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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扎实开展兵役登记工作的做法

2012-08-15山西吕梁军分区司令部

国防 2012年11期
关键词:兵役适龄优先

■ 山西吕梁军分区司令部

针对当前出现的“当兵冷”、“征兵难”问题,我们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认真组织研究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兵役法》关于兵役登记工作的规定,组织先行试点,探索规范兵役登记的内容程序,取得明显成效和初步成果。

一、纠偏正向,提高思想认识。在试点中,坚持从思想认识入手,强化三个意识。一是强化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重要责任的意识。《兵役法》明确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6月30日以前,按照县级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但从以往情况看,一些单位和兵役机关人员对法律规定不清楚、不了解,没有把兵役登记上升到执法的高度去认识、去组织。我们在试点中,重点学习政策法规,明确职责任务,使大家进一步认清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兵役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必须依法加强兵役登记。二是强化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重要环节的意识。从征兵工作阶段划分来看,兵役登记是征兵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着对兵役登记与征兵的关系认识不清、联系不紧,登记与征兵脱节的问题。在兵役登记试点中,我们重点研究规范兵役登记与征兵工作的衔接,规定了预征对象选拔确定的程序和条件,努力为征兵工作奠定扎实基础。三是强化兵役登记是提高兵员质量重要保证的意识。以往所以出现“征兵难”、“退兵多”,主要是动员潜力不掌握、宣传发动针对性和指向性不强、适龄公民报名率低,挑选余地小造成的。扎实搞好兵役登记,切实摸清适龄公民的数质量和分布情况,提前做好预征对象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征兵时重点对预征对象进行动员,就能有效解决因挑选余地小而征不到优质兵员的问题。

二、系统梳理,依法规范程序。在试点中我们研究制定了《吕梁市兵役登记工作规范》,制作了教学录像片,形成了兵役登记工作“八步法”,主要包括:计划准备。就是县级兵役机关、基层武装部组织专题调研,了解本年度适龄公民的情况,制订兵役登记工作计划,进行业务培训。发布通告。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布《兵役登记通告》,给适龄公民发放《兵役登记通知书》,明确登记的时间、地点、方法和要求。宣传发动。利用新闻媒体,在村镇、街道、广场、学校、企业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广泛宣传,使兵役登记政策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设站登记。在交通便利、人口集中的区域设立兵役登记站。同时组织网上登记、电话信函登记,并对登记人员进行初检初审,填写《适龄公民兵役登记表》。资格界定。县级兵役机关对登记数质量进行综合审核,对适龄公民作出应征、免征、缓征、不得征集等结论,发放《兵役登记证》。确定预征对象。基层武装部按照上年度征兵任务数的6倍,择优选定当年的预征对象。县级兵役机关对基层推荐的预征对象进行全面审查,并按上年度征兵任务数的3倍确定预征对象。张榜公布。县级兵役机关对确定的预征对象,在辖区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资料汇总。按规定时间逐级上报《兵役登记情况统计表》、《预征对象花名册》、《预征对象审查表》等软件资料,并将预征对象录入《征兵工作管理系统》。

三、以登促征,夯实征兵基础。确定预征对象、强化管理、搞好衔接是兵役登记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坚持全域遴选,好中选优定准对象。按照“六优先”、“五不定”原则择优选定预征对象。“六优先”,即:学历高的优先,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优先,党团员和受过奖励的优先,现实表现好、身体强壮的优先,本人服兵役态度坚决、家长积极支持的优先,有专业特长的优先;“五不定”,即: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不定,现实表现差的不定,直系亲属中有正在服刑的不定,长期人户分离的不定,现实表现难以掌握的不定。二是坚持全程跟踪,因情施策管住对象。区分各级职责,建立预征对象教育管理体系。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负责对预征对象实行跟踪管理;基层武装部负责掌握预征对象的活动情况和现实表现;县(市、区)人武部负责掌握预征对象的数质量情况。通过民兵训练、政治教育、参加活动等,提高预征对象的军政素质,为选征高素质兵员做好准备。三是坚持全面衔接,登征结合用好对象。兵役机关根据兵役登记确定的预征对象,按照征兵任务数的3倍择优推荐上站体检人员,对外出的预征对象及时通知返乡应征。把平时对预征对象的考察了解作为体检政审的重要依据,全面审查把关,做到兵役登记与征兵工作相衔接,确保征兵任务圆满完成。

四、完善机制,确保常态运行。扎实做好平时征兵准备工作,加强兵役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是实现“一季征兵、全年准备”的重要保证。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是兵役登记工作主体,市、县征兵工作领导组负责兵役登记工作,组织筹划部署,指导登记展开,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落实。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包村、包户、包人“三定三包”责任制,确保兵役登记不留死角。二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吕梁市执行征兵法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把兵役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人大执法检查范畴,由各级政府、兵役机关和执法部门组成兵役登记督查小组,在兵役登记期间,不间断进行巡回检查,及时通报情况,依法进行惩处。三是完善综合保障机制。县级兵役机关常年开设兵役登记站,保证随到随登。协调地方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在行政服务中心开设兵役工作窗口,由专人负责受理兵役登记。在地方政务网、人才网、校园网开通兵役登记专栏,链接网上预征报名系统网址,嵌入“兵役登记子系统”模块,方便适龄公民网上登记。协调地方政府把兵役登记工作经费纳入征兵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兵役登记。四是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兵役登记证》的法律效力,协调教育、工商部门和辖区企业,要求在新生入学、办理营业执照、招工用工时,必须查验本市籍适龄男性公民的《兵役登记证》,没有该证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或录用。对本年度参加兵役登记未被征集的,免费提供职业培训,优先推荐工作,优先招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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