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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工作定位问题的几点思考

2012-08-15褚红丽

科技视界 2012年30期
关键词:求职者场所用人单位

褚红丽

(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山东 枣庄 277100)

“职业介绍”是我国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之一。 《就业促进法》在第四章“就业服务和管理”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等服务。

同时,职业介绍也是劳动力市场发展的产物,劳动力市场是无形的机制和有形的载体(中介服务场所)的统一①。 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劳动者为了获得满意报酬的工作,就必须在劳动力市场搜寻②, 职业介绍能够有效的减少劳动力市场的摩擦性失业,从而提高市场配置人力资源的效率,这正是其价值所在。

对于我国公共就业服务系统来说,职业介绍是较早纳入进来的服务项目之一,开展职业介绍服务的最初目的是安置就业,侧重于对劳动者的服务,服务方式是“一对一”的,1990 年——1998 年,劳动部先后颁布 《职业介绍暂行规定》、《职业介绍规定》、《职业介绍服务规程(试行)》,基本上延续这一思路,强调职业介绍工作要深入求职者职业搜寻的全过程,这种服务模式需要付出相当大的行政成本,且工作绩效难以考核,从实践来说,成效也并不理想,在资源稀缺的情况下,至少目前公共部门还是应当立足于提供最基本的、私人部门无法或不愿提供的服务,且随着私人中介的发展壮大,一些高端服务、个性化服务完全可以交给市场去做。在当前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逐步融合的形势下,有必要在深入分析讨论的基础上,对新形势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工作的重新定位,以利于进一步明确基本职责,厘清活动边界,避免与私人产品交叉混淆,从而为社会提供更有效率、质量更高、更加及时到位的公共服务,促进劳动者就业。

一是,注重市场就业机制的培育健全。 围绕“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谋职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既要重视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提供,更要积极的参与人力资源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健全,依靠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配置人力资源,而不能仅仅局限于为某个人介绍某个就业岗位,这种“一对一”的服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人力资源市场,也不能满足社会对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

特别是我国的人力资源市场并没有经历自发的、 独立发展的过程,市场存在着很多阻碍人力资源自由流动和平等就业的障碍,因此,政府与市场联系更为紧密③。 政府在就业领域发挥直接作用的主要途径有两条:一是,出台和实施各种经济和就业政策;二是,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劳动力市场的建立健全有其特殊性,不是把用工主体和求职主体直接推向市场,就会自然的形成市场就业机制,因为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求职者对市场就业的适应需要时间,适应程度也不同。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需要从健全市场就业机制着眼,通过职业介绍工作,科学设置服务项目,从而引导供求双方,搭建市场平台,丰富市场信息,拓宽就业渠道,克服市场配置障碍,发挥市场作用,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二是重视对用人单位的服务。就业工作的两个基本矛盾:一是,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总量矛盾;二是,劳动者技能与岗位需求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重要任务之一是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因为收集、聚拢的岗位信息足够多、类型足够丰富,不同层次的求职者才有更多的选择机会,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岗位与人员的匹配度。 要获得更多的岗位信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必须在聚拢用人单位资源上下功夫, 当公共就业服务场所聚拢了一个城市60%-80%的用工资源时,就可以引领、覆盖整个市场④。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一手托两家”,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服务,进而与企业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为企业招聘用工的必选渠道,在此基础上,逐步细化对求职者的服务,聚拢更多的技能人才资源、大学生资源、农民工资源、普工资源,用这些资源来满足企业各岗位、各层次的用人需求,吸引更多的优秀企业聚拢来,形成良性循环,为劳动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就业岗位。

三是,注重平台功能的实现。相对于“介绍岗位”、“推荐人员”这种较为封闭的服务方式,“平台式”的服务更开放,易于实现标准化操作,服务过程可考核程度高,对工作人员的要求可量化,最大程度的排除了工作人员情商水平、沟通能力及情绪变化等不可控的主观因素对服务过程的影响。由于是群体式的供求双方互动互选,因此,匹配效率也更高。在这种模式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信息服务为核心,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场所和渠道,从而使双方实现了“多对多”的自主选择、双向互动,工作人员不必深入参与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交流、洽谈过程,充分尊重双方自主选择的权利,而且,服务过程高度透明,有利于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公信力。目前,各级人力资源市场的空岗信息发布、招聘活动等职业介绍类服务项目都可以归类为“平台式服务”。

四是,注重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就业服务是基本公共服务(公共产品)与就业服务的交集。首先,这意味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工作要面向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平等、无差别的共同服务,而非分裂的、封闭的服务。 在《就业促进法》中也强调县级以上政府要培育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实体的市场建设当然是重要的,因为供需双方的交流需要“场所”,但是更重要的是赋予这个场所功能,场所才能有“用处”,这个任务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中,由职业介绍工作来完成最为适合。此外,在当下信息化社会,公共的网上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不可忽视,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建立了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和求职信息。 而建设对所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开放的市场场所和网络平台,由于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私人部门必然不愿涉足,因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介绍工作要承担起各级实体市场的功能管理和开放的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工作,而且,要探索场所使用、网络建设的绩效管理办法,形成考核体系,推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不仅要“建”,而且要“用”。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职业介绍工作可以重新定位为:健全市场就业机制的承载者;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沟通平台的搭建者和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的提供者。在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服务中承担参谋、助手和平台的角色,以“尊重”为核心理念,以咨询、介绍、指导、建议为基本服务手段,以窗口服务为服务形式,通过提供平台、场所和信息,促进市场供求双方的高效匹配,促进就业。

[1]顾庆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运行机制创新研究[D].首都经贸大学,2010.

[2]马晓婕.工作搜寻理论文献综述[J].消费导刊,2009(1).

[3]沈熙.中国公共就业服务多元提供体制研究[D].南京大学,2011.

[4]张小建.推进人本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建设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综合窗口[Z].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功能手册,2009.

注释:

①顾庆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运行机制创新研究[D].2010.

②马晓婕.工作搜寻理论文献综述[D].2009.

③沈熙.中国公共就业服务多元提供体制研究[D].2011.

④张小建.推进人本服务,完善服务功能建设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综合窗口[Z].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服务场所功能手册,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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