发展成为以“公司+合作社+农户”为主要经营模式的产业化龙头企业。
1.2 目前主要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对东台、海安、如皋、射阳、睢宁、如东、通州、铜山、大丰、启东等10个蚕桑生产县(市)的蚕桑产业化形成、发展历程的调查显示,目前江苏省发展良好的蚕桑产业化龙头企业为数不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江苏省富安茧丝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江苏民星茧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星公司)、海安鑫缘茧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缘公司)、如皋新丝路茧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丝路公司)4家,它们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
1.2.1 富安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富安公司是江苏省最早的蚕桑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发展经验,其产业化经营模式亦被业内称为“富安模式”。从成立之初的乡(镇)级茧丝绸公司试点,至2010年与江苏省丝绸集团实现战略性重组,富安公司虽先后经历了蚕茧大战、亚洲金融危机、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多次茧丝行情严重滑坡,但最终还是实现了由乡(镇)集体企业向现代化民营科技企业的转变。考察富安公司的发展过程发现,由最初的订单蚕业发展至现在“公司+合作社+农户”的规范化经营模式,贯穿始终的是其经营模式的不断完善创新。在技术层面,富安公司注重强调蚕桑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而管理层面则突出表现在“优茧优价”基础上所实施的“利润二次反馈蚕农”的利益分配方案。前者保障了富安公司实现6A级优质茧丝的批量生产,形成在产品质量方面的绝对竞争优势;而后者则有效带动和激发了蚕农的生产积极性和合同履约率,进一步保障了其生产基地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1.2.2 鑫缘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鑫缘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为“集团+工厂+基地(农户)”,也被称作为“海安模式”,主要实行蚕桑产业一体化集群式发展。在鑫缘公司的发展过程中,主要通过实行组合售茧、返还差价和推广良种补贴等方式,强化公司与农户、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强规避和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从整体来看,适时地引入集群式发展理念,构建打造栽桑养蚕、蚕茧收烘、缫丝、绢丝、织绸、服装和床上用品等一条龙的生产经营体系,这是鑫缘公司得以做大做强的关键所在。此种集群式发展模式,不仅确保了蚕桑产业在地方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更通过内部化运作实现了风险的有效规避,营造了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目前,海安县蚕桑生产、丝绸加工、蚕桑副产品综合利用及产品销售整个产业链涉及的人员约有12万人,蚕桑产业正在发展成为海安县对外宣传的一张名片、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全面小康的生态保障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3]。
1.2.3 民星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民星公司目前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为“合作社+公司+科技+工厂+农户(基地)”,运行关键环节在于基于蚕业合作社载体的社会化服务。民星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由东台市政府主导并整合当地林牧局、供销社和原外贸公司、原丝绸公司的茧丝绸资源组建而成的,2002年4月企业完成民营化改制。发展过程中,民星公司以组建蚕业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为突破口,主动调整产业发展战略,完善利益共享机制,以蚕农组织化、合同规范化、技术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的理念精心打造全国最大的优质茧丝生产基地。
1.2.4 新丝路公司的产业化经营模式 新丝路公司组建于2005年,其采用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为“公司+基地+农户”,主要通过新技术、新设备专供与蚕农形成利益链,以优质蚕茧基地建设为抓手,以基地专供蚕种、专点专灶收烘打造优质蚕茧基地的茧丝品牌效应,并与基地县蚕农建立了稳固的蚕茧生产技术指导、蚕茧交售和利益分配的合同关系,主要经营措施是对优质茧进行二次补价及对购置新型蚕具进行补贴、返利。
2 产业化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
