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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调研

2012-08-15魏素清

种业导刊 2012年12期
关键词:村务三资村级

魏素清

(安阳县农业局,河南 安阳 455001)

1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基本情况

1.1 健全“三个保障”,搭建监管平台

一是健全组织保障,实现农村“三资”有人管。安阳县21个乡镇全部成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608个行政村的资金、资产、资源全部纳入中心管理。二是健全制度保障,实现农村“三资”规范运行。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十四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一民主、两规范、三公开、四统一”管理方式。“一民主”即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监督;“两规范”即规范财务审批制度、规范会计记账方法;“三公开”即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债权、债务公开,农村资产、资源经营和处置情况公开;“四统一”即“三资”统一软件管理、资金统一网银结算、收入统一使用专用票据、支出统一审核把关,使村级“三资”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三是依托科技保障,实现监管水平的提升。

1.2 坚持“三个结合”,查清“三资”底数

一是坚持自查与重点清理相结合。将“三资”管理较好的村列为自查村;将管理状况一般但只存在个别问题的村列为专项清查村;将“三资”管理混乱、干群矛盾突出的村确定为重点清理村,对村集体所有的资源进行核实;对村集体的房屋、机井、农机等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核实,彻底搞清了农村集体“三资”的家底。二是坚持清理与清收相结合。加大收欠力度,对产权明了事实清楚的限期收回;对矛盾纠纷复杂、产权难以界定的,搁置争议,协商解决;对虽有遗留问题,但与清收无关的,则先清收集体资产,再逐步解决问题。三是处理干部与教育干部相结合。按照“四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农村稳定、有利于保护集体资产、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有利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对在清理“三资”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农村干部,只要情节较轻、态度端正、积极退赔,主要进行批评教育,一般不进行组织处理。对态度不端正、退赔不积极的农村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3 实施“三个办法”,确保有效管理

一是对集体土地、荒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实行源头管理。二是对集体房屋、大型农机具等固定资产实行跟踪管理。三是对农村集体资金实行网银结算。

2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主要成效

2.1 强化了村级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安阳县实行“三资”委托代理工作以来,在不改变村级财务所有权、使用支配权、审批权与独立核算权前提下,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实行统一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结算、统一审核程序、统一定期审计。杜绝了超支现象的发生,减少了坐收坐支的行为,改变过去的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取得了明显效果。

2.2 实现了村集体资产和资源的保值增值

在处置资产时,通过公开招投标,规范运作程序,严把招投标关,使村集体资产处置能在合理的招投标上进行公平竞争,产生了较高的中标额,保证了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保值增值,增加了村集体收入,保护了群众的利益。

2.3 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通过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务管理,实现了最广泛的民主监督,为推进村民自治,保证农民群众当家作主奠定了基础。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由乡镇统一代理后,进一步强化了对村级“三资”监管力度,确保了“三资”管理阳光操作,畅通了村集体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渠道,有效杜绝了基层干部在资产、资源处置上的腐败行为,加强了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农村的和谐稳定。

3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不规范。二是资产收益管理不规范。三是财务制度执行不力,少数干部不廉洁。四是农村会计人员待遇偏低,会计队伍呈现“两低一高”现象。五是村级管理资金不能及时划拨到村级财务账户管理。

4 对策及建议

4.1 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招投标制度。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变更和主要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监督”程序进行。招投标过程要由乡镇纪委、“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全程监督。加强合同管理,由“三资”软件合同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合同文本,实行网络管理。

4.2 加强集体资金管理

对大额资金使用、建设工程的决策、预算、招投标等方面要严格审验,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账务处理,做到先理财、后审计、再入账。发生各项财务收支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和“三资”中心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再由代理会计及时规范地进行账务处理。

4.3 加强培训,提高能力

加强对乡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农村会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培训《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三资”委托代理工作流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加强队伍建设,增强农村会计人员和“三资”管理人员政策业务水平,保证乡镇“三资”代理中心人员专岗专人,提高服务质量,为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保驾护航。

4.4 保证村级资金应收尽收

对于由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收入,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的规定,即: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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