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多元优势整合
2012-08-15方新普董红刚
张 琴 方新普 董红刚
(安徽工程大学体育学院,安徽芜湖241000)
反思现实中竞技体育的举国体制与大众体育的制度缺失、金牌不断增多而青少年体质不断下降、屡禁不止的高尔夫球场建设和年久失修的健身路径等系列矛盾现象,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严重失衡。随着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构建,公共权力逐渐回归社会,许多原来由政府包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必须向公益产业方向转变。体育公共产品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也必须与此相适应,积极寻求有效供给的新途径。无论这种转型会经历多大的阵痛,符合时代要求是毋庸置疑的。鉴于此,笔者提出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政府、市场、第三部门的多元优势整合概念。
1 我国体育公共产品多元化供给格局的形成
1949~1978年,我国体育领域的大小事情统称为 “体育事业”,无论是政治色彩浓厚的竞技体育还是单位制的群众体育,无论是精神形态的体育信息还是实物化的体育场馆设施等等体育产品完全是由国家供给的,体现出体育的纯公共产品性质。
1978年以来,国家的战略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是,竞技体育因承担着政治功能被国家视为纯公共产品且用 “举国体制”加以发展。1985年国务院颁布 《国民生产总值的计算方案》,体育事业被正式列入第三产业,“体育产业”这一概念正式开始使用。1996年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了体育要走 “社会化、产业化”道路。
时至今日,历经30多年的风雨,竞技体育的部分内容 (项目)已经实现了职业化、市场化;学校体育的场馆器材在发展的同时,逐步向公众开放,发挥其社会价值;群众体育逐渐形成了以市场为主的供给模式。应该说,现阶段我国体育公共产品已经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供给的多元化供给格局。但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一是群众体育公共设施严重欠缺;二是群众体育事业经费投入过少,占体育事业费的比例过低,并且过分依赖于社会捐赠资金;三是学校等国有体育设施结构性紧张与结构性闲置并存;四是体育市场亟需培育和规范;五是体育信息严重不对称等。这些问题本质上是体育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如果得不到有效的制度安排,必将影响和制约我国体育事业的整体发展。
2 我国体育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优势与不足
2.1 政府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优势与政府失灵
2.1.1 政府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优势
竞技体育具有周期长、规模大、成本高的特点,政府可利用其规模经济和举国优势来提供;可以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先评估一项体育公共产品项目花费的成本和可能带来的收益,包括直接的、有形的经济收益,也包括间接的、无形的社会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么政府就值得生产,但不一定直接从事生产。政府的主要作用是制定体育公共产品生产的产业政策,即决定应该生产什么,由谁生产,为谁生产;政府还要为体育公共产品生产到什么程度以及消费者如何付费作出指导,同时要在融资、监督、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等方面发挥优势。
2.1.2 政府失灵现象
政府失灵表现为:一是政府供给体育公共政策的偏失。由于存在信息不完全 (因为政府的信息传递是单维的纵向信息流)、政策执行障碍、政府自身的政治和利益偏好等因素使政府难以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共政策。结果造成政府不仅没有弥补市场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机制缺陷,反而加剧了市场失灵,这种结果直接导致了体育市场的 “能为”与“无为”。二是政府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高成本、低效率。政府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垄断性特征决定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缺乏竞争机制,政府官员的动力源于其升迁欲望,而对价格和利润不敏感,缺乏民营企业的成本效益观念、服务意识、创新意识。同时,由于很难对体育公共产品的产出和效果加以评价,以及社会和公民对政府部门监督困难,使得政府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经常是低效率的。
2.2 市场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优势与市场失灵
公共产品市场化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核心组成部分[1]。具体有3点:第一,将决策和执行分开。即政府更多的是 “掌舵”,而不是 “划桨”。第二,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多元并存,打破垄断,竞争发展。第三,公共产品的消费者有在多元供给主体之间进行选择的权利和用以选择的资源。
2.2.1 市场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优势
市场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指由私人按照市场化方式来单独完成体育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私人通过向消费者收费来获得收益。现阶段,我国体育领域的市场参与主要存在业务合同出租、授予经营特许权、公私合作、一般消费者付费等等制度安排[2]。
市场提供体育公共产品的优势可以从信息和动力两方面加以认识。从信息上来讲,市场组织根据“横向信息流”构建了各主体之间的平等契约关系,市场主体在信息的收集、传导、处理、储存、取出和分析上,根据价格相互达成一致和均衡,同时市场主体对信息的反应是敏感和快速的。因此,市场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上是根据市场信息办事,具有对市场价格、市场均衡和效率敏感的竞争优势。从动力上来讲,市场的动力机制在于企业根据价格信号,通过技术进步和节约组织管理费用等途径降低成本以获取利润。因此,市场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上具有动力足、成本低的竞争优势。准体育公共产品一般具有规模小、成本低等特点,私人企业一般具备提供此类产品的能力,同时,由于准体育公共产品的规模和范围一般较小,涉及的消费者数量有限,这容易使消费者根据一致同意原则订立契约,可节约达成契约的交易成本,从而有利于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
2.2.2 市场失灵现象
由于体育公共产品在消费中具有收益的外部性特征,造成了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 “市场失灵”。所谓外部性特征是指在市场机制中作为反映生产者的边际成本与消费者边际价值关系的公共产品的价格与私人产品的价格不一样,从而造成了公共产品的社会成本与某个消费者的私人成本或收益之间的不完全一致[3]。