从总体来看,上述4种蚕桑生产模式均是以整个产业链为管理目标,以生产基地为纽带,围绕蚕茧产品,实现了市场引领龙头、龙头带动基地、基地联结农户,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利益共同体。运行中,各龙头企业与技术部门协同运作,强化了产业化技术基础。蚕桑生产和蚕茧收烘经营单位实行一体化运行,工作各有侧重又统一安排,使蚕桑生产技术指导管理和蚕茧收烘、经营、加工融为一体。合作社或联合体内部对生产部门实行有偿服务、酬劳挂钩、考核兑现,实现了技术与生产的密切配合。龙头企业与加工企业联合经营,形成了产业化的反哺基础。加入合作社的缫丝加工企业,按经济区域挂钩建立原料基地,每期蚕茧收购时都与龙头企业签订“联合经营协议”,双方约定共同管理分工区域的蚕茧收购秩序和烘制质量,共同保证执行便农惠农措施,共同加强核算,通过增收节支、周到服务来增加反哺额度。从具体做法来看,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构建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
我们所调查的江苏省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中,不论是哪一种经营模式,均已经逐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健全的基地蚕桑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镇、村、组三级服务网络相互配套,共同合作,服务蚕农,“送科技下乡”。每季蚕桑生产前期和饲养过程中,他们都举办形式多样的镇、村蚕桑技术员培训班,到村举办蚕农培训班和现场会,让广大蚕农能够熟练地掌握蚕桑生产技术要领和应急措施。一些地区在蚕桑生产季节还专门组织技术骨干分工到村,踏桑园、入蚕室,配合蚕桑技术人员对蚕农进行技术辅导。
2.2 注重提高蚕茧生产新技术应用
不论运用的是何种经营模式,各龙头企业均选择与高校、科研单位和大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科技开发协作关系。大力推进科技普及,推广桑树速生丰产成园栽培技术、桑园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小蚕智能化饲育技术、集约化饲养大蚕技术、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提高蚕茧质量配套技术、蚕桑综合开发利用技术等生产关键技术。目前,在江苏省蚕桑主产县(市)中,已经基本实现蚕桑标准化生产,整体水平居全国先进行列。据我们调查,海安县、如皋市于2005年建设成为国家级蚕桑综合标准化示范区,通过采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地方标准等,对蚕桑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东台市于2006年成为国家级蚕桑标准化示范区,2009年成为国家级蚕桑及副产品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化示范区,2010年“东台蚕茧”成为全国茧丝绸行业中注册的第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富安公司通过全程标准化控制,6A级生丝产量达80%以上。
2.3 实行利益二次分配
在各家蚕桑产业化龙头企业中,富安公司的返利措施受到当地蚕农的大力支持和拥护,富安公司也实现了蚕茧收购秩序的稳定和收购蚕茧的品质保障。在近年来茧丝绸行业出现暂时困难、蚕茧价格时涨时跌、蚕农情绪和心理不稳定、后道加工企业原料无保证的情况下,富安公司打破过去单纯的一次性买卖关系,按照“桑园入股、交售承包、二次分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把千家万户的蚕农与公司紧密结合,并以法律契约的形式予以规范。2011年,在“二次分配”基础上,富安公司又开始探索推行“三次分配”,即对广大蚕农交售优质蚕茧实行交叉循环奖励,全年再从每吨高档出口生丝的销售利润中拿出6 000元,对诚信蚕农进行效益再分配。富安公司的做法也得到了蚕农的大力支持,目前富安镇蚕茧的合同收购率为100%。
2.4 普遍建立蚕农合作社
据我们调查,目前江苏省的蚕桑主产县(市)均建有蚕桑专业合作社,为蚕农提供社会化服务。在东台、海安、如皋3个重点县(市),蚕农入社率均超过了95%,基本实现了蚕桑生产中的“五有五统一”,即有技术服务规程、有服务手段、有服务标准、有服务合同、有服务档案;统一蚕种供应、统一病虫防治、统一小蚕共育、统一饲育标准、统一蚕茧收购。其中东台市的蚕农合作社规模为全国第1,联合了6个地级市区域内的42家合作社和企业,联结8万多户蚕农。蚕农合作社的组建,在很大程度上稳定了公司和蚕农的利益,成为蚕农与龙头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3 江苏省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产业化经营面临主体缺失的困境
江苏省是我国的传统蚕桑生产区域和优质茧丝生产区域,但抽样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从事蚕桑生产的劳动力年龄主要集中于40岁以上,从业人员平均从事蚕桑生产的年限高达22.87年。更令人担忧的是,随着农村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蚕桑作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其较为繁重的体力劳动特点,使得其对于年轻劳动者的吸引力严重下降,蚕桑产业化经营正面临主体缺失的严峻挑战。
3.2 龙头企业缺乏核心竞争力
龙头企业的强弱和带动能力的大小,决定着产业化经营的成效。从整体来看,江苏省现有的蚕桑产业化龙头企业普遍存在核心竞争力不强甚至缺失的情况,而且企业自主研发的投入水平整体较低。在研发方面,尽管鑫缘、民星、富安、新丝路公司每年都能申请到国家、省、市级的研发项目,但公司本身的研发投入较少,且缺乏科研人员,许多项目主要依靠与科研院所的合作完成。龙头企业整体实力偏弱,科技创新能力不足,“融资难、担保难、负担重”等问题急需解决。
3.3 蚕桑生产基地面临城市化发展的巨大冲击
