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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研究

2012-08-15吴浩忠

科技视界 2012年30期
关键词:小企业所得税会计准则

吴浩忠

(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 无锡 214000)

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财政部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自2013 年1 月1 日起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同时2004 年4 月27 日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 号)同时废止。 我国小企业会计处理从此将会步入良性循环轨道,从一定程度上必将进一步促进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1 精简适用——我国小企业准则应用方法的选择

1.1 资产计量属性的选择

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用历史成本,不使用公允价值,部分特殊情况使用市场价格和评估价值。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使资产的账面价值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 完全取消所有的减值准备有悖于国际惯例,《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明确规定需要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但是从会计计量属性角度笔者认为资产计量属性应从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资产计量方式对公司财务税务的综合影响出发合理确定。 由于公允价值的使用在小企业准则中被禁止,这对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决策价值会产生不利影响,但是对于受托责任的履行及会计与税务的协调产生了有利影响。鉴于中小企业会计人员的配备及机构设置的不全,选择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将会有利于中小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及稳定性。

1.2 合理控制小企业会计职业判断范围

小企业规模较小、业务较为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相对单一等实际情况, 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 减少了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与空间。会计科目账务处理大量简化。 小企业准则比企业会计准则少设了90多个一级科目,同时对保留的科目进行梳理,基本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

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广大的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业务不是主要核心业务,对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处理的简化不会对小企业财务产生实质性影响,反而会因为方法的简化增强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统一性和可比性,便于对小企业财务信息的分析利用。

统一采用直线法摊销债券的折价或者溢价。笔者认为实际利率法对小企业财务影响有限:一是,根据当前我国法律,小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几乎不可能,即债券溢折价摊销业务对于小企业几乎不会发生,因此简化为直线法无影响。其二,小企业融资规模小,利率还低,利息总额有限, 采用实际利率法和直线法对利润的影响基本可以忽略,因此直线法更适合小企业实务

要求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大大简化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在应付税款法下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费用的影响金额,而是按照当期计算的应交所得税费用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本期发生的时间性差异不单独核算,与本期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同样处理,它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将本期应交所得税全部计入本期利润表的所得税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难度较大,特别是暂时性差异的计算。 要比较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差异,分析涉税交易事项的性质,判断是否符合确认递延资产或者递延负债的条件;最后对于符合条件的交易或者事项,按所得税会计准则计量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者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仅核算难度大,而且没哟必要地增加了相关人员的工作量。 应付税款法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根据企业税前会计利润,调整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以确定应税所得,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付税款法在计算所得税费用时,直接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出应税所得得出的,消除了与税法的差异,既有利于会计人员操作,又使财政审计和税务部门进行监管更加顺畅。

存货计价方面小企业准则保持了与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可以再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和个别计价法中加以权衡选择采用。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必须给小企业会计人员一定的灵活性,否则会造成资产计量的不公允并产生利润误差。

2 我国小企业准则应用存在的不足及解决措施

2.1 营业外收支的使用范围扩大

在小企业准则中,存货发生的毁损、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损失、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小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小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小企业实际收到返还的企业所得税等全部作为营业外支出。从账务处理角度来看对小企业财务影响甚小,但是从财务分析审视则会造成分析混乱。 因此笔者认为营业外收支的使用范围扩大应当慎重,防止小企业会计人员将营业收益作为利得反应在报表中。

2.2 过于强调会计与税法的协调

在当前的实务中, 税务局仍是小企业会计信息的首要使用者,出于成本效益原则的考虑,小企业会计准则对有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尽量做到与税法规定相协调,达到简化、实用的目的,以减少不必要的纳税调整,减少遵从成本。这种做法便于纳税和征税,但不能因此影响会计的真实性,削弱会计对企业内部管理所发挥的作用。 应倾向于保持会计与税法适度分离的关系。 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的做法也会影响会计的真实性,实务中不少机器设备由于科技进步快速更新换代,使用年限很短,按照税法规定机器设备折旧时间最短为十年显然不合适。 因此,关于折旧年限不应在准则中明确规定。

2.3 执行约束力及配套培训机制缺乏

当前我国大部分的小企业会计人员业务能力不高,学习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可是准则出台的同时没有完善相关的培训机制,广大一线财务人员也不能专门拿出时间学习小企业会计准则,这在一定程度上上抑制小企业准则作用的发挥。

3 小企业准则问题的解决措施

3.1 可以在营业外收支中取消部分与营业收益相关的条目,如:存货发生的毁损、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这将会对营业外收支涉及的财务分析产生有利影响。

3.2 注重税务部门发挥的作用。 实践表明,对小企业的会计监管在某些方面由税务机关负责实施效果往往会更好。税务部门在办理小企业税务登记证和供应销售发票时,应督促小企业有效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小企业税务登记证年检。 在税法方面应尽可能认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些新规定;一方面,可以减少纳税调整差异,简化核算和纳税手续,另一方面,可以从根本上调动企业主动执行的积极性。 加强财政部门宣传和执法力度。

3.3 一定要强调法律的制约性,寻求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力度让准则能够得到执行。 建议将准则融入到培训考试体系中。 特别是会计人员后续教育体系中。要继续完善财务人员特备是初级财务人员的后续教育培训工作,从组织设计到授课大纲及教材的编写都应有专门的制度及约束机制,增强培训的效率和效果。对小企业会计准则内容,应同时在普通高校和各种会计职业教育学校,各种序列的会计普通教育也应增设小企业会计核算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2011[S].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李勇.宣传贯彻小企业会计准则提升会计服务小企业效能[N].中国会计报,2011,11,18(2).

[3]贺春桃.《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初探[J].现代商业,2011(05).

[4]李斯和.小企业税收与会计协调[J].发展研究,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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