一般来说,市场在提供纯体育公共产品上是失灵的。由于纯体育公共产品一般具有规模大、成本高、生产周期长的特点,导致市场提供纯体育公共产品交易成本太高。诸如竞技体育的生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制定、全国范围内的国民体质调研等试图严格在价格的基础上或者完全按照收益-成本信号手段进行供给是不可行的。如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组织建设的投入与竞技体育带给人们的精神力量是无法用收益-成本加以衡量的。而这些体育公共产品又是社会和民众必不可少的。私人不能提供纯体育公共产品并不意味着私人不能涉足这个领域,这里必须要把纯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和生产区分开来,如健身路径可以由私人生产之后政府采购的方式加以供给。
2.3 第三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优势及其失灵
第三部门,也称非营利性组织,是指除政府部门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部门 (企业)之外的组织或部门,包括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民间协会、社区、国际组织等。第三部门在我国体育领域以体育社团为主[4]。
2.3.1 第三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的优势
第三部门在体育公共产品的生产、服务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第三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有其独特的优势。一是创新优势。第三部门为供给体育公共产品提供了包括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的一种思维维度。二是贴近基层的优势。很多志愿团体、社会组织、民间协会以体育的社会弱势群体或边缘性社会群体为服务对象。他们坚持自助、互助的原则和自主解决体育社会问题的精神,具有超越政府部门官僚作风、减少市场机制的负面效果以及增进人际关系和谐的优势和功能。三是灵活优势。第三部门在组织体制和运行方式上具有很大的弹性和适应性,便于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四是效率优势。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得·杜拉克指出:“第三部门的特点使它在一些功能上能够代替政府解决许多社会问题,同时能够消减政府赤字,因为它的效能是政府的两倍。”[5]
2.3.2 第三部门失灵现象
在我国第三部门供给体育公共产品从理论探索到实践操作都存在局限性。理论层面:由于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原因,第三部门在我国有一定程度的身份模糊性,进行理论探索存在一定的难度和禁区。实践层面:一是非营利性活动所需开支与募集到的资金之间存在巨大缺口,需要政府资助,对政府依赖程度较大,呈现出 “二政府”状态;二是组织目标较狭窄,所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往往是特定人群;三是强调志愿者服务,不能提供有竞争力的工资,无法吸引专业人才加盟。
3 多元优势整合
如何协调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笔者提出 “多元优势整合[6]”的概念。政府提供基础性、保障性、精神类的体育产品;市场提供高层次、多样化的体育需求;第三部门提供协调性体育公共产品,构建出一个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多元化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网络。
3.1 市场与政府的优势整合
市场与政府的优势整合,是指根据双方资源的比较优势而形成了某种联合,以共同提供体育公共产品。市场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市场偏好于提供高尔夫球、保龄球、网球、室内羽毛球等,一般不愿提供无利可图的体育公共产品,但可以作为政府的合作伙伴,在体育公共产品的生产中发挥作用。政府可以通过授权生产、特许经营等方式,使体育公共产品参与市场流通领域,使其具有一定的市场行为。如提供者将某些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权利转让给市场,市场则通过引入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等进行运营,这样有利于增强公益产业的活力,实现体育资源的有效配置。
3.2 市场与第三部门的优势整合
市场与第三部门通过有条件的联合同样能够共同提供某种体育公共产品。如社区可给予私人企业一些优惠政策,如提供场地、优先入住、广告介入等,这样私人企业能够以较低的价格向社区成员提供某种社区体育公共产品;或者社区和私人企业就某种体育公共产品——健身路径产品签订合同,私人负责生产,社区进行采购后再提供给社区成员。这样不仅解决了社区筹措资金的瓶颈问题,同时给私人带来了商机并提升其社会地位,是一种卓有成效的双赢。
3.3 政府与第三部门的优势整合
体育公共产品的公共性、地域性是政府与第三部门联合供给的理论基础。政府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具有全国性、普遍性,而社区、团体、协会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则是微观层面的特定人群、特定区域,国际组织提供的体育公共产品则具有国际性。政府与第三部门就像是交通系统中的高速公路与乡村道路[7],虽然二者在 “为人服务”上完全契合,但只有将二者优势整合才能形成完整的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网络。具体到体育项目,政府应该将注意力集中于提供大众健身路径、公园健身场所、大型场馆等;第三部门作为政府有力的补充,应着重于特定群体、特定区域的健身路径、小型多样的体育场馆等。
4 结论
体育公共产品生产过程中,政府、市场和第三部门三者之间存在一种依据各自优势的分工。由于资金、权力等资源的有限性,三者不可避免的出现竞争行为,同时呈现出一种合作伙伴关系。从根本上讲,政府在公共服务体系中垄断配置的高成本,促使生产体系自身寻求改革途径。在实践中只有发挥多元主体的优势整合力量,形成体育公共产品生产的竞争合作机制,才能实现公共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体育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体育需求。
[1][5][英]C·V·布朗,P·M·杰克逊,张馨主译.公共部门经济学 (第4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156,85
[2]陈林祥.试论体育产品的公益性与产业性[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39(2):22~24
[3]杨志勇.公共经济学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231
[4]肖林鹏.公共体育服务概念及其理论分析[J].天津体育学院学报,2007,22(2):97~101
[6]董红刚.社会转型期我国体育公共产品的整合与开发研究[C].安徽工程大学,2010:39
[7]吕炜.发展失衡、公共服务与政府责任[J].中国社会科学,2008(4):5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