蚕桑生产基地是蚕桑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依托,也是蚕桑产业化经营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江苏省蚕桑产业正面临着城市化发展的巨大冲击,在布局区域化、经营集约化、服务系列化建设的同时,寻求法制化保护是当前产业化龙头企业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于桑园未被列为农田、也未作为森林加以保护,桑园因道路修筑、房地产开发以及工业园区设立等用途而大肆破坏的事情屡见不鲜。据我们调查,仅海安县自2007年以来,全县桑园面积就减少了22.34%,而其中70.54%是因工业、农业项目及交通建设征地等占用所致。
3.4 利益分配机制仍需完善和创新
利益分配机制是蚕桑产业化经营的纽带。实施蚕桑产业化经营,涉及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之间,生产者与经营者之间,条块和城乡之间的利益关系,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合理,主要体现在龙头企业收购蚕茧的政策、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分配以及对蚕茧生产基地的扶持等方面。当前江苏省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中,大多数采用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二次分配”,有的公司甚至连二次分配都没有。从实际情况来看,蚕农参与二次分配的话语权和主动性严重缺失,这非常不利于调动蚕农从事蚕桑生产积极性,也不利于蚕桑产业化的稳定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创新。
3.5 市场秩序及信用机制有待规范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收购蚕茧的质量好坏、价格高低是产业各利益主体博弈的结果。近年来,由于蚕茧加工能力较大,而优质原料茧供应有限,尤其是在茧丝绸行情上扬等因素的刺激作用下,蚕茧收购市场的秩序较为混乱,无证抢购、收购“毛脚茧”现象突出,“蚕茧仪评技术”不能实施,使得蚕茧优质优价政策成为空谈,对江苏省全省的蚕茧丝质量和蚕茧价格稳定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市场秩序及信用机制有待规范。
4 深化江苏省蚕桑产业化经营的对策
当前,江苏省正在稳步推进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农业发展的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作为劳动力密集型特点突出的蚕桑产业,必须加快转变产业增长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集约、节约使用自然资源和生产要素,减少资源的消耗和对环境的污染,切实提高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生产手段和经营方式的现代化水平和生产力水平。
4.1 创新完善产业化经营模式 促进各方利益的良性互动
不论是何种经营模式,蚕桑产业化利益主体之所以会组织起来进行一体化经营,关键在于都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其经济活动的目标,而农户则始终是整个产业化经营的基石。“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通过引入中介组织,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企业、合作组织、农户之间形成物质流与利益流的良性互动,但是受桑园规模减小、劳动力资源匮乏及合作社发展水平较低等因素的影响,该模式的效用尚未充分发挥,仍需进一步地创新与完善。为此,政府应从宏观环境方面着手,积极创造推进蚕桑产业化经营的外部环境条件,在制度建设上予以支持。如参照林地对桑园予以政策性保护,减少滥占现象的发生;利用现有大量盐碱地、滩涂地等扩大桑园面积,实施战略性转移,确保蚕桑产业保持在一定规模;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相关负责人员管理能力的培训,并及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一些地区结合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在探索实践返租倒包形式的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政府应予以积极鼓励并加强指导。
4.2 依托现有资源优势 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江苏省有着生产优质茧丝的自然禀赋,茧丝绸技术人才储备丰富,社会资金雄厚,区域经济发达,各产业化龙头企业应加强联合,建立“产学研”区域协作平台,提高后道加工的技术水平,夯实江苏省蚕桑产业的整体内涵,携手打造江苏丝绸世界品牌形象,争取优质茧丝的国际定价权,有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而且,从资源禀赋、市场需求、区位条件、技术进步、生态环境等方面来看,江苏省目前已具备实施蚕茧(丝)地理标志保护策略的条件,可以借助苏北地区业已形成的优势,进一步加强提高集约化供种水平、实行标准化生产和管理、提高生产管理水平、促进产销衔接,适时引入产品可追溯制度,提升最终产品的整体形象和内涵价值,实现蚕桑蚕业更大的效益。
同时,江苏省可利用现有人才资源优势、技术贮备优势,建设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延伸产业链,推进产业向纵深发展。具体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一是建立信息交流平台,如共同举办论坛、研讨会、成果展示会、洽谈会等;二是开展项目合作,包括企业委托研发、科研单位技术转移以及产学研联合攻关等项目;三是共建科研基地,包括共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四是组建研发实体,通过共同出资或技术入股的形式组建研发公司;五是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另外,农业部、财政部已于2008年正式启动了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江苏省共设有岗位专家9位、综合试验站2个、试验示范基地10个,这必将有力地推进新技术、新成果在江苏省的应用,为产业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但是,国家蚕桑产业技术体系是技术创新体系,在未来发展过程中,江苏省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本省的产业技术推广体系,并适时启动地方蚕桑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整合产业资源,在加强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构建由蚕桑产业科研教育单位、合作经济组织、相关企业和中介组织等广泛参与的产业技术推广网络,并通过设立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建立科技推广服务联系点和推广示范基地等形式,解决好农业科研、教育和推广相互脱节的问题,并形成三者之间的良性循环。
4.3 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促进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现阶段,带动农户增收特别是增加农户的财产性收入,是龙头企业的一项重要责任,创新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促进农户稳定增收是各龙头企业需要长期研究的课题。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有利于企业持续获得稳定、优质原料来源、树立良好的形象、获得更大的利润,还有利于缓解外部压力、优化并创造更广阔的生存环境[4]。龙头企业如果能在保护环境、保障产品质量、参与社会慈善事业等方面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就可以避免政府部门、社会团体、普通公众对企业的指责、惩罚以及行为上的限制,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可持续发展,使决策和经营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自主性。特别是随着SA8000、ISO14000、ISO26000等企业社会责任体系逐渐嵌入国际市场规则,龙头企业特别是外向型龙头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可以更好地融入国际竞争。目前,龙头企业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尚有欠缺,引导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既要有经济利益方面的引力,还应加强在制度方面的推动,不仅要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还应做好政策实施的监控,对于不能履行社会责任的龙头企业要予以相应的制裁。
4.4 加强宏观调控 规范收购秩序
蚕茧质量的好坏与蚕农、企业的利益直接相关,是江苏省蚕桑产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以生存的根本。目前“优质优价,劣质低价,按质评级,分等论价”的收购政策未能得到有力实施,关键是各利益主体力量的失衡所致。要使这一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第一,必须探索建立各主体更为紧密结合的蚕桑产业化经营模式,尽可能地使其利益内部化。第二,政府应积极探索解决蚕茧收购中存在的问题,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手段,协调产业化各参与主体利益的关系,构建适用性强的信誉与合作机制。富安公司的发展经验显示,利用标准化蚕桑生产技术、现代化收烘茧设备和全自动缫丝设备,完全可以在江苏省批量生产6A级高档生丝,并在国际市场获得产品定价权。第三,江苏省可借鉴日本蚕业协会的成功经验[5],遵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愿、自主、自治的原则,成立蚕桑产业化龙头企业公会,实行行业自主管理;充分发挥公会在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行业协调和价格预测等方面的功能与作用,避免恶性价格竞争,规范市场,实行“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协调政府部门和蚕农的关系,保障蚕茧收购秩序的稳定,促进蚕业健康发展;公会建立诚信基金和诚信档案,由政府、公会以及企业共同监督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较好的企业予以奖励,对于违规的企业,将联合各其他企业对其进行制裁,如抵制该公司产品,取消其资格,政府不予项目支持,推荐银行不给予贷款等。
[1]卢克松,王音毓.从富安模式谈蚕业产业化[J].中国蚕业,1999,20(3):8 -10.
[2]卢克松,高永山.以农为本 大力发展优质茧丝绸产业[J].中国蚕业,2011,32(2):74-75.
[3]姜德义.海安县蚕桑产业面临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蚕业,2012,33(3):37 -40.
[4]中国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社会责任调查报告[EB/OL].百度文库.http://wenku.baidu.com/view/a13489c658f5f61fb73666da.html.
[5]窦永群,任永利,张健,等.日本蚕丝业行业组织的职能作用及对我国蚕丝业协会工作的启示[J].蚕业科学,2009,35(4):924-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